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政办〔2017〕193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城管委关于福州市城区废旧闲置自行车清理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城管委关于福州市城区废旧闲置自行车清理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榕政办〔2017〕19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相关单位:
为规范市容秩序,营造和谐有序的城市公共空间,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市城管委制定的《关于福州市城区废旧闲置自行车清理整治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作配合,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清理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7月10日
关于福州市城区废旧闲置自行车清理整治工作方案
市城管委
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出行方式的多样化,废旧闲置自行车越来越多。这些车辆长期占用小区楼道、车棚、公共场地和绿地等公共空间,不仅影响城市整体环境,还给市民的生活出行带来不便。为加强文明城市建设,美化城市环境,营造和谐有序的公共空间,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从即日起至今年9月底,通过集中清理行动,基本清理完毕长期占用住宅小区楼道、绿地及其他公共区域的废旧闲置自行车,营造和谐有序的城市环境。
二、组织领导
由市城管委牵头,成立福州市清理整治城区废旧闲置自行车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市废旧闲置自行车清理整治工作。组长由市城管委主要领导担任,成员包括五城区政府、市房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委、市财政局、市消防支队等部门分管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市城管委市容处,负责日常工作。
三、任务分工
清理整治工作由各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区属城管、房管、公安、消防等部门配合。具体分工如下:
1.住宅小区(含无物业小区),由属地街(镇)牵头,社区具体负责,区房管部门配合;涉及公共安全及消防安全的,由区公安、消防等部门配合开展工作。
2.住宅小区以外的城市道路及公共场所,由各区市容管理局负责开展工作;涉及公共自行车及共享单车的,由公交场站公司、共享单车运营公司配合。
3.机关、企事业单位办公区域内的由各单位自行组织清理。
四、整治措施
(一)宣传动员(即日起至7月20日)
各区要广泛发动街(镇)、社区的力量,通过媒体、宣传栏、海报、传单等方式对废旧闲置自行车清理整治工作进行宣传;要组织志愿者深入新村楼院、机关、企事业单位进行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参与。
(二)集中回收(7月21日至8月31日)
1.各街(镇)、社区在本辖区内合适地点设立若干“废旧、闲置自行车回收点”,指定专人负责登记回收、张榜公示工作。
2.由各区政府负责,组织街(镇)、社区人员对住宅小区内停车区域、楼道等处长期无人使用的废旧闲置自行车进行清理。属于业主的,由业主自行停放到规范的停车区域;属无主物的,由物业或社区工作人员集中到回收点统一处置。
3.由各区市容局负责,对住宅小区以外城市道路及公共区域的废旧闲置自行车进行清理,集中收集到指定回收点。发现破损或废旧的共享单车,通知共享单车公司负责清理;发现破损或废旧的公共便民自行车,通知公交场站公司负责清理。
4.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自行负责本单位内部废旧闲置自行车的清理整治工作。需要集中回收处置的,由各单位联系所在地街(镇)、社区进行回收。
(三)废品处置(9月1日至9月30日)
清理回收的废旧闲置自行车在回收点存放1个月后,确定无人认领的,由各区政府清点造册后,按照废旧物品依法依规处理。
五、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各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废旧闲置自行车清理整治工作,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统一思想,明确职责,细化分工,并认真组织实施。
2.加强协调配合。各区政府、各街(镇)、社区要全面动员,明确责任,稳步推进,确保组织到位、人员到位、责任到位;各区市容、房管、公安、消防、交通等部门要加强配合,通力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3.落实监督检查。为确保清理整治工作有序推进,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对清理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属地政府负责对无物业住宅小区及辖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清理情况进行督查;市房管局负责对有物业小区清理情况进行督查;市城管委负责对城市道路及公共场所清理情况进行督查。
4.做好保障工作。各区政府要将清理整治废旧闲置自行车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区财政予以保障。
5.加强信息报送。各区政府要确定信息报送联系人,分阶段向市城管委报送整治工作情况。7月10日前向市城管委报送活动联系人、工作方案;9月30日前报送工作总结。联系人:刘汉元,电话:83379066,传真:83352440,邮箱:1519346334@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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