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政办〔2017〕64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福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等12个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福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等12个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榕政办〔2017〕6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高等院校、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2017年福州市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2017年福州市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2017年福州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2017年福州市民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2017年福州市交通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2017年福州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2017年福州市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方案》《2017年福州市学校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2017年福州市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2017年福州市瓶装液化气市场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2017年福州市职业健康专项整治工作方案》《2017年福州市特种设备专项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3月13日
2017年福州市道路交通安全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福州市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公安局副局长、交警支队支队长曾晖担任,副组长由支队副政委严南华担任,成员由支队各部门负责人、各县(市)区大队大队长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支队案调大队,办公室主任由案调大队陈忠大队长兼任,负责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各县(市)区交警大队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精心组织部署,确保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
二、整治重点
(一)重点整治路段
城市道路、国省县干道和农村事故多发路段,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的危险路段和临水临崖隐患路段。
(二)重点整治车辆
旅游客运、公路客运、危化品运输车、校车、“营转非”大客车、渣土车及农村“五小车辆”。
(三)重点整治驾驶人
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
(四)重点整治违法行为
酒(毒)驾、超速、超员、超载、驾乘摩托车不戴头盔、涉牌涉证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及机动车“加塞”、乱停放,非机动车和行人闯红灯,非机动车不按道行驶、违规载人、闯禁行等突出交通违法行为。
三、整治措施
(一)推进道路交通安全源头管理
1.加强驾驶人源头管理。深化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进一步提升驾驶人培训考试质量和服务管理水平;加大重点驾驶人逾期未换证、未审验、满分未学习等告知和催审力度,实现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审验率不低于99%;一个记分周期记满12分的,对其降级或公告作废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率达100%。
2.加强重点车辆源头监管。强化“营转非”、旅游客运、公路客运、校车、危险品运输车日常监管;对逾期未检验、报废的客货运车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并及时通报交通运输企业;会同交通运管部门督促客货运企业落实车辆管理各项制度。力争实现营转非、公路客运、旅游客运等大客车、校车、危化品运输车检验率、报废率“双率双百”,摩托车检验率70%以上。
(二)推进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治理
1.推进重点路段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检查临水临崖、连续下坡、急弯陡坡、视距不良、路侧防护不足和安全设施缺乏的国、省、县道及事故多发的重点路段,对排查出的隐患,第一时间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推动道路交通标志标线、护栏和照明设备等安全设施的完善规范,有效消除道路安全隐患。
2.推进为民办实事项目隐患整治。依托市道安办,排查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并推动纳入下一年度各级党委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实施治理。2017年要全部完成2016年底排查出的列入今年为民办实事项目的23处道路交通危险路段隐患和45处临水临崖路段隐患整治任务。
(三)持续推进路面秩序常态化管理
按照“以点带面,突出重点”的方式,以省市党政军驻地、城区10条交通严管街、2个示范路口、七座过江桥梁、火车南北站等周边区域作为路面管控重点,在城区持续采取夜查酒驾常态化、火车站整治常态化、重要路段管理常态化、学校商圈管控常态化、静态交通管理常态化、路口秩序管理常态化等“六个常态化”措施,严厉查处机动车酒驾毒驾、“加塞”、乱停放,非机动车和行人闯红灯,非机动车不按道行驶、违规载人、闯禁行等突出交通违法行为。
(四)部署开展交通专项整治行动
一是结合“道路运输平安年”、春运、重大节假、重大安保以及上级专项部署,适时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交通违法专项整治。二是组织全市交警部门开展“逢六逢九”交通执法统一行动,常态严查酒(毒)驾、超速、超员、超载、驾乘摩托车不戴头盔、涉牌涉证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三是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强力组织推进渣土车交通违法专项整治行动,白天全警动员加强路面秩序管控,夜间组织专班不定点、不定时地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查渣土车各类交通乱象,坚决遏制渣土车致人死亡等恶性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四是强化农村地区交通安全管理,持续加大农村“五小车辆”违法查处力度,加强农村山区公路日常巡查管控,严格落实三级以下公路营运客车夜间禁行制度,通过严管严控,确保道路通行安全。
(五)深入开展部门联合执法行动
紧密与相关部门的联系协作,针对城市交通乱象,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建立联勤联动工作机制。会同市交通委、残联等部门,持续整治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黑的”、“摩的”等非法营运行为;会同市质监局、市城管委等部门,持续整治违规销售超标电动车、占用非机动车道开展“店外店”经营、拦车乞讨、散发宣传品等违法行为;会同城管委等部门,持续整治机动车占道经营违法行为;会同交通运输部门,常态严查货车超载超限违法行为;会同市环保局,持续开展黄标车闯禁行、机动车尾气排放超标违法整治等,切实为市民出行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六)广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载体,拓宽宣传渠道,改进宣传方法,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形成社会各界大力支持、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良好氛围。一要会同教育部门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中小学教育内容,积极组织开展“开学交通安全第一课”“文明交通进校园”等系列活动,提高广大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二要会同交通运输部门,深入运输企业开展面对面的交通安全知识宣传,强化运输企业交通安全主体责任,提高企业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意识。三要加强与省市主流媒体的战略协作,整合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资源优势,推进微博、微信、微视和客户端等“三微一端”新兴媒体平台建设应用,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上开设专版、专栏,推动媒体常态刊播交通安全公益广告。四要联合市委文明办,发动社会力量开展文明交通志愿服务,引导广大市民遵守交通规则;充分发挥农村劝导站作用,组织农村劝导员开展宣传劝导活动,提升农村地区群众交通安全意识。五要充分利用微信、微博、手机短信等宣传媒介,以及张贴宣传挂图,散发宣传手册,悬挂宣传横幅等形式,广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促进文明交通理念深入人心。
