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政办〔2017〕286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创新管理优化服务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加快新旧动能接续转换的实施意见》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创新管理优化服务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加快新旧动能接续转换的实施意见
榕政办〔2017〕286号
为破解制约新动能成长和传统动能改造提升的体制机制障碍,加快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促进新旧动能有效接续转换,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管理优化服务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加快新旧动能接续转换的意见》(国办发〔2017〕4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创新管理优化服务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加快新旧动能接续转换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7〕6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打造适应新兴经济市场主体的新服务
(一)优化行政审批服务效能
落实“为促进就业创业降门槛,为各类市场主体减负担,为激发有效投资拓空间,为公平营商创条件,为群众办事生活增便利”精神,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对新兴经济领域市场主体的审批服务,支持新业态、新产业列入政策清单。完善行政审批服务标准化建设,及时调整制定项目审批工作规则和办事指南,及时公开行政审批结果,发布政策信息、投资信息、中介服务信息等。全面梳理公布“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办事清单,推进“互联网+行政审批”,着力构建融合线上线下的便民高效审批服务体系。继续做好前置审批和中介服务清单的动态调整,进一步精简前置审批和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探索工程建设领域实行“多规合一”“多评合一”“多图一审”“区域评估”“联合验收”等新模式。全面落实结构性减税政策,降低涉企收费。探索建立投资项目审批首问负责制,推进“一站式”受理、“全流程”服务。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多证合一”和登记便利化改革,推广企业名称网上“自助查重、自主申报”、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等制度,实现信息共享、监管互认、联动审批。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积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化手段,探索“互联网+监管”新模式。强化信用监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基于信用信息的企业分类监管体系,提高企业监管效能,创造公平市场环境。探索在自贸区福州片区对新业态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
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审改办)、数字办、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发改委、经信委、市场监管局、统计局、规划局、福州检验检疫局、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快法规政策标准动态调整
推进法规制度适应性变革。各相关部门要及时推动修订或废止不适应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工作。涉及现行地方性法规修改、废止或暂时停止实施的,按程序提请市人大常务委员会修改、废止或暂时停止实施;涉及政府规章修改、废止或暂时停止实施的,由主管部门按程序提请市政府研究决定,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责任单位:市法制办牵头负责
建立相关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鼓励具备相应能力的社会组织和产业技术联盟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制定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团体标准,增加标准的有效供给。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增强企业标准创新活力。配合建立完善福建(福州)检验检疫标准数据共享平台,逐步向辖区进出口企业开放。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福州检验检疫局牵头负责
优化新兴经济领域政策服务。开展全市纳税信用级别评价,落实好激励诚信纳税企业的服务措施,拓展“银税互动”合作范围,提升合作成效。加大优惠政策宣传辅导力度,简化企业享受优惠政策审批手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高优惠政策获得感。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市场监管局、金融办、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完善新业态就业社保政策。研究新业态就业和劳动用工特点,探索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享受灵活就业、自主创业扶持政策。及时跟踪落实国家、省里新出台的有关各种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的办法和管理措施等。争取成为全国电子社保示范城市。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牵头负责
(三)推进试点地区先行先试
发挥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福州片区优势,加大力度支持产学研协同创新,支持示范区内企业与在榕高校、科研院所合作科技研发、成果转化。强化企业创新主体作用,促进科技资源和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全面推进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健全完善创新政策体系,在推动自主创新、产业转型升级和创新改革试验等方面先行先试,探索人才、技术、资金等创新要素有效利用新模式,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积极推进自贸区福州片区制度创新,在全面复制推广现有自贸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对标国际先进规则,围绕转变政府职能、统筹双向投资合作、推动贸易便利化、深化金融改革创新等方面深化改革试点,及时解决试点过程中的制度保障问题。在物流、旅游、教育等领域,研究出台有利于发展新产业新业态的管理制度。创新物流运输经营模式,积极开展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在税收、通信等环节积极支持无车承运人发展,打造一批有特色、叫得响、能推广的福州无车承运人品牌。调整、修订一批适应现代旅游业发展需要的标准,大力推进全域旅游发展。开展质量精准服务,支持县(市)区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和“全国知名品牌示范区”,打造新产业新业态区域品牌。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商务局、发改委、教育局、交通委、市场监管局、旅发委、国税局、通管办、福州检验检疫局,福州新区管委会、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提高创业创新服务效率
