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工商〔2018〕102号《无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8年加强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意见》

浏览量:          时间:2019-01-17 04:08:52

无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8年加强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意见





锡工商〔2018〕102号





市局机关各处室: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新时代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战略部署要求,进一步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执法水平,不断完善企业信用监管制度,全面加强企业信用监管平台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省政府《江苏省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等信用建设系列文件、《无锡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诚信无锡建设的意见》(锡委发[2018]40号)的总体要求和工作部署,现就加强我市市场主体信用监管与完善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等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国家、省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加快推进“诚信无锡”建设总体要求,以制度标准体系为基础,以信用信息归集共享为支撑,以建立信用监管体系为主线,以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为重点,突出深化改革,积极完善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体制机制,努力提升信用监管水平,营造诚实信用的市场环境,争创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建设“强富美高”新无锡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以全面贯彻落实《无锡市公共信用信息条例》为工作总体方向,立足工商职能,以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为契机,全面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夯实信用监管工作基础;以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开公示工作为抓手,改革监管制度和创新监管模式,积极构建以信息归集为基础、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约束为核心的新型监管体系;鼓励市场主体在坚持守法底线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展信用承诺,在平台治理、信息披露、公平竞争、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履行社会责任、遵守社会公德,接受社会监督。以开展诚信主题活动和专项整治行动为载体,全面加强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努力开创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新局面。

二、工作任务

(一)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夯实信用监管基础

1.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一是试点推进“证照分离”改革。根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将无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锡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江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江阴临港经济开发区、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宜兴环保科技园作为“证照分离”改革试点,试点期至2018年12月22日。进一步减少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后的行政审批事项,简化行政审批手续,实现持“照”即可经营,使审批更简、监管更强、服务更优。二是全面推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全面推行企业名称网上自主申报,实现企业名称登记和设立登记合并办理,切实减少市场主体准入环节。探索建立不适宜名称处理和名称争议处理新机制,为申请人提供更加便利化、规范化的名称登记服务。三是深化完善全程电子化登记工作。进一步优化和完善全程电子化登记系统,加大宣传和引导力度,深度推进“政银合作”模式,由合作银行通过工商登记全程电子化系统为企业提供登记免费代办服务,解决基层登记服务力量不足、企业办事不便等问题,也便于银行对小微企业实施更精准的金融服务,实现政府、企业和银行三方共赢的局面。四是深化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切实加强与税务等有关部门的信息数据共享,设计“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企业信息”推送流程,向税务部门推送相关企业数据,税务部门通过查询税务信息系统,核实并反馈相关涉税情况,完善市场主体简易退出机制,优化退出流程。

2.推进信用承诺全覆盖。按照《无锡市工商局关于实施市场主体登记信用承诺制度的意见》的精神,全面推行行政许可申请人登记信用承诺制,要求市场主体以规范格式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违法失信经营后将自愿接受约束和惩戒,并将信用承诺书在市局网站上公开并在“信用无锡”网站上完成映射。

3.认真做好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做深做细企业年报工作的宣传培训、提醒督促工作,不断提高企业开展年报的自觉意识。破除部门间的“信息壁垒”,积极主动对接税务、海关、银行等部门,努力实现数据的双向共享、互利互惠。

4. 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厘清当前“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在各监管层面的演进过程,明晰监管范围,依托无锡工商数据分析系统开展大数据分析,加强对当前监管热点和风险进行研判,切实改变以往双随机抽查中存在的模糊随机、好坏不分、执法资源浪费等问题。进一步完善双随机抽查工作规范,指导基层干部提高检查针对性与有效性。联合相关市级行政管理部门探索双随机联合检查,合理确定双随机抽查事项和频次。

(二)加强涉企信息归集共享,加快建立联合奖惩机制

1.全面做好信用信息归集上报工作。认真做好《无锡市公共信息管理条例》的贯彻落实工作,按照公共信用基础数据指标项目录的要求,及时准确地向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报送8大类18小类173个小项的数据信息,为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提供充实的工商大数据信息。

2.继续加强“双公示”工作力度。全面归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按照国家和省 “双公示”数据标准规范数据,增强数据兼容性,依托 “双公示报送系统”,确保“双公示”信息的按时交换。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在7个工作日内公开。并实现信息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无锡”、“信用江苏”、“信用中国”网站的全面公开。

3.不断完善“红、黑名单”管理制度。健全完善经营异常名录管理、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管理等制度,运用“红黑名单”进一步扩展企业信用约束和惩戒的应用范围,推动形成行政性、司法性、市场性以及社会性惩戒体系, 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管格局。

4.建立健全信用联合奖惩机制。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以及上级部门联动奖惩合作备忘录的要求,加强与市信用办及相关具体部门的协调与合作,制定出台具体落实奖惩事项的办法,组织实施行政性约束和惩戒工作;全面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力度,并按要求每季度向市政府信用办报送联合奖惩典型案例,大力推进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联动机制建设。

5.积极落实全市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创建国家文明城市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的总体要求,积极制定贯彻实施意见,认真分解各单位、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和目标任务。立足工商职能,全面提升市场主体信用管理水平,积极助推国家文明城市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创建工作。

(三)大力开展诚信主题活动和专项整治行动,全面加强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1.扎实推进文明诚信市场创建工作。充分发挥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江苏省优秀管理城市等各类城市创建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督查作用,积极发挥文明诚信市场、平安市场创建牵头作用,将市场管理工作与创建工作科学统筹规划,互相推动、促进,全面提升农贸市场创建工作水平,推动各项创建工作落实到位。

2.认真开展“诚信承诺联盟”创建活动。要继续联合消保委在全市开展“诚信经营放心消费”承诺企业联盟活动。加快推动品牌消费集聚区建设,坚持放心消费创建面向消费者、面向社会、面向基层,引导广大消费者自觉参与到放心消费创建工作中来,充分调动消费者的积极性、主动性,让放心消费创建成为提升社会诚信度的生动过程。

3.强化消费领域信用约束和信用惩戒机制。认真落实《江苏省工商系统黑名单管理制度》、《市场主体登记管理警示制度》、案件信息公示和其他相关规定,及时记录涉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形,全面及时公示商品质量抽检结果,完整准确记录消费投诉处理结果,充分发挥信用约束和惩戒作用,在消费维权领域积极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4.深入开展“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认定公示活动。一是要认真组织开展第十三批市AAA级“重守”企业认定公示工作。二是对已经获得“重守”公示资格的企业要把好复查关。三是要从机制上增强争创重守的积极性。四是要进一步完善重守企业公示机制建设。

5.开展重点行业专项整治行动。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消费纠纷多发的装饰装潢、教育培训、房地产中介等行业和领域开展专项整治。继续严厉打击重点领域、重点媒体、重点类别虚假违法广告,进一步规范广告市场秩序,强化违法广告监测力度,力争主流媒体违法率在连续三年下降的基础上再下降50%,形成互联网违法广告交办联办机制。深化网络执法研究,打击借助“微商”等名义开展的网络涉传行为,全面提升打传综合治理水平。

三、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加强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创建国家文明城市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的重要措施,为此,各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此项工作的扎实开展。

2.创新监管,注重实效。各部门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转变监管理念,抓住工作重点,加强对市场主体事中事后信用监管工作的力度,构建市场主体自治、行业自律、社会共治格局,

3.加强宣传,弘扬先进。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传播诚信文化,营造失信者耻,守信者荣的良好氛围,引导市场主体诚信守法经营。要注重培养和宣传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为推动全市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发挥积极作用。

各市(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可参照执行。



 

无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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