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政办〔2017〕191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福州市居民地地名标志设置规范(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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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福州市居民地地名标志设置规范(试行)的通知





榕政办〔2017〕19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高等院校,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 

福州市“数字福州”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福州市民政局福州市公安局起草的《福州市居民地地名标志设置规范(试行)》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7月5日


居民地地名标志设置规范


(试行)


福州市“数字福州”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福州市民政局


福州市公安局


目 录


前 言 1


一、范围 1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 1


三、术语和定义 2


四、地名标志设置要求 3


4.1路(街、巷、弄)牌设置规则 3


4.2门楼牌设置规则 4


五、门楼牌号编制原则 6


5.1门牌号编制原则 6


5.2楼牌号编制原则 11


5.3单元(梯位)牌、户(室)牌号编制原则 13


六、地名牌标志制作要求 13


6.1路(街)牌标志 13


6.2巷(弄)牌标志 15


6.3门牌标志 16


6.4楼牌标志 19


6.5单元(梯位)牌标志 20


6.6户(室)牌标志 22


七、地名标志安装要求 24


7.1整体安装要求 24


7.2路(街、巷、弄)牌安装要求 24


7.3门楼牌安装要求 25


 言


本规范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格起草。


本规范由福州市“数字福州”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并归口。


本规范负责起草单位:福州市“数字福州”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福州市民政局、福州市公安局、福州市勘测院。


一、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福州市居民地地名和地名标志的术语和定义、分类、设置要求、编制要求、制作要求、安装要求及其他技术指标等。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福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居民地地名的编制、管理,地名标志的设置、生产、安装、使用和监督检验。


居民地地名及地名标志的设置、编制、制作、安装和更新除应符合本文件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7733-2008《地名标志


GB/T18833-2012《道路交通反光膜》


GB/T3190-2008《变形铝及铝合金化学成分》


GB/T3979《物体色的测量方法》


GB/T17693.1-1999《外语地名汉字译写导则英语》


DB35/T1392-2013《居民地地名标志


中国地名汉语拼音字母拼写规则(汉语地名部分)》(中国地名委员会文件--中地字〔1984〕第17号)


《福建省地名管理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2014〕143号)


三、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3.1门牌addresssign


标示院落(含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院校、小区、宿舍院落、别墅群、山庄等,下同)、独立门户编号名称的地名标牌。分大门牌、中门牌、小门牌三种。


3.2楼牌buildingnumbersign


标示院落内楼房编号名称的地名标牌。


3.3单元(梯位)牌stairwaynumbersign


标示同一住宅楼各楼门名称的地名标牌。主要用于住宅的楼梯口(含电梯位)和沿街店面。


3.4户(室)牌apartmentnumbersign


标示同一住宅楼内,各套房屋名称的地名标牌。


3.5标准地名standardgeographicalname


经地名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和发布的地名。居民地标准地名包括自然村、片村、市区及城镇内的居民区、地片、路、街、巷、弄等的标准地名。


3.6居民地地名标志geographicalnamesignofresidentialarea


标示居民地地理实体专有名称及相关信息的设施。包括路(街)牌标志、巷(弄)牌标志、门牌标志、楼牌标志、单元(梯位)牌标志、户(室)牌标志等。


3.7地名导向标志guidingsignofgeographicalname


标示两个或两个以上地理实体位置之间的关联信息,用于引导人们寻找目的地的导向设施。


3.8二维码two-dimensionalcode


用某种特定的几何图形按一定规律在平面(二维方向)分布的黑白相间的图形记录数据符号信息。


 四、地名标志设置要求


4.1路(街、巷、弄)牌设置规则


路(街、巷、弄)牌设置规则如下:


(一)有正式命名的路(街、巷、弄)及商贸集散路段均应设置地名牌标志。路(街)牌标志设置于宽度4m以上的道路或者商贸集散路段;巷(弄)牌标志设置于巷(弄)或宽度4m以下的道路。


