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政办〔2017〕233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涉企涉民证明事项清理结果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涉企涉民证明事项清理结果的通知
榕政办〔2017〕2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高等院校,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
《福州市涉企涉民证明事项清理结果》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8月23日
福州市涉企涉民证明事项清理结果
为贯彻落实《2017年福建省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要点》(闽政〔2017〕14号)、《关于落实“进一步优化对企业和市民服务”的市政协常委会议建议案实施方案的通知》(榕政办〔2017〕201号)及《2017年福州市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要点》(榕政综〔2017〕1721号)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现将梳理后的我市涉企涉民证明事项清单公布如下:
一、涉企涉民证明事项清理结果
(一)保留的涉企涉民证明事项。经梳理,共保留涉企涉民证明事项109项,形成《保留的涉企涉民证明事项清单》(详见附件1),所有保留的证明事项均有明确的法律、法规、规章或政府规范性文件依据。保留的证明清单公布以后,全市审批服务工作按照“清单之外无证明”原则,各级各部门在办事过程中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证明清单以外的证明材料,违反规定者按照机关效能建设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二)取消的涉企涉民证明事项。经梳理,共取消涉企涉民证明事项104项,形成《取消的涉企涉民证明事项清单》(详见附件2)。取消的证明事项主要有以下五种类型:一是无法律法规依据的有50项;二是通过有效证件可以证明的有12项;三是已实现部门间信息共享并取消的有6项;四是改为由部门主动调查核实的有23项;五是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解决的有13项。
(三)待部门间信息共享可取消的证明事项。经梳理,共有15项可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后予以取消的证明事项,形成《待部门间信息共享可取消的证明事项清单》(详见附件3),待部门间实现信息共享后,申请人可免于提交证明材料。所涉及的相关部门应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手段,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快推进部门间信息互通共享和校验核对,明确部门信息共享计划安排和时间节点,实现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四)形成按事项分类涉及的相关联证明材料。为确保此次减证便民专项行动成果的有效运用,进一步规范审批服务工作,方便申请人办事,以审批服务事项为导航,梳理明晰各办理事项涉及的相关联证明材料189项(详见附件4),形成按事项分类涉及的相关联证明材料清单,现一并予以公布。
二、有关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实施。各级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办事过程不得随意要求申请人出具清单之外的证明材料。要积极探索引入承诺和信用管理机制,通过个人承诺方式替代证明材料,并加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力度。
(二)信息互通共享。由市数字办牵头,对列入下一步信息共享的涉企涉民证明事项,组织各级各相关部门切实加快证明事项涉及的信息数据共享工作,建立信息数据互通共享机制,打通“信息壁垒”,发挥信息数据共享支撑多部门业务协同的作用。
(三)强化监督问责。由市审改办、市行政(市民)服务中心管委会、市效能办牵头,对各级各相关部门证明事项清单执行情况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督查,违反规定者将按照机关效能建设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附件:1.保留的涉企涉民证明事项清单(109项)
2.取消的涉企涉民证明事项清单(104项)
3.待部门间信息共享可取消的证明事项清单(15项)
4.按事项分类涉及的相关联证明材料清单(189项)
附件1 保留的涉企涉民证明事项清单0821.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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