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政办〔2017〕323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推广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第一批可复制改革创新政策举措工作方案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9-01-17 06:19:44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推广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第一批可复制改革创新政策举措工作方案的通知





榕政办〔2017〕3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高等院校,福州新区、高新区、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

《福州市推广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第一批可复制改革创新政策举措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1月22日


 


福州市推广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第一批可复制改革创新政策举措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推广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第一批可复制改革创新政策举措的通知》(闽科综〔2017〕12号)精神,切实做好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第一批可复制改革创新政策举措推广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复制推广主要内容


(一)在全市复制推广的改革创新政策举措(14项)


1.强力推动两岸创新主体联合开展重大技术攻关;


2.重奖企业研发及应用新产品;


3.创新成果转化平台建设和服务模式;


4.创建“数控一代”科技创新中心;


5.搭建开放平台助推物联网产业发展;


6.创新生物医药产业技术公共服务平台共建共享模式;


7.“一院一策”引进重大创新平台;


8.创建科技型企业还贷续贷无缝对接机制;


9.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建设;


10.创新人才公寓配建模式;


11.支持培养技能型人才;


12.提高人才医疗保健待遇;


13.分级配套奖励“双创”载体;


14.创新科技服务补贴方式。


(二)在福州片区内复制推广的改革创新政策举措(4项)


1.创建两岸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合作示范区;


2.创新产业链金融服务模式;


3.规范健康医疗大数据资源管理;


4.科技企业孵化器异地建设模式。


二、加强组织实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


各有关单位要将复制推广福厦泉自创区的创新成果作为本单位的一项重要工作,切实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措施,对照《福州市推广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第一批改革创新政策举措工作计划表》(见附件),在11月30日前制定出台实施细则,确保创新举措复制推广落实到位、取得成效。


(二)强化沟通指导


各有关单位要主动加强与已实施创新举措的厦门、泉州等城市交流,加快复制推广改革创新政策举措的进度。推广牵头单位要主动对接配合单位,加强对复制推广工作的业务指导,及时帮助协调解决有关问题,配合单位按职责分工做好配合工作。


(三)及时总结评估


各有关单位要及时总结评估复制推广情况,凝炼创新举措,强化示范带动作用,扩大推广成效,并于每年12月20日前将有关情况报送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福州片区领导小组协调办公室(联系人:李梅婷,电话:83353734,邮箱:78526730@qq.com)。


附件:福州市推广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第一批改革创新政策举措工作计划表

附件


福州市推广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第一批


改革创新政策举措工作计划表

编号

国务院赋予的

七大改革任务

创新政策举措

主要内容

已实施

片区

拟推广区域

推广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推广措施

1

海峡两岸协同创新

强力推动两岸创新主体联合开展重大技术攻关

①支持台湾创新主体在厦门单独或与大陆创新主体合作开展重大创新平台建设。

②申请国家重大科研课题,获得立项和资金支持的,给予50%的科研经费配套。

厦门

片区

全市

市科技局

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台办

落实《福州市创新驱动发展若干配套奖励政策》

创建两岸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合作示范区

①加快创建两岸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合作示范区,放宽台湾企业在示范区从事产业合作、贸易往来、金融服务、文化交流等现代服务业的资格限制,提高综合服务水平。

②设立两岸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合作示范区管理局,给予职能和编制,保障和推动示范区建设。

厦门

片区

福州片区

福州高新区管委会

市科技局、市编办、市金融办、市台办

推广高新区出台《关于加快区级总部经济发展的五条措施》《关于推动金融创新发展的八条措施》《关于扶持地球空间信息产业的三条措施》

2

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重奖企业研发及应用新产品

扶持企业技术研发:

①每年评选工业企业优秀创新产品,分等级予以奖励,最高奖励100万元。

②对认定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企业予以50%的配套奖励,最高可达200万元。

③对在福州市应用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企业予以设备购买价格15%的补助,最高可达200万元。

福州

片区

全市

市经信委

落实《关于扶持企业技术研发的四条措施》

创新成果转化平台建设和服务模式

建成由民营资本投资的全国性线上技术交易平台暨国家级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厦门)示范基地--“科易网”,在全国首创在线技术交易价格评估系统、“活动帮”“科易宝”,解决线上技术定价、网上交易难等问题,着力推动先进科技成果(包括台湾)在厦门转移转化。

厦门

片区

全市

市科技局

建设福州双创云平台

市文投集团

福州高新区管委会

建设福州市技术转移公共服务平台

创建“数控一代”科技创新中心

构建国内首家集成“数控一代”科技孵化器、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功能的科技创新中心,打造融合“应用研究-技术开发-产业化应用-企业孵化”于一体的科技创新链,发挥在项目、人才等各类创新要素和资源的优势,促进先进适用技术落地转化。

泉州

片区

全市

市科技局

建设“数控一代”科技孵化器

市经信委

建设“数控一代”科技创新中心

3

科技创新重大平台建设

搭建开放平台助推物联网产业发展

①支持窄带物联网开放实验室建设,按投资总额的30%给予补助,最高可达1000万元,推动物联网产业发展。

②支持传感器、车联网、智能家居等龙头企业升级企业技术创新平台,按投资总额的15%给予补助,最高可达100万元,提升智能产品的有效供给能力。

福州

片区

全市

市经信委

市科技局

落实《关于加快我市物联网产业发展的三条措施》

创新生物医药产业技术公共服务平台共建共享模式

采取企业为主建设、政府出资扶持、共享仪器设备、提供开放服务等模式,在生物医药产业链关键节点上,依托优势企业共建产业技术公共服务平台,为产业链相关企业提供服务。

厦门

片区

全市

市科技局

市经信委

落实《福州市行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市经信委

完善福州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一院一策”引进创新平台

采取“一院一策”的模式引进高校院所,在人才引进、平台建设、成果转化、规划用地、专项资金等方面给予特殊支持,最大限度调动院校和科研人员的创新创业积极性。

泉州

片区

全市

市科协

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农业局、市卫计委、市投促局、市国土局、市科技局、福州高新区管委会