责任单位:福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7年福州市危险化学品
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福州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安监局局长陈仁德担任,成员由公安、消防、市场监管、环保、交通运输、港口管理等有关部门领导担任,专项整治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监管三处。各县(市)区、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相应成立专项整治专门机构。
二、整治对象、重点与目标
(一)整治对象
危险化学品企业的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等各个环节。
(二)整治重点
1.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非化工区域内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2.化工库、油库、工业气体充装站和汽车加油站等重点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
3.危化品经营店面周边安全距离不足、超范围经营、超量存放和在经营场所分装危化品等问题;
4.剧毒、非药品类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从业单位落实相关安全管理制度的情况;
5.危险化学品企业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
6.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和从业人员的安全资格;
7.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及完善聘请专家定期排查隐患制度情况;
8.在港区内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港口经营人;
9.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落实消防法规的情况;
10.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新、改、扩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
11.危险化学品领域打非治违执行情况;
12.福清市列为省、市危险化学品重点整治的地区。
(三)整治目标
1.通过开展安全专项整治,深入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完善危险工艺自动化控制系统,加强直接作业环节安全管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提升企业和行业安全管理水平。
2.取缔关闭一批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非法违法企业,治理整改一批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提升一批安全管理基础较好的企业,有效遏制事故发生,全面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三、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月27日至3月31日)。各县(市)区、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向有关企业、单位重点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及国家安监总局、省安监局在危险化学品领域新修订的法规、规章、文件等。
(二)第二阶段:企业自查自纠阶段(4月1日至6月30日)。各县(市)区、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组织部署有关单位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查出的隐患要督促企业定整改责任人、定整改措施、定整改完成时间、定整改完成人、定整改验收人,切实保证隐患整改到位。
(三)第三阶段:集中整治阶段(7月1日至10月31日)。各县(市)区、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成立检查组,开展检查和集中整治工作。
(四)第四阶段:检查验收阶段(11月1日至11月30日)。市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县(市)区、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抽查、验收,对验收不合格或抽查不合格的单位责令其限期完成整治任务。
各县(市)区专项整治办公室、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在每个阶段结束后次月5日前,向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并于12月5日前书面上报年度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情况总结。
责任单位:福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福州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2017年,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署精神,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为指导方针,强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加强社会面火灾防控力度,防止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有效提升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为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安定稳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福州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召集人担任,成员由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分管领导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支队,联系电话:87089742。各县(市)区、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相应成立专项整治专门机构。
二、整治重点
(一)整治目标
督促企业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指导社会单位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净化消防安全环境,确保社会面火灾形势稳定。
(二)整治对象
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公共建筑、地下建筑,大型城市综合体;劳动密集型企业;其他区域性火灾隐患。
(三)整治内容
建筑物或场所是否经过消防部门审批,使用性质是否与审批时相符;是否建立消防安全制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员工是否经过消防安全培训,是否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是否开展日常防火检查、巡查,是否开展消防演练。生产、存储、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是否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人员密集场所外墙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消防车道、防火间距是否符合标准;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是否符合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防供水系统、消火栓系统、防烟排烟系统、消防分隔设施是否完好有效;灭火器是否完好有效。
三、整治工作安排
市消防支队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具体部署、检查指导工作,对人员密集型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年至少监督检查一次。各县(市)区、各级各有关部门依照《福建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若干规定》(闽政办〔2014〕68号),负责本辖区内及各自行业、系统单位、场所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一)开展夏季、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开展专项治理,及时提请政府解决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消防违法违规行为。
(二)督促整改重大火灾隐患。提请政府依法挂牌一批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并按期整改销案。
(三)开展整治工作。年内,台江区要继续重点针对“台农”商圈开展整治;仓山区要继续重点针对塑胶行业、物流仓储开展整治;晋安区要继续重点针对物流仓储、“厂库改商”等问题开展整治;其他县(市)区也要针对当地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因地制宜地开展专项治理,稳定火灾形势。
