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南府〔2018〕6号《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整治违法建设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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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整治违法建设的通告
穗南府〔2018〕6号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为全面整治违法建设,进一步规范城乡规划管理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广州市违法建设查处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区政府决定对全区范围内的违法建设进行全面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加强对全区范围内的违法建设进行全面整治。希望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法律抵制违法建设。既有违法建设,须自行整改,未自行整改的违法建设,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强制拆除。
二、对顶风违法、继续抢建的,属地镇(街)要立即组织相关部门依法采取停水、停电、查封施工现场、扣押施工工具、依法拆除等合法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三、自来水、电力、燃气、电信、有线电视、电梯等生产经营企业及用户不得向违法建设提供临时性或者永久性服务;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和出售预拌混凝土的单位(个人)严禁向违法建设提供服务,违者依法从重处罚。
四、党员、公职人员、国有企业人员、公办事业单位人员、村(居)委人员要带头维护城市规划秩序,凡支持、参与违法建设的,依法依纪从严追究责任。
五、在整治过程中,凡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发生违法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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