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政办〔2017〕139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精神任务分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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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精神任务分工的通知





榕政办〔2017〕13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高等院校,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深入扎实推进政府系统反腐倡廉工作,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精神任务分工的通知》(闽政办〔2017〕3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具体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任务分工。

一、持续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

全市各级政府、各部门党组(党委)要深入贯彻落实省委“五抓五看”的要求,切实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党组(党委)书记要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成员要履行好“一岗双责”,切实把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抓在手上、扛在肩上、落在实处。

(一)坚决维护核心。全市各级政府、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切实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的决策部署落实到实际工作中,转化为建设新福州、当好排头兵的具体举措。

(二)坚决贯彻《准则》和《条例》。全市各级政府、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各项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三)坚决抓好惩戒、自律。坚持反腐败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促进公职人员依法行政、公正用权、为民用权、廉洁用权。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地纠正“四风”问题,做到标准不降低、要求不放松。各级政府、各部门领导干部要严格自律,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注重自觉同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作斗争,做到廉洁修身、廉洁齐家。

责任单位:市监察局牵头,市直各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等配合落实。

二、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

(一)下放权力要突出重点领域、重点环节。1.按照“能放则放”的要求,继续推进上级部门向下级部门放权,对应省级放权标准,推进政府向市场、向企业放权,通过最大力度的简政放权,最大限度地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根据省政府取消、下放和调整行政许可事项的工作安排,做好相应的对接工作。2.在工程建设领域推行“多评合一”等新模式,推进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改革试点,放宽垄断行业和社会民生领域的市场准入。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要求,再削减一批医疗、教育、文化、养老、体育等领域的行政审批事项。坚持权力与责任相匹配、事权和能力相适应,上级部门要加大对下级部门的业务培训和指导力度,确保下放的权限“接得住、接得好”。3.严格贯彻落实省里即将制定的统一核准目录以及《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的实施办法,做好我市政府投资项目核准工作。4.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多证合一,扩大“证照分离”改革试点,进一步将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等证照事项与营业执照进行整合。实行企业名称登记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以企业名称禁、限用规则为基础,建立完善面向社会的企业名称查询比对系统,提供筛查提示服务。在便捷高效、公开透明、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全面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试点推进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开展未开业企业、无债权债务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简易注销登记试点。5.继续清理和取消各类不合理的涉企收费特别是各种中介收费,进一步为企业减负松绑。

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审改办)、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经信委分别牵头,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等配合落实。

(二)加强监管要突出创新方式、科学有效。1.要强化监管责任。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监管缺位或不到位。对社会关注的热点和重点行业,实行重点抽查监管,按每年2次的抽查频次确定抽查监管项目,避免监管盲区。2.要完善监管模式。完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制度,探索跨部门“统一抽号、综合检查、信息共享、联合惩戒”的工作机制,实现一次抽查、全面体检的监管模式。3.要创新监管方式。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化手段,探索实行“互联网+监管”模式,提高监管效能。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全面实行信用分类监管;同时,根据市场主体的信用状况,按不同信用等级实行不同的抽查比例和频次,对失信企业加大抽查监管力度,对严重失信的市场主体实施约束惩戒。

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审改办)、市法制办、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办、人行福州中心支行分别牵头,市直各相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等配合落实。

