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政办〔2017〕225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福州市建筑市场实行负面清单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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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福州市建筑市场实行负面清单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榕政办〔2017〕2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制定的《关于福州市建筑市场实行负面清单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8月14日

关于福州市建筑市场实行负面清单

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市场管理,深入治理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建筑市场规范有序,现就我市建筑市场实行负面清单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对建筑市场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治理,规范我市建筑市场秩序。一是完善建筑市场管理制度,健全监管体系;二是加强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形成竞争有序、诚实守信的建筑市场环境;三是加强监督管理,严格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增强建筑市场主体守法意识;四是落实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责任制,提高全市建筑勘察设计、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水平。


二、主要内容


负面清单围绕勘察设计、造价咨询、招投标活动、标后监管、工程质量、施工安全文明等6个方面,列出建筑市场“违法(禁止)事项”335项,其中突出问题43项。每项问题从加强行业监管、完善政策等方面进行整治,并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对建筑市场突出的43项问题,明确责任分工,进行专项治理。建筑市场突出问题及对策措施如下:


1.建筑市场突出问题


(1)勘察设计方面。建设单位明示或者暗示建筑设计单位违反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进行设计,降低工程质量;勘察现场布孔不符合规范,现场进尺不达标、测试取样不符规范、水文勘察深度不足。


(2)造价咨询方面。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建筑工程计价活动中,出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


(3)招投标活动方面。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招标人通过招标代理机构操纵招投标;通过类似业绩以及项目管理人员等条件的设置达到“量体裁衣”目的;投标人围标串标,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评标专家故意以特定投标人中标为目的,显失公平公正,影响评标结果;中标人通过设计、施工环节对中标价进行调整提高。


(4)标后监管方面。建设、施工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恶意拖欠工程款或者农民工工资;施工单位转包、挂靠、违法分包;施工、监理单位主要管理人员变更、人员不到位;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实施监理过程中履职不到位。


(5)工程质量方面。建设单位存在施工图设计文件(或属重大设计变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就擅自施工,建设工程未组织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就擅自交付使用,以及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未按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降低工程质量,以及未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或者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以及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定;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使用不合格的水泥、砂、石、外加剂等原材料。


(6)施工安全文明方面。施工企业在涉及重大危险源(深基坑、高边坡、悬挑式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等)、吊篮式脚手架、施工过程地下管线保护等方面的管控不力;施工过程对燃气管道保护措施不落实,野蛮施工;监理单位、燃气经营单位在施工过程未能履行监护、监督、指导的职责;施工现场的渣土运输、扬尘管控措施不到位。


2.主要措施


(1)完善招投标监管措施。招标代理机构从资信良好名录库或信用评价排名靠前中随机抽取确定;扩大随机评标参数K取值区间,取值区间由2个百分点扩大到4至6个百分点,点位值由200扩大为400至600个;评标基准价计算公式修改为“评标基准价=B×K”;取消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评标办法;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进行施工招标时,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计算出招标项目的最高限价,对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应将招标最高限价报财政部门审核;规范综合评估法的分值权重,除报价和信誉外,其他各项评标因素的评分结果可能产生的最大差别折算成投标价格不得超过评标基准价的2%;招标人将类似工程业绩作为投标资格条件或者加分条件的,应当将类似工程业绩核查结果报招投标监督机构备案;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评标专家,必须从政府或政府有关部门依法组建的评标专家库中抽取产生。


(2)规范勘察、设计市场。加强设计、施工环节的联动检查,通过信息化管理措施完善闭合管理;结合质量专项整治行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违反强制性条文问题进行处罚,将处理情况记入单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并对其承接后续业务予以制约,限制其参加国有项目勘察设计投标;规范勘察进场前备案制度,加大勘察现场检查力度,并与土工试验室检查联动,对违反勘察质量管理办法的行为进行处罚。


(3)加强合同履约管理。制定施工、监理现场管理人员变更及不到位违约金标准,并在招标文件及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违约金额。对施工、监理现场人员到位率达不到50%的施工企业,建设单位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施工合同中增设中标人转包、挂靠、违法分包行为的违约条款。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合同监督施工、监理单位履约。


(4)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结合“两站”质量安全“双随机”检查,加大建筑市场违法行为执法检查。对检查出的各类违法违规问题,严格依法处理,对初次违法情节严重的以及再次违法的,均予以从重处理。对易发生群死群伤事故的重大危险源,渗漏裂缝等质量通病以及影响使用功能的薄弱环节进行专项整治。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建委牵头,发改委、监察局、安监局等部门及市建委下属招标办、质监站、安全站等单位组成的建筑市场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小组,对建筑市场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治理。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加强辖区内建筑市场突出问题的治理。建立查处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月报制度,各县(市)区建设局(住建局)每月向市建委报送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

2.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实行建筑市场与施工现场“两场联动”,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做到全面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日常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强化过程监督和动态监管,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加大不良行为记录公示力度,促进我市建筑市场秩序不断好转。


3.依法查处,严格执法。严格规范自由裁量,防止“随意执法”“人情执法”。对检查出的各类违法违规问题,要严格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对情节严重及再次违法的,予以从重处理。


4.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利用电视、广播、报刊、信息网络等媒体,对建筑市场违法违规问题和大案要案的查处予以公开曝光,形成强大的舆论监督声势。建立健全投诉、举报的受理和查处制度。对于群众的投诉和举报不认真核实、处理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当事人和主管领导责任。


附件:1.福州市建筑市场突出问题


 2.福州市建筑市场负面清单


福州市建筑市场突出问题.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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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福州市, 榕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