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政办〔2017〕185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开展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开展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榕政办〔2017〕18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高等院校,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
《福州市开展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6月29日
福州市开展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40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6〕196号)精神,全面实施“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三品战略,提高消费品有效供给能力和水平,促进消费品工业向中高端迈进,更好满足和创造消费需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国家和省关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市场为导向、以创新为动力、以企业为主体,着力激发企业创新活力,着力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全面提升消费品供给水平,实现消费品工业持续快速发展。
二、主要目标
争取到2020年,我市纺织服装、食品、制鞋、工艺美术、医药等重点行业,个性化、智能化、服务化、绿色化发展取得明显进展,“互联网+”与消费品工业进一步融合发展。市场环境进一步优化,企业创新能力进一步增强,质量效益持续改善,到2020年规模以上消费品企业实现工业总产值6230亿元,年均增长11%,拥有福建名牌产品100项,福建省著名商标350件,消费产品的品种丰富度、品质满意度和品牌认可度得到全面提升。
三、工作重点
(一)增品种。适应市场多元化需求,支持企业深度挖掘用户需求,鼓励企业加大研发设计投入,发展个性化定制、柔性化生产,开发适应市场需求、满足消费升级需要的产品和服务。争取到2020年,纺织服装、食品、制鞋等重点行业中高端消费品市场占有率进一步提高,树立福州产品新形象。
1.加快新产品开发。引导企业运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深度挖掘消费需求,以消费为导向,开发高性能、高附加值的新产品。支持消费品企业组建研发中心、技术中心、检测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研发机构,推广运用3D打印等新型研发工具,提升新产品开发效率。深化产学研合作,加快突破聚酯亲水性、无水印染技术、新靶点新机理的创新药以及可降解鞋材等一批制约产品性能提高的关键技术,满足消费品升级换代需求。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
2.提升创意设计水平。支持企业建设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为消费品企业提供全产业链工业设计服务。鼓励消费品龙头企业建设基于互联网的“双创”平台,推广应用“众研”“众包”“众创”等新型创意设计组织方式,在鞋服个性化设计、食品创意包装等方面加强创新,丰富和细化消费品种类,满足消费者个性化需求。促进产业创意设计与特色文化元素、传统工艺技艺相结合,提高消费品的文化附加值。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文广新局
3.促进中高端消费品有效供给。发展个性化、时尚化、功能化、绿色化消费品,根据国家发布的《升级和创新消费品指南》,积极引导企业发展中高端消费品,进一步提升婴幼儿配方乳粉、鞋、箱包等生活用品的有效供给能力和水平。重点在化学原料药和印染行业推进绿色制造,在箱包、制鞋等行业推行个性化定制模式,在食品行业加强质量安全建设,促进产品逐步提高性价比。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
4.发展智能、健康、本地特色消费品。传承发展一批传统工艺美术产品,支持发展消费体验、个性化设计、柔性制造等消费品新型供给方式,满足年轻时尚高端消费群体的需求。大力推广可穿戴设备、智能家居等信息消费终端产品。进一步发展老年、儿童和婴幼儿用品及传统特色食品、特色服饰。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科技局
(二)提品质。培育和弘扬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引导企业树立质量为先、信誉至上的经营理念,立足大众消费品生产走以质取胜、质量为先发展道路,争取到2020年中高端消费品的技术质量指标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树立福州产品质量形象。
1.提升智能制造水平。鼓励企业应用先进技术和智能化装备,推广先进成型和加工方法、在线检测装置、智能化生产和物流系统及检测设备等,提升消费品质量和可靠性。加快轻工、纺织、食品等行业的成套设备及生产系统智能化改造,鼓励“机器换工”。推广两化融合管理体系,分行业培育一批智能制造样板工厂和数字化车间。针对产业集群发展需求,大力发展数控专用机床、纺织机械、制鞋机械等消费品工业专用装备。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知识产权局
2.开展消费品对标和品质对比活动。开展以国际同行业产品质量为标杆,引导纺织、制鞋、食品等企业开展质量对标,按国际标准或出口标准组织生产。推动医药企业严格执行新版GMP,加快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全面提升仿制药质量水平。鼓励消费品企业积极参与国家、国际标准的制修订,增强消费品领域标准制定的话语权。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支持开展技术提升诊断辅导等活动,引导企业加强从原料采购到生产销售的全流程质量管理,鼓励企业争创质量标杆。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卫计委
3.推进计量、质量检验检测和认证。加快发展第三方质量检验检测和认证服务,探索建立质量追溯管理体系专门认证制度。研制消费品工业急需的计量标准,推进消费品工业领域计量测试能力建设。推行质量管理体系、测量管理体系认证以及3C产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登记。指导食品生产企业加强质量安全检测能力建设,支持医药制造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通过国际通行认证。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局
4.保障药品和优质原料供应。提高药品供应保障能力,支持建设小品种生产基地。加快医药产业集聚区建设,带动医药产业规模化发展。重点推进生物技术药物、化学药新品种、中药有效部位提取物和单体药物等一批新药研发、产业化。支持有条件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等消费品企业在国内外建设优质原料生产基地及配套设施,逐步实现加工原料的专用化、规模化、标准化生产,从原料端保障消费品质量。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各县(市)区政府
(三)创品牌。引导企业增强品牌意识,提高品牌竞争力提升产品附加值和软实力。争取到2020年,打造出一批市场占有率高、具有较强国际竞争优势的品牌产品、品牌企业,树立福州品牌新形象。