(二)要合理确定路(街、巷、弄)牌设置数量,充分体现道路标准指位功能。


需重点设置路(街)牌的是道路十字路口和丁字路口。路(街)的起止点、中间主要岔路口应设路(街)牌标志;较长的路(街)可适当增设路(街)牌标志;十字路口的路(街)牌标志设置一般不少于四个,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标志数量,但不多于八个;丁字路口设置标志一般不少于二个,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增加标志数量,但不多于五个。


巷(弄)牌一般设置在巷(弄)的起止点、岔路口,较长的巷(弄)中间可适当增设巷(弄)牌标志,附着式巷(弄)牌标志直接设于巷(弄)旁墙面上。


(三)路(街、巷、弄)牌标志设置,除需满足本规范要求外,还需满足GB17733-2008相关规定。按国家强制性标准制作的标志牌设置后,原有位置上不符标准的地名标志标牌一律予以拆除并妥善回收处理。


 4.2门楼牌设置规则


门楼牌设置规则如下:


(一)门楼牌设置必须以地名主管部门批准命名的标准地名为依据,应当遵循统一管理、方便群众、尊重历史、保持稳定的原则。


门楼牌仅用于标识建筑物地址信息,不作为该建筑物本身合法性的证明以及产权登记信息凭证使用,尽量做到“有房即有牌”。


(二)经地名主管部门批准命名的路(街、巷、弄)两侧的院落、独立门户应当设置门牌;经政府部门批准的行政村或自然村(组),应当参照设置门牌;使用门牌的住宅小区、商业区、工业区等院落内有两幢以上(含两幢)的建筑物应设置楼牌,带裙楼大型建筑物宜按裙楼、塔楼先进行逻辑分幢后分别设置楼牌;楼牌安装位置应选择楼房临路(街、巷、弄)或便于查找的一侧。


(三)市辖区、县(市)城区、镇(乡)政府驻地和集镇内门牌以路(街、巷、弄)为单位编排。镇(乡)门牌以行政村、自然村(组)为单位编排;有正式命名的路(街、巷、弄),以路(街、巷、弄)为单位编排;没有正式命名的路(街、巷、弄)本着遵循历史习惯和易查找的原则编排。


(四)有独立院落(门户)的机关、团体、院校、企事业单位、住宅小区、宿舍院落、别墅群、山庄、大中型建筑物(7层以上)等的主门(主出入口,下同)设置大门牌。


临街住宅、店面、非封闭居民区商铺、小型建筑物(6层以下)的主门和适宜安装中门牌的院门设置中门牌。


设置在小街(巷、弄)、平房院落、居(村)民自住房和适宜安装小门牌的院门设置小门牌,可设置中门牌位置优先设置中门牌。


大门牌与中、小门牌设置不能重复,原则上同一院落(门户)或建筑应先编制大门牌再设置中、小门牌,大门牌只能设置一块,并且大门牌号与前后其他中小门牌号顺序应连续,大小次序不宜颠倒(例如大门牌号为10,前后中、小门牌号可为8、12,不能为8、6)。


路(街、巷、弄)两侧经批准的新建、改建的临时性经营用房可设置门楼牌。


(五)独立建筑物、住宅楼有2个单元(梯位)以上(含两个单元)的,单元(梯位)门口设置单元(梯位)牌标志;建筑物内有不同单位与住户的设置户(室)牌标志。首层为经营场地(车库)、二层以上为居民住宅的楼房,首层经营场地(车库)设置大门牌,二层以上按住宅楼设置户(室)牌标志。


(六)未命名路(街、巷、弄)两旁的新建房屋,可先完成楼牌、单元(梯位)牌、户(室)牌的设置,门牌号的设置等待路(街、巷、弄)正式命名后进行。


(七)经依法确认为文物、优秀历史建筑、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的建筑等特色建筑物,可安装与其建筑风貌相协调的特殊样式的门楼牌。特色建筑物安装的特殊样式门楼牌,由地名主管部门会同文物、旅游、规划、国土、城建等有关部门审核确认。


