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政办〔2017〕204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福州市创建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工作方案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福州市创建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工作方案的通知
榕政办〔2017〕20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市市场监管局制定的《福州市创建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7月21日
福州市创建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工作方案
市市场监管局
为贯彻落实“互联网+”国家战略,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自觉践行五大发展理念,积极抢抓“五区叠加”战略机遇,努力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州,在省工商局的支持下,福州市向工商总局申报开展“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创建工作,充分发挥先试先行作用,进一步探索服务方式创新和管理制度创新,积极促进福州作为省会中心城市的网络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不断推进区域经济创新转型和产业结构调整优化。目前,工商总局已批复同意在福州市开展“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创建工作,为确保创建工作有序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始终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营造良好的网络市场准入环境;不断完善网络市场主体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强化“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理念,创新网络市场监管方法模式,推进各部门协同监管,创建公平的网络市场竞争环境;充分发挥消费者、行业协会和企业自身等作用,加快网络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打造安心的网络市场消费环境。
二、工作目标和预期成果
在省会中心城市创建示范区过程中,用二至三年时间,坚持“放、管、服”相结合,持续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和服务举措升级,整合辖区消费者、行业协会与企业等网络市场主体资源,突出监管模式和监管手段创新,进一步促进特色优势产业发展,进一步规范网络市场秩序,进一步构建可信的网络市场消费环境,从而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监管和服务经验。
1.构建分工协作的网络市场监管格局。按照综合治理、协同监管、社会共治的原则,建立设区市级网络市场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健全网络市场监管地方规范,明确各部门职责,加强部门联动、信息共享和信用约束,努力形成数据互通、衔接顺畅、协同高效的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工作格局,合力促进网络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2.形成便捷高效的网络市场服务机制。按照推进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总体要求,将互联网与审批、服务、监管、共治、维权等有机结合,通过全程电子化登记平台、微信公众号等网络服务手段,围绕登记注册、年报公示、宣传广告、商标品牌、质量诚信、公平竞争等职能,推动审批和服务流程优化再造。
3.探索卓有成效的网络市场监管模式。强化大数据分析和信息技术运用,强化监管业务和技术手段的融合,探索建立更加科学、实用的网络商品和服务信息定向监测标准与制度;结合工商总局“全国网络交易平台监管服务系统”在线电子取证模块,探索在福州滨海新城数字福建产业园建设全国工商在线电子取证中心,推动“以网管网”。
4.打造行之有效的信用分类监管体系。采取第三方购买或协商获取基础数据等方式,强化网络经营主体数据库的采集、更新和维护,以保护网购消费者和诚信电商合法权益为目的,以电商信用分类体系为核心,以快速网络纠纷处理机制为保障,建立网络经营主体信用分类数据库,实现“信用管网”。
5.探索先进可靠的网络监管前沿技术。紧跟当前网络市场监管技术发展趋势,对网络市场监管技术体系的总体设计架构、网络商品和服务信息定向监测标准与制度、在线数据取证技术与制度进行研究。配合省工商局探索建设服务全国的工商在线电子取证中心,为构建网络市场技术监管体系提供理论和技术基础,推动“以网管网”网络市场监管长效机制的运用和实现。
6.培育优质诚信的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加快电商品牌创建和线上品牌保护,加大扶持力度,打造一批品牌电商产业集群。区分不同行业培育一批发展潜力大、经营规范有序、诚信自律水平高的电子商务企业,积极推广其主要做法和措施,通过发挥典型示范效应,带动全市网络经营企业水平的提升。
7.总结可供推广的监管服务经验。结合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和信用监管等市场监管趋势,更新网络市场监管理念,创新网络市场监管机制,在网络市场监管体系、机制、方式、方法、手段等方面大胆探索,并不断总结提升,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成果。
三、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
(一)优化服务举措,提升网络市场营商环境
1.持续推动福州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积极推进“多证合一”,推动涉企证、照登记和备案信息整合至营业执照上,更加便利办事创业,不断降低网络市场准入制度性成本,进一步提升网络企业市场竞争力。加快电子营业执照发放,尽快实现以电子营业执照为支撑的全程电子化登记。积极在福建自贸区福州片区先行实施“证照分离”改革,指导基层推进落实“先照后证”,切实履行“双告知”职责,持续推进网络市场主体准入管理模式创新。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审改办、发改委、法制办等相关部门配合
