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政办〔2017〕206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2017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2017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
榕政办〔2017〕20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高等院校,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
《福州市2017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7月21日
福州市2017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要点
2017年是贯彻落实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和“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办发〔2017〕37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2017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闽政办〔2017〕50号)精神,制定福州市2017年深化医改工作要点。
一、改革完善药品采购制度
(一)开展药品联合限价阳光采购。按照“为用而采、按需而设、去除灰色、价格真实”的原则,继续在全市范围内所有公立定点医疗机构执行以医保支付结算价为基础的药品联合限价阳光采购。同时,密切跟踪监测,切实保障药品供应。突出“药价保”联动,落实省里药品采购目录阳光遴选机制,并按要求统一药品目录编码。[市医保局、卫计委、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二)完善药品带量采购激励机制。制定出台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联合限价阳光采购考核奖励办法,鼓励各医疗机构在省级挂网价格的基础上通过谈判进一步降低药品价格。[市医保局、卫计委、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三)落实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采取“招生产企业,实行统一配送”模式,实行生产、流通企业责任连带制。各级公立医疗机构严格执行药品购销“两票制”,鼓励实行“一票制”。全面实行医保阳光支付药械货款。充分发挥电子结算系统功能,实行电子订单交易,通过贷款结算对药品采购品种、数量和价格进行监控。加强配送到位率的监管。[市医保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卫计委、经信委、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四)加强药品质量监管。强化中标药品质量监管,加大抽检力度,确保药品质量安全与稳定。加快推进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建立健全覆盖药品采购供应全流程的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机制,强化资源共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改委、医保局负责]
二、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
(五)推进医疗服务价格分类管理。坚持放管结合,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由省、市两级分级管理,实行政府定价并动态调整;对市场竞争比较充分、个性化需求比较强的医疗服务,以及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价格项目规范之外的特需医疗服务,实行目录管理,由医疗机构自主制定价格并向社会公开后执行;非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探索建立由政府主导、利益相关方参与谈判以及通过制定医保支付标准引导价格合理形成的机制。[市医保局负责]
(六)改进新增医疗价格项目管理。完善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办法,坚持鼓励创新和使用适宜技术相结合的原则,及时梳理新增医疗服务项目需求,促进医疗新技术和新手段推广应用,满足临床需求。[市医保局、卫计委负责]
(七)合理制定和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利用药品招标、规范诊疗行为和医院控费等腾出来的空间,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提高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医保同步跟进报销。完成对公立医院3级及以上手术类项目的价格调整,推行临床检验基本组合打包收费。[市医保局、卫计委负责]
(八)推行以按病种收付费为主、多种收付费方式相结合的收付费改革。在省属公立医院实行100个病种的基础上,同步推进市、县、乡级公立医院按病种收(付)费,进一步扩大按病种收(付)费的病种数,合理确定相应病种的价格及医保付费标准,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年底前力争新增500种,出台医保支付配套政策。加快推进临床路径管理。继续完善普通门诊按人头付费和精神病按床日付费,增强医保对医疗行为的激励约束作用。[市医保局、卫计委,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三、深化医保制度改革
