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政办〔2017〕130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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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榕政办〔2017〕13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高新区管委会、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


《福州市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5月3日

福州市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

为吸取近期全国各地重大火灾事故教训,贯彻落实各级领导批示指示精神,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全力服务“攻坚2017”和“招商2017”行动,确保金砖会晤、十九大等重要活动顺利进行,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至10月31日,组织开展全市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消防法》《福建省消防条例》《福建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充分发挥各级行业部门职能作用,全面发动基层组织,大力排查整治火灾隐患,严厉查处消防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提高社会火灾防控能力,全力维护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二、责任分工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以及行业管理和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明确责任分工,落实职责任务。


(一)各级政府责任。各级政府负责组织领导,统筹部署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抓具体,建立并落实以下六项机制:一是建立清单机制。各级政府要制定责任清单、任务清单,倒排时间表,明确行业主管部门和乡镇(街道)的具体工作职责、任务要求、时间安排。二是建立工作调度机制。通过每月工作例会、视频调度、情况通报等形式,通报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存在的不足和薄弱环节,督促行业主管部门和乡镇(街道)照单履职、照单排查、照单施策,确保按照时间节点推进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三是建立形势研判机制。各县(市)区政府要在5月上旬前完成消防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并根据评估结果,制定解决消防安全突出问题的具体办法、措施和计划。同时,要每月分析研判本地区火灾形势,对火灾易发、多发的区域和行业领域,采取针对性的火灾防范措施。四是建立跟踪问效机制,将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纳入政务督查内容、纳入领导督办事项,采取明察暗访形式,定期开展督查,加强过程监督,推动责任落实。对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通报督办,责令改正。五是建立特殊管控机制。各级政府要针对可能存在的消防安全风险和现实存在的消防隐患问题,适时出台临时性管控措施,对存在隐患的区域、场所要严防严控。对火灾事故易发、多发的区域和行业领域,要采取明察暗访、联合执法、突击检查、专家会诊等方式,封堵漏洞。仓山区、台江区、福清市和连江县等地政府,要针对重要国际活动的安保核心区和仓山塑胶行业区、“台农”商圈和木屋毗邻区、福清江阴和连江县可门化工区等区域的消防安全现状和火灾隐患问题,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六是建立工作问责机制。对因工作不落实、不到位、不负责任发生亡人火灾事故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予以严肃追责。


(二)行业主管部门责任。经信、卫计、教育、民政、住建、商务、文广新、旅游、安监、人防等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福建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若干规定》,组织开展本行业本领域本系统的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等工作,提升消防安全整体水平;各级综治、民政、公安等部门要深入推进消防安全示范社区创建活动;房管部门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管理区域内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安监部门要督促大型企业落实安全评估工作;各级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要负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技术指导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监督检查,加强与各行业部门的沟通协作,强化培训指导和技术支持;各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要将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纳入治安要素大排查专项行动内容;其他有关单位要按照《消防法》《福建省消防条例》《福建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配合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确保重大活动期间所辖行业、系统不发生有影响的火灾事故。


(三)基层政权组织责任。乡镇(街道)是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直接责任主体,要依托社会综治管理网络,组织公安派出所、综治办、安监站、工商所等基层力量,进行分块立体网格化排查,切实摸清辖区三合一小场所、出租屋、小作坊等场所底数,逐一建立台账,全面掌握各类场所存在的火灾隐患。要发动基层网格力量,督促物业服务企业组织开展“四清一查”专项检查(小场所清违规住人,住宅楼道清违规存放电动车、摩托车和可燃物,住宅阳台清可燃杂物,消防通道清违规停放车辆和障碍物;查违规用火、用电、用气、用油)。要扎实推进消防安全社区创建活动,实现七个创建目标,即消防安全工作组织机构健全、工作职责落实、防范措施有力、基础设施完备、帮扶措施具体、宣传教育到位、火灾形势稳定。要加强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切实达到“三知四会一联通,处置要在三分钟”。要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做好老弱病残等特殊群体以及电动车火灾防范、出租屋火灾防范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提高群众火灾防范意识。


(四)社会单位责任。各类社会单位要按照《消防法》《福建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纠,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测,定期组织防火巡查、消防培训和疏散演练等工作。石油化工等易燃易爆企业、大型发电厂等大型企业要委托有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单位开展第三方消防安全评估工作。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全面落实“六加一”措施,即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评估、签订一份消防安全承诺书、维护保养一次消防设施、组织检测一次电气和燃气线路、全面清洗一次油烟管道、集中培训一次全体员工,在此基础上,建立一支微型消防队伍,一旦发生火灾,3分钟内第一处置力量到场扑救。火灾高危单位要按照《福建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落实更加严格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


