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政办〔2017〕330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工作的意见》

浏览量:          时间:2019-01-17 06:20:02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工作的意见





榕政办〔2017〕33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高等院校,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中共福州市委关于加快社会事业发展补齐民生短板确保如期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意见》(榕委发〔2017〕13号)和《中共福州市委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养老事业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榕委发〔2017〕14号),构建福州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新模式,进一步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推进我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工作提标、扩面、创品牌,特制定如下意见。


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是设在街道、乡(镇),为居家社区老年人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助餐、助浴、助行、助洁、代办)、短期入托、长期寄养、医疗康复、应急协助、信息定位、精神慰藉、法律维权、康乐活动、建立档案等专业化、多样化服务的养老服务综合体。


一、明确建设任务


(一)加快建设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


各县(市)区政府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和管理的责任主体。至2019年全市建成67个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比省里总体目标提前一年实现全市街道、中心城区和重点乡镇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全覆盖。其中2017年完成34个,2018年完成21个,2019年完成12个。(具体任务见附件1)


(二)开展嵌入式、多功能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家园)试点


鼓楼区、台江区、晋安区2017年底前各建成1所嵌入式、多功能社区养老服务中心;2018年上半年再各建成1所。项目建成后在全省起示范样板作用,逐步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具体任务见附件2)


二、严格建设规范


(一)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


严格按照《福建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星级评定标准(试行)》(附件3)要求落实建设场所,鼓励各县(市)区按照五星级标准建设。


(二)嵌入式、多功能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家园)试点


为发挥典型示范和引领作用,试点项目的建筑面积要求达到2000平方米以上,床位数50张左右,建设规范必须达到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五星级以上评定标准。


三、建立激励机制


(一)对县(市)区奖励补助


1.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为了鼓励县(市)区快建、多建,市级财政对建成投入使用并通过验收达到星级建设标准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的县(市)区给予一次性奖励补助。按照《福建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星级评定暂行办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星级评定分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三个等级。鼓楼、台江、仓山、晋安、马尾五城区五星级奖励补助100万元,四星级奖励补助70万元,三星级奖励补助40万元;长乐区、福清市、闽侯县、连江县五星级奖励补助60万元,四星级奖励补助40万元,三星级奖励补助30万元;罗源县、闽清县、永泰县五星级奖励补助90万元,四星级奖励补助70万元,三星级奖励补助50万元。奖励补助标准自2019年起逐年递减20%。


2.嵌入式、多功能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家园)试点。市级财政对按标准建成投用,并通过验收的试点县(市)区政府每个试点给予一次性奖励补助200万元。


3.奖励补助经费用于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和试点项目的基本建设、装修改造、运营补助、专业人才奖励、品牌创立奖励等。取得补助资金后,按照“谁投资、补助谁”的原则,投资主体有两个以上的,按各自资金投入比例享受奖励补助。


(二)培育专业化服务组织


各县(市)区政府应通过购买服务、公建民营、民办公助、股权合作、以奖代补等,鼓励支持专业化服务组织跨区域、规模化、连锁化运营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认真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十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7〕67号),兑现优惠政策。专业化服务组织运营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站的,由所在县(市)区无偿提供场所;运营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的,由所在县(市)区无偿提供场所3年;运营嵌入式、多功能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家园)试点项目的,参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的运营模式,由所在县(市)区提供场所。培育和打造一批龙头企业或社会组织,加大创品牌奖励,市级财政对荣获国家级、省级、市级荣誉的居家社区养老专业化服务组织,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品牌奖励,并可在居家社区养老购买服务招投标中给予加分。


四、抓好督促检查


(一)各县(市)区政府作为责任主体,要进一步加大协调力度,统筹落实好养老服务属地责任,多渠道筹措资金,多方式整合场所,根据本辖区实际特点及预算管理体制等情况,因地制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保障相关扶持资金,全力支持建设工作。


(二)各县(市)区要深入贯彻《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承接机构准入退出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健全完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运营的退出机制。通过不定期对专业化服务组织运营情况进行抽查,加强对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日常监管。监管中如果发现有围标串标、转包或擅自分包服务、落地后3个月内无法开展服务等严重违法行为的,发布虚假广告造成不良影响或服务中出现危害老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及时责令限期整改,依法解除合同,追回奖励补助资金,移交有关部门追究责任,并列入失信黑名单,禁止参与我市辖区内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三)各县(市)区要建立覆盖从业人员和服务对象的行业信用体系。建立健全信用信息记录和归集机制,加强与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信息交换和共享。加强与消防、市场监管、卫计等相关部门监管信息的互联互通。