建立创业创新绩效评价和容错试错机制。将国有企业研发投入视同利润,可作为企业负责人的经营业绩。按照科研活动及科研项目属性,建立以质量和绩效为导向的分类评价机制。建立科技创新容错机制,明确对权属企业创新活动容错的条件和程序。落实企业研发经费分段补助奖励,引导企业设立研发专账,加大研发投入。建立健全竞争性经费和稳定支持经费相协调的科技投入机制。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教育局、发改委、财政局、国资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提升面向创新创业主体的服务水平。密切跟踪新生市场主体经营发展情况,及时为企业开办、成长、壮大提供政策、信息等全方位、全过程服务。推进创业导师进校园、进社区,推动孵化教育培训专业化、精细化、系统化。鼓励、指导创新企业申请省级创新券补助。支持和鼓励我市质检机构通过检测技术改进、先进技术储备,加快我市智能装备制造业等新兴产业领域的检测能力布局。以开放实验室的形式,鼓励有条件的机构向社会开放,努力打造技术创新试验基地、质量咨询和培训基地以及社会质量科普基地。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教育局、发改委、经信委、人社局、市场监管局、福州检验检疫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进双创相关改革试验。加快福州新区国家双创示范基地建设,打造若干双创知名品牌。进一步落实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相关政策,对运行良好的众创空间予以三年的运营经费扶持,获得国家、省级众创空间、孵化器等认定的给予资金奖励。推进福州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园建设,鼓励社会资本创建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或以政府购买的形式参与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的管理,为毕业生创业提供项目孵化、场地支持等服务。根据入驻企业数量、带动就业人数以及孵化效果等,评选一批市级互联网创业孵化基地,给予资金补助。加大在岗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力度,做好“春潮行动”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定期举办福州市创新创业大赛,对大赛获奖项目给予相应扶持。
责任单位:市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严格知识产权保护。加强法院、市场监管、海关、新闻出版等部门间合作,构建知识产权纠纷诉调对接制度,完善大调解工作联络员、联席会议、信息交流等制度。进一步发挥省级知识产权服务工作站、福州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职能作用,推进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援助和仲裁调解等综合保护工作。探索在线创意、研发设计、众创众包等新领域知识产权保护新途径。
责任单位: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探索包容创新审慎监管的新制度
(五)建立公平开放的市场准入制度
全面落实负面清单管理制度。针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本着降低创业门槛的原则,不急于纳入负面清单管理。对未涉及负面清单的外商投资企业实行直接登记制度,对需要审批的实行“双告知”。在不涉及前置许可审批事项的情况下,允许申请人既可以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也可以参照政策文件、行业习惯或者专业文献表述经营项目,为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提供支持。推行市级教育培训机构公开遴选制度,推进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推动分享经济发展,审慎研究信息中介服务平台企业的行业准入办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根据健康医疗、交通出行、新媒体等领域的新业态新特征,调整优化准入标准,鼓励商业模式创新。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通管办、市场监管局、教育局、人社局、卫计委、交通委、文广新局、商务局、医保局、金融办、福州检验检疫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健全信用约束机制
建立健全行业红黑名单制度,落实联合奖惩制度、双公示制度等信用制度。完善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信息共享和查询服务功能,加快行业信用平台同省平台互联互通。探索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大失信行为曝光力度。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数字办、市场监管局、金融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完善新产业新业态监管制度
建立符合互联网经济发展规律的监管方式,包容处于发展初期的新生业态。创新新经济监管方式,倡导“动态式”“温和式”“预警式”监管。逐步完善已形成规模、影响力较大的新产业新业态的监管制度体系。加大新媒体内容监测监管、金融创新监管和重点领域专项行动整治力度。充分借助“互联网+”、大数据和信息共享开展协同监管和综合执法,建立联合惩戒约束机制,提高监管水平。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网信办)、市经信委、公安局、交通委、通管办、文广新局、国税局、地税局、市场监管局、科技局,福州海关、福州检验检疫局、数字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监管制度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针对新产业新业态的发展需要,加强对现有政策的修订和解释,及时废止有碍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的相关规定。
责任单位:市法制办、发改委、经信委、商务局、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积极鼓励医疗机构规范开展新技术、新项目应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事中事后监管。对出入境特殊物品实行风险分级与分类管理,缩短审批流程,采取多种查验方式和频次相配合的便捷性监管措施。
