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政办〔2017〕308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信委关于福州市深化榕台产业对接行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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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信委关于福州市深化榕台产业对接行动方案的通知





榕政办〔2017〕30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高等院校,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


市经信委制定的《福州市深化榕台产业对接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1月3日

福州市深化榕台产业对接行动方案


福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进一步深化福州市与台湾两地产业对接合作,促进榕台产业深度融合、优势互补、共赢发展,制定行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对福建、福州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发挥中央和福建省赋予福州市对台先行先试的政策优势,以“五区叠加”区位优势为引力,以打造海峡西岸先进制造业基地为目标,深入对接实施“中国制造2025”战略,进一步提振精气神,发扬“马上就办、真抓实干”的优良作风,在更高起点、更宽领域、更深层次上推进榕台两地电子信息、精密制造、人工智能、新一代通讯技术等产业对接合作,有效提升我市产业价值力、引导力。


二、总体目标


1.招商引资引进一批。盯紧台湾百大企业、制造业百强企业,加大对台湾和大陆台资企业集聚区的招商引资力度,推动引进一批优质台资企业和优秀创新创业团队。


2.挖掘存量增资一批。鼓励我市存量台资企业进一步加快技术改造、转型发展步伐,主动瞄准技术前沿和产业链高端,加大投入、增资技改,推动生成一批台企增资扩产项目。


3.鼓励二次创业一批。鼓励已在我市投资传统产业的台商和台商二代企业家,在符合城市相关规划的前提下,利用现有的厂房、土地、人才、资金开展“二次创业”,推动生成一批台商创业创新项目。


三、主攻方向


1.重点产业。以我市产业链需求为导向,以电子信息、精密制造、人工智能、新一代通讯技术等产业为重点,招商引进一批集成电路、半导体制造、电脑整机、精密数控机床、工具机、汽车电子、发动机、变速箱、智能机器人、智能仪器仪表、大数据、物联网、软件研发、动漫游戏等高端高新行业项目,补齐补强我市产业链。


2.重点园区。以福州新区、滨海新城建设为主载体,以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区、台商投资区、临空经济区、青口投资区、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闽台(福州)蓝色经济产业园等园区为集聚区,根据园区产业发展定位,积极承接台资企业落地。


3.重点企业。以台湾百大企业、台湾制造业百强企业为主要目标,逐一进行认真筛查比对,重点筛选一批处于发展上升期、投资扩张意愿强烈,在大陆或福建省、福州市周边临近地区暂未布局,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的企业,开展精准对接。


四、重点举措


1.强化对台招商力量。进一步加强对台招商引资力量,市直各有关单位和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工业园区管委会要成立对台招商小分队,由单位主要领导亲自挂帅,精选熟悉对台政策、熟悉产业的领导干部参与对台招商,配齐配强招商工作人员。制定招商目标,明确招商重点方向,细化任务分工,传导压实责任,将对台招商工作列入年度绩效考核、一线考察干部、评先评优的重要内容,充分调动招商积极性、主动性,形成对台招商合力。


牵头单位:市投促局;配合单位: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及工业园区管委会。


2.明确招商重点项目。认真梳理我市产业链发展需求,围绕关键核心环节,盯紧台湾优势产业和龙头企业,有针对性地策划一批对台招商项目,制定出台对台重点招商项目册,明确招商项目对接责任主体、承载主体、投资要求、准入门槛等,制定个性化、定制化招商工作方案,一个项目、一个小组、一套方案,提供全方位服务,促进招商项目落地。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配合单位: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及工业园区管委会。


3.加大政策扶持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关于鼓励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榕政综〔2017〕1799号)、《关于进一步促进台资企业转型升级的意见》(榕委办发〔2016〕11号)及福州市鼓励企业创新发展的“十项政策”等,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适当简化政策申报兑现程序,在同等条件下,对台资企业予以倾斜优先,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台资企业可就高享受。各县(市)区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出台鼓励台资企业投资发展的政策措施,与市级政策形成配套,放大政策激励作用。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经信委;配合单位: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及工业园区管委会。


4.简化台企投资手续。进一步简政放权,激活台企投资热情,认真梳理台资企业投资审批、登记、立项核准等有关手续,学习借鉴长三角、珠三角及省内其他地区对台先进经验和政策,勇于先行先试,进一步简化台资企业投资手续,最大限度地为台资企业投资经营提供便利,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及工业园区管委会。


5.加强招商平台建设。充分搭借福州“5·18”海峡两岸经贸交易会平台,进一步策划组织形式更加多样、内容更加丰富、效果更加直接的榕台两地经贸交流、产业对接、高层对话、招商推介等会展、会议、论坛活动,提升活动规格、层次,打造一批有影响力的对台招商平台。


牵头单位:市贸促会、市台办;配合单位: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及工业园区管委会。


6.加强创业平台建设。进一步加快提升改造、新建一批专门面向台湾企业的台湾青年交流中心、众创空间、创业创新基地、孵化器等创业服务平台,积极引进台湾优秀创新创业团队,在资金、办公场所、公共服务等方面予以支持,为台资企业营造良好的创业环境。


牵头单位:市台办;配合单位: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及工业园区管委会。


7.加强融资平台建设。加快设立榕台产业合作投资基金,基金由市财政局、市金融控股集团作为发起人,相关县(市)区、园区参与,并按一定比例募集社会资金共同参与,按市场化方式运作。基金以股权投资方式重点支持电子信息、精密制造、人工智能、新一代通讯技术等高端高新产业台资项目。各县(市)区、高新区可设立相应的投资基金,加大对台资项目的资金支持。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控股集团,配合单位: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及工业园区管委会。


8.强化园区对接共建。进一步探索建立两地园区一对一共建共享机制,主动对接台湾新竹科学工业园区、中部科学工业园区和南部科学工业园区等重点工业园区,建立直通互动联系,实现项目信息共享,积极推进两地园区在项目共建、利益共享方面创新举措、深化合作。


牵头单位:台商投资区管委会、闽台(福州)蓝色经济产业园管委会(筹);配合单位: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五、组织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加强榕台产业对接工作组织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经信委、市台办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台办、市投促局、市财政局、市贸促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福州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工业园区分管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市经信委,办公室主任由市经信委主要领导兼任,副主任由市经信委和市台办分管领导担任,办公室人员由市经信委,并抽调市台办、市商务局、市投促局、市台商投资区等有关单位人员组成。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也相应成立榕台产业对接工作领导小组。


2.细化工作方案。各牵头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分工,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推进方案,各项工作任务要细化到具体措施,责任要落实到具体经办人,目标要明确完成时限,各配合单位要主动配合,加强协调联动,共同推动榕台产业对接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各牵头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报送一次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每季度报送一次工作进展。


3.加强责任督导。领导小组定期召开榕台产业对接工作推进会,听取各牵头单位工作情况汇报,对思想不重视、工作推进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上报市政府,并抄送市委组织部、市效能办等有关部门,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本行动方案由市经信委负责解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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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福州市, 榕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