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政办〔2017〕334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福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福州滨海新城临空经济区企业及项目准入门槛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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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福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福州滨海新城临空经济区企业及项目准入门槛的通知





榕政办〔2017〕33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高等院校,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

市经信委制定的《福州滨海新城临空经济区企业及项目准入门槛》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1月30日

福州滨海新城临空经济区企业及项目准入门槛


市经信委


为进一步规范福州滨海新城临空经济区项目用地出让,提高土地使用效率,推动产业集聚发展,现制定以下企业及项目准入门槛。


一、产业发展定位


打造高端装备制造基地和现代物流园区。


二、产业发展重点


(一)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包括飞机维修及零部件制造、轨道交通装备、纺织装备、人工智能装备、军民融合装备、新能源汽车零部件、高端纺织材料等7个产业。


(二)现代物流产业:包括航空物流、保税物流、跨境电商、现代仓储等4个产业。


三、项目准入条件


(一)规划方面:入驻项目必须符合临空经济区产业规划和空间布局规划。


(二)投资强度方面:入驻项目投资强度不低于400万元/亩。


(三)经济效益方面:入驻项目投产后年税收不低于20万元/亩,年产值不低于500万元/亩。


(四)环保方面:符合国家有关环保和节能减排要求,原则上是高附加值、低能耗、无污染或轻污染项目。


四、优先准入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优先入驻:


(一)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企业;


(二)列入工信部示范企业名单的企业;


(三)省级及以上高新技术企业;


(四)省级制造业龙头企业或高成长企业;


(五)已在国内主板、新三板上市的企业或列入省重点上市后备的企业;


(六)拥有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或市级工业设计中心以上研发机构的企业;


(七)拥有院士(专家)或博士后工作站的企业。


五、建立项目联合审查机制


由长乐区政府牵头,福州滨海新城临空经济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邀请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环保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等部门参加,成立项目准入评估小组,对拟落地项目的产业定位、用地规模、投资强度、达产效益、主要污染物排放等进行联合会审,并出具审查意见。


六、加强项目用地监管


(一)实行项目履约保证金。新出让项目的履约保证金按土地出让金总额的20%收取,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项目履约保证金在出让公告、批前公示、土地招拍挂文件及土地出让合同中明确,由受让人在首次支付土地出让金时一并缴付。根据项目开发建设进度实行分阶段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受让人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时间开竣工的,向长乐区国土资源局申请返还开竣工履约保证金。项目开工后,退还60%的履约保证金;项目竣工后,再退还40%的履约保证金。


(二)明确项目建设年限。交地后项目业主必须在3个月内开工建设。逾期未开工的,根据相关土地法律法规,由长乐区政府向土地受让人收取开工违约金或从项目履约保证金中扣缴。入驻项目满半年未动工开发的,根据相关土地法律法规,长乐区政府收回该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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