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政办〔2017〕274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力促进农民增收工作的实施意见》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力促进农民增收工作的实施意见
榕政办〔2017〕274号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支持政策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87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促”农民增收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7〕27号)精神,进一步推动全市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确保顺利实现年度农民增收目标,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省第十次党代会、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对福州工作的重要指示,按照中央、全省、全市农村工作会议的部署要求,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扎实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力实施特色农业提升工程、农业安全保障工程、产业融合带动工程、农民就业创业工程、科技创新助农工程、精准扶贫到户工程和深化改革惠农工程等促进农民增收七大工程,确保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
二、主要目标
提前实现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到2020年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8.5%,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进一步缩小。现行省定扶贫标准贫困人口如期全部脱贫。
三、工作重点
(一)特色农业提升工程
1.加快发展特色种植业。在稳定粮食生产的基础上,逐步优化蔬菜、水果、茶叶、食用菌等产业布局和品种结构,确保均衡生产、稳定供应,逐步提升产业效益。加快推进绿叶菜基地、高山反季节蔬菜基地、设施蔬菜基地、粮菜兼作区等四基地建设,确保全市蔬菜生产面积稳定在188万亩,至2020年蔬菜产量达到395万吨。发展以李梅、柑桔、橄榄、枇杷和龙眼等五大果类为主的水果产业,进一步稳定种植面积,推广名优品种,改造中低产果园,提高果品质量。依托全市茶叶资源,深入挖掘茉莉花与茶的品牌价值和文化内涵,做强福州茉莉花茶产业,带动绿茶、乌龙茶、红茶发展,提升茶产业综合生产能力。力争每年全市新植茉莉花1000亩,到2020年全市茶叶产量达3.5万吨。大力推广食用菌工厂化栽培,发展珍稀食用菌品种,力争至2020年食用菌良种覆盖率90%以上,珍稀菌类占45%。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2.加快发展特色生态畜牧业。优化畜禽产业结构,推广生态健康养殖方式,促进畜牧业向高优、绿色、特色养殖转变。严格控制生猪养殖总量,加快推进生猪规模化、标准化生产,至2020年全市生猪养殖规模化占95%以上,采用生态化模式占90%。在符合环境承载量的基础上,推进现代化标准化蛋鸡养殖和生态鸡、特色土鸡养殖,提高禽蛋产品品质和效益。积极发展福清山羊、福建黄兔等具有地方特色优势草食畜产品,加强品种繁育、规模养殖,逐步扩大规模效益。鼓励农民承包荒山、荒地种植牧草,开发草山、草坡资源及茶果园套种牧草,实现牧草品质改良并提高载畜能力。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3.加快发展远洋渔业。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远洋渔业十条措施的通知》(榕政综〔2015〕302号)等扶持远洋渔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大力发展远洋渔业。鼓励发展过洋性远洋渔业,加快远洋渔船更新改造,支持扩大远洋渔业船队规模。鼓励发展大洋性远洋渔业,帮助企业申报新建公海捕捞渔船船网工具指标证书。探索引进、建造专业南极磷虾远洋捕捞船,增强公海渔业资源开发能力。进一步了解国家有关政策和中印渔业谈判进展,争取上级对我市印尼远洋渔业项目的支持,帮助有条件的企业转场到东帝汶、伊朗、毛里塔尼亚等国家专属经济区渔场生产。引导国有企业与民营远洋渔业企业合作,共建一批远洋渔业产业园、综合性远洋渔业境外基地和境外养殖基地。至2020年全市远洋渔船规模达500艘,新建海外综合基地4个,远洋渔业产量30万吨,境外养殖面积5万亩,形成远洋捕捞、境外养殖、加工物流并举,布局合理、装备优良、配套完善、管理规范、支撑有力的现代海外渔业产业体系。
责任单位:市海渔局,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4.鼓励发展特色林业。引导农民种植效益高、特色明显的毛竹、油茶、名特优经济林果,争取省级财政扶持以竹山便道、竹林垦复与施肥、竹林喷灌设施为主要内容的丰产竹林基地建设,稳定现有油茶基地规模,加强低产低效油茶林改造提升,至2020年全市丰产竹林基地面积达20万亩、丰产油茶林基地达15.8万亩。因地制宜地发展林下经济主导产业,努力形成“一县一业”“一县一品”格局。继续扶持有市场潜力、区域特色的林下种植示范基地建设,争取2017-2020年全市每年新增林下经济面积2万亩。优化花卉苗木产业结构,鼓励企业(花农)走差异化和特色化经营道路。发展设施花卉,进一步调减产能过剩的绿化苗木,加快发展适销对路的中小型盆栽花卉,至2020年全市花卉苗木种植基地面积达10万亩,每年完成造林绿化8万亩。引导当地林农积极参与造林绿化与森林抚育,增加工资性收入。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农业安全保障工程
