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民规字〔2018〕12号《广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评估指引(试行)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9-01-11 05:54:21


穗民规字〔2018〕12号


广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评估指引(试行)的通知


 


各区民政局:


现将《广州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评估指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民政局反映。


                           


                           广州市民政局


                            2018年11月6日


             


                广州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评估指引(试行)


 


为规范全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科学评价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成效,全面提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质量,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改革的实施意见》(穗府办〔2016〕144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16〕16号)和广州市地方技术标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DBJ440100/T 288-2017),制定本指引。


、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评估。


、评估原则


坚持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客观量化的原则,参照科学的评估标准,评定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评估等级和补助标准。


、评估内容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评估对象为各区、街道(镇)居家养老综合服务平台所开展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服务项目分为上门生活照料、助餐配餐、日间托管、上门医疗、康复护理、临时托养、文化娱乐、精神慰藉、临终关怀、安全援助共10项。


、评估实施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项目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的,自双方合同签订之日起,服务机构每运营满1年需向街道(镇)提交自评报告,根据双方合同约定的服务项目,由街道(镇)向区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申请服务评估。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项目由各区、街道(镇)自主提供的,各区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安排年度评估时间,根据服务项目自评报告提交情况开展评估。


(一)组织和权限


服务评估由区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组织实施。


本区辖内承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项目的机构不得在履行服务合同期间作为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机构存在捏造事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查证属实的,由服务购买方中止其政府购买服务合同,2年内不得参与我市政府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评估项目,并列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供应商“黑名单”。


(二)人员要求


1.评估机构须为本项目配备专职的项目管理人员。


2.评估机构需配备一支不少于5人的评估员团队开展本项目。评估员应由从事一线养老照护服务5年及以上的工作人员、从事养老服务管理5年及以上的管理人员、从事医疗护理工作3年及以上的执业医师或执业护士、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财会人员组成。其中从事一线养老照护服务5年及以上的工作人员至少2名,从事养老服务管理5年及以上的管理人员至少1名,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财会人员至少1名。


3.每次评估由3名评估员同时进行,需有1名从事一线养老照护服务5年及以上的评估员和1名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财会人员参与。


4.评估机构及其评估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与被评估的服务项目或该项目的承接机构有利害关系的;


(2)曾在承接该项目的机构任职,离职不满二年的;


(3)与被评估的服务项目或者承接该项目的机构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评估结果公正的。


(三)评估方式


对照广州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项目评估指标表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项目评估。服务项目评估应通过服务现场及过程观察、文档查阅、访谈、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等方式开展。


1.服务现场及过程观察是指对居家养老服务的场地及服务过程进行现场观察并进行信息收集,包括但不限于场地硬件、制度建设、服务人员情况、服务过程等。


2.文件审阅是指通过材料收集和查看等方式,查阅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的各类文件档案,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对象档案、各类规章制度、服务记录等。


3.访谈是指通过与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的管理人员、服务人员、服务对象、服务对象家属及其相关人员进行交流谈话,包括但不限于工作内容介绍、特殊个案处理经验、服务存在的问题及困难、解决应对的方法等。


4.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是指对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服务频率、服务态度等满意度进行调查分析和量化评估。


(四)评估流程


1.服务项目自评


居家养老综合服务平台按照服务项目类别,每年对照本指引要求对上年度开展的居家养老综合服务平台服务项目进行自查自评,参照《广州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评估自评报告(模板)》出具年度自评报告,参考《广州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满意度调查表(模板)》提供满意度调查报告,提供第三方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或年度财务报表,根据区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的要求上报审核。


2.第三方评估


区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评估。第三方评估机构需根据本指引要求对上年度辖内居家养老综合服务平台开展的服务项目进行评估,参照《广州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评估报告(模板)》,以居家养老综合服务平台为单位出具评估报告,并将现场评估的文件资料汇总存档。评估结果报送区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