 五、门楼牌号编制原则


5.1门牌号编制原则


门牌号编制原则如下:


(一)门牌编号所涉及的路(街、巷、弄)、片区、行政村、自然村(组)等名称必须使用地名主管部门批准命或更名的标准地名,未经地名主管部门正式命名、更名的必须先完成其命名、更名才能进行门楼牌号编制。


对已有门楼牌进行重新编制时,宜采用从旧原则,不重新编制编号,存在错号、重号或地名使用错误的,则重新编制编号。


(二)除历史形成的编号顺序以外,门牌号编制宜按道路(街、巷、弄)、村宅的走向,采用由东向西、由北向南、左单右双、从小至大的原则进行。


东西走向的,由东向西编号,南侧为单号,北侧为双号; 


南北走向的,由北向南编号,东侧为单号,西侧为双号;


西南、东北走向的,由东北向西南方向编号,偏东侧为单号,偏西侧为双号;


东南、西北走向的,由西北向东南方向编号,偏东侧为单号,偏西侧为双号。


城镇内向郊外延伸的道路,由城镇内向郊外编排;与主道相连的路(街、巷、弄),统一以主道入口为起始顺序编排;辐射状道路的编号以辐射中心点为起点开始编排;环形道路按环形路逆时针方向编排,或者以命名走向为方向编排。


只有一个出入口的道路(街、巷、弄),不分方向,由入口向里,左侧为单号,右侧为双号;仅一侧有门户的,按照左、右侧只编单号或双号;若巷、弄较短且未命名,则按所临路(街)名称顺序编排;路(街、巷、弄)十字路口、丁字路口交汇处的建筑物,按建筑物习惯性主门面向的路(街、巷、弄)名称编制大门牌号。


跨行政区的路(街、巷、弄)门牌编号,由所在地上一级地名主管部门协调确定门牌号段,确保同一条路(街、巷、弄)门牌编号不重不漏、顺序连贯。


(三)市辖区、县(市)城区、镇(乡)政府驻地和集镇内一般相邻建筑物或围墙按2m-4m或者根据实际规划情况留出备用门牌号。路(街、巷、弄)两侧有空地或需拆迁区域(在拆或待拆),应适当预留空号;对临路(街)的无名称小巷(弄)应预留空号;已编号房屋或院落(门户)之间因翻建、改建、扩建增开的新门,按顺序取邻近预留的空号或按其前号增加附号(例如X-1、X-2)编排号码。


(四)沿街商铺、店面用路(街、巷、弄)名称顺序编排,一门一号,对两面以上紧邻不同路(街、巷、弄)且为独立产权者或承租户的,几间打通成一间并开几个门的,按其正门所临的路(街、巷、弄)名称顺序编号,其余门按所临的路(街、巷、弄)名称顺序保留空号。


同一建筑物的商铺或店面,不具备以路(街、巷、弄)名称编制门牌条件的,或者面向路(街、巷、弄)名称顺序编号不够用时,可采用“X-1、X-2、X-3……”(X代表主门牌号,下同)的方式编排门牌,某地域预留号不足时也可按此种方式编制。


同一建筑物的商铺或店面,具备以路(街、巷、弄)名称编制门牌条件的,一层按所临路(街、巷、弄)名称顺序编排;二层以上(含二层)或一层以下的商铺需要单独设置门牌的,应在一层确定一个主门牌号(入口处),地上各商铺采用“X-1、X-2、X-3……”的方式编排门牌号,地下各商铺采用“X负1、X负2、X负3……”的方式编排门牌号。


(五)同一院落(门户)或建筑,形成两个以上门的,确定一个主门,以主门所在路(街、巷、弄)编排门牌号。其余各门按其所在位置,依据主门门牌号,按编号原则编方位门牌号。方位门牌的路(街、巷、弄)名称、号码,应与主门门牌号相一致(如图1所示)。