5.加快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加强农产品产地安全管理,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追溯平台和农资监管信息平台,探索建立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管理衔接机制,推进农产品质量监管从产地到餐桌全程无缝对接,不断提高全市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合格率。推进农资监管信息平台建设,监管范围拓展至农药、渔药、兽药和肥料,推行高毒农药专柜经营和实名购买制度,至2019年实现主要农业投入品全部信息化监管。强化农业生产标准化建设,2017年全市建成种植业标准化示范区186个、按标生产畜禽规模养殖场170个、食用菌标准化示范区16个,力争到2020年全市果蔬茶菌标准化基地达434个、畜禽规模标准化养殖场达200个、水产养殖标准化生产面积1万亩以上;创建省级以上园艺作物标准化示范园442个、省级以上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50个。推动“菜篮子”大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和现代农业示范区整建制按标生产,逐步实现全市主要农产品规模生产基地按标生产。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海渔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6.加强农业防灾减灾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预警到乡、预案到村、责任到人”的防灾减灾应急机制,提高抵御自然灾害能力,尽量将灾害损失降到最低程度。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努力提高疫病监测预警、预防控制能力,实现畜禽疫病强制免疫病种应免疫率100%、产地检疫率100%、畜产品检验率100%。加强农作物病虫害综合防治技术、绿色防控技术的推广应用,确保主要农作物重要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达30%以上。实施森林火灾防控工程,完善森林火灾预防、扑救、保障三大体系,提高森林防火综合能力。健全气象灾害监测与预警预报系统,实施灾害性天气立体监测,全面提升气象综合监测能力。加快渔港建设,逐步形成以中心、一级渔港为主体,二级、三级渔港和避风锚地为支撑,布局合理、功能完善、安全可靠的渔业防灾减灾体系;稳步推进浮标、潮位站建设,结合精细化海洋预报软件平台等数字化系统,逐步构建和完善我市综合立体海洋观测网,切实提升我市海洋预报业务信息化程度。加强堤防、涵闸、泵站等工程建设,加大河湖清淤治理力度,健全农村防洪防潮工程体系。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海渔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气象局、市市场监管局,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产业融合带动工程
7.加快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围绕现代渔业、蔬菜、水果、茶叶、食用菌、畜牧、花卉竹木等七大优势产业,实施农产品加工提升工程,促进农产品加工转化、增值增效。巩固提升鱼糜制品、食用海带系列、对虾系列、烤鳗、李果蜜饯、蔬果饮料、竹木制品等传统优势加工品种生产水平,鼓励龙头企业开发营养健康、适销对路的休闲食品和功能性食品。支持龙头企业研发海洋生物制药、林业生物制药、珍稀药用菌、保健品、副产物综合加工等新兴产业。引导企业开展农产品加工副产物循环、高值利用及废弃物的梯次利用,提高农副产品综合利用水平。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海渔局、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8.大力发展品牌农业。从生产、认证、销售等环节,帮助农户发展品牌农业,把特色农产品品牌化做成带动农民增收的大产业。支持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三品一标”农产品,2017年“三品一标”认证登记产品达563个,到2020年全市“三品一标”认证登记产品总数达600个以上,继续位居全省前列。鼓励农业经营主体争创名牌农产品,申请地理标志商标注册,力争到2020年新增“福建名牌农产品”10个以上。支持粮食品牌创建,促进粮食流通产业发展,增强粮食市场调控力。积极打造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争取到2020年形成20个知名度高的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实施农业“走出去”战略,充分利用中国农交会、海峡渔业周·渔博会、茶博会、农博会、林博会以及美国波士顿、比利时布鲁塞尔专业展会等国内外平台,展示福州市品牌农产品,进一步推进福州名优农产品有效对接国内外市场。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粮食局、市林业局、市海渔局、市经信委、市市场监管局,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9.大力发展智慧农业。大力实施“互联网+”现代农业战略,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和物联网技术改造提升传统农业,开辟农民增收致富的新途径。加大农业大数据应用工程建设,支持引导农产品电子商务公司“全求吃”平台、福建华威公司“鱼多多”生鲜电商平台等国内知名互联网企业发展壮大。加强智慧农业项目建设,2017年创建1个国家级数字农业建设项目、2个省级智慧农业园项目,建设10家左右农业物联网应用市级示范点,到2020年省级农业物联网应用示范点达10个、市级农业物联网应用示范点达50个。着力打造“网上供销合作社”,创新农资经营服务方式,推进服务转型。支持农产品加工和流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电子商务企业对接,推进线上线下深度融合,用信息化带动农产品销售。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海渔局、市供销社、市商务局、市数字办,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10.持续发展休闲农业。