(三)优化服务要突出智能便捷、公平可及。1.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对标先进省、市,在2017年底前建成覆盖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和线上线下一体化的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继续推进电子证照在服务事项办理中的应用,确保90%以上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实现网上办理。拓展网上办事大厅功能,推动市网上办事大厅与省网上办事大厅、县(市)区行政审批系统和各部门业务系统深度对接,实现办理环节无缝衔接。按省政府工作部署的任务标准,抓紧梳理网上办事清单,推进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三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融合,将线下服务拓展到网上提供,让群众在家门口、手机上就能办成事。要加快推广应用“e福州”手机APP,并做好与“闽政通”手机APP对接工作,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省时、省钱、省心。2.推进信息共享互认。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政务数据管理办法》,编制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和开放目录,按照“一处归集、多方共享”的原则,加快建设市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和开放平台,推进政务数据共享互认和开放开发,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数据服务。3.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建立环节标准、时限标准、材料标准,推行编码管理,压缩自由裁量空间,提升行政审批效能。推行联合审批、分阶段会商会审、项目代理代办、“多规合一”、跨层级联动等并联审批机制,探索24小时自助服务模式。运用标准化原理、方法和技术,推进市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流程,编制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含流程图),加强行政许可标准化监督检查。4.推进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全面清理涉及企业、群众办事的各种奇葩证明、循环证明,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能够通过个人有效证件证明的,一律取消;能够由行政机关及相关机构调查核实的,一律取消;能够通过部门之间信息共享解决的,一律取消。探索告知承诺制,部分事项证明材料允许申请人受理时暂不提交,并在约定时间内补齐。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委编办(市审改办)、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市数字办、市法制办、市市场监管局分别牵头,市直各相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等配合落实。

三、持续强化重点领域监管

(一)严管公共资金。1.加强预算管理,深入推进预算公开。重新设计2017年政府预算和部门预算公开模板,增加公开转移支付预算(含分项目和分地区公开)、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部门财政拨款收支表等,做到政府预算和部门预算统一在市政府预决算公开专栏公开。2.规范资金拨付。建立预算支出执行情况定期分析、通报、约谈、提醒等制度,促进各级各部门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提高支出进度;加大对重点单位和重点项目的监控力度,加快预算执行。对结余资金量大且进度慢的部门进行集体约谈。加强工作督导检查,根据省财政厅通报的县(市)区预算执行情况,督促相关县(市)区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快预算支出执行进度。3.提高资金绩效。加强财政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建立定期清理机制和财政专项资金清单,加大统筹使用力度,有效盘活存量资金。做好市属华侨基金、产业投资基金、新兴产业创投基金、车库天使基金等政府投资基金的设立、募资工作,有效撬动更多的金融资本。4.严控“三公”经费。按照“厉行节约、艰苦奋斗”要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不含学校)2017 年在职人员综合定额公用经费统一压缩5%,收回资金用于扶贫工作。严格预算支出管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大力压缩会议、文件、通信等方面的支出,降低行政运行成本。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牵头,市直各相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等配合落实。

(二)严管国有资产。建立国有资本经常性审计制度,做到应审尽审、有审必严,加强权力制约监督,抓好国有企业改制重组、产权交易、投资并购、物资采购、招标投标、“三重一大”、选人用人、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对外投资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强化廉洁风险防控,严防徇私舞弊、利益输送,严防国有资产流失。落实企业维护国有资产安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主体责任,健全国有企业重大决策失职、渎职的追责和倒查制度。综合运用外派监事会、审计、纪检监察、巡察等外部监督力量,建立监督工作会商机制,运用信息化手段查核问题,实现监督信息共享。规范经营性国有资产处置和收益分配,企业重大资产转让依托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进行。重大经营性国有资产出租、出借要引入市场机制,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核实工作,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责任单位:市审计局、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机关局分别牵头,市直相关单位等配合落实。

(三)严管公共资源。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政府配置资源方式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按照省里的有关部署和要求,对适宜市场化配置的公共资源要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实现资源配置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对不完全适宜市场化配置的公共资源要引入竞争机制,实现政府与市场的有效结合。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牵头,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等配合落实。

(四)严查涉民腐败。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深入开展扶贫领域、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和惠农补贴发放的专项治理,加大对“小官大贪”、侵吞挪用、克扣强占等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查处力度。对脱贫攻坚工作中情况不明、数字不准、工作不实、管理不严的,要严格按照《福州市脱贫攻坚工作问责办法(试行)》(榕委办发〔2017〕16号)予以严肃问责。认真纠正和严肃查处基层贪腐以及执法不公等问题,加大对“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的整治,决不允许其横行乡里、欺压百姓、侵蚀基层政权。完善保障房申请、审核、公示、轮候、分配和配后复核制度。建立住房保障、民政、公安、市场监管、税务、人社、不动产登记等多部门以及街道(乡镇)协查会审的工作机制。