图1院落方位门牌编号示意图


(六)地下防空设施(不含楼房地下室)用于生产经营并形成出入口的,可编正门门牌,门牌号编制同地面店铺;部队所在地只编制单位门牌号。


(七)在市区集中成片的民房(自建房),尽量依据当地居民习惯编制门牌,也可按照先外后里、由近及远、先左后右或顺时针方向采用“片区名+编号”编制门牌流水号;房屋有成排分布,可采用面向入口(正门),以排为单位由左至右依次编制门牌号;在小片区域范围内可编制一个主门牌号,采用“X-1、X-2、X-3……”的方式为各房屋编制门牌号;散居的可根据实际情况挂靠在最近或最方便的路(街、巷、弄)上编制门牌号。


(八)农村及其他地区房屋的门牌号编制原则:


(1)农村房屋门牌号尽量依据当地居民习惯编制,一般以行政村、自然村(组)为单位,依照先集中后分散的原则,按东、南、西、北顺时针顺序编制,统编流水号。通常由村头到村尾,或由河边向山上等。居住过于分散的村、组亦可以按方向编制,如从东到南到西到北等。


(2)镇(乡)政府所在地或其他集镇,一般有一至数条街道和一定数量的常驻人口,临街商铺、建筑物,其门牌号可参照城区编号方式编制。


(3)农村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含集中居住区、新居工程)、企事业单位具备以路(街、巷、弄)名称编制门牌号条件的参照城区编号方式编制;不具备以路(街、巷、弄)名称编制门牌号条件的,以地名主管部门给建筑物命名的名称编制,例如XX镇(乡)XX小区。


(4)农村居民自建院落式或独栋房屋(散居住户)以自然村(组)为最小单位,以自然村(组)的主要出入口(尊重当地农村居民习惯)为起点按顺序编号,每户一号,一律编制流水号。自建院落或房屋为一家人共同居住的(以户口簿为主),则编一个门牌号;该院落或房屋为多家人共同居住的(以户口簿为主),应先为该院落或房屋编一个主门牌号,院落或房屋内房间可采用“X-1、X-2、X-3……”的方式为各户编制门牌号;自建跨自然村(组)的房屋,以农村地区居民户口登记自然村(组)为主编制门牌号。


(5)地处农村地区的国、省、市、县属大型企事业单位不具备以路(街、巷、弄)名称编制门牌号条件,且与驻地自然村(组)无任何关系的,门牌号不编制到驻地自然村(组),编制到镇(乡)级(例如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市金峰镇XX单位);对镇(乡)政府或乡村学校等单位房屋所在地为自然村(组),且不具备以路(街、巷、弄)名称编制门牌号条件的,均应将门牌号编制到所在自然村(组)(例如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市潭头镇文石村寺下28号)。


(6)村委会改为社区居委会后,其所辖区域内的门楼牌按照城市门楼牌编制办法重新设置。


(7)公园、景区内正式命名的路(街、巷、弄)的临街临路商铺、建筑物,其门牌号码可参照城区编号方式编号;无正式命名的路(街、巷、弄)的临街临路商铺、建筑物,其门牌号码可按景区名称进行编号,例如鼓山风景区28号。


(九)跨区距离较长未分段命名的公路(跨多个街道、乡镇地域),公路两侧建筑物,要优先以当地已习惯使用的路(街、巷、弄)名称顺序编号。国、省两级公路两侧的建筑物,可依据其辅路的分段路名,按编号原则编制各段门牌号。


5.2楼牌号编制原则


(一)住宅小区内的建筑物,楼牌的编号采用“小区名+编号”的形式,宜按S型的顺序(从东北方向起)编制楼牌编号(如图2所示)。



图2S型编楼牌号示意图


(二)同一基座上建多栋楼房的建筑物,宜先进行逻辑分幢,然后按逻辑幢分别编制楼牌号,基座裙楼编一楼牌号,基座上的各楼房按顺序编楼牌号(如图3所示)。



图3同一基座上建筑物楼牌编号示意图


(三)地形复杂的院落,院内楼房及附属建筑物本着衔接、好找的原则编楼牌号。


(四)居民区(院落)内多房间的整体联排房屋(例如联排别墅)编制一个楼号;与已建建筑主体紧密连结的新修附属楼,宜作为另一栋楼单独编制楼号;地下建筑物和地上建筑物相连的,其楼号与地上建筑物一致;地面无建筑物的地下建筑物应单独编制楼号。