责任单位:福州市公安消防支队
2017年福州市
民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组织机构
市公安局成立民爆物品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副局长黄敦蒲担任,成员由治安支队、边防支队、消防支队、刑侦支队、法制支队、宣传教育处等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由分管副支队长任主任。
二、整治范围、重点及目标
(一)整治范围
民用爆炸物品的经营、储存、运输、使用等各个环节。
(二)整治工作的重点
1.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包括爆破作业单位、民用爆炸物品供应单位;
2.可能私制、私藏爆炸物品的村居院落、出租房屋、闲置厂房、农场等地下生产储存窝点;
3.民用爆炸物品使用量较大的地区、爆破作业点;
4.闲置、废旧、已关停的矿点、采石场等可能存在非法爆破区域。
(三)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最大限度地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全力构建民爆物品管控新机制,坚决防止发生重大爆炸事故,坚决防止发生民爆物品丢失、被盗案(事)件,坚决防止重大活动及敏感期“打响”“炸响”“流失”,全力维护社会治安大局持续稳定。
1.对民爆物品储存、领取、发放、清退环节进行全面清查,严查各项管理规章制度落实情况,严防发生丢失、被盗、被抢等案(事)件;
2.通过开展清查收缴,及时发现非法制贩危爆物品线索,深挖收缴危爆物品及易制爆原材料;
3.强化民爆物品末端管控,严格执行双人双锁、双人保管、双人领取、双人发放和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做到账目清楚、账物相符;
4.会同有关部门现场核查清点、彻底收回遗留民用爆炸物品,严密排查、彻底收缴私藏民用爆炸物品,确保关严、关死、关实。
三、工作步骤
(一)第一阶段:组织部署,宣传发动阶段(2月15日至3月15日)。各县(市)区公安机关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根据各级党委、政府部署,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通过组织开展宣传月活动,多途径、广覆盖宣传《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福建省公安机关民用爆炸物品行政审批管理工作规范》等涉爆相关法规。
(二)第二阶段:落实责任,自查自纠阶段(3月16日至4月30日)。各县(市)区公安机关要组织企业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做好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及时整改到位。
(三)第三阶段:查处打击,防范控制阶段(5月1日至10月31日)。各县(市)区公安机关要在日常民爆物品监管工作中,拓宽涉爆信息的渠道,广泛收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民爆物品案件线索,加强信息研判,并及时组织力量,查破一批案件,捣毁一批非法制贩窝点,抓获一批犯罪嫌疑人,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四)第四阶段:总结提高,组织验收阶段(11月1日至12月底)。各县(市)区公安机关对今年开展的民爆物品专项整治工作的基本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不足进行认真总结,并提出下一阶段的改进措施。
各县(市)区公安机关民爆整治专项办应在每月5日前,向市公安局民爆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上个月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并于12月30日前将全年工作整治情况总结上报。整治专项行动开展期间,市公安局专项整治办公室将组织检查组进行督导检查。
责任单位:福州市公安局
2017年福州市
交通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福州市交通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交通委主任陈希治担任,常务副组长由市交通委党组成员、副调研员邓文杰担任,副组长由市交通委分管副主任及市道管处、市水管处(地方海事局)、市交通综合执法支队主要领导担任,成员包括市交通委、市公路局、市道管处、市水管处(地方海事局)、市交通综合执法支队及市交通质监站等单位,办公室挂靠在市交通委安监处,联系电话:83343890。
二、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道路运输方面
1.企业。运输企业落实安全“五落实五到位”规定,实施安全标准化管理,公示安全承诺;“两客一危”企业禁止挂靠经营;加强货车挂靠、委托管理企业安全监管;加强公交企业远郊线路管理;规范出租车服务站和个体车辆管理;完善驾校学时培训管理系统,加强驾驶员培训和从业资格培训、考试全过程管理,提升培训质量;规范维修企业经营行为,督促落实营运车辆二级维护工艺规范和检测车辆工艺流程。
2.驾驶员。从业人员持证上岗;落实从业人员岗前培训、出车前交待和继续教育等制度,客运驾驶员岗前100%参加应急处置和节能技术教育,积极开展网络远程继续教育试点;运输企业对违法违规驾驶员进行专项教育,重大隐患企业、事故企业开展全员安全警示教育;运管部门强化对“不适岗”出租车驾驶员的培训和考试。
3.车辆。运输车辆落实二级维护竣工检测、综合性能检测和客车日趟检;杜绝已达到报废标准、改装、拼装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货车集装箱锁止牢固;客车、危货、半挂和12吨以上重型货车企业北斗终端设备完好率、入网率、上线率和监控率达100%,企业监控平台对车辆超速、超范围经营、不按核定线路行驶、不按规定要求落地休息、不在线等违规行为进行自动报警和短信提醒,实时监控和及时查纠违法违章行为;客车按规定线路行驶,执行夜间禁行或接驳运输、安全告知、“五不两确保”安全承诺、安全带使用、包车加班证牌申领使用等规定;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按规定安装和使用紧急切断装置;积极淘汰营运黄标车。
4.客、货场站。客运站严格落实“三不进站、六不出站”规定;进一步规范机场、客运站出租车经营秩序管理;加强公交场站(停车场)和夜间公交停车路段的现场安全管控;加强危货停车场管理,强化备案和属地安全监管措施。
(二)内河水上交通方面
1.内河水上运输安全。加大对内河通航水域整治力度,强化通航安全管理;完善重点水域、重点船舶、重点时段和重点环节的监管措施,严厉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严厉打击辖管内河通航水域“三无”船舶和渔船、农用船等非法载客行为。
2.内河渡口渡船管理。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积极排查和消除渡口、渡船存在的安全隐患;排查渡工队伍和内河客渡船,确保实现内河渡工培训率、渡工持证上岗率和客渡船救生消防设施配备三个“100%”;开展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达标考评,督促县乡政府及村(居)委员会切实落实渡口、渡船“三长”责任制和“四级”安全管理责任,切实做到船舶适航、船舶配备齐全、船员持证上岗。
(三)交通建设方面
开展“平安工地”建设活动,促进施工安全标准化建设;落实工程质量管理“五项制度”;建立健全市级“一季一联查”、县级“一月一普查”长效机制,认真排查治理事故隐患;重点整治桥隧等建设项目存在的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推行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对技术风险高、质量安全隐患大的桥隧工程以及隐患较多工点实施重点监督,实行施工作业限时及危险性较大工程夜间停止作业及审批、报备制度;执行交通建设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贯彻落实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管理制度;建立企业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强化施工企业“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及安全管理;完善特殊工艺、异常天气气候等情况下安全检查预警机制和施工应急预案。
三、工作安排
(一)由市公路局、市道管处、市水管处、市交通综合执法支队、市交通质监站分别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力求在总结去年工作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加大整治力度,巩固工作成果。
(二)3 月中旬,由市交通委召集全市交通运输系统相关单位进行专题研究部署,专项整治工作分动员教育、自查自纠、集中整治、总结提升四个阶段。
(三)各县(市)区交通主管部门牵头组织本辖区专项整治活动。市公路局、市道管处、市水管处、市交通综合执法支队、市交通质监站负责指导监督相关单位开展专项整治活动。
四、活动要求
各县(市)区交通主管部门和市级行业管理机构要指定专人负责专项整治的联络工作,按阶段报送相关进展情况,并于 12月 10 日前将书面总结材料及电子文档报送市交通委安监处,以便汇总上报有关部门。
责任单位:福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2017年福州市非煤矿山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福州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安监局局长陈仁德担任,副组长由市安监局、市国土局、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福州供电公司有关领导担任,成员由市安监局监管一处、市国土局矿管处、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二大队、福州供电公司安监部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
