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政办〔2017〕80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各类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回头看”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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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各类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回头看”工作方案的通知





榕政办〔2017〕8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高等院校,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


《福州市各类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回头看”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3月28日


福州市各类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回头看”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各类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回头看”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7〕23号),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一次各类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回头看”活动。为做好“回头看”有关工作,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根据《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2〕37号)、《福建省交易场所管理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80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交易场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闽政办〔2015〕2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按照省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根据属地监管原则,把防控各类交易场所风险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做好我市辖区内各类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回头看”工作,确保交易场所风险只降不升,维护金融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包括省外交易场所在我市设立的会员、代理商、授权服务机构,下同)违法违规行为,督促我市各类交易场所健全制度、规范经营、稳健发展。进一步强化各类交易场所属地监管责任,妥善处置涉及各类交易场所的信访投诉举报,防止发生群体性事件和极端事件,及时总结交易场所监管工作经验,建立交易场所监管长效机制。用半年时间集中整治已经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在2-3年时间内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逐步推动交易场所走上规范发展道路,切实发挥服务实体经济功能。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我市各类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回头看”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市金融办主任、市商务局局长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委宣传部、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办、市文广新局、市信访局、市审计局、各县(市)区政府(含高新区管委会,下同),并邀请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证监局、福建银监局、福建保监局的相关业务处室参加。


领导小组的职责:统筹协调各县(市)区政府、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和市直各有关部门做好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有关工作;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推动我市辖区内各类交易场所“回头看”工作有序开展;督导建立健全对辖区内各类交易场所和交易产品的规范管理制度;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领导小组不代替各县(市)区政府、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和市直各有关部门的具体监管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牵头推动落实领导小组各项决定。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作为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络员。


四、责任分工


1.市金融办、市商务局负责加强对大宗商品现货交易场所的指导监督。指导协调各县(市)区政府、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结合地方资源优势和市场需求,整合商品类交易场所并加强监管,做好违规交易场所整改,支持树立正面合规典型,服务实体经济,防止投机炒作,引导大宗商品现货市场规范发展。


2.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把好关口,严格执行国发〔2011〕38号文件规定,未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或违反相关规定在名称中使用“交易所”字样的交易场所,市场监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工商登记。同时,要会同市金融办、市商务局、市公安局等部门指导督促各辖区对省外各类交易场所在我市设立的会员、代理商、授权服务机构进行调查摸底,并开展清理整顿,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3.市委宣传部、市网信办、市文广新局负责指导和督促媒体加强管理,叫停违法违规交易场所及其会员、代理商、居间商等,通过网络、电视台、电台、报纸、期刊等各类媒介进行的广告宣传、行情发布等推广活动。


4.市网信办、市经信委负责全面摸排我市辖区内“微盘”交易平台名单,通过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网站等,对名称、营业范围、交易品种、宣传内容中含有“微盘”“微交易”“云交易”等关键字的,予以全面摸排。同时,根据相关部门认定意见,依法尽快关闭,并建立“微盘”交易平台动态监测和清理处置机制。


5.市金融办、市文广新局、市经信委负责加强对文化产权和艺术品类交易场所的指导监督。指导协调各有关县(市)区政府加强对文化产权和艺术品类交易场所的监管。督促限期停止邮票、金银纪念币、磁卡等违规交易,支持树立正面合规典型,服务实体经济,防止投机炒作,引导文化产权和艺术品市场规范发展。


6.市公安局负责依法打击发生在辖区内各类交易场所和利用“微盘”平台的犯罪活动。切实加强与行政监管部门的协作配合,及时排查辖区内交易场所涉嫌犯罪情况并商证监部门进行行政认定。对省、市金融办和证监部门移送和自身发现的交易场所涉嫌犯罪情况依法进行查处,并适时曝光典型案例,震慑犯罪分子。


7.商请市法院对涉及交易场所的案件进行专项调研,加强对各基层法院开展交易场所审判工作的指导,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8.商请市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配合有关部门从严从快办理一批交易场所违法犯罪案件。


9.市审计局负责将各成员单位对交易场所监管工作的落实情况纳入各单位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做好交易场所日常监管、违规处理和风险处置工作。


