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政办〔2017〕249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
榕政办〔2017〕24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高等院校,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福州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9月6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39号)和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具体部署,推进我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加快数字福州建设,提高政务服务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7年底前,编制完成全市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建成市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
2018年10月底前,整合一批、清理一批、规范一批政务信息系统,基本完成市直部门内部政务信息系统整合清理工作;完成市直部门信息系统整合,涉及面宽、应用广泛、有关联需求的部分部门信息系统完成数据汇聚。
2018年底前,实现全市整合后的政务信息系统接入福州市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实现市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与省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对接;建立完善项目建设运维统一备案制度,加强信息共享审计、监督和评价,推动政务信息化建设模式优化,政务数据共享和开放在重点领域取得突破性进展。
纳入整合共享范畴的政务信息系统包括由政府投资建设、政府与社会企业联合建设、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或需要政府资金运行维护的,用于支撑政府业务应用的各类信息系统。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消除“僵尸”信息系统
2017年10月底前,摸清各部门各类政务信息系统使用情况,掌握信息系统数量、名称、功能、使用范围、使用频度、审批部门、审批时间、经费来源等。[市审计局牵头,市直各有关部门负责]
加快消除部门僵尸信息系统,精简信息系统数量,对已经没有行政业务职能、系统功能被其他系统替代或与业务流程脱节的信息系统,直接切割停止运行;对由于运维能力不足、系统服务更新不及时、系统应用推广不力造成的僵尸信息系统,割接僵尸信息系统,向部门综合性平台或市级公共平台迁移;对使用频率低、用户面窄的系统,分析具体原因,采取停止运行或系统迁移等消除措施。2018年6月底前,市直部门基本完成内部僵尸信息系统的消除工作。[市直各有关部门负责]
(二)加快部门内部信息系统整合共享
推动分散隔离的政务信息系统加快进行整合。整合后按要求分别接入政务信息网或政务外网的数据共享交换平台。2017年10月底前,市直各部门根据自身信息化建设实际情况,制定本部门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清单。2018年10月底前,各部门原则上将分散的、独立的信息系统整合为一个互联互通、业务协同、信息共享的“大系统”。[市直各有关部门负责]
(三)推进形成统一电子政务网络
筹建福州市政务云计算中心、政务大数据中心和各区县网络节点机房,继续拓展完善全市统一的政务云计算平台,推动电子政务集约化建设,提高资源利用率。加大市级政务外网改造和整合力度,加快建设政务外网“智网工程”,提升电子政务外网承载能力。2018年12月底前,构建统一有效的政务网络运维管理平台,提高网络资源管理运维水平;除极少数特殊情况外,目前政府各类业务专网都要向市级政务内网或外网整合。[市数字办牵头,市直各有关部门负责]
(四)推进接入统一数据共享交换平台
加快建设市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推进重点领域信息汇聚,开展政务信息共享试点示范,构建市、县两级统一的政务数据共享平台,并与省级政务数据共享平台对接,实现省、市、县三级数据互联互通。[市数字办负责]
2017年底前,依托市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初步提供公民、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的相关基本信息,同时逐步扩大信息共享内容,完善基础信息资源库的覆盖范围和相关数据标准,优化便捷共享查询方式。[市数字办、市公安局等负责]
2018年底前,各部门推进本部门政务信息系统向市级政务内网或外网迁移,对整合后的政务信息系统和数据资源按必要程序审核或评测审批后,统一接入市数据交换平台,与省级平台互联互通,支持数据的上传和回流。[市数字办牵头组织,市直各有关部门负责]
(五)加快政务数据开放网站建设
2017年底前,建设统一规范、互联互通、安全可控的政务数据开放网站。基于政务数据目录体系,构建政务数据开放目录,按照政务数据开放有关要求,推动政府部门和公共企事业单位的原始性、可机器读取数据集向社会开放。[市数字办牵头组织,市直各有关部门负责]
(六)编制数据资源目录
落实《福州市政务数据资源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要求,加快建立政务数据目录体系。2017年底前,完成市直部门政务数据目录编制,逐步构建全市统一、动态更新、共享校核、权威发布的政务数据目录体系。[市数字办牵头组织,市直各有关部门负责]
(七)加快实施“互联网+政务服务”和信息惠民工程
继续推进信息惠民项目建设,积极推进“一号一窗一网”试点,2017年底前,建成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社区政务服务综合受理平台、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和市民公共服务平台应用等,初步形成市级跨部门、跨层级的政务服务;2018年6月底前,完成“互联网+政务服务”试点建设,普遍推行“一号一窗一网”服务,普遍接入市级各部门政务服务。[市数字办、市行政(市民)服务中心管委会、市审改办、市综治办牵头,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建立政务信息系统统筹整合和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开放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各市直部门参加,加强统筹协调,明确目标、责任、牵头单位和实施机构。强化各级政府及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政务信息系统统筹整合和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的责任,原则上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对责任不落实、违反《福建省政务数据管理办法》《福州市政务数据资源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地方和部门,将予以通报并责令整改。[市政府办公厅、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二)加快推进落实
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福建省政务数据管理办法》《福州市政务数据资源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要求,把信息共享有关工作列入重要日程,按照本方案要求统筹推动本地区、本部门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抓紧制定推进落实的时间表、路线图,加强台账和清单式管理,精心组织实施,每年年底前向联席会议报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情况(包括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情况、政务信息系统接入统一共享平台进展、数据对接汇聚共享和支撑协同应用情况等),切实保障工作进度。[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加强经费保障,政务信息资源整合共享相关项目建设资金纳入市县两级财政预算统筹安排。[市财政局、各县(市)区财政部门牵头]