1.提高品牌竞争力。鼓励企业争创省市政府质量奖、福建名牌产品、地理标志产品、驰(著)名商标、老字号、知名商号等荣誉称号,加强自主知识产权品牌建设。积极参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企业品牌培育试点工作,依托品牌培育专业服务机构,指导企业建立科学的品牌培育管理体系,根据行业、产品、工艺等特点,建立各具特色的企业品牌文化,提升品牌价值。加大品牌专业人才培养力度。支持企业参与国家开展的品牌价值评价工作,逐步提升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经信委、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
2.培育知名品牌。提高消费品标准化程度,推动中华老字号传承升级,支持发展区域特色产业,加快纺织服装、运动鞋、果蔬加工、休闲食品、水产品加工、畜禽产品加工、茶业、工艺美术等重点产业集群(集聚区)建设,争创全国知名品牌示范区、工信部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试点和示范区。充分发挥消费品行业的“国字号”区域品牌、中华老字号、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影响力,发挥区域品牌的“搭载效应”,形成以龙头企业为引领、中小企业品牌共同发展的“雁阵”模式。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文广新局、市经信委、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
3.推进品牌国际化。鼓励优势品牌企业开展国际交流合作,引进国际化品牌管理人才和经营理念,支持外贸企业创立自主品牌,提升出口竞争力,鼓励本市企业通过开展国际认证、并购境外品牌等方式开拓海外市场。鼓励有实力的消费品龙头企业并购国际高端品牌,通过收购国外成熟的销售网络,建立专卖店、体验店等方式,创建自己的国外销售渠道。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经信委
4.加大品牌宣传与营销创新。充分利用专业性展会,加大我市消费品业品牌宣传与推广。努力培育一批具有国际渠道、拥有核心竞争力的品牌展览展示机构。支持品牌企业创新商业模式,与大型电商平台对接,与零售企业开展统一议价、集中采购,促进产销对接,拓宽流通渠道,减少流通环节。推动建立品牌商品工商对接机制,大力开展知名品牌产品“全国行”“网上行”和“进名店”等活动。
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产业政策引导。推动创建消费品工业国家级“三品”战略示范试点。根据产业结构调整目录和行业准入条件,引导企业规范投资建设,优化产业布局,依法依规退出铅蓄电池、制革、造纸、印染等行业落后产能。以产业链缺失和薄弱环节、产业集群配套项目对接、产品品质提升为重点,利用现有产业园区、产业基地等公共平台,引导推动产业集约集聚发展,建设一批特色鲜明、竞争力强、市场信誉好的区域产业集群。进一步完善消费品原料配料比例、原产地、特殊人群适用性等信息披露标签标识全覆盖制度,推行消费品能效标识、鼓励开展绿色标识等认证,逐步扩大实施能效标识和绿色标识制度的消费品范围。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局、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
(二)加大财政金融政策扶持力度。利用工业转型升级资金、质量品牌各专项资金等,支持符合条件的消费品制造企业实施“三品”战略,积极引导企业加大对新产品研发、创意设计、智能制造、产品质量改进、品牌建设、市场营销等方面的资金投入。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消费品企业实施“三品”战略的融资支持。政府主导的产业投资基金,要积极支持消费品工业创新发展项目。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投资管理公司
(三)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提高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和治理水平,保障企业诚信经营、公平竞争、创新发展。规范有序发展电子商务平台,严厉打击电子商务领域违法经营行为,构建诚信经营的网络市场环境,对新业态、新模式等新生事物,既支持创新发展、激发活力,又严格依法监管、防范风险。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强化消费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实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信息全公开,加大线上线下质量监督抽查力度,严格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推动建立健全消费品企业“黑名单”等法律制度。严查日用品领域产品质量违法行为。开展幼儿园和学校食品安全、相关学生用品和儿童用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和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开展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护航”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在中小城市、农村市场开展打击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消费品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电子商务领域违法违规经营行为,集中开展打击利用互联网销售假冒伪劣服装鞋帽、婴幼儿用品等商品的违法行为,保护网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广告和不实报道,规范产品广告和相关信息发布行为。
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文广新局、市经信委
(四)完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大力调动行业协会、商会、行业基地以及质量品牌专业机构的积极性,服务消费品企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促进行业组织加强行业自律,加强行业研究、规划和政策引导,编制消费品升级目录,组织开展政策研究、标准制修订、质量信誉承诺、质量品牌培训、交流对接、宣传推广等活动。打造“消费与治理查询平台”,为消费者购物提供质量参考信息。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五)加强舆论引导。支持主流媒体开展系列报道,设立专题网站、微博微信等平台,多渠道宣传消费品工业“三品”战略。通过市场手段加大优质品牌宣传力度,增进消费者对我市产品质量的信心,提高消费者对我市品牌的认知度、美誉度、忠诚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行业协会要宣传品牌建设突出的企业和企业家,激发企业创新发展的积极性。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
(六)强化组织实施。建立健全上下联动、部门协调的工作推进机制,明确责任主体,增强消费品“三品”专项行动计划的执行效力。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落实专项行动计划,发挥好政府的引导带动作用,营造有利于推动消费品产业发展的良好环境。经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专项行动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和督促落实,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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