5.3单元(梯位)牌、户(室)牌号编制原则


(一)单元(梯位)牌应当以面向单元门(梯位)为准,宜由左至右依次进行编号;每栋楼单元(梯位)牌号应独立编排,不应与前一栋楼单元号连续。多个梯位出入口相同,通达户(室)也相同时合编一个单元。


(二)户(室)牌号应当以面向楼道入口处为准,以楼栋从低层到高层,由左至右(顺时针)依次编制。户(室)牌号采用房间所在的自然楼层数+房间顺序号构成,10层以下采用三位数字,10层以上(含10层)采用4位数字,地下(含半层地下室)在层数前加“B”标识(如:一层为101、102……,二层为201、202……,十层为1001、1002……,地下第一层为B101、B102……,地下第二层为B201、B202……,依次类推)。


六、地名牌标志制作要求


6.1路(街)牌标志


(一)路(街)牌标志版面样式设计具体可参考福建省地方标准《居民地地名标志》(DB35/T1392-2013相关条款。同一道路选用标志的尺寸规格应一致,标志尺寸规格见表1。

类型

内框平面尺寸规格

外沿宽度

说明

路(街)牌标志

1500~1700

400~500

20~25

适用于双向4车道以上的道路

1200~1500

100~400

15~20

适用于双向4车道及以下的道路

表1路(街)牌标志尺寸规格(单位为mm)


(二)版面内容包括汉字地名及其拼音,可附加标示该路(街)方向及紧邻路(街)等地名。


(三)版面布局为标志的上部二分之一区域标示路(街)的汉字名称;下部二分之一区域标示该名称的汉语拼音、路(街)方向和紧邻路(街)等汉字名称,汉字与汉语拼音字体的高度应一致。


(四)颜色要求为东西走向(含与东西走向夹角小于45°的道路)标志的背景颜色为GB2893规定的蓝色;南北走向(含与南北走向夹角小于45°的道路)标志背景颜色为GB2893规定的绿色;西南、东北走向标志的背景颜色为GB2893规定的蓝色;东南、西北走向的标志背景颜色为GB2893规定的绿色;文字颜色为白色(采用蓄光材料的为GB2893规定的黄色);


(五)文字要求如下:


(1)汉字应使用规范汉字书写;


(2)汉语拼音拼写方法按照《中国地名汉语拼音字母拼写规则(汉语地名部分)》的规定执行;


(3)文字应使用黑体字;


(4)文字端庄,笔画清楚,排列整齐,间隔均匀,整体位置适中。


(六)制作材料要求如下:


标志的制作可使用下列材料或具有相同或更优性能的材料:


(1)基板:采用轧制铝板或其他耐腐蚀金属板材;


(2)底面:采用漆膜作底面,采用4级及以上反光膜;


(3)发光材料:采用长余辉蓄光膜(粉);


(4)固定用料:紧固螺钉、强力粘合剂。


(七)方向标示:根据标志所在当前位置的左右两侧方向指示方位,分为:东、西、南、北、东南、东北、西南和西北。


6.2巷(弄)牌标志


(一)巷(弄)牌标志版面样式设计具体可参考福建省地方标准《居民地地名标志》(DB35/T1392-2013)相关条款,标志尺寸规格为830mm×330mm×1.5mm,单侧外沿宽度15mm或450mm×150mm×1.5mm。


(二)版面内容包括汉字名称及其汉语拼音、紧邻巷(弄)的汉字名称(或巷、弄的起止号码)及方向标示。


(三)版面布局为上部的四分之二区域标示该巷(弄)的汉字名称;中部四分之一区域标示该巷(弄)名称的汉语拼音;下部四分之一标示紧邻巷(弄)等的汉字名称(或该巷、弄的起止门牌号码),并在其左右两侧标示方向。


