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政办〔2017〕99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行政许可工作规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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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行政许可工作规范的通知





榕政办〔2017〕9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福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行政许可工作规范》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4月6日

福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行政许可工作规范


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平台许可申请


(一)申请条件


1.在本市工商注册登记的企业法人或者分支机构,并在本市依法纳税。同时具备投诉处理、驾驶员培训、网络监控等本地化服务管理能力。


2.法人企业取得注册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商同级通信、公安、税务、网信、人民银行等部门审核认定并提供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结果。


3.在本市设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固定经营场所、管理人员和服务能力。  4.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

5.网络服务平台数据库接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监管平台。


外商投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的,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外商投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办理流程


1.提交申请


申请人通过市行政服务中心交通委运政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申请表(详见附件1); (2)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资信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3)本市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外商投资企业还应当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4)经营场所权属证明或租赁合同;

(5)本地经营机构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等信息; (6)法人企业注册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商同级通信、公安、税务、网信、人民银行等部门审核认定并提供具备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的证明材料;

(7)服务评价体系和乘客投诉处理等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文本(应包括:①车辆管理制度;②驾驶员管理制度;③安全生产、信息安全管理及运输保障制度;④服务质量考核制度及投诉处理制度;⑤运价制定规则;⑥平台数据库接入监管平台的维护保障制度;⑦车辆调度规则)。


2.审核批准


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实施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3.领取证件


审核合格的,申请人在市行政服务中心交通委运政窗口领取《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审核不合格的,申请人领取《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客运经营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详见附件2)。


(三)证件期限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证件有效期为自发放之日起5年内,证件期满后参照道路运输许可证证件换发流程办理。


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申请


(一)申请条件


1.7座及以下乘用车;


2.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


3.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


4.车型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车辆购置价(含购置税)在15万元以上;


(2)轴距2700mm、排量1.8L(或1.6T)以上,且车辆购置价(含购置税)在12万元以上;


(3)新能源车型应具备:①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标》;②轴距2650 mm以上;③续驶里程不低于200km(以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公布的《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为准);


5.车辆为本地市车籍;


6.车辆车龄自车辆登记之日起不得超过3年。


(二)办理流程


1.变更车辆使用性质


(1)车辆所有人或平台公司向市行政服务中心交通委运政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①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辆性质变更申请表(详见附件3);


②登记在申请人名下的车辆登记证、行驶证、申请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③车辆购置发票、车辆购置税缴款书原件及复印件;


车辆所有人委托平台公司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2)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市行政服务中心交通委运政窗口制发《车辆符合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准入条件通知书》(详见附件4)。


(3)车辆所有人或委托代理人持《车辆符合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准入条件通知书》及相关材料,到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车辆使用性质变更为“预约出租客运”。


2.申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4)车辆所有人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加装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和应急报警装置后,到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及技术等级评定。


(5)车辆所有人或委托代理人办理完成(3)(4)项手续后,由车辆所有人或平台公司向市行政服务中心交通委运政窗口提交以下材料:


①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辆运输证换/发申请登记表(详见附件5);


②变更后的车辆登记证、行驶证及复印件;


③车辆正侧面45度角规格(9cm×6.2cm)彩色照片2张(即三寸照片,应采用200万像素数码相机拍照);


④拟接入平台公司出具的车辆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的证明材料;


⑤《福建省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报告单》原件。


市行政服务中心交通委运政窗口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即时制发《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三)证件期限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有效期为3年。


三、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申请


(一)申请条件


1.有本市常住户籍或取得公安机关核发的本市居住证;


2.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3.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4.无暴力犯罪记录;


5.未列入交通运输部门不良记录;


6.未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7.经考核合格。


(二)办理流程


1.申报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流程


申请报名


申请人可通过登陆网页(www.hztech.cn:13500/wycks)、“福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app、扫描二维码以及现场报名等方式进行报名,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免冠2寸红底彩色近照(支持的图片格式为jpg,60kb以下,358*441像素,近三个月内拍摄);


考试报名也可由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平台公司统一申请办理。


(2)核查信息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申请人的填报信息进行审核,并将相关安全信息汇总至公安部门核查。


(3)参加考试


申请人按考试机构通知要求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提交下列材料:


①本市户籍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非本市户籍的,提供身份证和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我市2016年12月开始办理居住证。办理暂住证满6个月的公民,在申请居住证期间,视同取得居住证;