二、专项整治工作内容
重点开展非煤露天矿山安全专项整治,扎实安全基础管理,狠抓隐患排查治理,强化“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规范非煤矿山民爆服务队与爆破作业的管理,继续推广非煤矿山实用技术,强化大型机械设备使用的安全管理,巩固和深化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严把新、改、扩建非煤矿山建设项目“三同时”的准入关,严格非煤矿山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制度,完善和规范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及特殊工种持证上岗制度,加强非煤矿山档案和信息管理,全力推进非煤矿山资源开发整合及整顿关闭工作。
三、时间安排
2月份,各县(市)区对非煤矿山整治工作进行专题研究,周密部署,结合实际拟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3-11月,各县(市)区要加强动态监管,全面开展巡回检查,督促企业落实整改意见。6月中旬、11月中旬由市安委办组织对县(市)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12月中旬,各县(市)区做好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并上报市安委会。
责任单位:福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福州市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促进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各方主体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有效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技能,切实防范深基坑坍塌、模板支撑系统坍塌、建筑起重机械倒塌等事故,有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整治范围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二)整治重点
1.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建设、设计、监理、施工总承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及模架“一体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各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安全责任落实情况。
2.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情况;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安装拆卸工、司索工、架子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3.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情况。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开展专项方案编制、审核、专家论证及现场实施情况;监理单位开展专项方案审核、施工现场监理和工程验收情况;建设单位在安全报监时提供清单情况。
4.深基坑工程安全管理情况。深基坑(槽)开挖的防护情况,包括周边防护栏杆、工人专用梯道、同一垂直作业面上下层之间的隔离防护等;深基坑(槽)和边坡作业的合规性情况,包括支护、降(排)水、土方开挖与放坡、安全监测等。
5.模板支撑系统安全管理情况。模板支撑系统搭设前材料及基础验收、安全技术交底、模架搭设、搭设后检查验收,使用与检查、混凝土浇筑、现场安全监测、模架拆除以及监督管理等制度执行情况。
6.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情况。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注销)、安装(拆卸)告知、安全档案建立、检验检测、安装验收、使用登记、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等制度执行情况、机械员配备情况以及企业是否具有相关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情况。
7.城市地铁及地下综合管廊工程安全管理情况。周边防护情况,包括对地铁或管廊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施工单位采取现场勘探、专项迁移方案、专项防护措施及对工程支护结构、围岩以及工程周边环境的施工监督情况;地铁或管廊内防积水排水设施设置及落实到位情况;针对地铁或管廊内多工序交叉施工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施工临时用电、消防安全施工控制措施;各类孔口安全防护情况;通风与防尘作业安全防护情况;有毒有害气体监测情况;交叉部位安全防护情况;警示标志设置情况。
三、时间安排
(一)部署启动阶段:2017年2月至3月。各县(市)区建设局、各级安全监督机构结合分析本地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情况,查找问题,提出对策措施,研究制定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做好相应的部署、落实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7年4月至7月。各县(市)区建设局、各级安全监督机构指导、督促本辖区内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有关要求,严格按照有关法规文件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对施工现场开展自查自纠。6月30日前,所有在建项目施工、监理单位项目部开展自查自纠要形成书面检查记录;施工单位(含总承包、专业承包)、监理单位、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及模架“一体化”企业应由企业领导带队对本企业所有承揽的在建项目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及模架“一体化”企业自查自纠情况要形成书面检查记录并留存项目部备查;施工单位(含总承包、专业承包)、监理单位应于7月31日前登陆“福建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管系统”的“主要责任主体自查自纠”模块填写《工程项目自查自纠情况登记表》,超时或未在“主要责任主体自查自纠”模块进行登记或自查自纠弄虚作假的,均视同未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予以信用不良信息扣分登记。
(三)检查督导阶段:2017年8月至11月。各县(市)区建设局、各级安全监督机构在企业、项目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本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工程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督促企业进行整改,并跟踪落实情况,确保整改到位。市建委将适时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督查。
(四)总结分析阶段:2017年12月。各县(市)区建设局、各级安全监督机构对本地区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分析,评估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成果,研究提出有效预防深基坑坍塌、模板支撑系统坍塌和起重机械倒塌等事故的意见和建议,形成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各县(市)区建设局、各级安全监督机构要进一步提高对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认识。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好工作部署,组织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强化各方主体责任落实,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检查,严格执法。各县(市)区建设局、各级安全监督机构要加强对施工现场深基坑、模板支架系统及起重机械的监督抽查工作,对在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责令企业及时整改,模板支架系统存在安全隐患应拆除重新安装的应责令拆除重新安装,存在重(较)大安全隐患应停工的要责令予以全面(局部)停工整改;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导致安全责任事故的企业和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切实将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情况与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延期挂钩并记入安全生产信用档案;完善工程建设主要责任主体不良记录黑名单制度,分级建立安全文明施工黑名单,对列入黑名单的责任主体严格实施管控惩戒措施,强化企业诚信意识。