(四)颜色、文字、制作材料及方向标示同路(街)牌标志。


6.3门牌标志


(一)门牌标志尺寸规格见表2(尺寸允许偏差±2%):

类型

外框平面尺寸规格

内框(图文书写

平面尺寸规格

外沿宽度(≤此规格)

大门牌标志

600

400

2

550

350

25

中门牌标志

400

300

1.5

370

270

15

小门牌标志

240

160

1

216

136

12

表2门牌标志尺寸规格(单位为mm)


(二)大、中、小门牌标志版面内容包括临界的院落独立门户及单位所在街区的汉字名称、编号及二维码(农村的门牌标示所在的村委会汉字名称及自然村的专名)。


(三)大门牌版面布局为上部1/5区域标示临街的院落、独立门户及单位所在街区汉字名称,中部3/5区域标示该门的编号,编号用阿拉伯数字,下部1/5区域标示该门所在邮局投递区域的邮编。


中门牌版面布局为上部2/5区域标示院落、独立门户及单位所在街区汉字名称,下部3/5的区域标示该门的编号,编号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小门牌版面布局为上部2/5的区域标示汉字名称,下部3/5区域标示门牌编号,编号用阿拉伯数字。


(四)新建建筑或换装的大、中、小门牌标志的右下角必须标示二维码。各规格门牌二维码设计要求见表3。

序号

规 格

尺寸

距下边缘

距右边缘

备注

1

大门牌二维码

75*75

43

58

尺寸允许偏差±2%

2

中门牌二维码

50*50

48

48

3

小门牌二维码

30*30

30

30

表3不同规格门牌二维码尺寸与位置(单位为mm)


(五)标志背景颜色为GB2893规定的蓝色,线框与文字为白色;黑色二维码,选用进口油墨喷绘(相当或优于比利AGFA爱克发UV油墨);成品色泽鲜艳,不褪色;二维码扫描清晰,分辨率≥800*800mm。


(六)文字要求如下:


(1)汉字应使用规范汉字书写;


(2)汉语拼音拼写方法按照《中国地名汉语拼音字母拼写规则(汉语地名部分)》的规定执行;


(3)文字应使用黑体字;


(4)文字端庄,笔画清楚,排列整齐,间隔均匀,整体位置适中。


(七)制作材料要求如下:


标志的制作可使用下列材料或具有相同或更优性能的材料:


(1)基板:采用轧制铝板(纯铝质)或其他耐腐蚀金属板材;


(2)底面:采用漆膜作底面,采用4级及以上反光膜;


(3)发光材料:采用长余辉蓄光膜(粉);


(4)固定用料:紧固螺钉(水泥钉)、强力粘合剂。


(八)各规格二维码门牌样式如图4所示。




 图4门牌标志样例


6.4楼牌标志


(一)楼牌标志尺寸规格为900mm×500mm×2mm(图文书写平面尺寸850mm×450mm,单侧外沿宽度≤25mm),内框线条粗细以相协调为宜(尺寸允许偏差±2%)。


(二)版面内容包括该楼汉字名称及其拼音和楼牌标志号。


(三)版面布局为标志的左边五分之三的区域标示地名的汉字及汉语拼音,其中汉字名称标示在上部五分之三的区域,汉语拼音标示在汉字名称下部五分之一的区域,邮政编码标示在汉语拼音下部五分之一的区域;右边五分之二的区域标示楼牌标志号(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字体高度350mm)。


(四)颜色要求:标志的左边五分之三的区域背景颜色为GB2893规定的蓝色,线框与文字颜色为白色;右边五分之二的区域背景颜色为白色,文字颜色为GB2893规定的红色。


(五)文字要求如下:


(1)汉字应使用规范汉字书写;


(2)汉语拼音拼写方法按照《中国地名汉语拼音字母拼写规则(汉语地名部分)》的规定执行;


(3)文字应使用黑体字;