(九)加快医保经办机构整合和能力提升。根据《关于福州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通知》(榕委编〔2017〕9号),完善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内设科室的组建,完成医疗保障基金管理部挂牌成立,实行垂直管理。要按照“两专一精”(专门的机构、专业的队伍、精细化管理)理念,配强配齐医疗保障管理工作队伍,促进工作重点从以医疗费用的报销支付为主转变为以监督管理为主。[市医保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十)改革医保支付管理。加强医保支付范围和支付比例精细化管理,建立公开、科学、透明、动态的医保支付范围和比例的调整机制。加强医保基金预算管理,以收定支,统筹资金盘子,合理划分药品支付、医疗服务项目支付和服务设施支付的基本盘,提高医保基金的使用效率。[市医保局负责]
(十一)提高基本医保管理服务水平。在市属公立医院设立医保服务站,采用购买服务等方式,为参保患者提供医保政策咨询、办理转诊转院手续、特殊病种登记、新生儿参保登记就医服务和监督医疗行为。完善异地就医结算管理。[市医保局、财政局、卫计委负责]
(十二)完善多层次的医疗保障制度。政府对城乡居民参保补助标准提高到480元∕人,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标准。巩固和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六统一”(覆盖范围、筹资标准、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和基金经办),并实行市级统筹。在此基础上,推进城乡居民医保与城镇职工医保“四统一”(覆盖范围、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经办)。完善大病保险制度,加强医疗救助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有效衔接,通过采取降低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合理确定合规医疗费用范围等措施,给予困难群众精准性保障。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医疗、健康保险产品,探索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市医保局、卫计委、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十三)加强医保基金筹资管理。完善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管理。在巩固职工医保市级统筹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增强基金抗风险能力。各县(市)区要做好辖区内城乡居民参保对象登记、医疗救助对象认定、基金收缴归集等工作。[市医保局、财政局、民政局、残联,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四、推进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
(十四)落实公立医院独立法人地位和管理自主权。完善院长选拔任用制度,鼓励公开招聘院长,实行院长负责制和聘用制、任期目标管理责任制、问责制。完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落实内部人事管理、医技科室设置、副职推荐、中层干部任免、收入分配、年度预算执行等方面的自主权。[各县(市)区政府,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卫计委、人社局、财政局负责]
(十五)推进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全面推进院长目标年薪制和绩效考核制度,扩大市属医院院长目标年薪制实施范围,制定出台与考核结果相挂钩的财政补助、医保支付、工资总额等具体实施办法。各县(市)区要制定出台院长年薪制管理办法和绩效考核办法。坚持激励与约束机制相结合,加强考核结果运用,不仅与院长薪酬、任免、奖惩等挂钩,还视同医院绩效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医保支付、工资总额、医院评审等相挂钩。建立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认真落实习总书记在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上“两个允许”的要求(即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制定出台市属公立医院工资总额管理办法。县级公立医院也要实行工资总额管理改革,完善与岗位职责、工资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的内部收入分配制度。[各县(市)区政府,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卫计委、财政局、医保局负责]
(十六)积极推进人事编制制度改革。根据省里部署,实行动态调整的“人员控制数”管理制度,综合考虑公立医院等级、床位数和床位使用率等因素合理核定人员控制数,合理扩大工资核拨人员的基数,打破编内外人员的身份界限,保留原有编制内人员事业单位人员待遇,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逐步推进编外聘用人员与在编人员同工同酬。[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卫计委、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十七)开展总会计师制度试点。制定出台市属医院总会计师管理办法和考核办法,在市属三级以上公立医院设置总会计师岗位,实行总会计师目标年薪制,合理确定年薪水平,年薪由财政承担纳入预算,并与绩效考核结果挂钩。[市财政局、卫计委、人社局负责]
(十八)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强化医院成本核算与控制,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促进合理用药,落实处方点评等制度,重点加强抗生素、辅助用药、营养性药品的使用监管,落实对开具不合理用药处方医生的公示和约谈制度。对高值医用耗材、大型医用设备检查等情况实施跟踪检查。针对不同功能定位、不同类别的医院和各县(市)区情况,合理制定具体的控费指标值,定期通报主要指标监测情况。到年底前,全市公立医院药品耗材收入占比(不含中药饮片)总体控制在43%以下,公立医院医疗费用平均增长幅度控制在9.5%以下。[各县(市)区政府,市卫计委、市医保局负责]
五、深化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
