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政办〔2017〕244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福州市2017年“质量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福州市2017年“质量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榕政办〔2017〕24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高等院校,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
市质强办制定的《福州市2017年“质量月”活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9月1日
福州市2017年“质量月”活动方案
市质强办
为深入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贯彻落实全市提升质量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会议精神,推进质量强市建设,根据国家质检总局、中宣部等47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2017年全国“质量月”活动的通知》(国质检质联〔2017〕374号)及省质强办有关要求,我市部署开展2017年“质量月”活动,特此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持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坚持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树立质量第一的强烈意识,大力实施质量强市战略。下最大气力抓全面提高质量,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夯实质量技术基础,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实施全面质量监管。努力在全社会营造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人人关注质量的浓厚氛围,倡导工匠精神,打造更多有影响力的“福州品牌”,推进福州经济发展加快迈入质量时代。
二、活动主题
大力提升质量 建设质量强国
三、活动时间
2017年9月
四、活动重点
(一)开展质量提升活动,全面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推动实施质量提升攻坚战,增加农产品、食品药品优质供给,促进消费品提质升级,提升装备制造竞争力,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水平,推动服务业提质增效。推行精益生产、清洁生产等高效生产方式,推广应用先进的质量管理模式和方法。全面实施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推行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实施标准提档升级工程。加强品牌培育,深入实施质量品牌提升行动计划,提高福州品牌质量竞争力。
(二)开展质量宣传活动,树立质量第一的强烈意识。加大质量宣传力度,策划组织质量主题宣传系列活动,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宣传“以质取胜”“质量为先”“质量至上”的理念,广泛宣传近年来质量提升的做法和实效。开展福州质量管理创新成果和工匠精神宣传,树立质量标杆,加强福州品牌宣传,讲好福州品牌故事,传播福州品牌声音,提升福州品牌的美誉度和影响力。加大质量技术基础宣传,提高质量技术基础的认知度。曝光一批质量问题和重大违法案件,发布一批社会关注的质量信息,提高全社会质量和诚信意识。
(三)开展质量整治活动,加强全面质量监管。综合运用监督抽查、执法打假、集中整顿、缺陷产品召回等手段,加强全面质量监管。聚焦质量违法行为易发、高发重点地区,全力推进区域集中整治,聚焦国际高度关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质量事故频发的重点产品,开展专项执法打假。在“质量月”活动期间着力解决一批社会关注、人民关心的质量问题。组织开展全面彻底的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行动,以良好的质量安全环境,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四)开展群众性质量活动,大力弘扬工匠精神。大力弘扬工匠精神,推出行业、地方的工匠代表,树立质量榜样,弘扬质量先进,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基层创造、崇尚工匠精神的价值导向。开展质量素养提升活动,加强质量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基层人员质量素质和技能。广泛开展质量改进、质量攻关、技术比武等群众性质量活动,在基层普及质量知识、提升质量意识,推广先进的质量提升做法。深入开展质量管理小组活动、“青年质量提升示范岗”创建等活动,激发群众质量创新热情,分享和推广一批质量创新成果。
五、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级各有关部门、行业协会要树立“质量第一”的强烈意识,紧紧围绕“下最大气力抓全面提高质量”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认真谋划,要明确活动目标、制定工作方案、细化责任分工。要提供必要的政策和经费支持,确保“质量月”活动顺利开展。要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合力,全方位、多角度开展“质量月”活动。
(二)积极动员,广泛参与。要充分发挥企业作为“质量月”活动的主力军作用,各行业龙头标杆企业要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和引导行业上下游、同行业企业等广泛开展“质量月”活动;中小企业要有针对性地开展“质量月”活动,着力解决质量短板问题。行业协会要广泛开展“质量月”活动,提升全行业质量、诚信水平。各县(市)区、园区要结合发展实际,开展丰富多彩的特色活动,使“质量月”活动更加深入人心。
(三)扎实推进,确保实效。要坚持问题导向,围绕质量领域中的热点问题和共性通病,利用“质量月”活动平台,集中力量开展攻关,在重点质量问题上实现突破,有效提升产品、产业质量水平。要创新形式,组织开展群众喜闻乐见、寓教于乐的活动。要大力开展“质量月”宣传活动,扩大“质量月”活动影响,打造“质量月”活动品牌。
(四)及时总结,注重提升。本次活动结束后,全市各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要及时进行总结,并将活动总结、《福州市2017年“质量月”活动情况统计表》(附件4),以及反映“质量月”活动内容及特色的有关视频和图片(视频需为高清格式;图片3张以内,内容为重大、特色活动现场情况,JPG格式,像素1024×768及以上,配文字说明),于10月8日前一并报送市质强办,以便及时汇总呈报市政府。
联系人:黄小红(市质强办),联系电话(传真):83738223,电子邮箱:fz83738223@163.com。
附件:1.2017年全国“质量月”福州市主要活动
2.2017年全国“质量月”活动口号
3.2017年全国“质量月”活动统一标志
4.福州市2017年“质量月”活动情况统计表
(附件1)2017年全国“质量月”福州市主要活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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