(三)统筹推进,突出重点。各县(市)区建设局、各级安全监督机构要切实把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与打非治违、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事故查处督办等工作协调开展,突出开发区、工业园区、事故多发地区与企业、政府投资工程以及民生工程等社会影响较大项目的监督检查,强化各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的安全责任落实,全面提升辖区内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水平。
(四)加强引导,及时总结。各县(市)区建设局、各级安全监督机构要加强宣传引导,可采用座谈交流、媒体宣传、发放手册等方式广泛宣传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和督促各方责任主体认真将施工安全生产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对工作开展不力、流于形式的,要通报批评,对典型案例要予以曝光。各县(市)区建设局、各级安全监督机构要对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情况进行定期分析、评估,总结好的做法,并推广应用到本地区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工作中,切实巩固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成果。
责任单位: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福州市学校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巩固学校安全标准化提升工程三年行动及隐患排查整治攻坚年行动成果,进一步推进平安校园创建,提升学校安全水平,确保师生安全、校园安定,按照市安委会要求,结合我市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五中和六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系列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上级关于学校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保障师生人身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为目标,立足防范,强化监管,突出重点,深化整治,完善学校安全管理体系,加强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及时发现和整改各类安全隐患,进一步落实安全管理和监管责任,加强教育培训,规范安全管理,加强安全防范,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着力解决安全管理中的漏洞,有效遏制和防范安全责任事故,促进全市教育系统安全稳定与持续科学发展。
三、组织领导
按照安全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建立市教育局局长总负责、分管领导分工负责、校(园)长主抓,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安全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
经研究,决定成立全市教育系统学校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唐希局长任组长,陈亮副局长任副组长,各处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市教育局学校安全工作处),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詹翌同志兼任。
四、专项整治范围
全市各类学校。
五、专项整治内容
(一)交通安全整治。重点检查学校和其他校车使用单位是否严格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及福建省实施办法,规范校车管理台账,落实“六定”管理(固定驾驶员、随车照管人员,固定班次,固定学生座位,定时对校车进行检测维护,固定接送线路,固定接送时间)、“三个严禁”(严禁无证运送学生、严禁超载超速、严禁违规运营);是否按照规定配备合格的逃生锤、干粉灭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设备,安装可实时监控的GPS系统,依规使用校车标牌;是否与校车管理人员、校车驾驶人、随车管理教师和学生家长签订安全责任书;是否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培训。配合有关部门加强校园周边交通安全管理,排查校园周边、校车行驶线路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安全隐患,进一步完善警示标志、人行横道标志标线、校车停靠标志标线、交通信号灯、隔离护栏和车辆减速设施等;加强执法,严肃查处“黑校车”以及校车超员超速等违法违章行为。
(二)食品安全整治。重点检查学校是否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食堂、小卖部及其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有效证件,是否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食堂环境、设备是否符合卫生标准,采购、存储、加工、留样等环节是否符合规范并健立管理台账,是否开展食品安全教育和从业人员培训,增强食品安全意识。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执法检查,强化师生食品安全保障。
(三)消防安全整治。全面开展学校消防安全隐患排查,重点检查学生宿舍、食堂、图书馆、实验室、计算机房、变配电室、危险品库房等部位,检查用火、用电、用气是否符合规范,危险化学品的储藏、使用、登记等安全措施是否到位,特种设备、重要设施是否按规定检修、维护,消防栓、灭火器、应急照明、指示标志等设施设备是否完整有效,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是否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升消防工作“四个能力”(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宣传教育能力),制订应急预案并组织应急疏散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四)施工安全整治。重点对全市教育系统在建工程项目进行安全检查,检查施工单位相应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落实情况,检查施工现场是否落实相关安全要求,施工设施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制定安全施工方案、安全操作规程及架设安全防护网等相应的防范措施。加大对施工过程的监管力度和休工期间的安全监管,教育引导师生远离施工现场,注意施工期间的安全。
(五)校舍及设施设备安全整治。重点对学校教学楼、实验楼、综合楼、食堂、宿舍、厕所、围墙、护坡、挡土墙、特种设备及各类活动器材进行检查,检查学校是否存在危房,室内各类设施设备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各类用房、设施设备能否正常使用,督促学校及时对各类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维修、加固、更换,确保设施设备安全使用。
(六)校园综治安全整治。重点检查学校治安管理防范措施是否到位,是否配齐配足安全保卫力量和各类防暴、防护设施,门卫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值班值守和巡逻工作等规定是否严格落实,监控系统是否正常有效;是否建立特殊生管理档案,是否开展防校园欺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管制刀具排查等工作;师生集体外出、大型活动是否做好相应安全措施;是否在校园显要位置张贴“两图一表”(校园平面示意图、紧急疏散示意图、突发情况信息报送程序表)和各类警示标志,是否制定应急预案并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是否开展防溺水、反恐、防骗、防暴力伤害等安全、法制教育;是否聘请综治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定期到校开展综治工作。积极配合公安、交通、文化、卫生等部门加强校园周边治安环境治理,维护良好育人环境。
六、专项整治步骤安排
专项整治从3月份开始全面展开,12月底结束,采取学校自查整改、教育局督促检查等方式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1日-3月31日)。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学校按照统一部署,结合自身实际,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制定行动方案,认真进行安排部署,开展动员、培训,分解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工作重点,形成市、县(市)区教育局、学校联动工作网络,确保专项行动顺利进行。
(二)自查整改阶段(4月1日-9月30日)。各学校结合实际,按照专项整治内容,集中精力对校园安全隐患进行自查,将检查出的安全隐患登记造册、建立台帐,能整改的立即整改,无法立即整改的要及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加强监控管理,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限定整改期限,逐项予以整改,并及时报告教育行政部门。市、县(市)区教育局不定期进行抽查,督促学校开展安全隐患自查整改;对学校报告无法自行整改的安全隐患,根据隐患情况给予指导、帮助,商请相关部门帮助整改或向地方政府报告。