(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纳入市对县(市)区年度绩效管理指标考核内容、为民办实事项目。市民政局、市老龄办会同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市效能办加强督促检查,对项目实施进展情况、服务功能实现情况,以及群众对项目服务成效的评价等内容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抽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后未达到效果的,要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责任。


附件:1.福州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任务表


2.福州市嵌入式、多功能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家


 园)试点建设任务表


3.福建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星级评定标准(试


行)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1月27日

附件1

福州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任务表

单位:(个)

县(市)区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合计

鼓楼区

10

-

-

-

10

台江区

4

4

2

-

10

仓山区

5

5

3

-

13

晋安区

3

2

1

-

6

马尾区

1

1

1

-

3

长乐区

2

1

1

-

4

福清市

3

2

2

-

7

闽侯县

2

1

1

-

4

连江县

1

1

1

-

3

罗源县

1

1

-

-

2

闽清县

1

1

-

-

2

永泰县

1

1

-

-

2

高新区

-

1

-

-

1

总计

34

21

12

-

67

附件2

福州市嵌入式、多功能社区

养老服务中心(家园)试点建设任务表

单位:(个)

县(市)区

2017年12月底前

2018年6月底前

鼓楼区

1

1

台江区

1

1

晋安区

1

1


附件3

福建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星级评定标准(试行)

项 目

内容

三星级

四星级

五星级

服务资质

机构资质

服务机构依法取得法人资格,具有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证。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

不强制要求

不强制要求,可就近与当地医院签订合作协议。

内设医疗机构,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建筑和场地

机构设置总体环境

靠近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交通便利,有满足救护车驶入的道路,无水、气、声、光污染及自然灾害隐患。

设计规范

建筑设计

建筑设计符合老年人、残疾人建筑设计规范。

生活设施

生活设施符合安全、消防、卫生、防疫、环保等国家标准。

居住用房和主要公共活动用房布置

老年人居住用房和主要公共活动用房应布置在日照充足、通风良好的地段。

无障碍设计

主要出入口、大门、走廊、楼层通道、电梯、生活用房、公共活动用房、医疗保健用房等均符合无障碍设计要求,卫生间有扶手,无台阶。

走廊的净宽和房间门的尺寸

走廊的净宽和房间门的尺寸是考虑轮椅和担架床、医用床进出且门扇开启后的净宽尺寸。

建筑和场地

设计规范

公共场所及安全标志标识

出入口标识、楼层平面示意图、楼梯间楼层标识等连续清晰,安全标识醒目。

建筑面积

200m2-500m2

500m2-800m2

大于800m2

床位数(包括休息的躺椅)

5-10张

不少于15张

不少于20张

老年人用房

生活用房

休息室、公共卫生间、开水间

休息室、卧室(含卫生间)、餐厅(含配餐间)、开水间、淋浴房、公共卫生间

休息室、卧室(含卫生间)、餐厅(含配餐间)、开水间、淋浴房、公共卫生间

医疗保健
用房

医疗保健室(不强制要求)

