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政办〔2017〕164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福州片区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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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福州片区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榕政办〔2017〕16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高等院校,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


《2017年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福州片区建设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州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6月2日

2017年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福州片区建设工作要点


为贯彻落实《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委发〔2016〕19号)和《中共福州市委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福州片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榕委发〔2017〕8号),按照《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闽科综〔2017〕2号)的要求,加快推动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福州片区建设,尽快发挥引领示范效应,现将2017年福州片区工作部署如下:


  一、强化自创区顶层设计,推动体制机制改革与政策先行先试


1.理顺福州高新区管理机制,按照“一区多园”架构,建立由高新区管委会牵头组织协调、各园区优势互补、部门分工协作的协调管理机制。


2.做好福州片区发展规划的编制,着力构建自主创新研发引领、政策激励、产业优化、开放融合、协同发展、公共服务等六大体系。


3.借鉴、复制国内先进地区在人才、创新创业等方面成功政策举措。结合福州片区自身特点,出台推进创新创业、成果转化、人才引育、科技服务、科技金融等方面的先行先试政策。


二、构建特色产业园区,搭建创新平台,带动自创区产业转型升级


1.结合福州市产业发展定位,在互联网、光电显示、集成电路、智能制造、生物医药等领域重点布局,加快推进中国东南大数据产业园、马尾物联网产业园、中德(福州)产业园(长乐、闽侯)、中科(福州)数据产业园(闽侯)、国家地球空间信息福州产业化基地(一期)、福建三峡海上风电产业园(福清)、中国海峡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和金牛山互联产业园等特色产业园区和基地建设,打造一批具有较强创新实力和国际竞争力的产业基地,促进福州片区产业提速发展,辐射带动区域经济转型升级。


2.搭建科技创新平台,新建一批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创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加快推进中科院海西研究院(三期)、中国·福州物联网开放实验室、清华信息科学与技术国家实验室、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福建分中心、“知创福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等项目建设,支撑和带动福州片区产业技术研发,进一步提升福州片区科技创新能力和产业技术竞争力。支持福州片区内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联合设立技术转移机构,发挥福州技术市场的作用,打造线上线下融合、信息资源共享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网络。


3.以福州新区建设全国双创示范基地为依托,不断完善双创载体,提升已建成的七家双创示范中心,夯实创新创业承载力,打造福州高新区海西创业基地、软件园创客谷和中国东南大数据产业园大数据双创示范中心三个全市标杆示范中心。推动拟建和在建的六个县(市)区结合当地的产业发展需求,高标准制订创新创业示范中心规划,加快建设步伐,2017年底实现各县(市)区创业创新示范中心的全覆盖,努力把福州建成双创示范标杆城市。


三、加强重大项目建设,培育创新主体,打造高新技术产业集群


1.整合资金和力量,创新项目生成和管理运作模式,围绕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通信技术、集成电路芯片、高档数控机床与机器人、智能产品及系统、新材料和新能源与节能技术等方向组织启动建设一批省市重大项目,发挥项目带动作用,增加中高端技术供给,推进自创区重点产业的突破。


2.加快培育一批科技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新增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各100家。开展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培育工作,使其成为引领我市产业转型升级的重点骨干企业。


四、提升协同创新水平,建立创新驱动发展新机制


1.福州片区在海峡两岸协同创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科技创新重大平台建设、科技金融结合、知识产权运用与保护、人才团队引进、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开展先行先试,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做法和经验。


2.打造“两岸科技和文化融合示范基地”,巩固深化与台湾内湖、新竹等园区的合作联系。


3.积极对接融入“一带一路”,全面提高对外开放和协同创新水平。吸引侨资和国际资本参与福州片区创新创业,鼓励跨国公司在福州片区设立研发中心、地区总部,充分发挥中国福州留学生创业园的作用,支持微软公司建设福州产业创新联盟。


五、以建立推进机制为重要保障,形成福州片区建设合力


1.建立省、市、高新区三级联动、部门协同工作机制。市科技局负责示范区建设中重大事项的协调和指导工作,强化对自创区建设的协调推进职能,切实发挥对福州片区建设的业务指导作用。高新区负责推进示范园区的建设工作,明确职责,推进示范片区各项任务的实施。


2.落实福州片区专项资金,重点支持自创区建设发展和改革创新,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充分发挥财政科技投入的引导作用,带动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增加研发投入。


3.落实《中共福州市委 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福州市推动新一轮经济创新发展十项政策的通知》(榕委发〔2017〕5号),各单位要建立具体落实机制,出台实施细则。按照攻坚2017行动计划的要求,将福州片区内各县(市)区、高新区获得创新政策的补助和奖励资金情况,作为特色项目纳入绩效考核。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可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扶持创新发展政策并予以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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