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农规字〔2018〕4号《广州市农业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一村一品”专业村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穗农规字〔2018〕4号
广州市农业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一村一品”专业村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广州市“一村一品”专业村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业经市法制办审查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广州市农业局
2018年11月22日
广州市“一村一品”专业村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广州都市现代农业发展,建设一批质量优、效益好、主导产业优势明显的专业村,形成竞争力强、特色鲜明的“一村一品”发展格局,促进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推动乡村振兴,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广州市“一村一品”专业村的申报、认定、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一村一品”专业村,是指产品特色优势明显、专业化规模化水平较高、品牌影响力较大、市场竞争力较强、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行政村。
第四条 村主导产业应是特色种植业、养殖业、传统手工业、农产品加工业,也可以是乡村休闲、文化传承、农村电子商务等行业。
第五条 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专业村申报,做好遴选、初审、推荐等工作。
第六条 “一村一品”专业村的认定坚持公开、公正、公平,优中选好原则。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七条 主导产业突出。村主导产业收入占全村农业经济总收入50%以上,从事主导产业生产经营活动农户占村农户总数的40%以上。
第八条 带农增收效果较好。主导产业为种植业、养殖业的村,村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不低于10000元;从事其它主导产业的,村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不低于所在乡镇(街道)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第九条 品牌影响力较大。村主导产业有一定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主导产品必须有注册商标(乡村休闲、文化传承等产业除外);主导产业为种植业、养殖业(花卉等非食用农产品除外)的村,有通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或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认证之一。获得中国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或省级以上名牌认证的村优先考虑。
第十条 组织化水平较高。村有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入社农户数占村从业农户数的比重达到30%以上。与龙头企业或专业批发市场、超市等有效对接,或开展电子商务营销的村优先考虑。
第三章 认定程序
第十一条 广州市级“一村一品”专业村采取村自愿申报、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评审认定的方式进行。
第十二条 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积极发动辖区内条件成熟的专业村进行申报,同时做好遴选、初审、推荐等工作,并指导符合条件的专业村按照要求准确填写申报材料。
第十三条 申报的村需填写《广州市“一村一品”专业村申报表》,并提交申报书(含村基本情况、主导产业运行情况、产业优势及自评情况等)等有关资料,申报主体对提交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第十四条 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人员进行实地考察、集体评议、网上公示等程序,符合条件的申报村获得“广州市‘一村一品’专业村”称号。
第四章 监测管理
第十五条 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认定的“一村一品”专业村实行动态管理,不定期进行检查和监督,日常监督中发现不符合认定标准的村予以取消。
第十六条 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一村一品”专业村日常的培育、建设及监测,按要求报送本区专业村监测及建设发展情况。
第十七条 各区组织推荐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时,村应全部从本区“一村一品”专业村中产生,镇可单独上报。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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