(十九)建立完善县级办医领导体制。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榕委办发〔2017〕26号),各县(市)区政府要成立公立医疗机构管理委员会,由政府主要领导任主任。研究制定内部工作规程,明确工作职责和履职形式,推动实质性运作。由各县医管委牵头,进一步理顺管理职能,落实办医自主权,完善选拔任用机制。全面落实“一归口、三下放”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新体制。[各县(市)区政府,市医改办、卫计委负责]
(二十)加强编制动态管理。按照国家和省里规定的编制标准,2017年各县(市)区全面开展基层医疗机构编制重新核定工作,并将核定情况报备市级编制、卫计部门。根据其类别、功能定位和业务需求等情况,实行县域编制总量核定、统筹管理、合理调配、集约使用,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不得挤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各县(市)区政府,市委编办、市卫计委负责]
(二十一)完善基层医疗机构收入分配、人事职称等政策。各县(市)区要出台基层医疗机构收入分配和绩效激励机制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绩效工资增量提取比例和提取方式。健全内部分配办法和绩效考核制度,制定和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院长(主任)目标年薪制和绩效考核办法,并将考核结果与基层绩效工资总量的核拨挂钩。全面推进县级卫计部门设立基层卫计人员管理服务保障中心,采取入编和占编不入编两种方式聘用人员。加大对基层职称评聘的政策倾斜,二级医疗、卫生、计生机构高级专技岗位比例提高至20%,基层医疗机构高级专技岗位比例提高至15%,中级提高至40%,并实行县域统筹管理。各县(市)区年底前完成辖区基层医疗机构专业技术岗位数重新核定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市人社局、卫计委、财政局负责]
(二十二)优化基层人才招聘使用。经县医管委批准,发布紧缺急需卫技专业人才年度指导目录,对符合条件的人员采取直接考核或面试的方式公开招聘。对新招聘进入基层医疗机构临床和公共卫生岗位的人员可放宽至大专学历;医技和护理岗位的人员可放宽至中专学历。公开招聘符合入编条件的大中专医学学历人员,可突破事业单位1:3的招聘比例条件。基层医疗机构可设置特设岗位(不受本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用于聘任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卫技人员。[各县(市)区政府,市人社局、卫计委负责]
六、完善分级诊疗体系建设
(二十三)优化规划布局。制定出台《福州市区域卫生规划》《福州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启动“健康福州2030”规划纲要编制工作。推进福州新区、滨海新城等重点区域和卫生资源短缺(薄弱)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规划布局建设,加强对儿科、产科、妇幼保健、精神卫生、康复等短板领域的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加快推进市一外科病房大楼、市妇幼保健院新院项目建设和市中医院、滨海新城综合医院项目前期工作。[市卫计委、发改委、财政局负责]
(二十四)完善分级诊疗制度。探索建立急慢分治模式,以推进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为重点,落实慢性病分级诊疗技术方案,降低三级医院慢性病患者就诊比例和普通门诊比重,提高县域内就诊率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量占总诊疗量的比重。通过创新“诊疗-康复-长期护理”连续服务模式,构建有序诊疗秩序,优化在不同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差别化报销政策。综合(中医)医联体实现在基层全覆盖,加紧推进市属专科医院专科联盟。组织开展三级医院日间手术试点。[市卫计委、医保局、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二十五)提升县域医疗服务能力。继续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所标准化建设,启动中心卫生院支持发展工程,优先安排福州新区、滨海新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市级以上财政补助的业务用房新改扩建和诊疗设备配置项目。启动实施世界银行贷款中国(福建)医疗卫生改革促进项目,以县域医疗服务能力提升为重点,实施县级医院综合能力提升工程,推动县域医疗服务技术、协作、信息三大平台建设,重点建设县域消毒供应中心、临床检验中心、病理检查中心、医学影像中心、心电诊断中心和远程会诊中心以及重症监护室、手术室等关键科室,发挥县级医院的辐射带动作用。加快推进县级中医医院等级标准化规模设施建设,启动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市卫计委、发改委、财政局、医改办、医保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二十六)全面推进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各县(市)区要加快推动乡镇卫生院在行政村举办不少于一个公益性的村卫生所,开通医保终端服务,2017年全市实现一体化管理村卫生所设立全覆盖。加强村医队伍建设,建立村卫生所村医聘用与退出机制,落实乡村医生养老保障政策,落实村卫生所的人员经费保障与机构运行补助政策。[各县(市)区政府,市卫计委、财政局、人社局、医保局负责]
