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政办〔2017〕205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福州市创建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2017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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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福州市创建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2017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榕政办〔2017〕20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市市场监管局制定的《福州市创建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2017年行动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7月21日

福州市创建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2017年行动计划

市市场监管局


根据《福州市创建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工作方案》(榕政办〔2017〕20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17年行动计划。


一、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加大改革力度,推动涉企证、照登记和备案信息整合至营业执照,在福建自贸区福州片区先行实施“证照分离”改革,指导基层推进落实“先照后证”,持续推进网络市场主体准入管理模式创新。


二、促进电商产业集聚发展。向福州软件园、滨海新城大数据产业园等相关产业聚集地派驻市场监管专管员,运用“市区同权,多点办理”等便捷准入模式,发挥“商务秘书公司”集群注册优势,努力建设具有福州特色的电子商务产业园区。


三、打造电商政务服务平台。围绕监管服务职能,发挥非公党建作用,拓展线上线下服务载体和功能,打造“网E(易)通”服务平台,优化用户界面,研发服务功能,营造创业兴业的网络经济发展环境。


四、引导电商提升质量与品牌。结合“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扩大宣传,主动服务,提升网络市场主体的质量品牌和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指导、支持各类网络市场主体申报各类质量品牌荣誉、开展商标知识产权保护。


五、推动电子商务认证工作。鼓励网络经营主体开展电子商务认证,运用第三方合格评价机制提升自身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增强市场竞争力。对取得电子商务认证的网络经营主体在各类质量奖励评选中予以优先考虑。


六、强化网络监管部门协同。率先建立福州网络市场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通过联席会议明确各部门职责,发挥各成员单位作用,努力形成数据互通、衔接顺畅、协同高效的网络监管工作制度。


七、提升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效能。通过线上搜索、线下排查、与平台企业合作等方式,完善网络经营主体数据库,实现工商登记信息、年报信息、食品药品等许可信息和日常监管信息的数据整合,落实监管任务线上线下的共同部署推进。


八、突出网络市场重点领域治理。发挥网络市场定向监测作用,将网络市场存在的食品药品安全违法、假冒伪劣商品、虚假宣传、刷单炒信、虚假促销、不公平格式条款等问题作为重点,通过数据分析与风险研判,开展系列专项执法行动。


九、探索网监在线取证平台建设。配合福建省工商局整合政、企各方资源,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结合“全国网络交易平台监管服务系统”在线电子取证模块,探索在福州滨海新城大数据产业园建设工商在线电子取证中心。


十、强化对网络主体“双创”的扶持。落实扶持互联网小微企业发展措施,配合完善并运用小微企业名录,协助做好互联网小微企业生存发展跟踪调查。通过开展股权出质、动产抵押、商标专用权质押、债权转股权登记等工作,帮助小微企业解决融资难题。


十一、构建跨境电商发展支撑体系。支持跨境电商产业园区建设,引导跨境电商企业集聚化发展,构建仓储、物流、融资等跨境电商配套支撑体系,鼓励企业做强做大。完善福州市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构建跨境电子商务业务体系,逐步完善适应电子商务模式的报关、报检、结汇和退税等管理机制。


十二、支持农村电商跨越发展。针对农村电商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专业合作社出台专项支持政策,发挥农村电子商务示范县的引导、辐射和带动作用,和阿里巴巴等电商龙头开展农村电商方面的深度合作,通过扶持农村电商实现精准扶贫,打赢脱贫攻坚战。


十三、加大电商财政扶持力度。对发展前景好的成长型网络企业给予其优先享受各类政策的权利,营造宽松的创业氛围,扶持其快速成长。同时,进一步简化网络经营主体申请各类财政补助和奖励政策的流程,拓宽财政补助和奖励政策的适用对象。


十四、强化人才保障,加快人才培养。推动电子商务人才培训工作,举办电商及跨境电商培训班、沙龙等。支持鼓励在榕高等院校、培训机构等建立电商人才实训基地,支持院校、培训机构、协会、商会、企业等举办各种形式的培训、电商创业大赛、电商沙龙,积极组织电商企业参会参展,推动电子商务交流与合作。


十五、探索“信用管网”监管方式。综合各部门的信用评价数据,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时向社会公布,落实违法网络经营企业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形成全面的信用惩戒、信用约束和信用推广,通过消费者意见征集、企业年报机制、部门数据共享等方式继续完善对网络经营主体的信用体系建设,推动福州电子商务可信交易环境的全面发展。


十六、督促网络经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指导网络经营企业建立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商品信息发布以及信用管理等制度规范,有效落实第三方平台网站的主体管理责任,督促平台经营者履行经营资格审查、食品安全管理、区分标注自营业务和平台业务、管理制度制定实施、协助查处违法经营行为、主体经营数据信息报送等法定义务和责任。


十七、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桥梁纽带作用。支持行业建立健全自律性管理制度、行业信用规范、行业从业守则和职业道德标准,完善行业信用体系,推动政府部门与行业协会间的信用信息互联共享,探索在事中事后监管各个环节建立行业协会参与机制。


附件:福州市创建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2017年目标任务分解表


福州市创建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2017年目标任务分解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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