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政办〔2017〕83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福州长乐国际机场实现旅客吞吐量快速增长的实施意见》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福州长乐国际机场实现旅客吞吐量快速增长的实施意见
榕政办〔2017〕83号
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福州长乐国际机场(以下简称福州机场)2017年旅客吞吐量快速增长,实现1400万人次的年度目标任务,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明确目标,分解航空公司增长指标
为确保2017年福州机场旅客吞吐量增长20%,在福州设有基地的厦门航空公司(以下简称厦航)、福州航空公司(以下简称福航)、东方航空公司(以下简称东航)、深圳航空公司(以下简称深航)必须确保2017年旅客运输量同比增长30%以上,其中:厦航实现旅客运输量630万人次,净增不低于146万人次;福航实现旅客运输量213万人次,净增不低于50万人次;东航实现旅客运输量突破百万,净增不低于24万人次;深航实现旅客运输量66万人次,净增不低于15万人次。福州机场公司要通过招商等方式,力争其它20多家航空公司旅客运输量增长30%以上。(分管市领导:阮孝应;责任单位:福州机场公司,厦航、福航、东航、深航等各航空公司;责任人:张波,倪良胜、刘开宏、刘文东、秦汉轩等各航空公司负责人)
二、群策群力,落实各项保障措施
(一)加大增量奖励力度
1.鼓励各航空公司做大增量。在享受我市现有民航政策基础上,各航空公司旅客运输量(2017年新引进航空公司除外)以2016年为基数,2017年比增达到30%(含)以上的予以奖励,30%增量部分给予10元/人次的奖励,30%-40%(含)增量部分给予12元/人次的奖励,40%以上增量部分给予15元/人次的奖励。
2.鼓励各航空公司开辟新航线。各航空公司新开航线在飞满一个航季、每周执行不少于2班、执行率80%以上、总航班量高于2016年的前提下,享受的《福州市民航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增量补贴,从30元/人次提高到60元/人次。(新开航线旅客增量不再享受上述第1条奖励政策)
3.鼓励引进新的航空公司在福州机场开通航线。新引进的航空公司在航线运营满一年、每周执行不少于2班、执行率80%前提下,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新引进航空公司执飞的航线皆属新开航线,不再享受上述第1条奖励政策,可享受上述第2条补贴政策)
以上条款仅适用于2017年,统一于2018年1月申请,新引进航空公司须运营满一年后申请。
(分管市领导:阮孝应;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责任人:游通铃、林中麟;配合单位:福州机场公司,责任人:张波)
(二)提升福州机场服务保障能力
1.福州机场公司、航空公司、民航福建空管分局等单位要通力配合,提高航班正常放行率,进一步明确职责和分工,加强协调、完善航班运行的机制,优化空域航路、航线结构,力争福州机场发展不受限;福州机场公司要确保2017年机位达76个(含厦航自有14个),加快空港快线站点、城市候机厅建设。(分管市领导:阮孝应;责任单位:福州机场公司,责任人:张波;配合单位:民航福建空管分局、厦航、福航,责任人:刘德华、倪良胜、刘开宏)
2.福州机场公司要加大对新开辟航线的减免优惠支持;扩容客源腹地,在做大三明市场基础上,开发浙南、福鼎、莆田、泉州市场,主动吸纳厦门“溢出”效应,吸引航空公司在福州机场投放运力。大力发展“福州中转”业务,力争在上半年完成国际行李后台监管区、中转休息区、国内国际中转柜台等设施设备改造。(分管市领导:阮孝应;责任单位:福州机场公司,责任人:张波;配合单位:福州机场海关、厦航、福航,责任人:于育红、倪良胜、刘开宏)
(三)推进通关便利化