(二十七)全面推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落实《福州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开展家庭医生签约健康服务制度构建工作,重点在签约服务方式、内容、收付费、医保支持、激励机制等方面实现突破。家庭医生签约对象以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为重点,优先覆盖老年人、孕产妇、儿童等重点人群和贫困户、低保户、特困户、残疾人等社会弱势人群,实现全市所有辖区开展慢性病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并力争实现全部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人口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全覆盖,其中闽侯、连江、罗源、永泰、闽清等5个县要落实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全覆盖,并为每位农村患病贫困人口建立1份动态管理的健康档案。2017年全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达30%以上,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达60%以上。总结推广“家庭医生工作站”“1+1(全科+专科)联合远程门诊”试点经验。2017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50元。[各县(市)区政府,市卫计委、财政局、医保局、人社局、民政局、残联负责]
(二十八)开展公立医院集团化改革试点。在闽清县启动紧密型的县域医共体建设试点,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枢纽、村卫生所为基础,按照“协同服务、共同发展、责任共担、利益共享”的思路,完善医共体内部运行机制,实行“结余留用、超支分担”的医保总额付费,打通县、乡、村的行政壁垒,强化人员、资源、运行、服务等方面的协同管理,推动优质医疗资源共享和下沉基层。制定县域医疗清单,明晰县域医疗服务责任,对于超出范围的,和上级医院要有转诊对接机制。[闽清县政府,市卫计委、医保局、财政局、人社局负责]
七、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二十九)加强高层次人才建设。落实《福州市鼓励引进高层次人才七条措施》,加大柔性引才引智力度,吸引高层次人才、紧缺学科人才和基层急需人才落地。选送市属公立医院重点学科、后备学科带头人和业务骨干赴国内外著名医疗机构或高等学府进修、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加大推进实施市卫计系统科研项目力度,为中青年医务人员搭建提高科研能力的平台,推进科研人才队伍建设。[市卫计委、人社局、市委组织部负责]
(三十)加快紧缺人才培养。继续实施为永泰、闽清2个基本财力保障县定向培养本科临床医学人才和为乡镇卫生院定向培养大专学历医学人员培养项目。继续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和全科医生转岗培训。继续实施乡村医生“定向委培”。[市卫计委、人社局、教育局、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三十一)加强医教协同。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提升福清市卫生学校规格,设立临床医学、护理、放射等专科专业,扩大本地专科医学人才培养范围。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和高等医学院校继续深入开展合作,推动高等医学院校、国内一流医院的专家在我市医疗机构设立院士(专家)工作站。[市教育局、卫计委负责]
八、强化卫生与健康信息化支撑
(三十二)建设远程医疗集成平台。整合远程会诊、远程影像诊断、远程病理诊断、远程心电诊断等服务,推进大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与专科医生的数据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建立远程视频协作门诊,连接大医院专科医生,延伸放大医院服务能力。[市卫计委、数字办、财政局负责]
(三十三)推进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及产业园试点建设。加快数据的采集和汇聚,推动健康医疗大数据的融合共享及开放应用,逐步普及远程医疗,推进分级诊疗,发展精准医疗,为全面深化医改提供支撑。拓展健康医疗大数据产业链,在中国东南大数据产业园区集聚一批有行业影响力的健康医疗大数据领军企业,打造有影响力的产业示范园区。[长乐市政府,市大数据办、卫计委、数字办、财政局、投促局负责]
九、统筹推进相关领域改革
(三十四)鼓励和规范社会资本办医。落实鼓励和支持社会办医各项优惠政策,引导社会资本向“专、精、优”方向发展,鼓励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支持社会办医扩大提供健康服务和创新服务模式,支持社会力量举办独立的医学检验、病理诊断、医学影像检查、血液净化机构。力争到2017年全市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床位数和服务量占到全社会的20%左右。[市卫计委、发改委、财政局、人社局、医保局、医改办,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三十五)加强对药品生产流通企业、医院和医生等监管。建立医保基金运行情况动态分析制度和预警制度。进一步完善医保医疗费用智能审核平台建设,推进定点医疗机构医院端的接口改造,实现事前提醒、事中监控和事后审核,提高稽核精准度。打击骗取医保基金和侵害患者权益行为,完善违法违规的企业、医疗机构和个人“黑名单”制度。推行医保医师代码管理,将其纳入医保定点服务协议内容,实现每笔不合理医药费用追踪到个人,对医生医疗行为进行全过程监管。建立定点医药机构视频监控系统,在定点零售药店和基层医疗机构安装“全球眼”。[市医保局、卫计委、财政局负责]
(三十六)提高行业管理水平。全面清理、取消不合理的前置审批事项,对社会公开审批流程,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继续开展大型医院巡查,规范发展社会办医,加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予以打击。[市卫计委负责]