责任单位:市卫计委、福州检验检疫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行动态审慎监管。进一步完善企业与相关监管部门协同沟通、联动监管和联合惩戒机制,强化相关新型业态、新型商业模式的保护、规范、监管。对新型业态的行业产生的苗头性现象,只要不涉及公共安全、系统性金融风险,实行积极的提示、约谈等柔性监管。完善“双告知”制度,强化“双随机”抽查等监管手段。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商务局、市场监管局、数字办、金融办、福州检验检疫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完善风险管控体系
优化风险管理机制。完善产业监测预警和风险排查机制,加强对新产业、新业态的监测预警,提高对新兴经济领域潜在风险敏感性和突发情况快速处置能力。细化市场主体责任,依法落实惩罚性赔偿制度,维护宽松准入、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商务局、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提高信息化治理水平。加强在线、移动、大数据监管能力和队伍建设,推动应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化分析技术开展监测工作。探索建立基于大数据的市场监管预警平台,实现对不良市场行为打击的风险预警。完善公共管理和决策工具体系,健全监测预警和应急响应工作机制,缩短风险监测信息反馈周期。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场监管局、金融办、福州检验检疫局、数字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构建多方参与的治理体系
促进监管机构和社会力量相互协作,动员组织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新产业新业态治理。加快建设统一的数据资源开放平台,推进新业态各类信息平台互联互通,加大政务数据向社会开放力度。明确平台企业的责任和义务,建立健全政企合作监管新模式。针对分享经济相关网络平台和中介公司,建立政府、平台、行业组织、劳动者、消费者共同参与的规则协商、利益分配和权益保障新机制,保护交易双方合法权益。
责任单位:市数字办、人社局、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文广新局、发改委、商务局、国税局、福州检验检疫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激发新生产要素流动的新活力
(十)鼓励创新要素集聚流动
激发人才集聚和流动活力。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探索创新高校、医院、科研机构等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完善相应配套政策。贯彻落实《关于支持国有企事业单位科研人员保留人事(劳动)关系离岗创业的实施意见》(闽人社发〔2015〕6号),鼓励国有企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离岗创业3年内可保留人事关系。进一步落实《福州市鼓励引进高层次人才七条措施》(榕委发〔2017〕5号),简化引进程序,赋予教师、医生、科研人员等更大的流动自主权。开展我市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两证整合”工作,放宽人才落户条件,规范人才引进及海外回榕(来榕)人才户籍登记工作。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编办、科技局、财政局、教育局、卫计委、国资委、公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营造有利于创新型企业家发展的良好环境。加快建立市场化选聘经营管理人员制度,畅通现有经营管理者与市场化选聘经营管理者身份转换通道。通过市场化优胜劣汰和职业化管理,形成科学、公平、合理的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市场化进退机制。探索建立国有企业职业经理人制度。
责任单位:市国资委、科技局、人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打造有利于跨界融合研究团队成长的平台。在人工智能、智能制造、大数据应用等交叉融合领域,培育发展一批国家和省级产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实验室)等平台以及新型研发组织。深化政校企合作,支持市属国有和龙头企业与国内外高等学府合作共建多元投资主体产业技术研究院和职教集团,通过多种资源要素互通融合,提升新科技研发能力。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发改委、教育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完善政务资源开放共享制度
强化政务数据资源共享交换。建立与省级政府部门、市直部门之间以及市县两级政府的数据沟通与分享机制。建成市级统一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平台和数据开放平台,开展政务数据资源登记管理,制定政务数据资源共享目录,推动行业大数据运用。
责任单位:市数字办牵头负责
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和企业信息披露制度。积极稳妥推进向社会开放政务数据,与民生保障服务相关的信用、交通、医疗、卫生、就业、社保、地理、文化和教育等领域信息资源优先向社会开放。健全网络数据和用户信息的防泄露、防篡改和数据备份等安全防护措施及相关的管理机制,严厉打击数据滥用、非法泄露个人信息行为。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信用办)、数字办、公安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强化科技成果加速转化应用机制
推进科技成果有效转移转化。支持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建立技术转移机构,提升“6·18”等项目成果转化服务平台功能,进一步完善技术转移服务体系。建立落实成果转化供需常态化对接机制,定期调研和梳理高校、科研院所科研成果,征集企业技术需求,统筹组织举办科技成果对接推介活动,促进成果转化供需“精、准、实”对接。强化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政策法制保障,健全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收入分配机制,落实有利于科技成果转化的科技人员分类评价体系等激励措施。健全有利于科研人员利用科技成果进行创业的利益分配机制,鼓励科技人员兼职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或离岗创业。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牵头负责
缩短科技成果转化周期。鼓励社会资本建设和发展新型研发机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大对科技类社会服务机构的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不断加大对新技术、新产品、新成果导入阶段的信贷支持,加大对军民融合发展的融资支持,积极推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产业合作试点城市建设。加大财税支持力度,进一步简化优惠政策备案、审批程序。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财政局、地税局、国税局、金融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创新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的模式