10.各县(市)区政府、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负责调查摸底辖区内各交易场所及会员、代理商、授权服务机构的基本情况;加强对基层组织的动员培训,探索将辖区内各交易场所及会员、代理商、授权服务机构的风险排查列入综治网格化监管内容;督促辖区内交易场所按时接入福建省交易场所清算中心;建立“黑名单”制度,在规定时间内在官方网站公布并更新维护;指定专门部门负责做好统计监测和信息报送工作,进一步强化属地监管,妥善处置信访投诉事件,防止发生群体性事件和极端事件。


五、工作任务


1.全面摸底调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于2017年 3月31日前组织完成对辖区内各交易场所及会员、代理商、授权服务机构(含省外交易场所在我市设立的会员、代理商、授权服务机构,下同)经营情况的调查摸底工作。通过查阅公司章程、会议资料、业务规章、财务账册、银行账户、计算机信息系统及走访客户等方式,对辖区内各类交易场所及会员、代理商、授权服务机构等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经营活动作出明确判断。


2.加强整改规范。各县(市)区政府、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要对辖区内的违法违规交易场所进行清理整治和分类处置,该规范的规范,该撤并的撤并,该关闭的限期关闭,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加强对基层组织的动员培训,探索将辖区内各类交易场所及会员、代理商、授权服务机构的风险排查列入综治网格化监管内容,依托基层力量,及时发现报告辖区内各类交易场所及会员、代理商、授权服务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辖区内各类交易场所于2017年4月中旬前全部接入福建交易场所清算中心。建立“黑名单”制度,各县(市)区政府、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应于2017年4月7日前在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布辖区内违法违规交易场所“黑名单”,并及时更新维护。辖区内各类交易场所名称与上线品种要名实相符,不得随意变更,交易场所注册地、实际经营地、服务器所在地应保持一致。各县(市)区政府、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要按政策规定明确各类交易场所监管职责分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做好协调配合。要高度重视投资者信访投诉举报,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及时做好风险处置工作,坚决防止发生区域性金融风险,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3.完善配套政策。按照省政府部署要求,明确交易场所准入标准,不得重复批设同类别交易场所,“回头看”期间暂停批设新的交易场所。各辖区内现有的各类交易场所新增交易品种、变更交易模式、变更主要股东要经市金融办审核后转报省金融办审批。各辖区内交易场所会员、代理商、授权服务机构等比照分支机构监管,原则上不得通过发展会员、代理商、授权服务机构开展经营活动,确有必要的,应当分别经省人民政府及会员、代理商、授权服务机构工商注册地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各辖区内任何交易场所不得开展保险、信贷、黄金等金融产品交易(金融产品包括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监管的所有金融产品,含票据、私募基金份额、资产证券化产品等),金融资产类交易场所不得将权益拆分发行、降低投资者门槛、变相突破200人私募上限。各辖区内大宗商品类交易场所,不得上线与当地产业无关的交易品种,交易必须全款实货,交易客户限定为行业内企业,不得开展分散式柜台交易模式和现货发售模式,要限期停止贵金属、石油、邮币卡等违规交易品种。


4.加强信息报送。各县(市)区政府、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及市直有关部门要指定专门部门负责做好统计监测和信息报送工作,按有关要求将辖区内各类交易场所情况定期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若辖区内违法违规交易场所出现名单变化和重大风险的应第一时间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1.各县(市)区政府、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在全面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制定各类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回头看”工作方案和突发风险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并于2017年4月10日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回头看”工作方案应包括辖区内交易场所违规行为整改、分类撤并处置、风险处置预案、监管制度完善等内容,相关成员单位的“回头看”工作方案应包括文件制定、执行主体和时间进度等。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牵头成立专项核查小组进行跟踪核查。


2.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扎实推进“回头看”工作方案各项任务的落实,并于2017年6月1日前将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回头看”期间辖区内交易场所整改规范的,领导小组要组织有关成员单位论证通过并出具书面意见,书面意见同时报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3.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全面总结本次“回头看”工作,并于2017年8月15日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总结报告。领导小组汇总分析有关情况和问题后上报省领导小组。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实施过程中的具体工作安排,由领导小组根据本方案、省领导小组有关要求以及实际工作需要,作进一步调整和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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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福州市, 榕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