以新农村建设和特色小镇建设为抓手,发展一批乡村旅游集聚区、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引导建设一批兼具科普教育、农业示范、农耕文化展示和休闲度假体验功能的休闲农庄、果园花园、森林人家、水乡渔村,带动周边相关产业发展。推动科技、人文等元素融入农业,发掘与保护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发展农田艺术景观、休闲体验、健康养生等创意农业,鼓励探索建立集循环农业、创意农业、农事体验于一体的田园综合体。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创办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合作社,或与社会资本联办乡村旅游企业,让农民充分参与并受益。力争到2020年,全市建成休闲农场(含农家乐)547个,获评全国休闲农业示范点(美丽休闲乡村)8个。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海渔局、市国土局、市文广新局、市旅发委,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农民就业创业工程
11.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做强做大,培育一批实力强、成长性好、竞争优势明显、示范带动能力突出的龙头企业,力争至2020年全市产值亿元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129家、产值10亿元以上企业22家。加快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力争至2020年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达2500家、家庭农场达700家,争取省级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达50家、示范农场达60家。引导发展社会化服务组织,鼓励经营主体发展种子种苗、集中育秧、农机作业、统防统治、肥水管理、烘干仓储等专业化服务。创新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组织形式和参与形式,强化农户与各类农业经营主体间的联结,实现利益共享、共同发展。引导龙头企业创办或入股合作组织,支持农民合作社入股或兴办龙头企业,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联合体。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海渔局、市供销社,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12.提升农民就业创业创新水平。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构建教育培训、认定管理、政策扶持“三位一体”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制度,每年培训3500人以上新型职业农民。采取集中培训、科技下乡、专家服务基层等方式,重点开展农业信息化技术应用、农业生产关键技术、实用技术等培训,提高农民种养专业技能。积极引导农民就地就近就业,组织农民参加农村水利、乡村道路、通讯电力、村庄整治等基础设施和民生工程建设,增加务工收入。加强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完善用工信息发布、劳务对接等服务,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促进农民顺利就业。支持农民创业创新,选择一批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家庭农场示范场作为农民创业创新见习基地,着力培养一批农民创业创新带头人。鼓励、引导农民和返乡下乡人员创办领办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责任单位:市建委、市交通委、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海渔局、市水利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福州供电公司,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科技创新助农工程
13.加强农业新品种选育。加快优质专用、营养健康的新品种选育,重点培育一批适合全市种植的优质稻、专用“两薯”等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新品种。开展福州金鱼珍稀品种保种选育工作,推动“澳洲龙纹斑养殖试验”“云龙斑养殖试验”等项目建设。实施奶牛良种补贴项目,以福清市、闽侯县为试点,推广高产奶牛繁育和饲养技术。实施现代种业创新工程,鼓励商业化育种,扶持一批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加快新品种引进,每年引进和筛选3-5个适合全市种植的设施专用型优良品种和具有地方特色的畜禽品种,争取农作物和畜禽良种覆盖率稳定在98%以上,优质专用率稳定在86%以上。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海渔局、市科技局、市农科所、市菜科所,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14.加快农业科技推广。大力推广适合我市山区丘陵特点的小型水稻机械、种植机械、植保机械,争取全市主要农作物耕种收机械化综合水平达53%以上,其中水稻达62%以上。落实设施农业温室大棚补贴奖励政策,提升设施产业装备水平,推广应用基质栽培、水肥一体化、智能操控系统等配套设施设备,争取2017年新建果蔬、食用菌、畜禽、渔业、林业等各类设施农业大棚3250亩,新扩建设施农业重点项目35个。持续推进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强化基层农技队伍建设,建立20个左右农业科技试验(五新)示范基地,遴选2000户左右科技示范户。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海渔局、市科技局,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15.