(三十七)完善医改推进机制。今年省、市将分级诊疗指数(县域就诊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量、家庭医生签约率)、公立医院药品耗材收入占比等医改指标纳入政府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强化责任担当,细化改革任务,落实进度安排。要加强督查评估,及时跟踪改革进展,提炼改革经验,考核评价改革成效。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客观宣传医改成效,做好政策解读,传递改革正能量。各级卫计、医保部门及医疗机构要密切关注舆情,引导患者合理有序就医、诊疗。[市医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附件:2017年深化医改配套文件目录及分工表
附件
2017年深化医改配套文件目录及分工表
序号 |
配套文件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完成时限 |
1 |
“健康福州2030”规划纲要 |
市卫计委 |
市医改办 |
2017年12月 |
2 |
福州市“十三五”卫生计生事业发展规划 |
市卫计委 |
市发改委、人社局、财政局、医保局 |
已于2017年 5月出台 |
3 |
福州市区域卫生规划(2016–2020年) |
市卫计委 |
市发改委、财政局 |
2017年10月 |
4 |
福州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6-2020年) |
市卫计委 |
市发改委、财政局、人社局、规划局 |
2017年12月 |
5 |
进一步深化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实施意见 |
市卫计委 |
市委编办、市医改办、财政局、医保局、人社局 |
已于2017年 6月出台 |
6 |
福州市家庭医生签约健康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
市卫计委 |
市医改办、医保局、财政局、人社局 |
已于2017年 6月出台 |
7 |
福州市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 |
市卫计委 |
市人社局、医保局、财政局 |
已于2017年 6月出台 |
8 |
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心卫生院发展的实施意见 |
市卫计委 |
市财政局、市发改委 |
2017年10月 |
9 |
福州市属公立医院工资总额管理办法 |
市人社局 |
市卫计委、财政局 |
2017年10月 |
10 |
2017年福州市属公立医院院长年度绩效考核指标 |
市卫计委 |
市委组织部、市医改办、人社局、医保局、财政局 |
2017年8月 |
11 |
2017年度公立医院“药品耗材收入占比”绩效考核评估办法 |
市卫计委 |
市医改办、财政局、医保局 |
已于2017年 6月出台 |
12 |
市属医院总会计师管理办法和考核办法 |
市财政局 |
市卫计委、人社局 |
2017年9月 |
13 |
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 |
市医保局 |
市卫计委、财政局 |
已于2017年 6月出台 |
14 |
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 |
市医保局 |
市医改办、财政局、卫计委、残联、民政局 |
2017年9月 |
15 |
福州市属公立医院政府投入办法 |
市财政局 |
市卫计委 |
2017年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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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26国标委发〔2020〕6号《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下达2020年推荐性国家标准计划(修订)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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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26发改基础〔2020〕43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安徽省合肥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三期建设规划(2020-2025年)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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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26工信厅信发函〔2020〕47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20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名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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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榕政综〔2020〕22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帮助中小微企业应对疫情共渡难关若干措施的通知》
-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福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2020年度福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的通告》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福州市医疗保障局通告2019年第3号
- 国家税务局总局福州市台江区税务局关于变更办税服务厅地址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关于开展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核验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