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农办)、市房管局分别牵头,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等配合落实。

四、持续规范权力运行

(一)深入推进依法行政。1.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推行法制审核制度,出台规范性文件必须经过合法性把关,作出执法决定必须经过其内设的法制机构法制审核。年底前,争取完成政府文件清理工作,并适时开展对现行规章的清理工作,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建立规范性文件清理的长效机制,从源头上保障依法行政。2.加快推进市场监管领域综合执法改革,完善市场监管体系,健全“两单两库一细则一平台”,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年底前实现全覆盖。强化联合监管,推行跨部门联合检查,实现“一次抽查、全面体检、综合会诊、解决问题”。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加强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进一步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3.加强政府诚信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76号),规范招商引资行为,各级政府、各部门必须认真履行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合同,不得以政府换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理由不履约,不能“新官不理旧账”。个别确有变更必要的,要依法依规按程序办理。

责任单位:市法制办、市委编办(市审改办)、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分别牵头,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等配合落实。

(二)深入推进政务公开。1.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闽委办发〔2016〕55号)及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榕委办发〔2017〕4号)等文件精神,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以不公开为例外,推进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明确公开的主体、内容、时限、形式等要素,积极稳妥地实施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制度,推动公开内容覆盖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2.全面推行权力运行网上公开,强化权力运行制约监督。建设政府采购智能化信息管理平台,加快推广运用政府采购网上公开系统,确保市本级今年4月底、各县(市)区今年6月底前完成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部署应用,实现在线审批、电子开评标、网上交易和网内比价、网上公开。推进电子化监督,实行交易全过程电子化留痕。启动海域使用权出让网上公开试点,建立公开公正的海域市场秩序。3.推进安全生产、生态环境、卫生防疫、食品药品、保障性住房、国土资源、社会信用、交通运输、旅游市场、国有企业运营、公共资源交易等监管信息公开。加大对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结果的公开力度,主动公开重大决策、重要政策、重点工作的落实情况,加强工作督查结果的公开。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数字办、市财政局、市海渔局、市安监局、市环保局、市卫计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房管局、市国土局、市发改委、市交通委、市旅游局、市国资委、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分别牵头,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等配合落实。

(三)深入推进督查问责。1.改进督查方式。以常态化督查为主、集中式督查为辅,持续开展交叉式、暗访式、跟踪式督查,提高督查的针对性、时效性。对行动计划、“五个一批”项目、投资工程包、“补短板”项目、“放管服”改革、环境污染防治和农村污水垃圾治理等省、市重点工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督查;同时,结合我市“攻坚2017”,对海上福州、绿化福州、城市治堵、提升空气质量、“抓征迁、促落实”、“抓招商、促发展”、“抓治理、促提升”、“抓扶持、促实体”、“抓拓展、建新城”等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建立跟踪督查长效机制,每半个月开展一次实地督查和每个月开展一次“回头看”工作;同时,按照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对照责任分工、任务要求、时间进度开展督查,并及时通报督查结果,确保每项工作、每个环节都有人扛责任、抓落实。2.强化结果运用。以市委、市政府名义通报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干部能上能下和领导班子考核、领导干部评价以及文明单位评定的重要参考。切实纠正庸懒散拖、推诿扯皮、敷衍塞责、态度生硬等作风不实、不作为、慢作为问题,对重大政策落实不到位、重大项目推进严重滞后的,加大问责力度。3.健全激励机制。综合运用考核奖励、评先评优、树立先进典型等方式,对马上就办、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地方、部门和干部,予以激励。效能机关会同组织、纪检等部门各司其责,共同完善容错纠错机制,给干事者鼓劲,给担当者撑腰。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效能办、市监察局、市发改委分别牵头、市直相关单位,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等配合落实。

各牵头单位要对分工任务负总责、亲自抓,其他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全力支持,抓好贯彻落实。市直各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要将工作任务落实情况于2017年11月15日前报市监察局,由市监察局梳理汇总后于2017年11月底前报市政府。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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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福州市, 榕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