(三)检查验收阶段(10月1日-11月30日)。市、县(市)区教育局按照专项整治行动内容,组织人员对学校安全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10月份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进行检查验收,11月份市教育局对各县(市)区各学校进行抽查。
(四)总结巩固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学校对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进行 “回头看”,确保隐患得到有效整治,巩固专项整治行动成果,并对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总结,于12月31日前将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报市教育局。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学校要切实加强学校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到思想认识到位、时间精力到位、组织部署到位、工作措施到位,以对师生高度负责的精神,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及时研究部署学校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制定具体整治行动方案,明确时间步骤、整治内容、整治要求,落实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严格按照工作要求,坚持边检查边整改,认真做好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二)强化教育,提高能力。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学校要牢固树立“培训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隐患”的意识,在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中开展各具特色的安全教育、演练、培训,提高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切实增强广大师生的安全意识和避险自救技能,提高学校应急处置能力。
(三)明确责任,抓好落实。各学校要全面落实校长负责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落实”的原则,责任到人,责任到岗,层层分解,狠抓落实,严防安全事故发生。凡因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和隐患排查整改不力、敷衍塞责、疏于管理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严肃追究学校领导及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四)强化督查,确保实效。市教育局将根据活动开展情况,不定期对学校安全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学校领导也要经常对学校安全专项行动进行检查,加大对安全隐患的整改力度,进一步推进教育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的顺利开展,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责任单位:福州市教育局
2017年福州市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福州市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海洋与渔业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海洋与渔业局副职领导担任,成员由有关处室负责人、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主要领导组成。
二、工作目标
杜绝重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控制一般事故。
渔业船舶事故死亡人数和较大以上事故起数控制在市政府下达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控制指标内。
三、工作任务
打击、取缔涉渔“三无”船舶违法作业尤其是非法采捕红珊瑚渔船,整治渔业船舶非法载客、载货和泡沫筏从事养殖辅助作业,查处未按规定开启渔船防碰撞系统、配备职务船员情况;检查渔船和渔港配备救生、消防、通信、信号设备情况等,确保安全生产形势安定稳定。
(一)整治重点
1.春节元宵期间渔船非法载客从事海上观光、旅游、海钓等休闲活动的查处情况;
2.伏季休渔期间渔船管理和安全规定落实情况;
3.防火、防雾、防碰撞(AIS)和报警求救等安全设备配备和使用情况;
4.渔船进出港管理和签证落实情况;
5.渔船船员安全教育培训及持证上岗情况;
6.渔船擅自改变用途、非法作业尤其是采捕红珊瑚、非法载客载货及泡沫筏从事养殖辅助作业等行为的查处情况;
7.“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等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二)主要措施
1.继续贯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按照《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要求,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确保安全生产工作有人管、责任有人担。
2.切实深化宣传教育。贯彻落实《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等上级文件,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各种载体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渔民安全生产意识。
3.加强职务船员培训。督促渔业乡镇、村居、渔业公司组织渔业船员参加培训,进一步提高渔业职务船员的持证上岗率。
4.切实夯实基层基础工作。进一步提高60马力以上渔船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加强执法中队的业务培训、指导和日常督查,充分发挥其作用。加强防灾体系及渔港设施建设力度,积极开展渔业保险和理赔,保障渔业安全生产。
5.切实加强执法检查。扎实开展“打非治违”、“渔船非法载客载货”、“非法采捕红珊瑚”等专项行动,加强港口检查和海上巡查,深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加强敏感水域巡查力度,减少涉外渔业纠纷。
6.切实提升应急处置能力。进一步完善应急指挥中心建设,使其充分发挥作用,加强应急值班职守;指导和帮助基层应急建设,明确职责分工,上下协调、指挥顺畅,及时有效地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1-2月)
1.召开全市渔业生产安全工作会议,部署开展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2.与各县(市)区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渔业生产安全主要领导签订渔业安全生产及专项整治工作责任状。
(二)组织实施阶段(3-4月)
1.各县(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对照目标计划,制定工作制度和措施,促进落实有关工作和任务。
2.市海洋与渔业局将进一步协调有关部门,不断完善海上渔业应急指挥中心和救助网络体系,加强海上救助协调工作。
3.市海渔局安委会成员单位结合行业和业务特点,监督和促进专项整治工作落实。
(三)检查落实阶段(5-10月)
1.县(市)区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开展渔业生产安全专项整治开展情况;
2.打击涉渔“三无”船舶违法违规进行渔业作业情况;
3.渔船非法载客、载货和泡沫筏从事养殖辅助作业情况及渔港、码头安全管理情况;
4.渔业安全生产教育宣传和培训情况,渔工持证上岗情况;
5.安全生产事故查处情况;
6.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和通报情况。
(四)考核验收阶段(11-12月)
市海洋与渔业局组织专项整治验收小组,对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对不合格的县(市)区、乡(镇)、村和单位进行通报。
责任单位: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
2017年福州市瓶装液化气市场
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福州市瓶装液化气市场安全专项整治协调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市协调小组”),组长由市建委主任陈漠诚担任,副组长由市建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委有关领导担任,成员由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支队、市交通委及各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市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和督查工作组,办公室挂靠市建委,督查工作组人员由市建委、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委等单位派员组成。
各县(市)区政府应相应成立瓶装液化气市场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办公室和督查工作组,负责组织开展各辖区范围内的瓶装液化气市场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二、整治范围、重点和目标
(一)整治范围
瓶装液化气的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和使用等各个环节。