2.服务福州特色电商产业集聚发展。充分发挥“五区”叠加的战略优势,立足行业应用软件、互联网、大数据等优势行业,打造“网E(易)通”品牌,向福州软件园、滨海新城大数据产业园等相关产业聚集地派驻市场监管专管员,围绕登记注册、年报公示、宣传广告、商标品牌、质量诚信、公平竞争等工商(市场监管)职能,运用“市区同权,多点办理”等便捷准入模式,发挥“商务秘书公司”集群注册优势,大力培育电子商务孵化基地和众创空间,努力建设具有福州特色的电子商务产业园区,推动电子商务企业集聚发展,营造有利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环境。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相关园区管委会
3.鼓励福州电商提升品牌与标准建设。结合“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扩大宣传,主动服务,提升网络市场主体的质量品牌和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对网络市场主体申报各类质量品牌荣誉、开展商标知识产权保护予以指导与支持。围绕我市特色优势产业,加强电子商务标准化研究,推动重点领域电子商务标准制定,夯实电子商务质量品牌发展基础。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商务局、经信委配合,各县(市)区政府具体落实
4.积极推进福州电子商务认证工作。鼓励网络经营主体开展电子商务认证,运用第三方合格评价机制提升自身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增强市场竞争力。对取得电子商务认证的网络经营主体在各类质量奖励评选中予以优先考虑。推动第三方检验检测结果在电子商务领域的广泛采信,帮助网络经营主体加强对交易商品的质量管控,提升规避贸易风险的能力,助推福州战略新兴产业发展。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场监管局
(二)突出监管创新,推动电商产业规范发展
5.创新网络市场监管制度与规范。深入推进全国首批电子商务诚信交易服务试点单位有关工作,结合网络监管工作实际,制定、修订《福州市网络交易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经营者信用等级划分规范》《网络商品经营者信用等级划分规范》《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电子数据取证规范》等网络交易监管“一法三规”。率先建立福州网络市场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通过联席会议明确各部门职责,发挥各成员单位作用,努力形成数据互通、衔接顺畅、协同高效的网络监管工作制度。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配合
6.提升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效能。落实“互联网+市场监管”理念,对接工商总局网络市场监管信息化系统监管数据,通过线上搜索、线下排查、与互联网企业合作等方式,完善网络经营主体数据库,实现工商登记信息、年报信息、食品药品等许可信息、处罚信息、投诉举报信息及日常监管信息的数据整合和监管任务线上线下的共同部署推进。积极构建事前情报研判与约谈警示、事中重点查处与集中突破、事后分析规范与源头治理的网络市场监管工作链,提升一体化监管效能。建立政府各部门间协作监管机制,实现监管线上线下联动、部门协作互动,提高监管工作效率。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配合,各县(市)区政府具体落实
7.升级网络市场“智慧”监管与应用。在省工商局网监中心支持与指导下,在网络商品与服务信息定向监测等方面进一步展开业务探索,推动网络市场定向监测工作标准化、制度化,对网络商品信息定向监测工作流程、指标内容、记录存证、结果处理等环节进行逐步完善,提升定向监测工作的科学性和实用性。以商事制度改革为契机,将工商登记、在线监测、投诉举报、定向抽检等数据汇集到一套数据库中,将网络市场存在的假冒伪劣商品、虚假宣传、刷单炒信、虚假促销、不公平格式条款等问题作为重点,通过数据分析与风险研判,明确具体措施,开展系列专项执法行动。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8.探索网监执法在线数据取证技术。依托省工商局网监中心支持,在充分研究必要性与可行性的基础上,结合当前网络市场监管技术发展趋势,对网络市场技术监管体系的总体设计架构、在线监测与取证方案进行研究、论证,布局构建该体系所需的制度和技术实现条件,为构建网络市场技术监管体系提供理论和技术基础。同时,省工商局积极争取工商总局支持,整合政、企各方资源,结合“全国网络交易平台监管服务系统”在线电子取证模块,探索在福州滨海新城大数据产业园建设工商在线电子取证中心,该中心技术上基于服务架构(SOA)和“工商私有云”的实践应用,实现执法人员监测流程和取证操作的简化优化,破解当前各地案源搜索技术受限、在线监测能力不足等困境,实现违法主体身份落地定位、异地协议管辖、案件信息互联互通等迫切需求,推动“以网管网”网络监管长效机制的运用和实现。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数字办
(三)加大政策支撑,促进网络经营主体可持续发展
9.强化对网络经营主体“双创”的扶持。落实扶持互联网小微企业发展措施,配合完善并运用小微企业名录,协助做好互联网小微企业生存发展跟踪调查。通过开展股权出质、动产抵押、商标专用权质押、债权转股权登记等工作,帮助小微企业解决融资难题。发挥非公党建促进非公经济发展作用,拓展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政务微博、微信群等线上服务载体,不断优化用户界面,拓展服务功能,简化操作流程,实现可浏览、可查询、可咨询、可办理,营造创业兴业的网络经济发展环境。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
10.推动跨境电子商务产业的高速发展。支持跨境电商产业园区建设,引导跨境电商企业集聚化发展,构建仓储、物流、融资等跨境电商配套支撑体系,鼓励企业做强做大。完善福州市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构建跨境电子商务业务体系,逐步完善适应电子商务模式的报关、报检、结汇和退税等管理机制。推动福州外贸企业依托亚马逊、易趣等电商平台,直接将产品和服务销往境外消费者或零售终端,减少中间环节,提高福州市外贸企业的盈利能力和品牌影响力。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牵头,福州海关、福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相关部门配合