(1)制定评估计划。评估机构应根据委托方的需求制定详细的评估方案。


(2)成立评估小组。明确评估小组成员的工作分工,组织评估团队进行内部培训学习,详细剖析和学习评估指标。


(3)进行评估准备。安排1名专职工作人员负责与被评估项目的负责人进行工作对接,确认评估时间,准备评估材料。


(4)组织实施评估。每次评估由3名评估员同时进行,综合采用现场观察、文档查阅、访谈、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等方式进行评估并做好记录。3名评估员完成各自模块的评分后,应在现场独立的场室共同逐条合计评估项目的得分,得出最终评分。对有分歧的评分内容项应当由3名评估员再次评估,以人数占多的评估意见为主取分。完成服务项目评估后不向被评估方透露分数,但需现场将改进意见反馈给被评估方。


(5)评估分数统计。评估机构完成对街道(镇)居家养老综合服务平台或区居家养老综合服务平台的服务项目评估后,按计分规则计算出区级或街道(镇)级居家养老综合服务平台的综合得分。


(6)撰写评估报告。实地评估结束后,评估员按照科学、客观的原则,以街道(镇)居家养老综合服务平台或区居家养老综合服务平台为单位撰写评估报告,上报区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同时做好评估数据的统计分析工作。


3.评估结果公示


区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在收到街道(镇)居家养老综合服务平台或区居家养老综合服务平台的评估结果后,应对评估结果进行公示。评估结果按服务项目类别确定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评估结果由市、区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在广州市居家养老网上服务大厅公示10天。


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市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提出复评申请。由市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组织复评,复评结果为最终结果。


区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在每年5月31日前汇总本区的年度评估情况,将区级评估报告上报市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


(注:以上评估实施内容应当在委托协议中明确。)


、结果应用


(一)评估结果


1.分数计算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分数按广州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项目评估指标表直接评估得出,10个项目满分均为100分。各区、街道(镇)居家养老综合服务平台总分为100分,由各服务项目得分加权计算得出,其中,上门生活照料、助餐配餐、日间托管、康复护理、上门医疗分数权重各占15%,临时托养、临终关怀、文化娱乐、精神慰藉、安全援助分数权重各占5%。


依托居家养老综合服务平台设立护理站的,附加5分;居家养老综合服务平台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服务机构的,附加5分;居家养老综合服务平台与护理站签订合作协议并提供服务的,附加3分;居家养老综合服务平台开设除了上述10项基本服务项目以外的特色服务项目的,由第三方评估机构根据服务项目计划书、服务记录、服务自评报告、服务对象满意度、社会影响力等服务实际开展情况进行评估,最高附加5分。


2.等级换算


居家养老综合服务平台综合分数及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分数按照以下标准换算:


优秀应达到综合分数90分(含)以上;


良好应达到综合分数80分(含)以上;


合格应达到综合分数60分(含)以上;


综合分数60分以下,为不合格。


(二)评估结果适用


1.分类资助


各区应根据服务项目评估结果等级,综合考虑服务项目专业化程度、服务人次数、服务质量、服务成本等因素,确定差别化服务项目补助标准,评估等级为不合格的不予补助。


2.不合格处理


对承接的服务项目评估定级不合格的服务机构或自主供给服务的街道(镇),由各区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督促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街道(镇),由市民政局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服务机构,由服务购买方中止其政府购买服务合同或服务委托协议,该服务机构在2年内不得参与我市社区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招投标。


、附则


本指引自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附件:1.广州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项目评估指标表(上门生活照料)


12.广州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项目评估指标表(助餐配餐)


3.广州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服务项目评估指标表(日间托管)


4.广州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项目评估指标表(上门医疗)


5.广州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项目评估指标表(康复护理)


6.广州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项目评估指标表(临时托养)


7.广州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项目评估指标表(文化娱乐)


8.广州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项目评估指标表(精神慰藉)


9.广州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项目评估指标表(临终关怀)


10.广州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项目评估指标表(安全援助)


11.广州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自评报告(模板)


12.广州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评估报告(模板)


13.20XX年广州市XX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评估报告(模板)


14.广州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满意度调查表(模板)

附件列表:


附件1.doc


附件2.doc


附件3.doc


附件4.doc


附件5.doc


附件6.doc


附件7.doc


附件8.doc


附件9.doc


附件10.doc


附件11.doc


附件12.doc


附件13.doc


附件1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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