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政办〔2017〕170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深化“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深化“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榕政办〔2017〕17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高等院校,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巩固三年“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成果,持续深化新一轮“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的意见》(闽政办〔2017〕12号),经市领导同意,现将《福州市深化“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市治违办要强化跟踪督查督办力度,定期通报进展情况,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6月11日
福州市深化“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2014年福州市“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各地健全机制、强化监管、突出重点、综合治理,有效遏制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蔓延势头,为进一步巩固专项行动成果,全面提升依法、科学管理城乡建设能力和水平,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严控增量、化解存量、健全机制、确保长效”的目标,全面遏制新增“两违”,加快化解历史存量“两违”,持续推进“无违建”创建活动,健全完善“两违”管控机制,确保完成省里下达的年度治理目标任务。2017年-2019年,全市每年综合治理“两违”总面积不少于400万平方米,各地切实做到“每月按照10%的工作量推进,全年努力完成120%的年度目标任务”。至2019年底前,实现“两违”增量基本控制,存量基本整治,形成长效机制,城乡建设纳入法治化轨道,全市城乡环境面貌再上新台阶。
二、重点任务
(一)持续强化重点问题整治
1.要坚持问题导向,保持高压态势,继续把“四重点、五部位、六先拆”作为“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的重点问题、重点领域,大力实施集中整治。
2.重点抓好违法建设形成的危房治理。全面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大力整治各类违法建设出租房、铁皮房、广告牌、临时搭盖等,对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多次加层出租的,要先清租户,后清危房,严厉打击违法建设非法牟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公共安全。
3.全力推进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彻底清查并处理建成区违法建设,2017年至2019年每年治理建成区违法建设比例分别为50%、70%和100%。
4.保障重点项目开展。围绕重点项目建设,提前介入,加强项目区域巡查管控,重拳打击博赔抢建的“两违”,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制止、第一时间查处。
5.强力整治城乡结合部“两违”,集中清理公路沿线“两违”,内河沿线“两违”,要因地制宜适时组织集中治违攻坚会战,巩固和扩大治理成果。
6.围绕各级政府中心工作,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其它主题治违。
(二)持续加快历史存量处置
1.结合不动产登记、危旧房排查,采取第三方购买服务等方式对辖区2012年以来的“两违”情况进行再摸底再核实,逐村(社区)、逐户建立台账,各县(市)区应在2017年8月底前完成此项工作。
明确历史存量处置目标,各县(市)区2017-2019年治理历史遗留“两违”存量目标为:2017年下降20%以上,2018年下降60%以上,2019年全面完成历史存量处置。
2.要落实工作职责,细化分类处置实施办法,区分存量违建类别、年限、影响等因素,各县(市)区建立住建、规划、国土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历史存量违建处置联动机制,根据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结合规划调整、项目建设、土地房屋征收、城市修补和生态修复、城中村改造、生态环境整治等工作,采用拆除、没收、完善相关手续、临时使用等方式,分类分步、分期分片,加快化解历史存量。
(三)持续开展“无违建”创建
各县(市)区要以辖区范围内“无违建”为目标,注重分类创建,打造亮点,引导群众积极参与创建,共治共享,共创“无违建”家园。要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着力培育各个层次的“无违建”示范典型,作为展示治违工作成效的平台和示范,以点带面,面上推进,整体提升。各县(市)区创建“无违建”达标乡镇、村居数量2017年达到所辖区域乡镇、村居数量的30%,2018年达到60%,2019年达到90%。
(四)持续加强拆后土地利用
各县(市)区要坚持“谁拆除、谁清理,谁拆除、谁负责”的原则,第一时间清理拆后建筑垃圾,避免造成二次环境破坏。要按照科学规划、因地制宜、统筹优化、节约集约的原则,通过有计划、分类别制定利用方案,落实利用措施和部门责任,建立实施土地利用激励机制;统筹规划建设,拆违还路、拆违治乱、拆违增绿、拆违添景,做到拆后腾出土地宜耕则耕、宜建则建、宜绿则绿,惠及群众,美化环境。各县(市)区拆后土地利用率2017年要达到80%以上,2018年达到85%以上,2019年达到90%以上。
(五)持续完善常态长效机制
各县(市)区要建立健全联席会议、联动协作、信息共享、多方保障等综合协调机制;完善快速查处、联合执法等执法机制;落实“网格化”巡查、规划设计引导、建材管理、信用管理等源头防范机制;实施历史“两违”调查摸底、认定、处置等分类处置机制;完善农村个人建房、城镇危旧房改造等建房审批疏导以及拆后垃圾处置、土地利用实施及激励等拆后利用机制;强化督查考评、责任追究等考评问责机制。全面推进综合治理常态化管理,实现“不能违、不敢违、不想违”的目标。
三、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要在总结省、市三年专项行动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抓紧制定深化实施方案,列出重点任务清单,坚持态势不松、目标不变、力度不减,完善政策措施,突出重点整治,加快分类处置,完善工作推进机制,全面完成各项工作目标任务,以新作为实现新成效。
