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政办〔2017〕195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9-01-17 06:24:42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通知





榕政办〔2017〕19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2017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全市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目标任务,根据《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通知》(农经发〔2017〕1号)和《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通知》(闽农经管〔2017〕6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标任务,加快工作进度。今年是全面推进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关键年,也是基本完成我市目标任务的攻坚年。根据上级部署,今年我市的目标任务是:福清市作为省里试点县要在省里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检查验收和确权登记成果上交;晋安区、仓山区、马尾区、福州高新区要在9月底前完成检查验收和确权登记成果上交;长乐市、闽侯县、连江县、闽清县、罗源县、永泰县要在11月底前完成检查验收和确权登记成果上交。当前,全市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已进入攻坚克难的关键时期,时间紧迫,任务艰巨。各县(市)区作为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的责任主体,务必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面临的形势与任务,正确处理好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和脱贫攻坚、攻坚2017等工作的关系,有针对性地进行再宣传、再动员、再部署,坚决完成今年的目标任务。


二、严控关键环节,抓实工作质量。各地要坚持确权质量与工作进度并重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政策规定和技术标准要求,坚持抓重点、破难题、补短板、扫盲区。要严格遵循准备工作、权属调查、纠纷调处、审核公示、完善合同、建立健全数据库和信息系统、建立登记簿、颁发证书、资料归档等程序,不漏环节、不降标准。要严格把握好现场指界、审核公示、签字确认等关键节点,留存有关证明资料,杜绝假公示、假签字、无委托代签字等弄虚作假行为,严禁减少必要的实地指界、测量等环节,防止简单以图定界、以面积定界。要严格档案资料审查,确保图形、簿证记载的面积、坐落、界址与实地相符以及承包合同、登记簿、证书记载的确权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一致,符合标准规范。要严格落实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妥善解决遗留问题,切实防范社会管理风险,防止出现无调处方案、无调处记录、无调解协议等现象。


三、加快数据入库,保障成果验收。各地要督促作业单位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规范》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成果汇交办法(试行)》等规定,加快推进数据库建设,及时组织做好数据整合、质检、入库和汇交等工作,充分运用好数据质检软件,全面整改落实质检中发现的问题,确保入库数据质量。要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检查验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经〔2015〕5号)要求,科学制定验收方案,扎实做好自查、核查和验收工作,按期完成确权登记成果上交。要按照乐动体育ldsports5.0 及有关规定,增强数据安全保密意识,健全内部管理监督制度,落实工作责任制,对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过程中涉及国家秘密的资料和数据做好保密管理,确保不发生失密、泄密问题。


四、同步协调推进,抓好档案整理。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档案是还原整个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过程的原始记录,是农村土地承包管理的重要历史资料。各地要坚持“统一管理、分级负责、集中保管、同步进行、规范运作”的原则,严格按照《农业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农经发〔2014〕12号)、《福建省档案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档案整理办法>的通知》(闽档〔2015〕44号)和《福建省农业厅、福建省档案局、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工作的通知》(闽农经管〔2017〕123号)等要求,有序规范推动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档案工作开展,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各县(市)区农业部门和档案部门要加强配合协调,强化工作指导,认真抓好本级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等管理工作,并监督、指导和帮助下级单位加强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确保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档案资料齐全、完整、真实、有效。


五、积极探索实践,拓展成果应用。各地要结合实际,切实加强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成果后续管理、拓展成果应用,推动实现确权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最大化。已完成土地确权任务或具备条件的地方,要以促进农村改革为导向,坚持“确权、赋能、搞活”的整体思路和完善“三权”分置办法要求,尽快实现确权成果与不动产登记、金融机构等相关部门确权数据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加强土地承包合同和流转合同鉴证备案、土地流转监管、承包纠纷仲裁调处等业务数据和确权数据的协同管理。基本完成确权登记颁证的地方,要推进确权成果在土地经营权流转、抵押担保、涉农政策扶持以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农业保险、农业规划、生态保护治理、农田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应用,推动确权红利不断释放。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各地可结合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通过互换并地、按户连片种植解决地块细碎化问题,促进适度规模经营发展。


六、加强监督管理,规范资金使用。各地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按照《福建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要求,加强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严禁挤占、挪用、截留补助资金,确保合法合规、专款专用。要按照《中央财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及时将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拨付到位。对于外包给社会力量承担的有关工作,各地要根据工作进度和质量情况,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相关款项、返还保证金,避免资金支付不到位影响工作质量和进度。各级要加大对补助资金的内部审计、财务监督力度,对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要依法依规严肃惩处。


七、加大督导力度,确保任务落实。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事关千万农民的切身利益,关乎农村改革大局。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按照中央、省、市的决策部署,做到工作措施不放松、质量标准不降低、督导力度不减弱,确保全面如期保质完成任务。各县(市)区务必要成立由确权办和督查、效能、国土、档案等单位组成的督查组,每周分组开展真督实查,实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要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拓展日常督查、专项督查、月通报等结果应用,对工作推动不力、进度严重滞后的地方,应实行重点监控、领导约谈;对多次被市、县通报且工作仍无明显进展、工作弄虚作假、存在重大质量隐患以及群众工作不扎实、引发群体事件的,各县(市)区要予以严肃追究责任。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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