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政办〔2017〕341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促进产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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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促进产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榕政办〔2017〕34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高等院校,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

《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促进产业发展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2月5日


关于贯彻落实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促进产业发展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全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促进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7〕110号)精神,进一步加大新能源汽车(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加快充电设施建设


1.按照“适度超前、车桩相随、智能高效”的原则,将充电设施建设和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纳入城乡规划,充分考虑电力设施规划布局,于2017年底前完成充电桩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的修编工作;将独立占地的集中式充换电站纳入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优先安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


2.培育发展充电服务领域优势龙头企业,形成开放、竞争的充电服务市场。电动汽车销售企业售车时要在规划布局的地方随车按1:1比例配装充电桩;在公共充电网络不完善的区域按需配置移动储能充电车。2017年底前累计建设150座以上充电站,覆盖全市高速公路干支线;到2020年,全市累计建成固定充电桩及移动储能充电设施6万个,以满足7.5万辆新能源汽车的充电需求。3.执行用电优惠政策。允许新能源汽车充电项目采用箱式变电站的配电方式,市电力公司按照适度超前原则做好相关电力基础网络改造和运行维护,不收取接网费用。对向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送接装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站用电,暂免收基本电费,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电度电价按大工业目录电价减半执行。


4.鼓励住宅区建设充电设施。明确住宅小区充电设施建设规范,推动居民住宅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个人在自用停车库、停车位,各居住小区、单位在既有停车位安装充电设施的,在安全专业施工的前提下,不需要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在建设社会公共停车场(楼)时,不需要为同步建设的充电桩群等充电设施单独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5.继续实施充电设施建设补贴政策。2017-2020年,对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继续给予适当补助,遵照国家、省政策执行。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建委、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交投集团、福州供电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二、加快推广应用和拓展市场


从2017至2020年,全市推广新能源汽车数量每年占全市新增及更新的汽车总量比例不低于2%、3%、4%、5%。到2020年,全市累计推广新能源汽车7.5万辆。


1.城市公交车方面。2017年底,将全市2010年及以前购入的传统燃油城市公交车(不含公交集团2010年购置的传统燃油公交车)更新为新能源公交车;2018年底,将全市2011-2013年购入的传统燃油城市公交车更新为新能源公交车;2020年,实现全市城市公交更新为新能源汽车。


2.公路客运车方面。2020年,全市适宜应用新能源汽车的公路客运车实现电动化率达到50%。


3.城市出租车方面。从2018年起,全市新增的巡游出租车50%使用新能源汽车。2020年,全市城市巡游、网约等城市出租车电动化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全市分时租赁车辆实现电动化。


4.城市专用车方面。到2020年,我市国家4A级以上旅游景区内新增和更新的客运车辆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从2018年到2020年,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公共机构以及全市环卫、物流、邮政、机场通勤领域新增和更新车辆时,新能源汽车的比例应按30%、40%、50%逐年增加,到2020年我市城市专用车实现电动化率达到50%以上。


5.私人乘用车方面。2020年,全市私人新能源乘用车累计推广3万辆以上。


6.其他配套方面。2017年11月1日前全市启动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核发试点工作。2017年底前落实新能源汽车差异化交通管理政策,做好车辆检验、保险购置、罚款缴纳、公路收费、停车收费、二手车交易、高速公路ETC收费等相关系统升级、制度调整等准备工作,建立充电基础设施的道路交通标识体系和规范,方便新能源汽车的通行和使用。


责任单位:市交通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旅发委、市国资委、市城管委、市商务局、市机关局,市邮政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三、打造新能源汽车产业基地


1.发展目标


到2020年,我市新能源汽车产能超过10万辆,实现新能源汽车全产业链产值突破500亿元,形成以青口投资区、闽台(福州)蓝色经济产业园为重点的省内乃至国内重要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基地。培育产值超50亿元企业2家,产值10至50亿元企业3家。其中,东南汽车新能源乘用车产能达4万辆,福建奔驰新能源乘用车产能达6万辆,两家企业产值均超过50亿元,分别实现销售超3万辆、4.5万辆目标。


2.重点任务


市经信委、市投促局、市商务局分别组成招商小分队,通过以商招商、产业链招商等方式,加快引进国内外知名新能源乘用车生产企业,做强做大整车企业。培育一批汽车电子、电控、玻璃及关键核心材料等龙头骨干企业,推动新能源汽车及关键零部件配套企业、研发机构来榕投资、合作,形成一批拥有自主核心知识产权、核心竞争力强、在国内居于领先地位的新能源汽车整车和零部件龙头企业,培育壮大我市新能源汽车产业。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财政局、市投促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各重点工业园区


四、加强资金和融资保障


从现有的市级产业基金中调整50亿元,专项用于我市新能源汽车重大产业项目投资、技术引进和产业化,推广应用及基础设施建设,监控平台的建设和运维,优化融资服务等。


鼓励金融机构根据新能源汽车行业特点,确定合理的授信权限和审批流程,创新金融产品,满足新能源汽车生产、经营、消费等环节融资需求。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上市、配股、定向增发、并购重组、发行债券等多种形式,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加快传统燃油车更新步伐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步伐。


责任单位:市金控集团,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各金融机构


五、加强质量保障体系建设


依托国家电网公司“车联网”平台建立市级新能源汽车及充电设施运行监测管理平台。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设备利用率,加强新能源汽车及充电设施运行的数据采集、统计分析、跟踪检查,建立新能源汽车及充电设施运行效果评估体系。我市各新能源汽车产业企业要健全安全监测、维修保养、产品召回等制度,确保新能源汽车和充电设施安全运行。整车及充电桩运营企业要及时将新能源汽车及充电桩信息上传至运行监测管理平台,纳入平台管理,实现与省级平台的数据接入。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福州供电公司


六、强化智力支撑


对企业聘任的高校毕业生(含本科、硕士、博士及出站博士后)、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符合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推动新一轮经济创新发展十项政策的通知》(榕委发〔2017〕5号)等有关鼓励引进高层次人才和紧缺急需人才规定的,按《通知》精神给予奖励。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设立首席科技官等岗位,鼓励引进国外人才。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七、强化责任落实


成立福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基地建设领导小组,组长由市长担任,副组长由相关市领导担任,成员由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交通委、市财政局、福州供电公司等单位及各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具体承担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和产业基地建设的指导、协调和推进工作。


各牵头单位要按照分工组织相关责任单位细化政策措施。各责任单位要根据自身职能,制定具体可行的实施方案,加强协同,形成工作合力。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要落实属地主体责任,统筹推进本地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及充电设施建设工作,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责任单位: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八、加强宣传引导


新闻媒体要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新能源汽车降低能源消耗、减少污染物排放的重要作用,提高全社会对新能源汽车的认知度和接受度,引导消费观念转变,形成良性消费氛围。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


本方案至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可根据要求做出相应调整。


本方案由市经信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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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福州市, 榕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