(一)加强领导,完善工作体制
各县(市)区要加强“两违”综合治理的组织领导,针对人员变动等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调整充实治违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办公室工作人员,突出治违办统筹协调作用。要健全完善由各级政府领导、相关部门以及乡镇(街道)共同参与的“两违”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形成条块结合、各司其责、协同治理、联动执法的治理格局。要厘清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四级及各职能部门在“两违”治理中的工作职能,全面落实属地管理和职能部门监管责任,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责任落实到位。各县(市)区调整充实后的领导小组及实施方案于6月15日前报市治违办。
(二)创新手段,健全防控机制
1.各县(市)区要强化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两违”三级巡查机制,落实物业服务企业发现报告责任,合理划分网格片区,明确责任主体、责任区域、巡查时段、巡查重点及相应的具体措施,将巡查职责细化落实到部门、乡镇、村(居)委会,落实到人。要整合资源、统筹力量,加强日常巡查,运用无人机、国土卫片遥感、数字城管等监测技术,加大主动发现力度。要落实“零报告”制度,加强巡查记录和统计上报工作,杜绝漏报和瞒报。
2.各县(市)区要对易违区域、易违时间、易违人员群实施重点监测和防控。建立黑名单制度,将情节严重的“两违”当事人,纳入征信平台,实施失信惩戒。
3.各县(市)区要落实共同责任,加强“两违”利益链条的施工、设计、监理、供水、供电、建材等全过程监管,实施参与主体倒查追责。
4.加强执法协查和协助。各级执法部门应与不动产登记机构以及供水、供电、供气等公用事业单位建立行政执法协助机制,及时抄告“两违”查处情况,实行信息共享。对利用违法建设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有关部门不得核发相关许可证照;对拒不自行拆除的违建当事人,可通知供电、供水、供气等单位停止对其提供服务,通知房屋登记机构对其产权采取相应的限制性措施,倒逼自拆。
(三)夯实基础,强化治理措施
1.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采取第三方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摸底调查、违建拆除,采购航拍、卫片服务,进行图斑、数据比对。目前四城区以及长乐市已经按照市委、市政府通知要求建立卫星遥感影像底图,一季度一航拍并进行逐宗核查;其余县(市)区应参照福州城区做法,于2017年第二季度起全面开展利用影像技术进行“两违”核查工作,对2017年以来新增疑似违建进行核实、建档,并按期拆除整治,确保2017年新增“两违”零增长。
2.各县(市)区要强化“两违”基础信息的采集,全面摸清违建底数。要建立健全“一违一档”台账,形成“两违”清单,充分发挥村(居)委会等基层组织作用,结合不动产登记和危旧房排查等工作,利用房产登记档案、国土卫片遥感监测、日常收集建档等手段,提高“两违”调查摸底效率。
3.要发挥“无违建”示范引领作用。持续推进“无违建”示范点创建,总结推广一批可复制、可借鉴的典型经验,用现场会、经验交流等形式,以点带面,面上推进。从基层抓起,从小区、村庄、社区到乡镇、街道层层抓落实,各地要加强对乡镇(街道)、村(居)示范点创建活动的指导,引导群众积极参与创建,共治共享,共创“无违建”家园。在“六达标”的基础上,创建单位要进一步采取具体措施实现新增违建零增长,调查摸底、分类处置、拆后利用全达标。
(四)严格考评,强化激励问责
要健全“两违”工作考评制度,加强督导检查,落实考核激励和问责机制,将治违工作列入对下级政府、部门检查考核以及绩效评估的内容,对考核优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要把治违工作情况作为领导干部考察评价、单位个人评先评优的重要内容,新增“两违”未及时查处、历史“两违”处置推进不力以及农村个人建房审批制度不落实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问责。对党员领导干部暗中参与、纵容、支持“两违”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各级治违办除加强日常督办、催办案件外,还要实现实地督办案件常态化。同时要加大问责力度,确保“两违”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五)加强保障,营造治理氛围
1.加强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完善举报投诉处置流程,公、检、法机关要依法为“两违”综合治理提供司法保障。
2.通过“以奖代补”、用地指标激励等方式,加强对“两违”综合治理的支持力度,确保综合治理顺畅运行。
3.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建立行政执法与司法审判良性互动机制,营造良好的治违法治环境。要利用已建成的“多规合一”平台,做好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各专项规划衔接,保障村民建房用地指标,要按照《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闽政办〔2011〕189号)、《福州市规范农村住宅建设规划用地管理的实施意见》(榕政综〔2013〕164号)等相关规定,规范农村个人建房管理,疏导群众住房刚性需求。
4.充分发挥宣传引领舆论和监督的作用,加强政策解读,加大城乡规划、土地管理法规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公民遵纪守法意识,使违建必拆、违法必究成为干部群众的共识。
5.加强涉违舆情监测、研判、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的热点问题和事件,正确引导社会预期,营造理性、积极的舆论氛围。
6.强化正面典型引导,发挥电视台、报纸、网站、政务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作用,多形式、多渠道、全方位宣传“两违”治理对城乡面貌改善、民生条件优化等方面的作用,在全市上下营造“不能违、不敢违、不想违”氛围,引导全社会共同关心和支持治违工作。
附件:2017-2019年福州市深化“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重点任务清单
2017-2019年福州市深化“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重点任务清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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