(4)文字端庄,笔画清楚,排列整齐,间隔均匀,整体位置适中。


(六)制作材料要求如下:


标志的制作可使用下列材料或具有相同或更优性能的材料:


(1)基板:采用轧制铝板(纯铝质)或其他耐腐蚀金属板材;


(2)底面:采用漆膜作底面,采用4级及以上反光膜;


(3)发光材料:采用长余辉蓄光膜(粉);


(4)固定用料:紧固螺钉(水泥钉)、强力粘合剂。


(七)楼牌样式如图5所示。



图5楼牌标志样例


6.5单元(梯位)牌标志


(一)单元(梯位)牌标志尺寸规格为350mm×150mm×1mm(图文书写平面尺寸320mm×120mm,单侧外沿宽度≤15mm),内框线条粗细以相协调为宜。


(二)版面内容为单元(梯位)牌标志编号信息。


(三)版面布局为中部五分之三区域标示单元(梯位)牌标志号,单元(梯位)牌标志号用汉字书写。


(四)新建建筑或新换装的单元(梯位)牌标志的右下角必须标示二维码。二维码设计要求为:30*30mm,距下边缘30mm,距右边缘30mm(尺寸允许偏差±2%)。


(五)标志背景颜色为GB2893规定的蓝色,线框与文字颜色为白色,黑色二维码,选用进口油墨喷绘(相当或优于比利AGFA爱克发UV油墨);成品色泽鲜艳,不褪色;二维码扫描清晰,分辨率≥800*800mm。


(六)文字要求如下:


(1)汉字应使用规范汉字书写;


(2)汉语拼音拼写方法按照《中国地名汉语拼音字母拼写规则(汉语地名部分)》的规定执行;


(3)文字应使用黑体字;


(4)文字端庄,笔画清楚,排列整齐,间隔均匀,整体位置适中。


(七)制作材料要求如下:


标志的制作可使用下列材料或具有相同或更优性能的材料:


(1)基板:采用轧制铝板(纯铝质)或其他耐腐蚀金属板材;


(2)底面:采用漆膜作底面,采用4级及以上反光膜;


(3)发光材料:采用长余辉蓄光膜(粉);


(4)固定用料:紧固螺钉(水泥钉)、强力粘合剂。


(八)二维码单元(梯位)牌样式如图6所示。



图6单元(梯位)牌标志样例


6.6户(室)牌标志


(一)样式设计:可以长方形标示,亦可以椭圆形标示,也可由开发商或物业结合整体建筑风格统一设计,但版面内容必须包括住户(室)编号及二维码(二维码尺寸:25*25mm)。


(二)参考尺寸规格:120mm×80mm×1mm(图文书写平面尺寸108mm×68mm,单侧外沿宽度≤6mm),内框线条粗细以相协调为宜。新建建筑或新换装的户(室)牌必须标示二维码,二维码距下边缘9mm,距右边缘48mm,尺寸允许偏差±2%。


(三)文字要求如下:


(1)汉字应使用规范汉字书写;


(2)汉语拼音拼写方法按照《中国地名汉语拼音字母拼写规则(汉语地名部分)》的规定执行;


(3)文字应使用黑体字;


(4)文字端庄,笔画清楚,排列整齐,间隔均匀,整体位置适中。


(四)制作材料要求如下:


标志的制作可使用下列材料或具有相同或更优性能的材料:


(1)基板:采用轧制铝板(纯铝质)或其他耐腐蚀金属板材;


(2)底面:采用漆膜作底面,采用4级及以上反光膜;


(3)发光材料:采用长余辉蓄光膜(粉);


(4)固定用料:紧固螺钉(水泥钉)、强力粘合剂。


椭圆形标志牌样式设计如图7所示。



图7户(室)牌标志样例


6.7门楼牌二维码


门楼牌二维码以门楼牌地址编码为依据生成,可利用智能终端自动识读,可自动接入门楼牌信息化管理应用平台。二维码信息为一串URL地址,内容主要由门楼牌信息化管理应用平台访问地址和进入该平台请求参数构成,组成结构如下:


protocol://hostname:port/path/parameters?query,其中


(1)protocol是协议,比如http;