11.通过农村电商发展实现“精准扶贫”。针对农村电商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专业合作社出台专项支持政策,发挥农村电子商务示范县的引导、辐射和带动作用,和阿里巴巴等电商龙头开展农村电商方面的深度合作,通过扶持农村电商实现精准扶贫,打赢脱贫攻坚战。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配合,各县(市)区政府具体落实
12.加大针对电子商务的财政扶持力度。对发展前景好的成长型网络企业给予优先享受各类政策的权利,营造宽松的创业氛围,扶持其快速成长。同时,进一步简化网络经营主体申请各类财政补助和奖励政策的流程,拓宽财政补助和奖励政策的适用对象。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牵头,市发改委、财政局、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配合
13.强化人才保障,加快人才培养。继续推动电子商务人才培训工作,举办电商及跨境电商培训班、沙龙等,培育合格电商人才。支持鼓励在榕高等院校、培训机构等建立电商人才实训基地,支持院校、培训机构、协会、商会、企业等举办各种形式的培训、电商创业大赛、电商沙龙。同时,积极组织电商企业参会参展,推动电子商务交流与合作。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牵头,市人社局等相关部门配合
(四)整合资源优势,探索推进网络市场社会共治新方式
14.建立诚信评价体系,探索“信用管网”监管方式。完善网络经营企业信用征信、信用评价、信用服务等领域的制度规范,综合各部门的信用评价数据,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时向社会公布。落实违法网络经营企业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全面实行信用惩戒、信用约束和信用推广。以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为目的,通过消费者意见征集、企业年报机制、部门数据共享等方式继续完善对网络经营主体的信用体系建设,对消费者反映集中的网络交易规则、商标、广告、集中促销等问题进行科学评价,推动福州电子商务可信交易环境的全面发展。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牵头,市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配合
15.引导企业自治,督促网络经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指导网络经营企业建立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商品信息发布以及信用管理等制度规范。有效落实第三方平台网站的主体管理责任,督促平台经营者履行经营资格审查、食品安全管理、区分标注自营业务和平台业务、管理制度制定实施、协助查处违法经营行为等法定义务和责任。加强宣传引导和检查力度,提高平台经营者履行管理责任的能力和水平。以落实网络经营主体经营数据信息报送制度为基础,进一步梳理明确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权利义务、细化报送内容、严格报送程序,从而切实增强可操作性,进一步促进法律、法规、规章中相关规定的贯彻落实。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配合,各县(市)区政府具体落实
16.推动行业自律,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桥梁纽带作用。支持行业建立健全自律性管理制度、行业信用规范、行业从业守则和职业道德标准。在行业协会中开展行业信用评价工作,建立健全网络经营企业信用档案,完善行业信用体系,推动政府部门与行业协会间的信用信息互联共享。探索在事中事后监管各个环节建立行业协会参与机制,有效发挥其在决策支持、政策宣传、权益保护、资质认定、纠纷处理、执法配合、失信惩戒等方面的作用。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商务局、民政局配合,各县(市)区政府具体落实
四、组织实施
在国家工商总局的支持下,由福州市政府和省工商局统筹领导和协调推进“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创建工作,重大事项及时向工商总局请示汇报。
1.加强领导。依托福州网络市场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的工作领导机制,健全完善“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合作推进机制,成立由福州市政府和省工商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市直相关职能部门及省工商局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创建工作联合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统一制订示范区建设规划和配套规章制度,监督指导规划的实施。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健全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侧重点和具体项目,全力推进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建设。
2.落实责任。市直相关职能部门要根据总体方案,进一步细化任务,树立大局观念,强化责任意识,按照职责分工,把方案提出的目标内容纳入年度工作部署,明确实施计划和进度安排,扎实推进方案的实施,如遇重要事项和重大问题,要及时汇总向工商总局报告。各级政府要切实转变观念,把加强网络市场监管作为改善地方经济发展环境、推动地方经济繁荣发展的重要保障,把方案目标内容纳入政府工作部署予以落实。
3.总结提升。在工商总局支持下,成立由市场监管专家委员会、行业协会、研究机构、高校等单位专家组成的顾问团,发挥参谋咨询、论证把关、调查研究、联合合作等作用,提升工作效能,推动“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建设更加科学有效。及时总结示范区建设过程中的成功经验和模式,适时通过召开工作联席会、研讨会、推进会,各类媒体报道以及跨地域合作与交流等渠道和方式,不断完善提高,广泛宣传,扩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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