②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免冠2寸红底彩色近照两张(与上传的电子照片一致);


④网约车驾驶员证申请表,申请人承诺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并签章确认;


材料审核通过后,考试机构打印准考证。申请人领取准考证后,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考试成绩当场公布。


(4)办理证件


在受理考试机构提交的申请材料5个工作日后,符合条件的,由市行政服务中心交通委运政窗口予以发证。


2.现有出租车驾驶员申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流程


(1)申请条件


2016年12月1日前已取得“出租汽车客运”类别从业资格证的驾驶员,并符合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准入条件。


申请报名


申请人可通过登陆网页(网址:ww.hztech.cn:13500/wycks)、“福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app、扫描二维码以及现场报名等方式进行报名,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免冠2寸红底彩色近照(支持的图片格式为jpg,60kb以下,358*441像素,近三个月内拍摄);也可由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平台公司统一申请办理。


(3)核查信息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申请人的填报信息进行审核,并将相关安全信息汇总至公安部门核查。


(4)办理证件


符合安全信息核查条件的申请人到市行政服务中心交通委运政窗口,提供以下材料:


①本市户籍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非本市户籍的,提供身份证和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我市2016年12月开始办理居住证。办理暂住证满6个月的公民,在申请居住证期间,视同取得居住证。


②有效期内的出租车从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免冠2寸红底彩色近照两张(近三个月内拍摄);


④网约车驾驶员证申请表,申请人承诺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并签章确认;


市行政服务中心交通委运政窗口审核上述材料,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即时予以发证。


四、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变更接入平台登记


(一)变更条件


车辆退出原平台公司,车辆所有人与接入平台公司签订入网协议。


(二)办理流程


车辆所有人或拟接入的平台公司,向市行政服务中心交通委运政窗口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车辆变更接入平台公司申请表(附件6);


(2)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委托办理的提供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


市行政服务中心交通委运政窗口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即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五、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平台公司终止运营事项办理


(一)办理条件


1.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平台公司申请终止营运;


2.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平台公司递交申请后向社会公告30日。


(二)办理流程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平台公司向市行政服务中心交通委运政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报告;


2.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企业授权书原件;


3.向社会公告终止运营的材料;


4.《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市行政服务中心交通委运政窗口收件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6个工作日内办结注销手续。


六、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辆运输证换发、补发、注销


(一)办理条件


1.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辆运输证证件期限届满的,可申请换发;


2.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辆运输证遗失/毁损的,可申请补发;


3.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终止运营,包括因故不能继续经营、使用年限届满或达到报废标准的,可申请注销。


(二)办理流程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辆运输证证件期限届满、遗失/毁损、终止运营的,车辆所有人或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平台公司应向市行政服务中心交通委运政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辆运输证换发、补发、注销申请表》(详见附件7);


2.车辆所有人为个人的,还需提交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委托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车辆正侧面45度角规格(9cm×6.2cm)彩色照片2张(即三寸照片,应采用200万像素数码相机拍照)(证件换发、补发需提供);


5.原《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辆运输证》正、副本原件(证件换发、注销需提供);


6.市级以上报刊刊登遗失声明复印件(证件补发需提供);


7.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平台公司终止提供线上服务的证明材料(证件注销需提供)。


市行政服务中心交通委运政窗口审核后,即时办理车辆运输证换发、补发、注销手续。


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换发、补发、注销


(一)办理条件


1.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证件期限届满的,可申请换发;


2.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遗失/毁损的,可申请补发;


3、持证人申请注销的。


(二)办理流程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证件期限届满、遗失/毁损、终止运营的,持证人或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平台公司应向市行政服务中心交通委运政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换发、补发、注销申请表》(详见附件8);


2.免冠2寸红底彩色近照两张(与上传的电子照片一致),身份证、驾驶证复印件,从业资格证原件(证件换发、补发需提供);


3.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原件、申请人身份证原件(注销需提供)。


无法收回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自行作废。


市行政服务中心交通委运政窗口审核后,即时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换发、补发、注销手续。


本《工作规范》由市交通委负责解释。


附件:1.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申请表


 2.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客运经营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3.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辆性质变更申请表


 4.车辆符合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准入条件通知书


 5.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辆运输证换/发申请登记表


 6.车辆变更接入平台公司申请表


 7.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辆运输证换发、补发、注销申请表


 8.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换发、补发、注销申请表


附件1.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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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福州市, 榕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