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政办〔2017〕214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在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州片区试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在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州片区试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
榕政办〔2017〕2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高等院校,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管委会: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在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试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7〕73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在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州片区试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8月1日
在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州片区试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在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试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7〕73号)工作要求,扎实做好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试验任务,结合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建立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统一公示平台,依法、有序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公开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权限、执法程序、执法结果等相关信息,推进行政执法公开,增强行政执法的透明度,促进行政执法理念转变和行政执法方式方法创新,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和水平,探索出一套切合实际、可复制可推广的实施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经验做法。
二、工作任务
为确保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试验成功,做到试验任务覆盖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六类行政执法行为,选择福州市马尾区市容管理局(福州市马尾区城市综合执法局)、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管委会综合监管和执法局马尾分局)作为试点单位。由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管委会综合监管和执法局负责组织协调,试点单位具体实施试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各项有关任务。
(一)统一公示平台。试点单位要归集整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相关信息,在试点单位的官方网站、办事大厅、服务窗口进行行政执法公示。对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此前尚未形成电子数据的信息,归集数据时间节点从2017年7月开始。试点单位要对现有的官方网站进行改造,增设相关信息公示栏目。已有其他数据平台的,要做好后台数据对接,做到数据实时更新。片区要确定一个统一公示平台,归集片区内所有试点单位的行政执法公示信息。
(二)加强事前公开。继续做好“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健全公开工作机制。试点单位要编制行政许可流程、服务指南,方便办事群众。对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依据、程序、监督方式和救济渠道等必须主动公开的信息,实行动态调整,实时更新。
(三)规范事中公示。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行政执法人员从事执法活动,应当出示由福建省人民政府制发的福建省行政执法证或其他有关部门依法颁发的行政执法证件。应当出示相关执法文书,做好相关告知说明工作,特别是救济的权利、程序、渠道,并在行政执法检查文书中予以记录。服务窗口要明示工作人员岗位工作信息。
(四)推动事后公开。行政执法决定文书,应当主动及时公开。凡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不予公开。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如家庭住址、通讯方式、身份证号码等可反映相对人特征、状态的信息,要进行技术屏蔽或模糊处理。试点单位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主动公开行政执法决定文书的工作细则,确定行政执法决定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时限和程序。行政执法决定公开工作注意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结合。
三、实施步骤
(一)部署启动阶段(2017年7月31日前)
试点单位结合自身实际制定试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工作细则,明确责任主体、具体公示内容,推进本地区的行政执法公示工作落到实处。细则报送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管委会综合监管和执法局审核实施,并报省法制办、省委编办、省自贸办备案。
(二)公布实施阶段(2017年11月30日前)
试点单位编制整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有关信息,并在门户网站上予以公开。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7年12月底前)
加强宣传,确保社会公众便捷高效地知晓和查询公示的信息。对试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经验认真总结,形成工作报告,将总结报告报送省法制办、省委编办、省自贸办。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试验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任组长,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管委会分管副主任、马尾区副区长任副组长。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管委会综合监管和执法局、福州市马尾区市容管理局(福州市马尾区城市综合执法局)、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管委会综合监管和执法局马尾分局)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管委会综合监管和执法局,负责组织开展试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有关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市法制办、市委编办要加强指导。
(二)加强工作指导。试点单位要严格履行行政执法公示的责任。领导小组要组织协调,注重解决问题,督促指导试点单位开展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建立和推行工作。要加强对工作的指导,以保证行政执法公示工作的合法性、准确性、全面性和统一性。
(三)鼓励探索创新。开展试验工作要与自贸试验区相关试验任务以及法治政府建设有机结合,因地制宜,找准突破口和着力点,积极探索多种模式,不断创新行政执法体制机制。相对成熟的方面要规范完善,相对薄弱的环节要健全强化。
(四)做好舆论宣传。及时总结好经验好做法,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注意舆情分析,引导舆论正面宣传。试验工作进展情况及有关制度建设、工作机制、工作规则、标准、指南、典型事例等成果资料及时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认真评估总结。试点单位要认真总结工作经验,于12月15日前将总结报告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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