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政办〔2017〕269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制造业主辅分离积极发展服务型制造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制造业主辅分离积极发展服务型制造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榕政办〔2017〕26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高等院校,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
《关于加快推进制造业主辅分离积极发展服务型制造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9月20日
关于加快推进制造业主辅分离积极发展服务型制造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主辅分离积极发展服务型制造的若干意见》(闽政办〔2017〕29号)、《福建省加快推进主辅分离积极发展服务型制造资金扶持和奖励实施细则》(闽经信服务〔2017〕141号)精神,促进我市制造业与服务业融合发展,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基本原则
1.依法依规,创新推进。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循产业发展规律,推进产业链细分,创新分离模式。重点鼓励企业走集团化经营道路,使分离后新设的生产性服务子公司在依托原有业务基础上,逐步向行业、社会提供服务,最终发展成为第三方生产性服务企业。
2.企业自主,政府引导。在坚持企业自愿的基础上,政府重点做好引导工作,各部门协调推进,给予一定的政策和资金扶持,调动政府和企业双方的积极性。
3.试点示范,分步实施。在推进企业主辅分离过程中,要按照“典型示范、重点突破、循序渐进、分步推进”的工作方法,根据不同行业和企业特点,针对服务配套的水平和层次,区别对待,突出重点,有序推进。
4.突出主业,注重实效。从企业实际出发,采用自行组建生产性服务业企业或将非核心业务委托给社会化、专业化服务企业等模式,将内部非核心业务分离。
二、发展目标
1.制造业主辅分离方面。到2020年,力争30家以上大中型制造业企业实施主辅分离,剥离非核心但具有相当比较优势的服务环节设立独立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向社会提供第三方专业化社会服务。
2.发展服务型制造方面。到2020年,培育30家服务能力强、行业影响大的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建设5个功能完备、运转高效的省级服务型制造公共服务平台;新认定10家以上省级工业设计中心;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服务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达到25%以上。
三、工作重点和政策措施
1.分离发展科技研发业务。对制造业企业分离后新设立的实行查账征收的科技服务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制造业企业剥离科技研发和工业设计环节,在我市设立独立企业的资产总额超过500万元的,对新设立企业除省里给予一次性不超过50万元的启动资金补助外,再给予省级补助金额50%的配套奖励。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2.分离发展物流运输业务。制造业企业剥离物流环节,在我市设立独立法人物流企业且资产总额达500万~1000万元、1000万元以上,对剥离设立的物流企业在省里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启动补助资金的基础上,再分别配套给予15万元、25万元的启动补助资金。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3.分离发展工业设计业务。对认定为省级以上工业设计中心的工业设计企业,在我市分离设立网络设计平台、工业设计供应链平台、3D打印及定制化设计平台等生产性服务新模式新业态的,在省里一次性给予不超过30万元启动资金补助的基础上,再配套给予不超过15万元的启动资金补助。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4.分离发展服务外包业务。对制造业企业新增的外包科技研发、工业设计、物流运输业务的,在省里补助的基础上,再给予省级奖励金额的50%的配套补助,即:外包科技研发、工业设计的,按合同发生额30%,最高不超过50万元补助;外包物流运输的,按合同发生额的5%,最高不超过50万元补助。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5.培育主辅分离示范企业。制造业企业在我市剥离设立的科技研发、物流运输和工业设计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分别达到300万元、500万元且均至少服务5家制造业企业的,在省里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奖励的基础上,再分别给予不超过15万元、25万元的配套奖励。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6.培育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对认定为国家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列为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的,在省里给予国家级示范企业不超过100万元、省级示范企业50万元奖励的基础上,再分别给予国家级示范企业不超过50万元、省级示范企业25万元的配套奖励。对年服务营业收入首次超过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且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均超过15%的服务型制造企业,由市财政分别给予20万元、40万元、6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但奖励金额不超过该企业上一年度纳税的地方留成部分。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7.推进服务型制造重点项目建设。制造业企业采购智能软件及相关设备对生产线进行改造,实施在线监测、个性化定制、整体方案解决等服务型制造项目的,投资额在300万元以上的,在省里给予按投资额1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补助的基础上,再给予按投资额10%,最高不超过250万元配套补助;对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和省级服务型制造公共服务平台新增投资150万元以上的发展服务型制造信息化建设项目,在省里给予按投资额1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补助的基础上,再给予按投资额10%,最高不超过250万元的配套补助。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8.建设服务型制造公共服务平台。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平台的,在省里给予国家级平台不超过100万元、省级平台50万元奖励的基础上,再分别给予国家级平台不超过50万元、省级平台25万元的配套奖励。对省级服务型制造公共服务平台向行业开放共享检测、研发及生产设备、服务资源等,受益企业数量超过10家以上的,在省里给予30万~50万元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15万~25万元的配套奖励。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9.强化要素保障。对制造业企业分离设立的服务业企业,在水、电、气方面实行与工业同价政策。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国家产业政策和用地节约集约的服务型制造项目,优先安排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制造业企业利用原有存量房产和土地剥离兴办生产性服务企业的,可暂不办理土地用途变更手续。在规划许可的前提下,制造业企业对厂房进行加层改造或开发地下空间提高容积率用于生产性服务业的,不再增收土地出让金。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发改委(物价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四、加强组织实施
各级各部门要结合产业发展实际,积极推进制造业主辅分离和服务型制造。广泛开展宣传培训活动,提高全社会对推进制造业主辅分离的认识,调动企业参与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由市经信委牵头,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等相关部门配合,做好企业制造业主辅分离和服务型制造的政策指导,并根据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年度资金分配方案及管理指南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审核工作;市级奖励和补助由市经信委、市商务局根据工作职责分别会同市财政局制定项目申报指南,开展项目申报、审核工作,确保各项政策的落实和工作有序开展。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由市经信委会同市商务局、市发改委负责具体解释工作。
附件:《关于加快推进制造业主辅分离积极发展服务型制造实施方案》目标任务分解表(2018-2020)
附件 |
|||||||
实施方案》目标任务分解表(2018-2020) |
|||||||
序号 |
县(市)区 |
目标任务 |
牵头实施单位 |
备注 |
|||
培育省级服务型示范企业数(家) |
培育省级服务型制造公共服务平台数量(个) |
主辅分离企业数(家) |
省级工业设计中心(个) |
||||
1 |
福清市 |
4 |
1 |
5 |
2 |
福清市人民政府 |
|
2 |
长乐市 |
4 |
1 |
5 |
2 |
长乐市人民政府 |
|
3 |
闽侯县 |
3 |
1 |
4 |
1 |
闽侯县人民政府 |
|
4 |
连江县 |
2 |
2 |
1 |
连江县人民政府 |
||
5 |
罗源县 |
1 |
2 |
1 |
罗源县人民政府 |
||
6 |
闽清县 |
2 |
1 |
闽清县人民政府 |
|||
7 |
永泰县 |
1 |
永泰县人民政府 |
||||
8 |
鼓楼区 |
1 |
1 |
1 |
鼓楼区人民政府 |
||
9 |
台江区 |
1 |
台江区人民政府 |
||||
10 |
仓山区 |
3 |
3 |
1 |
仓山区人民政府 |
||
11 |
晋安区 |
2 |
3 |
1 |
晋安区人民政府 |
||
12 |
马尾区 |
5 |
1 |
4 |
1 |
马尾区人民政府 |
|
13 |
高新区 |
1 |
高新区管委会 |
||||
合计 |
30 |
5 |
30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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