(三)强化评价考核
每年定期开展全市政务信息汇聚共享检查,督促落实政务服务平台体系建设、政务信息系统统筹整合和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等各项工作。加强政务数据汇聚考核,制定政务信息汇聚共享工作评价规则,每年对各部门提供和使用共享信息情况进行评估,并公布评估报告和改进意见。[市效能办牵头,市政府办公厅、市数字办负责]
(四)加强审计监督
审计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对政务信息系统的审计,保障专项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推动完善相关政策制度,审计结果及时报联席会议。[市审计局牵头,市数字办配合]
(五)优化建设模式
推动政务信息化建设投资、运维和项目建设模式改革,鼓励推广云计算、大数据等新技术新模式的应用与服务,提升集约化建设水平。[市数字办、市财政局牵头]
(六)建立备案制度
2018年上半年,建立部门信息化项目运维经费管理机制,财政部门应会同市数字办将项目是否符合整合共享要求作为项目运维经费拨付依据,对不符合汇聚共享要求的项目,相关部门不予审批,不拨付运维经费,同时加大对统一电子政务网络、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等公共性基础性平台的运维经费保障力度,逐步减少直至取消信息孤岛系统和利用程度低的专网的运维经费。加强项目立项建设和运行维护信息采集,掌握项目名称、建设单位、投资额度、运维费用、经费渠道、数据资源、应用系统、等级保护和分级保护备案情况等内容。[市财政局、市数字办、市编办负责]
(七)加强安全保障
强化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网络安全管理,推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风险评估,保障政务信息资源使用过程中的个人隐私。[市网安办牵头]
加强政务信息资源采集、共享、使用的安全保障工作,凡涉及国家秘密的,应当遵守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加强统一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安全防护,切实保障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的数据安全。[市网安办、市数字办负责]
附件:福州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任务分工表
附件
福州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任务分工表
序号 |
工作任务 |
主要内容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完成时限 |
|||
一、主要任务 |
||||||||
1 |
加快消除“僵尸”信息系统 |
摸清各部门各类政务信息系统使用情况,掌握信息系统数量、名称、功能、使用范围、使用频度、审批部门、审批时间、经费来源等。 |
市审计局 |
市直各有关部门 |
2017年10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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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部门基本完成内部僵尸信息系统的消除工作。 |
市直各有关部门负责 |
2018年6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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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加快部门内部信息系统整合共享 |
市直各部门根据自身信息化建设实际情况,制定本部门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清单。 |
市直各有关部门负责 |
2017年10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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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原则上将分散的、独立的信息系统整合为一个互联互通、业务协同、信息共享的“大系统”。 |
市直各有关部门负责 |
2018年10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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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推进形成统一电子政务网络 |
构建统一有效的政务网络运维管理平台,提高网络资源管理运维水平;除极少数特殊情况外,目前政府各类业务专网都要向市级政务内网或外网整合。 |
市数字办 |
市直各有关部门 |
2018年12月底前 |
|||
4 |
推进接入统一数据共享交换平台 |
加快建设市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推进重点领域信息汇聚,开展政务信息共享试点示范,构建市、县两级统一的政务数据共享平台,并向上与省级政务数据共享平台对接,实现省、市、县三级数据互联互通。 |
市数字办负责 |
2017年底前 |
||||
依托市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初步提供公民、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的相关基本信息,同时逐步扩大信息共享内容,完善基础信息资源库的覆盖范围和相关数据标准,优化便捷共享查询方式。 |
市数字办、市公安局负责 |
2017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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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推进本部门政务信息系统向市级政务内网或外网迁移,对整合后的政务信息系统和数据资源按必要程序审核或评测审批后,统一接入市数据交换平台,与省级平台互联互通,支持数据的上传和回流。 |
市数字办 |
市直各有关部门 |
2018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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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加快政务数据开放网站建设 |
建设统一规范、互联互通、安全可控的政务数据开放网站。基于政务数据目录体系,构建政务数据开放目录,按照政务数据开放有关要求,推动政府部门和公共企事业单位的原始性、可机器读取数据集向社会开放。 |
市数字办 |
市直各有关部门 |
2017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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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编制数据资源目录 |
完成市直部门政务数据目录编制,逐步构建全市统一、动态更新、共享校核、权威发布的政务数据目录体系。 |
市数字办 |
市直各有关部门 |
2017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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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加快实施“互联网+政务服务”和信息惠民工程 |