三、工作安排


专项整治工作从即日起到2017年10月底,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8日前)。各级各有关部门结合本单位实际,研究制订具体可操作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广泛动员,层层部署。同时,将整治工作时间、范围、标准和要求等情况向社会发布,发动社会单位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纠工作,发动群众进行监督和举报,营造良好的整治工作氛围。


(二)排查整改阶段(5月8日至6月8日)。按照行业管理和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排查整治网络。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行业系统特点,组织开展本行业本系统本领域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全面掌握单位底数和火灾隐患情况,切实找准本行业本系统本领域消防安全的风险点和薄弱环节。各县(市)区政府以乡镇(街道)为基本单元,依托社会综治管理网络,组织公安派出所、综治办、安监站、工商所等基层力量,进行分块立体网格化排查,全面掌握各类场所底数以及存在的火灾隐患。


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各行业主管部门和乡镇(街道)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销号清单,倒排时间表,集中攻坚,确保隐患整治到位。对属于重大火灾隐患和区域性火灾隐患的对象,行业主管部门和属地政府要加强协作、形成合力,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舆论等手段,逐个区域、逐个单位督促落实整改方案、责任和资金,并采取“关、停、改、搬、防”等行政措施,加快整改。要严格落实政府挂牌督办制度,对城乡结合部和村镇连片生产、经营和住宿的区域性三合一场所要作为政府挂牌督办的重点,紧盯不放,确保整改到位。


(三)攻坚决战阶段(6月9日至6月30日)。各级政府要对消防隐患未整改、违法行为未消除的危险单位和场所,落实严管措施;对尚未整改销案的重大火灾隐患和区域性火灾隐患,采取果断措施,该停产整顿的立即予以停产整顿,该关闭的立即予以关闭,该限制使用的立即予以限制使用;对危险化学品场所、人员密集场所等火灾高危单位,督促全面落实主体责任,确保万无一失;对涉会单位周边200米、警卫路线周边200米范围内单位实施重点监管,发现隐患未整改到位的一律强制关闭;对违规住人、违规设置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的,依法立即清理;对存在隐患的住宅小区、居民楼院和其他容易发生重大影响、重大财产损失或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场所区域,发动乡镇(街道)、派出所、基层消防力量开展全方位、全覆盖、不间断的防火安全巡查,并组织微型消防站现场守护;金砖会晤期间,要做到快速有效应对相关涉消舆情,正面引导各类涉消新闻舆论。


(四)护航管控阶段(7月1日至10月31日)。总结上一阶段工作经验,继续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消除遗留的火灾隐患,加大督查、检查力度,督促严防严控措施落实到位。特别是金砖会晤和党的十九大会议期间,要参照攻坚决战阶段的做法,落实各项管控措施,确保火灾形势稳定。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是保障金砖会晤和党的十九大顺利召开的一项政治任务。市政府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托在市消防联席会议办公室),各成员单位务必充分认识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专项整治的组织领导,落实整治责任。坚持问题导向,认真分析研判本地区、本行业的火灾形势,瞄准短板和薄弱环节,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建立联合机制,注重协调配合。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健全部门联合工作机制,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形成合力,深入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执法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法,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落实整改责任,务必做到火灾隐患有人检查、有人跟踪、有人落实,整治做到不走形式、不留死角。


(三)强化政府督导,确保检查到位。市政府将适时组织督导检查,并对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进行通报。各级各有关部门也要采取“回头看”“找茬”“挑刺”等形式开展督导检查,检查排查整治职责是否照单履职,检查火灾隐患是否照单排查,检查隐患整治是否照单施策,切实推进大排查大整治各项工作的落实。


(四)加强政策宣传,营造舆论氛围。各级各部门要主动对接主流媒体、门户网站,积极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型媒介,加大对专项整治的宣传报道,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支持、参与隐患整治的强大舆论声势。


各县(市)区和高新区管委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部署情况,请于5月5日前报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福州市台江区五一中路66号市公安消防支队,联系人:蔡其凯,电话:87089742),今年5月至10月,每月5日前上报月工作小结;11月1日前上报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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