医疗保健室

医疗保健室、康复训练室、心理疏导室

公共活动
用房

阅览(书画)室、棋牌室、多功能活动室

阅览(书画)室、棋牌室、多功能活动室、爱心小屋、健身房、网络室

阅览(书画)室、棋牌室、多功能活动室、爱心小屋、健身房、网络室、少儿活动专区

管理服务用房

办公室、职工用房、设备用房、档案室

办公室、厨房、洗衣房、职工用房、设备用房、档案室以及专用晾晒场地

办公室、厨房、洗衣房、职工用房、设备用房、档案室以及专用晾晒场地

设施和设备

消防设施

按照消防验收或备案的要求配置消防报警、防火器具、标志标识,紧急疏散通道等设施设备,并保持设施设备完好有效。

无障碍医用电梯

不强制要求

二层及以上的楼层有老人用房时,需要配备无障碍且能兼作医用的电梯,平房则不考虑该项。

冷暖空调

公共场所、卧室均需配备冷暖空调(不含走廊卫生间)。

健身器材

不强制要求

具有辅助性、适老化健身器材

设施和设备

康复辅具

拐杖3副、轮椅1台、助行器1台

拐杖3副以上、轮椅2台、助行器2台、沐浴椅2张

拐杖3副以上、轮椅2台以上、助行器2台以上、沐浴椅4张、沐浴床1张

公共卫生间

公共卫生间防滑、通风,有坐便器并安装呼叫装置。

公共卫生间男女分设,防滑、通风、有坐便器并安装呼叫装置。

热水、取暖

有热水供应

有热水供应、有取暖设施

尖角凸出处理

老年人能接触到的各种设备无尖角凸出部分。

地面防滑

地面做防滑处理。

安保设备

有视频监控系统、有呼收报警系统。

通迅设施

有宽带、WIFI、固定电话

有1台公用电脑、宽带、WIFI、固定电话

有2台公用电脑、宽带、WIFI、固定电话

文化娱乐设施

提供电视、棋牌桌、书籍、报纸、刊物及绘画用品。

厨房设备

不强制要求

配备生熟食操作台、生熟食冷冻冷藏箱、生熟食容器、餐具消毒柜。

洗衣设备

不强制要求

有洗衣机

有洗衣机、有烘干机

接送汽车(自有或租赁)

不强制要求

不强制要求

低偿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交通接送服务,并保证安全。

服务人员

人数及持证上岗情况

服务(含护理)人员数达到2人

服务(含护理)人员数达到7人,持证人员必须占30%以上

服务(含护理)人员数达到8人,持证人员必须占50%以上

社会工作者(含证)人数

不强制要求

社会工作者(持证)1人

社会工作者(持证)1人以上

厨师(含证)

不强制要求

厨师(持证)1人

厨师(持证)1人

医生、护士

不强制要求

护士(持证)2人,医生1人(可兼职)

护士(持证)2人以上,医生1人(可兼职)

护理员

不强制要求

2人(持证)

3人(持证)以上

其他人员

持有所从事工种的初级以上职业证书,服务人员持有《健康证》。

人员管理

固定工作人员有聘用合同,合作单位负责人员以合作协议或合同为准。

基本要求

穿工作服,与岗位功能协调,服装整洁,微笑服务,语言文明,举止大方。养老护理员按职业仪容仪表要求。

人员培训

行政管理人员每年接受养老管理培训,有记录;专业技术人员每年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学习,有登记;机构内部每年有开展职业道德、行业规范、技术培训等,有记录。

制度建设

管理制度

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环境卫生、安全保卫等规章制度健全。

工作标准

提供的所有服务项目,每一项都有工作标准。服务标准应达到或超过福建省《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的要求。

制度建设

管理体制

实行岗位责任制、任期考核制。

信息资料统计上报

有机构工作信息资料统计,按规定按时上报主管部门无差错。

服务管理

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

公开。

服务流程管理

接受服务申请、确定服务对象、确认服务项目、签订服务协议(与托管对象)、安排人员开展服务、回访监督全流程要求明确。

服务记录

服务记录、服务评价等表格记录及时,纸质和电子版齐全完整、保管安全。

服务对象服务评估、服务记录、服务评价等表格记录及时,纸质和电子版齐全完整、保管安全。

服务改进

有服务投诉渠道及调解机制、有征求意见渠道,定期检查改进并记录。

服务检查

有自查并记录,有管理部门检查记录。

卫生管理

有环境卫生服务的设备,能正常使用。

地面、墙面、天花板无污染、灰尘、杂物、蜘蛛网,每日清扫。

门窗、玻璃明亮,无污染、灰尘。

家具、灯具洁净、完好。

中心内用物摆放有序,床、床头桌、脸盆固定放置。

制度建设

卫生管理

各种标志牌、装饰品无灰尘、污渍、破损。

环境无积存垃圾,无卫生死角,生活垃圾每日清除,按规定处理。

公共区域畅通,无杂物、污渍、水渍。

按程序和要求定期检查环境卫生服务效果。

不强制要求

有卫生防疫制度并公示。

安全管理

不强制要求

安全管理组织健全,分工职责明确,有召开安全专题会议,有年度安全计划,有安全操作规范,有签订安全责任书。

有安全专(兼)职人员,每年接受在岗教育培训,熟悉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能处理突发安全事件。