建成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社区政务服务综合受理平台、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和市民公共服务平台应用等,初步形成市级跨部门、跨层级的政务服务 |
市数字办、市行政(市民)服务中心管委会、市审改办、市综治办 |
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
2017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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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互联网+政务服务”试点建设,普遍推行“一号一窗一网”服务,普遍接入市级各部门政务服务。 |
市数字办、市行政(市民)服务中心管委会、市审改办 |
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
2018年6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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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障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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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加强组织领导 |
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建立政务信息系统统筹整合和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开放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各市直部门参加,加强统筹协调,明确目标、责任、牵头单位和实施机构。强化各级政府及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政务信息系统统筹整合和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的责任,原则上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
市政府办公厅、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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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加快推进落实 |
把信息共享有关工作列入重要日程,按照本方案要求统筹推动本地区、本部门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抓紧制定推进落实的时间表、路线图,加强台账和清单式管理,精心组织实施,每年年底前向联席会议报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情况,切实保障工作进度。 |
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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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经费保障,政务信息资源整合共享相关项目建设资金纳入市县两级财政预算统筹安排。 |
市财政局,各县(市)区财政部门牵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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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强化评价考核 |
每年定期开展全市政务信息汇聚共享检查,督促落实政务服务平台体系建设、政务信息系统统筹整合和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等各项工作。加强政务数据汇聚考核,制定政务信息汇聚共享工作评价规则,每年对各部门提供和使用共享信息情况进行评估,并公布评估报告和改进意见。 |
市效能办 |
市政府办公厅、市数字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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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加强审计监督 |
审计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对政务信息系统的审计,保障专项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推动完善相关政策制度,审计结果及时报联席会议。 |
市审计局 |
市数字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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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优化建设模式 |
推动政务信息化建设投资、运维和项目建设模式改革,鼓励推广云计算、大数据等新技术新模式的应用与服务,提升集约化建设水平。 |
市数字办、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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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建立备案制度 |
建立部门信息化项目运维经费管理机制,同时加大对统一电子政务网络、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等公共性基础性平台的运维经费保障力度,逐步减少直至取消信息孤岛系统和利用程度低的专网的运维经费。 |
市财政局、市数字办、市编办负责 |
2018年上半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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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项目立项建设和运行维护信息采集,掌握项目名称、建设单位、投资额度、运维费用、经费渠道、数据资源、应用系统、等级保护和分级保护备案情况等内容。 |
市财政局、市数字办、市编办负责 |
|||||||
7 |
加强安全保障 |
强化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网络安全管理,推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风险评估,保障政务信息资源使用过程中的个人隐私。 |
市网安办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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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政务信息资源采集、共享、使用的安全保障工作,凡涉及国家秘密的,应当遵守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 |
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
|||||||
加强统一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安全防护,切实保障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的数据安全。 |
市网安办、市数字办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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