穗发改规字〔2018〕15号《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广州市卫生计生委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公立医院基本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9-01-11 04:47:04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广州市卫生计生委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公立医院基本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




穗发改规字〔2018〕15号

 

 

各区发展改革局、卫生计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广州地区各公立医院:

根据国家、省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价格机制改革的部署,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府〔2018〕52号)要求,广州地区各公立医院自2018年12月29日起全面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同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中央、省、军队、武警在穗公立医院以及广州市属、区属城市公立医院,包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镇卫生院、村卫生站以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同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

二、调整后的基本医疗服务价格见《广州地区公立医院基本医疗服务价格汇总表》,调整后的六岁(含)以下儿童加收项目价格见《广州地区公立医院六岁(含)以下儿童基本医疗服务价格加收汇总表》。《广州地区公立医院基本医疗服务价格汇总表》所列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为公立医院基本医疗服务项目最高价格,《广州地区公立医院六岁(含)以下儿童基本医疗服务价格加收汇总表》所列项目价格为公立医院六岁(含)以下儿童基本医疗服务该项目的最高价格。鼓励各公立医院通过加强管理、降低成本,逐步降低服务价格。

三、二级公立医院按三级公立医院基本医疗服务价格下浮10%执行,一级公立医院按三级公立医院基本医疗服务价格下浮20%执行。

四、广州血液中心开展的基本医疗服务项目,参照三级公立医院基本医疗服务价格执行;区级血液中心开展的基本医疗服务项目,参照二级公立医院基本医疗服务价格执行。公办养老机构经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内设医院开展的基本医疗服务项目,参照一级公立医院基本医疗服务价格执行。

五、各公立医院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及收费行为,各级价格、卫生计生、医保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服务及收费行为、医保支付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通知规定的,依法查处。

六、本通知自2018年12月29日起执行,以往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广州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广州市胸科医院、广州市皮肤病防治所、广州市第八人民医院、南方医科大学中西医结合医院、广东省中医院的基本医疗服务价格另行发文通知。《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计生委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广州地区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的补充通知》(穗发改〔2017〕996号)继续执行。

 

   

附件:

1. 广州地区公立医院基本医疗服务价格汇总表.xls

2. 广州地区公立医院六岁(含)以下儿童基本医疗服.xls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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