落实市政府与13所高校院所签订战略合作协议

4

科技金融结合

创建科技型企业还贷、续贷无缝对接机制

突破“先还后贷”的传统续贷模式,全国首创推出续贷无需还本的“无间贷”“年审制贷款”“连续贷”“连连贷”“续贷通”等各类无还本续贷产品,减轻企业到期还款压力,降低融资成本。

泉州

片区

全市

市金融办

市财政局

市金融办配合金融监管部门积极推动银行机构推广“无还本续贷”等模式

创新产业链金融服务模式

①推动开展“1+N”(龙头企业+一批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综合授信、产业链商圈金融合作等金融服务模式,带动提升优势传统产业发展水平,加快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

②设立“数控一代”创业引导资金、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等一批基金,引导和推动社会资本参与制造业重大项目建设、企业技术改造和关键基础设施建设。

泉州

片区

福州片区

市金融办

市经信委、福州高新区管委会

①在软件园区、高新区试点推广科技企业厂房按揭贷款,为科技园中的入驻企业提供融资等配套服务,提供科技型企业的贷款可获得性和降低融资财务成本。②加快各类基金在我市落户。

5

知识产权运用

与保护

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建设

对被列入培育和授牌的国家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分别给予奖励5万元;对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给予10万元扶持资金补助,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加快发展。

泉州

片区

全市

市知识产权局

落实《福州市创新驱动发展若干配套奖励政策》

6

人才团队引进

创新人才公寓配建模式

突破以往由政府包揽统建人才公寓模式,允许在经营性房地产用地出让中按照“限地价、竞配建”的模式配建人才公寓。

福州

片区

全市

市国土局、市人社局、市房管局、各县(市)区政府、马尾区政府

市规划局、市土地发展中心、市财政局

落实《关于鼓励引进高层次人才的七条措施》

支持培养技能型人才

①对职业院校增设市内急需紧缺人才对口专业,经认定的给予每个专业开办费平均80万元补助。

②支持开展技能型人才培养培训,给予企业或个人500至2200元补贴;对在市内企业实习3个月以上的实习生,每月给予不少于300元的补贴。

③对校企合作建设实训平台的给予分级奖励,最高可奖励300万元。

福州

片区

全市

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经信委

市属职业院校、市财政局、县(市)区政府

落实《关于加快现代职业教育发展的五条措施》

提高人才医疗保健待遇

市级认定的第一层次人才,可享受包括保健门诊和保健病房、医疗费用报销政策、健康体检等市一级医疗保健待遇;第二、三层次人才享受医疗保健待遇内容与一级医疗保健相同,医疗费用报销标准不同。

泉州

片区

全市

市人社局

落实《关于加快我市总部经济发展的八条措施》《关于加快现代职业教育发展的五条措施》

7

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建设

分级配套奖励“双创”载体

①对认定为国家、省级创业创新示范中心给予50%的配套奖励;对国家、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和市级创业创新示范中心,分别予以奖励,最高奖励130万元。

②设立专项资金,每年支持创客(团队)和投资机构等社会组织开展创新创业活动。

福州

片区

全市

市科技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福州高新区管委会

落实《关于扶持“双创”工作的七条措施》

规范健康医疗大数据资源管理

开展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与产业园试点工程建设,出台全国首个规范健康医疗大数据信息采集和管理、优化共享开放、提升开发应用价值、保障数据安全等管理办法,建立健康医疗大数据采集、加工、使用、安全管理等考评机制。

福州

片区

福州片区

市数字办、市卫计委

市大数据办

落实《福州市健康医疗大数据资源管理暂行办法》

创新科技服务补贴方式

①采用电子钱包兑现的形式补贴企业和科技服务机构,支持小微企业在从事科技创新活动中向非关联单位购买科技创新服务。

②打破科技服务资源的地区界限,支持小微企业向外地服务机构购买科技服务。

③实行双向补贴,对科技服务买卖双方给予补贴。每个购买服务的企业最高可补助20万元电子红包,对市内提供服务的机构最高可奖励20万元。

④企业购买中介机构服务,每次最高可按服务费的35%使用创新券支付。对在高新区内注册的中介机构,可按兑付火炬创新券额度的20%奖励。

厦门

片区

全市

市科技局

市财政局

落实《福建省科技创新券补助管理暂行办法》

科技企业孵化器异地建设模式

①聚焦集成电路、软件与信息服务、智能硬件等领域,采取与企业、科研院所、创投机构等共建模式,在中关村设立“厦门~中关村”异地孵化器,招纳熟悉当地情况的专业团队进行市场化运作管理。

②鼓励有条件的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在美国硅谷、以色列、印度班加罗尔设立境外双创载体和分支机构。

厦门

片区

福州片区

福州高新区管委会

市科技局、市经信委

推广高新区出台《关于扶持“双创”工作六条措施》、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扶持“双创”工作的七条措施》










郑州外资企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rule/55263.html

本文关键词: 福州市, 榕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