(2)hostname是服务器的域名或者主机的IP地址;


(3)port是服务器对应的端口。如果端口为80,可以不写;


(4)path表示示主机上的一个目录或文件地址;


(5)parameters表示指定特殊参数;


(6)query表示查询参数,若有多个参数,用“&”符号隔开,每个参数的名和值用“=”符号隔开。该参数要求与门楼牌标志一一对应,不能重复,例如可选用门楼牌地址编码或者GUID编码(全球码)作为查询参数之一。为确保扫码后能快速进入门楼牌信息化管理应用平台,要求查询参数必须带有门楼牌所在行政地域信息,要求至少能直接解码到门楼牌所在镇(乡、街道)级行政地域信息。


七、地名标志安装要求


7.1整体安装要求


整体安装应牢固可靠、高度合适、位置明显、醒目、不能遮挡、便于识别、不易脱落、不易涂改、不易破坏,主要技术指标依照GB17733-2008相关规定执行。地名标志不应存在:


(1)对人身造成伤害和车辆行走造成损害的潜在危险;


(2)对环境造成污染的潜在危险。


7.2路(街、巷、弄)牌安装要求


(一)路(街)牌(立柱式、悬臂式或附着式)标志的下边缘距地面高度不宜低于2m,上边缘距地面高度不宜高于2.6m,宽度以相协调为宜


(二)直线形丁字或十字路口的路(街)牌标志,其设置点位应在距两条道路的路沿相交点5m(含5m)以外的合适位置;两条相交道路以弧线连接的路口,其设置点位应在道路弧线与直线路沿连接点以外的合适位置。


(三)路(街)牌标志的正面应与道路中心线或标志所在处的路沿平行,且距同侧路沿不少于250mm。


(四)路(街)牌标志不应遮挡同侧的交通标志和其他警示性标志。


(五)路(街)牌标志不应设置在斑马线、人行道、无障碍通道上,尽量避开道路隔离带、绿化带和其他地面公共设施。


(六)路(街)牌标志应注意不被榕树或其他树木遮挡,应尽量避开或要求定期修剪树枝;应注意不对古树木造成潜在伤害。


(七)附着式巷(弄)牌直接设于巷(弄)出入口的墙面,距地面2.5m-3.0m。


7.3门楼牌安装要求


(一)楼牌安装的位置,根据楼房的高低程度确定。一般安装在两侧外墙2层至3层右上方的窗与墙角之间或两墙角中部位置(同一小区安装位置尽量统一),高度距地面约8m处;若有遮挡可适当提高安装层数1-2层;一层低矮建筑物安装在两侧外墙右上方的窗与墙角之间;如果是沿街建筑物则安装在靠近主干道、繁华街道的一侧墙上,左右居中。


(二)大门牌安装在面对出入口(门户)右上方墙面靠路边距地面约4m处(或位于楼的1层-2层之间);中门牌、小门牌安装在面对出入口(门户)右上方外墙面距地面约2.1m处;室标志设置在每套居民住宅入户门框上方外墙面正中。


(三)平(厂)房门楼牌安装在靠路(街、巷、弄)一侧的墙上,距地面约2.1m处。地形复杂的,可本着美观易找的原则安装。


(四)一条路、街或一个居住小区的楼牌,应尽量安装在同一水平线上。 


(五)单元(梯位)牌安装在面对单元门的右上方距地面约2.1m处;若单元门临街则安装在沿街店面右侧门柱上。


(六)其他特殊情况,由所在地民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安装位置。


(七)建筑物在规划设计时,要在相应的地方预留安装门牌、楼牌、单元(梯位)牌、户(室)牌的位置,保证安装美观性。


(八)门牌、楼牌、单元(梯位)牌、户(室)牌的安装方式一般采用附着式,如钉挂、粘贴、镶嵌,保证使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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