食品安全、信息安全、环境安全等管理制度健全。

食品安全、医疗护理安全、人身安全、财产安全、信息安全、环境安全等管理制度健全。

有安全监控系统,安防设施设备完善、灵敏、有效。

各种安全记录完备,有安全检查档案,记录详细。

有水池、高坡、楼梯、阳台等危险地段的,须设置警示牌,安装防护设施。

不强制要求

建立出入、探视、请销假等制度,防止老年人走失。

制度建设

安全管理

不强制要求

建立各种疾病、事故、灾害、消防、公共突发事件处理的应急预案,每年组织演练2次。

对自伤、伤人、跌倒、坠床、噎食、误吸、走失、烫伤等事件有明确应急处理流程和报告制度。

服务项目及实施

日间照料

在中心内提供老人日间照料服务。

过夜照料(短期寄养)

不强制要求

为高龄、失能、半失能老人就近提供喘息式短期寄养、集中照护服务。配置24小时值班人员。

有个人生活照料服务技术操作规范及服务流程,包括服务范围、内容、时间、地点、人员等,向服务对象和第三方公开。

对服务对象的服务需求进行综合评估,形成纸质和电子档案。

服务质量做到:服务对象身体清洁、穿着得体舒适、无异味。做到“四无”(无压疮、无坠床、无跌倒、无烫伤),Ⅱ度压疮发生率为0。

服务人员“七知道”服务对象(姓名、照料重点、爱好、疾病、家庭、治疗、心理)(现场抽检机构服务人员的10%)。

建档服务

建立服务对象档案动态管理机制,全面掌握老人的个人信息、经济状况、健康情况、养老需求、家庭信息、子女信息等,并形成纸质和电子档案。

应急协助服务

接受紧急呼叫来电并响应服务;为老人联系紧急情况下的联系人;服务人员赶赴现场协助救援。

位置信息服务

配置便于老人使用的定位监控终端,随时获取老人的位置信息,对老人进行关爱定位和远程监护。

服务项目及实施

主动关怀(回访)服务

为服务对象提供上门访部、电话定期回访服务。

文体娱乐服务

定期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体娱乐、养生保健、社区公益等活动,做到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有记录。

助餐服务

不强制要求

协助和集中进食、送(做)餐。食谱公开,根据服务对象的需求,按时供应饭菜,荤素搭配,干净卫生,符合营养要求。食品配送机构遵守食品安全法并符合国家卫生部《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

助医服务

陪同就诊、带药服务

低偿为服务对象提供陪同就诊、带药服务。

中医保健服务

不强制要求

在社区卫生医疗机构医生的指导下为老年人提供中医保健养生知识指导和咨询服务。

康复服务

不强制要求

由专业的康复师为老年人提供康复知识指导和咨询服务。运用综合康复手段,低偿为老年人提供维护身心功能的康复服务。

助浴服务

不强制要求

低偿为服务对象提供在点、上门和外出助浴服务。

助洁服务

低偿为服务对象提供上门居室清洁、物具清洁服务。

洗涤服务

低偿为服务对象提供衣服集中洗涤、上门洗涤服务。

助行服务

低偿为服务对象提供户外散步和外出助行服务。

代办服务

低偿为服务对象提供代缴、代购、代领、代修、代寄等服务。

服务项目及实施

法律维权服务

不强制要求

不强制要求

为老人提供法律知识普及和法律咨询服务。

交通接送服务

不强制要求

不强制要求

低偿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交通接送服务,并保证安全。

精神慰藉

陪伴服务

低偿为服务对象提供谈心交流、读书读报服务。

专业心理咨询

不强制要求

不强制要求

由专业心理咨询师低偿为老年人提供精神慰藉服务,包括沟通、情绪疏导、心理咨询、危机干预。

临终关怀

不强制要求

不强制要求

对老人进行临终关怀。

辅具租赁

不强制要求

低偿为服务对象提供辅具租赁服务。

无障碍改造服务

不强制要求

对有经济能力并有需求的老年人开展无障碍改造有偿服务。

必备条件

申报等级评定前连续2年以上无发生火灾等事故,未发生人员非正常死亡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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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福州市, 榕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