深入实施《福州市实施〈中国制造2025〉行动计划》,促进制造业研发、生产、管理、服务模式变革,提高制造业质量和效益。积极推动创建“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探索制造业转型升级新模式新路径。开展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基地建设和重点行业企业智能制造试点示范,支持建设智能制造样板工厂(车间)示范项目。实施“机器换工”,加快创新型技术装备的推广应用。推动制造业向智能化、服务化、绿色化全面升级,加快构建工业云与智能服务平台、工业互联网等制造业新基础,增强制造业自动化、数字化、智能化基础技术和产业支撑能力。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牵头负责
贯彻实施“互联网+”行动和大数据战略,利用新技术新业态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深入推进“互联网+”创业创新、协同制造、现代农业、智慧能源、普惠金融、电子商务、便捷交通、人工智能等,建设互联网跨领域融合创新支撑服务平台。围绕打造“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和“国家大数据产业核心区”的目标,对接国家、省的大数据战略,引进央企、大型企业的大数据项目,优化产业布局,做大做强中国东南大数据产业园,提高大数据产业在战略新兴产业中的比重。推进物联网在重点领域的先行应用,实施“互联网+”区域化链条化试点。推动公共信息资源向社会开放,优先将政务数据资源向分享经济平台开放,鼓励增值开发利用。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数字办牵头负责,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创新产业基金使用和技改投资奖补机制。贯彻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指导目录,引导社会资金、资源等要素投入。创新金融服务方式,支持实体经济企业加快技术改造。优化工业投资结构,引导企业围绕加快产品升级换代、大力发展中高端产品实施技术改造,引进和购置先进装备,淘汰老旧设备。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金融办牵头负责
培育壮大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延伸农业产业链,拓展农业多种功能。实施农产品加工提升工程,积极引导农产品加工企业向前端延伸带动农户建设原料基地,向后端延伸建设物流网络和服务网络。加快实施“互联网+”现代农业,提升农业信息化水平。完善农业公共信息服务,实施12316农业信息“三位一体”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移动农技服务。推动农业与乡村旅游相结合,建成体现闽都文化特色的“滨海”“沿江”“依山”“泮水”等独具特色的休闲产业带,推动农业与休闲旅游、教育文化、健康养生、森林康养等产业深度融合。建设与应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信息平台和农资监管信息平台,扩大农产品质量追溯管理范围。积极争取国家级、省级数字农业、智慧农业园项目,继续开展市级农业物联网应用示范点建设。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旅发委、经信委、商务局、发改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利用新技术推进服务业转型升级。积极推动骨干物流运输企业自有的交易平台与省交通物流公共信息平台进行对接,实现信息共享。高水准建设完善一批物流园区及专业化物流配送中心、快递分拨中心和共同配送末端网点,丰富我市仓储资源,引导培育我市“互联网+”仓储交易市场。推动冷链物流企业信息化和第三方冷链信息平台建设。鼓励零售企业利用互联网技术推进店铺数字化改造。鼓励商业综合体、百货店、大型超市培育“商品+服务”创新项目,丰富消费体验。加快推动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深度融合,鼓励文化娱乐业与互联网结合发展,实现线上线下互动。
责任单位:市交通委、商务局、文广新局、发改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统筹协调保障有力的新支撑
(十四)加强统筹协调谋划
优化新产业新业态的行业管理和产业发展资源配置,健全新兴经济领域协调机制,强化分享经济、智能制造等方面的统筹协调。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构建问题收集反馈机制,解决涉及的政策问题。强化培育新动能相关改革试点评估评价和政策措施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新动能发展的舆论宣传,营造健康发展环境。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负责
(十五)强化政策措施保障
探索建立创新产品远期约定政府购买制度。逐步加大对新创办企业的支持,扩大对中小企业新产品、新技术、新服务的采购比例。全面实行药品联合限价阳光采购,支持商业保险公司参与我市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经办管理,探索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落实国家和省对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综合保险、科技保险、专利保险以及出口信用保险等扶持政策;跟踪服务境外经贸园区,重点指导龙头企业和有条件的企业实现园区化发展,用好用足对外投资合作资金政策。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医保局、发改委、商务局、金融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优化金融支持体系
充分发挥政府各类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和产业投资基金作用,对符合投向的新兴经济领域创新型企业给予支持,鼓励和引导创投机构加大对新创办企业的投入比重。支持新兴经济企业通过多层次资本市场进行股权融资。加大力度落实《关于扶持企业上市的五条措施》(榕委发〔2017〕5号),推行上市辅导员制度,培育上市后备企业,推动在境内外上市和“新三板”挂牌,推动企业再融资、并购重组。推动企业债券发行,支持项目业主发行绿色债券、战略性新兴产业等专项债,探索发行并购债、可转债等债券产品。鼓励银行业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支持创新创业企业,推广科技信用贷款、专利权质押贷款等金融产品,扩大科技型企业融资规模。支持新设或改造部分支行作为专门从事中小科技企业金融服务的专业支行或特色支行。探索设立现代科技投资公司等相关机构,探索科技创新创业企业金融服务新模式。
责任单位:市金融办、科技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完善新兴经济统计调查
做好新兴经济活动的统计调查工作,强化以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为代表的新经济数据搜集、处理、发布和共享工作。
责任单位:市统计局牵头负责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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