加快发展生态农业。积极推行绿色发展方式,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可持续增效。巩固畜禽养殖污染整治成果,出台畜禽养殖废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建立健全畜禽养殖污染整治长效管理机制,坚决遏制禁养区生猪养殖回潮。大力推广猪-沼-果(茶、菜、菌)、稻渔综合种养、循环水养殖等生态种养模式,普及高效节水灌溉、节本增效、病虫害绿色防控、智能化成本控制等技术及配套设备。加快建设高效生态农业项目,创建一批省级以上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推进耕地质量提升,种植绿肥10万亩、推广应用商品有机肥7万亩。开展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多用有机肥,加快高效环保农药和生物防治技术的推广应用。实施传统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提升养殖容量;推广塑胶网箱养殖,开展重点养殖区传统渔排升级改造。持续开展“百姓富、生态美”福建海洋生态·渔业资源保护十大行动和“6·6八闽放鱼日”常态化活动,在沿海县(市)区及闽江等公共水域放流1.6亿尾(粒)以上水产苗种单位,推动水生生物资源的有效恢复和可持续利用。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海渔局、市环保局,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精准扶贫到户工程
16.强化精准施策。在巩固2016年脱贫成果基础上,对2017年贫困户的贫困程度和致贫原因进行再核实,按照一户一挂钩、一户一策、一户一方案的要求,落实帮扶责任人和帮扶计划。对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通过项目倾斜、信贷支持、技能培训、开发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等措施,支持其发展特色优势农业、农村二三产业和转移就业,通过自身努力增收脱贫。贯彻落实《福建省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方案》(闽政办〔2017〕64号),结合我市实际,为贫困户构建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等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充分发挥医疗和保险叠加政策效应,进一步减轻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医疗费用负担,有效解决贫困人口因病致贫返贫问题。对因学致贫的贫困户,通过免除学杂费和提供助学资助、助学贷款实现脱贫。对无法通过开发性扶贫措施脱贫的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低保给予兜底,实现稳定增收脱贫。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海渔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医保局、市金融办,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17.完善脱贫工作机制。落实脱贫攻坚责任机制,严格执行脱贫攻坚考核监督和督查巡查等制度,确保按时完成脱贫任务。探索建立资产收益扶贫机制,扶贫专项资金适合折股量化给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有扶贫任务的县组建扶贫投资实体承接,负责投入到优质的项目,通过折股量化、固定分红,让村集体经济组织获得稳定的分红收入,用于帮助贫困户稳定脱贫。实施贫困村提升工程,安排专项资金扶持建档立卡贫困村发展集体经济,增强贫困村对贫困户的帮扶能力。探索建立医疗保险精准扶贫机制,在现有医疗保障基础上,由省、市、县财政共同出资,探索建立政府主导、商业运作的医疗保险精准扶贫机制,有效解决贫困人口因病致贫返贫问题。建立稳定脱贫对象有序退出机制,2017年全市现有扶贫开发重点县、贫困村实现有序退出,对提前退出的重点县和贫困村、贫困户,原有享受的扶贫政策保持不变,延续至2020年。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市医保局、市金融办,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18.大力实施造福工程搬迁。持续推进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把造福工程搬迁安置与小城镇发展、工业园区开发、新农村建设、灾后重建有机结合、一起规划,依托中心村、集镇、工业园区周边交通便利、公共服务配套水平高和就业条件好的地方,采取统规统建或统规自建的方式,引导搬迁群众集中安置。2017年实施造福工程集中安置区17个,实施造福搬迁10400人。落实搬迁安置的优惠政策,跟进就业技能培训、项目发展支持等方面帮扶措施,确保搬得进、留得住、有生产、可就业、能增收,到2018年基本做到应搬尽搬。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房管局、市金融办,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七)深化改革惠农工程
