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政办〔2017〕260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全市城市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9-01-17 06:22:20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全市城市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榕政办〔2017〕26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革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闽委发〔2016〕23号),为加强对城市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奖惩,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建立全市城市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现将组成人员名单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组织机构


召集 人:尤猛军市政府市长


副召集人:杨新坚市政府副市长


成员:蔡 文市政府副秘书长


叶友琛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黄建雄市“智慧福州”管理服务中心常务副主任


陈涌华市委编办主任


魏善庆市法制办主任


钟 军市爱卫办调研员 


游通铃市发改委主任


陈漠诚市建委主任


林 坦市城管委主任


陈希治市交通委主任


杨 勇市名城委主任


林中麟市财政局局长


黄敦蒲市公安局副局长


翁华锋市规划局副局长


王命瑞市人社局局长


罗若谷市房管局局长


杨 晓市园林局局长


林子波市民政局局长


郭海阳市环保局局长


陈济斌市水利局局长


陈宗胜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孙晓岚市文广新局局长


陈仁德市安监局局长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委,由林坦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人担任,负责与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沟通联系。联席会议办公室不刻印章,因工作需要,由市城管委代章。联席会议成员随工作岗位调整而自动变更,不再另行发文。


二、工作职责


(一)联席会议。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加强城市管理的工作部署,统筹协调解决制约城市管理工作的重大问题,以及相关职责衔接问题;加强对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督促指导,及时评估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情况,总结好的做法和经验,提出宣传推广意见和建议;办理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收集拟定会议议题报会议召集人审定,负责筹备召开联席会议;召开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起草印发会议纪要;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办理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按要求报送相关会议材料,参加联席会议和联络员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主动研究相关政策措施,积极提出工作建议;互通信息、密切配合,充分发挥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作用,形成工作合力。


三、工作内容


一是统筹协调城市管理工作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职能整合等综合性问题;二是研究专项整治工作,如渣土、流动摊点等专项治理;三是研究城市管理工作司法协作、案件移送等跨部门业务工作;四是研究推进社会治理体制改革,创新城市治理方式;五是研究城市管理突发事件、抢险救灾等应急管理工作;六是研究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副召集人主持,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可根据需要邀请其他部门参加。


(二)联席会议的时间、议题及相关事宜,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总筛选提出,报召集人确定。联席会议办公室可召集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需要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相关事项,统筹协调联席会议相关筹备工作,布置交办会议议定的工作任务。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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