1.提高口岸通关能力。由市商务局牵头,建立健全空港口岸查验部门联络协调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市商务局、福州机场海关、边检、检验检疫、公安出入境部门等单位共同配合,分步实施通关便利方案,当前优先支持部分重点国际航班在0-6点起降,同时加快推动在福州机场口岸实施24小时通关。进一步落实市政府关于机场查验单位协管员聘用管理工作,根据航班增长情况,优先安排协勤人员用于空港,待遇从原有4万元/年提高至5万元/年(含五险一金)。(分管市领导:杭东;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责任人:范建敏;配合单位:市公安局,福州机场海关、福州机场边检站、福州机场检验检疫局;责任人:黄敦蒲、于育红、卢圣震、李学沐)
2.提升通关效率。公安出入境部门要进一步简化各项出入境办证程序,落实24小时备勤制度;检验检疫部门要尽快配置设备,将开包查验率降至5%以内,对国际中转旅客只实施一次查验,对非疫区的航班全面实施“电讯检疫”,保障国际航班落地后全机检疫不超过30分钟;机场边检部门要尽快启用6条自助查验通道,推行“自助通关”“移动验放”服务,建立“重要团队备案通关”制度,缩短团队通关候检时间。(分管市领导:杭东;责任单位:市公安局、福州机场边检站、福州机场检验检疫局,责任人:黄敦蒲、卢圣震、李学沐;配合单位:市商务局、福州机场公司,责任人:范建敏、张波)
3.打造国际中转平台。福州机场海关要加快实施旅检现场通关改革,改造海关出、入境、中转旅检通道及停机坪监控、卡口设施等;指导福州机场公司与厦航向海关总署申请通程航班监管点。(分管市领导:杭东;责任单位:福州机场海关,责任人:于育红;配合单位:市商务局、福州机场公司、厦航,责任人:范建敏、张波、倪良胜)
(四)促进旅游、会展业和航空业融合发展
1.积极拓展旅游市场,实现2017年进出福州机场的团队游客数量比增30%,达114.4万人次。用好用足旅游专项扶持资金,鼓励旅行社组织游客搭乘已开通的航班和拟培育的旅游航班(包机)双向旅游。对组织省外团队游客搭乘常态航线进出福州机场的旅行社,以组织旅游团队每三个月达到600人次为基数,按50元/人次予以奖励。鼓励旅行社新开国际航点包机进出福州机场,自专项资金扶持政策发布之日起,各旅行社提出申报奖励之日起三个月内,包机航班达到12班次及以上的,对东亚、南亚和东南亚新开航点进行包机的,一次性奖励旅行社20万元;对中东、非洲新开航点进行包机的,一次性奖励旅行社30万元;对欧洲、美洲、大洋洲新开航点进行包机的,一次性奖励旅行社50万元。(包机航班不再享受新开航线航班旅客运输量补贴)(分管市领导:李春;责任单位:市旅游局,责任人:潘威;配合单位:市财政局,责任人:林中麟)
2.大力推进“清新福建游”旅游项目,整合景区、酒店、餐饮等旅游链条资源,在省外、境外市场投放休闲游、文化游等旅游产品,吸引“福建游”旅客来福州旅游;出台优惠政策,鼓励本地旅行商大力引导旅客选择航空出游;加大对中转及周边市场游客的优惠政策投入,新开、加密空港快线,为中转旅客提供交通、住宿及免费半日游等服务。(分管市领导:李春;责任单位:市旅游局,责任人:潘威;配合单位:市商务局、福州机场公司,责任人:范建敏、张波)
3.进一步加大申会办展的力度。积极申办国家级展会,2017年举办5-7个国家级或全国性的大型展览和会议。大力培育本土展会,2017年新创办2-3个本土展会。出台新的《福州市展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加大财政对会展业的扶持力度。充分发挥福州海峡国际会展中心的区位优势,尽快配套完善海关监管设施,力争在2017年上半年完成展馆境外参展商品海关监管场所的建设。(分管市领导:杭东;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责任人:范建敏;配合单位:市财政局,责任人:林中麟)
三、上述意见由市发改委会同市财政局负责说明解释。
附件:促进福州长乐国际机场旅客吞吐量快速增长责任清单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3月28日
附件:《关于促进福州长乐国际机场旅客吞吐量快速增长的实施意见》责任清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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