19.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强化权属调查和审核公示等工作,全面完成确权任务。积极引导农村土地有序流转,力争至2020年农村土地流转率提升到全省上游水平,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信息网络基本实现市、县、乡三级联网和信息化管理。在符合规划、用途管制和依法取得前提下,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合理提高个人收益。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国土局,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20.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在2017年全面完成闽侯县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任务的基础上,总结推广试点经验,争取2年时间基本完成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4年时间基本完成全市有经营资产的村镇股份合作制改革工作。探索建立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开展农村林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等各类产权交易服务工作。持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加快林权收储机构和市级绿色投融资平台建设,推进永泰、闽清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改革和罗源林业碳汇交易试点建设。深化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推进闽侯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管护改革试点县和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复制推广建设,探索建立符合我市实际的小型水利管理体制和农田水利设施管护体系,逐步实现水利设施“产权明晰、权责落实、经费保障、管用得当、继续发展”的目标。稳步推进海域使用权制度改革,成立市、县两级海域海岛收储机构,促进海域海岛资源流转,推动无居民海岛使用权试点开放招商,开发滨海旅游发展,把无居民海岛纳入海洋经济新的增长点。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海渔局、市国土局,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21.扶持薄弱村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大力提高村级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对近三年村级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平均数在3万元以下的薄弱村实行重点帮扶。坚持产业扶持、项目推动,引导薄弱村因地制宜、因村施策,稳步发展农村土地整治、土地集中流转、山林集中开发等资源型经济,鼓励发展存量资产租赁、购置资产等物业型经济,大力发展中介服务、电子商务等服务型经济,探索发展资本投融资、集体企业创办、村企合作经营等创新型经济。不断完善帮扶机制,以县(市)区为主、社会各界共同参与为辅的方式,每年确定一批薄弱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增加经营性收入,力争通过3-5年时间形成薄弱村产业稳步发展、经费有效保障、工作正常运转、管理日趋规范的良性机制。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海渔局、市水利局、市国土局,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22.健全农业农村投入机制。把农业农村的政府公共投入作为财政支出的优先保障领域,确保农业农村投入只增不减。不折不扣落实中央和省、市出台的一系列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健全农业支持保护补贴体系,促进农业补贴向主产区、适度规模经营、农民收入、绿色生态转变,保障农民合理收益。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农支出结构,改进财政资金投入方式,探索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担保贴息、以奖代补、民办公助、风险补偿等形势,带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向农业农村,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加快农村金融服务创新,持续开发农村金融产品,扩大农村金融服务规模和覆盖面。建立健全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支持基层政策性担保机构建设,创新、推广担保产品和业务模式,扩大涉农担保贷款业务规模。持续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进一步开发适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求的保险品种,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提高保障水平,努力降低农业生产风险。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海渔局,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增加农民收入事关增加人民福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大局。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积极应对经济形势新常态带来的机遇和挑战,按照职能分工,加大工作力度,落实各项增收措施,确保如期实现农民增收目标。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每季度将促进农民增收工作情况报送市农业局和市发改委,市农业局、市发改委要加强对本实施意见落实情况的跟踪评估,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附件:福州市全力促进农民增收工作重点任务清单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9月28日
福州市全力促进农民增收工作重点任务清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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