(二)整治重点
打击无证经营或销售瓶装液化气、违法储存液化气钢瓶、利用钢瓶转充液化气等行为;查处液化气经营企业向非法经营者提供经营性液化气,以及充装或者使用不合格钢瓶、超期未检测钢瓶等违法行为;开展餐饮场所(含单位食堂)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建立健全餐饮场所(单位)安全用气管理制度,对存在违法违规供用气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查处。
(三)整治目标
消除液化气市场安全事故隐患,健全液化气市场监管治理长效工作机制,遏制新的违法经营、销售瓶装液化气以及其他影响液化气安全行为发生,消除餐饮场所燃气(含单位食堂)安全隐患。
三、职责分工
市协调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指导、协调瓶装液化气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市协调小组督查工作组负责督查各县(市)区、市直相关部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将有关重大问题报市协调小组研究解决。
各县(市)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本辖区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开展瓶装液化气非法经营场所、“黑气”店点、餐饮场所(含单位食堂)供用气安全隐患等摸底排查以及其他非法经营行为举报工作,汇总辖区内“黑气”店点和餐饮场所燃气用户摸排情况,组织力量进行拉网式执法和整治,建立查处“黑气”店点和送气人员的责任机制和餐饮场所供用气安全管理机制,并督查区相关部门、乡镇(街道)、村(社区)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燃气管理部门负责指导、检查、监督液化气储罐站、供应站安全规范化管理,引导和督促企业合理设置供应站点、认真落实入户安检制度,依法查处液化气经营企业违法充装和供气行为以及餐饮场所违法用气行为。
市容管理(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负责查处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行为。
公安(含消防)部门负责查处非法储存、运输、销售、提供液化气等涉及防火、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液化气充装站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使用登记及安全监察工作,指导液化气充装站加强液化气钢瓶在充装检验等环节的安全管理,查处液化气充装站充装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等违法行为和对液化气经销店(点)无照经营行为。
安监部门负责液化气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督管理。
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负责液化气运输车辆的道路运输管理,对非法运输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四、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宣传阶段(即日起至3月31日)。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制定专项整治具体的工作方案,部署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和安全用气宣传工作。
(二)全面开展专项治理阶段(4月1日至11月30日)。各县(市)区组织各乡镇(街道)、村(社区)全面摸排登记辖区的非法液化气经营店(点)和餐饮场所供用气安全隐患,认真落实月查制度;相关职能部门持续打击违法存放或运输液化气钢瓶、经营或销售瓶装液化气、利用钢瓶转充液化气等行为,对危害公共安全的,由公安机关实施治安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相关职能部门指导、检查、监督液化气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密切配合,依法查处违法充装、供气等行为和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市、县(市)区两级督查工作组对专项整治工作责任落实情况适时进行督查,对重点区域、重大案件实行督办制。
(三)检查总结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由市协调小组办公室牵头,各县(市)区配合,巩固阶段性成果,认真总结经验、做法。
责任单位: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福州市职业健康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福州市职业健康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安监局局长陈仁德担任,成员由市发改委、经信委、建委、卫计委、人社局、民政局、商务局、国资委、总工会等单位有关领导担任,专项整治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监管五处。
二、整治对象
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和省安监局关于开展粉尘职业危害专项治理活动的有关要求,将我市在职业健康监管系统中建档的陶瓷生产、耐火材料制造、水泥生产和石材加工企业等“四类企业”作为主要整治对象。
三、整治目标
紧紧围绕“岗位粉尘危害降低”主要任务,以典型示范、宣传教育、监督执法为抓手,推动企业进一步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改进生产工艺、完善防尘设施和强化职业健康管理,有效遏制尘肺病的发生。
四、主要整治内容及措施
1.未制定职业健康管理制度的。督促企业立足实际,建立职业病防治责任、项目申报、教育培训、健康监护、劳动防护、事故应急等制度,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行性。
2.未依法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督促企业及时进行项目申报,更新检测数据等信息,在全省职业健康监管系统建档,按要求完成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健康统计分析系统年度上报工作。
3.未按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的。督促企业委托具有资质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岗位危害因素检测,准确识别企业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因素、浓度、接触人数等情况。
4.未告知职业病危害和设置警示标识的。督促企业在可能产生粉尘、化学毒物、高温等职业危害因素的的场所和岗位设置规范醒目的警示标识,规范和加强劳动合同职业病危害告知。
5.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未进行职业健康培训的。督促企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进行职业健康培训,争取建档“四类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职业健康培训覆盖率达到80%以上,企业自行组织对接触职业危害的员工进行培训,确保学时充足、内容实用。
6.未按规定组织员工职业健康体检的。督促企业组织劳动者按期体检,对要求复查的应及时安排复查,对查出具有职业危害禁忌的,应妥善调换或调离岗位,体检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规范建立职业健康监护一人一档。
7.未按规定发放使用职业健康个体防护用品的。督促企业为劳动者配备合格、有效、足量的职业健康个体防护用品,并督促指导劳动者正确佩戴和使用。
五、工作安排
(一)宣传部署阶段(1至2月份)。在2016年初步摸排和组织抽查的基础上,继续强化“四类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教育培训,把工作要求传达到位,让企业了解掌握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粉尘危害,清楚专项治理的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具体措施和法律后果,增强企业开展粉尘危害治理的自觉性。
(二)推动落实阶段(3至7月份)。“四类企业”结合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开展“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基础建设活动”的要求抓好自查自纠。各县(市)区在此基础上组织全面检查,注重执法与服务并重,督促指导企业将粉尘防治各项措施要求落到实处,切实降低危害程度。对粉尘防治措施不落实、工作场所无防尘设施或达不到防尘要求、工作场所粉尘浓度超过国家标准的,责令限期改正;对在时限要求内仍未达到防尘工程治理要求的,责令停止产生粉尘危害的作业并进行改造。
(三)督查促进阶段(8至9月份)。结合实际聘请行业专家或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适时组织对各地、各有关企业粉尘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对治理后粉尘浓度仍严重超标且整改无望的企业,依法提请地方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四)总结提升阶段(10至12月份)。认真总结“四类企业”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分析存在的不足,提出建议意见和下一步工作思路,上报省安监局。
责任单位:福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福州市特种设备专项整治方案
