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政办〔2017〕331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福州市依法行政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9-01-17 06:20:00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福州市依法行政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的通知





榕政办〔2017〕33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福州市委办公厅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2017年度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榕委办〔2017〕36号)要求,结合我市绩效管理工作实际,我市分别制定了适用于县(市)区政府、市直部门的《2017年福州市依法行政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细化责任,严格对照评分标准,明确任务和时间节点,切实抓好工作落实。要以依法行政考核为抓手,解决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加快我市法治政府的建设进程。


二、市政府法制办将于年底组织市直有关部门按照评分标准对县(市)区政府、市直部门开展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运用于县(市)区绩效管理“依法行政”指标和市级机关单位绩效管理“依法依规履职”指标。


三、各级各部门在落实指标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可及时与市政府办公厅立法处联系(联系人:李岚、郑晓璐,联系电话:87113602、83333715)。

附件:1.2017年福州市依法行政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适用于县


(市)区政府〕


 2.2017年福州市依法行政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适用于市


直部门)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1月27日


2017年依法行政指标(县市区政府)发文.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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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福州市, 榕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