为扎实推进我市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整治活动,有效遏制和防范我市特种设备安全事故,根据市安委会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以及省、市领导有关安全生产指示批示精神,以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特种设备事故为重点,突出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坚持依法治特,强化监管,形成严查严处的高压态势,推动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促进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保持稳中向好的发展态势。
二、组织领导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成立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各县(市)区局(以下简称县局)也要紧密结合实际,制定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协调辖区内的工作,确保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整治行动顺利开展。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高 峰 党组成员、副局长
副组长:夏家喜 省特检院副院长
成 员:陈宝明 特安处处长
林碧锦 特安处副处长
林峻峰 特安处副处长
汤肯安 特安处副处长
朱华泉 特安处科员
林丽榕 特安处科员
郑 强 省特检院福州检查中心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特安处。
三、排查重点
(一)公共领域电梯。以学校、幼儿园以及医院、车站、地铁、客运码头、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等公众聚集场所使用的电梯为重点,以落实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开展“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一预案”(即落实管理机构、落实管理制度、落实责任人员;设备有使用证、作业人员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设备依法检验;制定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为重点。
(二)大型游乐设施及客运索道。加强大型游乐设施及客运索道各方安全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一是大型游乐设施及客运索道运营单位作为设备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要落实单位负责人的领导责任,保障设备设施维护保养以及部件更新所需经费,尤其要对从事大型游乐设施日常经营管理的个体工商户落实“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一预案”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二是游乐设施场地提供单位应履行安全管理责任,与租赁场地的大型游乐设施运营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双方应承担的安全责任,定期组织对游乐设施运营单位开展安全监督检查;三是检验机构应把好大型游乐设施及客运索道的检验质量和运营单位管理制度的落实关,发现问题隐患立即书面告知运营单位并及时向当地安全监察机构报告。
(三)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充装单位。重点检查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充装单位是否取得充装许可证;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作业;是否落实充前、充后检查制度;是否禁止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进行充装;站内所使用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是否按时进行定期检验等。一年至少现场检查一次。
(四)重要节日及活动期间的安全保障。落实厦门“金砖五国会议”“5·18”等重大活动及元旦、五一、六一、中秋、国庆、春节等节日期间特种设备安全保障措施,强化安全应急管理,健全应急预案,落实应急值班制度、提供专家技术支撑,保障特种设备安全。
四、整治目标任务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重点,严厉查处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将各项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对存在严重隐患的,应立即采取强制措施并责令限期整改并督促落实。要在地方政府的领导之下,发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力量,借力使劲,重典治乱,切实保障辖区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五、时间安排
(一)组织发动阶段(2月中旬至3月31日)。各县局要根据市局和当地安委会的要求,结合各地实际,制定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提出工作目标与完成时限等,确保活动扎实深入开展。
(二)企业自查和集中治理阶段(4月1日至10月31日)。各县局应结合辖区内特种设备安全状况、日常掌握情况、2017年日常监督检查计划、检验机构报送的重要信息和有关举报信息等内容,组织力量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建立台账管理,要依法依规处理,注重闭环化管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组织督导检查组,采取“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等方式,对各地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三)复查和提高阶段(11月1日至30日)。各县局要组织人员对安全隐患严重的地区和单位开展回头看检查,对重点隐患落实整改后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复查,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的领导作用和有关行业部门的主管责任,善于总结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好经验,探索形成科学有效的长效监管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落实。各县局要增强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各级领导干部尤其是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带头深入基层、深入现场督促指导,解决实际问题,深入细致地开展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督促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建立台账,强化整改;各县局要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的领导作用,组织协调各级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严格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检查实效。
(二)严格执法。各县局要综合运用督查、暗访暗查等多种方式,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依法责令整改,严格执法;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需要停产停业整顿以及挂牌督办的,要提请地方政府予以坚决处理。
(三)发挥技术机构作用。要充分发挥检验机构的技术支撑作用,组织检验人员参与检查、服务企业活动,指导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对检验机构发现的重要问题,各县局要按规定及时组织查处。各县局要协调检验机构加强隐患排查工作,坚持标本兼治,强化治本之策,构建特种设备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四)广泛宣传。各县局要充分利用报刊、宣传栏、短信平台、网络等新闻媒体,开展广泛深入的学习宣传和部署发动,及时总结提炼行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并将此固化为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并加以推广;普及特种设备安全常识,提高群众安全意识,避免和减少特种设备事故或意外的发生,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加强统计报送。各县局要明确专人负责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整治行动信息工作,及时将本地区工作信息报送市局特安处。各县局于6月30日、12月5日前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及工作总结,市局将对各单位报送的及时性及效果进行登记、汇总。
责任单位: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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