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政办〔2017〕34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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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





榕政办〔2017〕3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高等院校,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


《福州市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16-2020年)》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2月8日

福州市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16-2020年)


残疾风险伴随每个人,残疾预防事关个人健康、家庭幸福、社会和谐和经济社会健康发展。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以及全社会共同努力下,我市医疗卫生、安全生产、交通安全、残疾人康复等工作不断加强,传染性疾病、营养不良、药物中毒等造成的残疾大幅减少,残疾预防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同时,我市残疾预防工作体系还不健全,残疾预防公共服务能力、科技创新能力、公众参与能力还不适应健康福州建设要求,遗传性、先天性残疾尚未有效控制,慢性病、地方病、职业病、精神障碍、意外伤害等导致残疾的风险在显著增加,进一步加强残疾预防工作十分紧迫和必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国发〔2015〕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6〕66号)和我省的实施办法,全面推进残疾预防工作,有效减少、控制残疾发生和发展,推进健康福州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维护人民群众健康、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关口前移、预防为主、重心下沉、全民动员、依法推进、科学施策,努力提高全社会残疾风险综合防控能力,有效控制和减少残疾发生,促进家庭幸福、社会和谐。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强化政府责任,建立健全残疾预防政策法规体系,加强残疾预防知识宣传教育和社会动员,形成政府、单位、个人各负其责、协调联动的防控工作体系。


2.坚持立足基层,综合干预。广泛开展以社区和家庭为基础、以一级预防为重点的三级预防,综合运用医学、经济、法律、社会等手段,着力针对主要致残因素、高危人群,采取专门措施,实施重点防控。


3.坚持立足实际,科学推进。立足基本市情和各地实际,充分发挥现代科技作用,选择推广适宜有效的预防措施和技术,提高残疾预防工作的专业化、信息化、科学化水平。


(三)工作目标


到2020年,全市残疾预防工作体系和防控网络更加完善,全社会残疾预防意识与能力显著增强,力争可比口径残疾发生率在同等收入地区中处于较低水平。


二、主要行动


(一)有效控制出生缺陷和发育障碍致残


1.加强婚前、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加大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宣传力度,不断提高育龄妇女出生缺陷防治知识知晓率和婚前医学检查率、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率。加强对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严重精神障碍的检查并提出医学意见,为计划怀孕夫妇提供健康教育、医学检查、风险评估、咨询指导等孕前优生服务,继续组织实施补服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到2020年建立较为完善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严重多发致残出生缺陷发生率逐步下降,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率达85%以上。[市卫计委牵头,市民政局、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2.做好产前筛查、诊断。落实《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逐步扩大产前筛查诊断覆盖面。资助开展唐氏综合症、严重体表畸形重大出生缺陷产前筛查和诊断,继续实施农村孕妇和城市低保孕妇免费产前筛查项目,逐步实现怀孕妇女孕28周前在自愿情况下至少接受1次出生缺陷产前筛查。到2020年产前筛查率达70%以上。[市卫计委负责]


3.加强新生儿及儿童筛查和干预。认真落实《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普遍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逐步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和范围。加强儿童保健工作,广泛开展新生儿访视、营养与喂养指导、生长发育监测、健康咨询与指导,建立新生儿及儿童致残性疾病和出生缺陷筛查、诊断、干预一体化工作机制,提高筛查覆盖率及转诊率、随访率、干预率。到2020年新生儿及儿童残疾筛查率达90%以上,干预率达80%以上。[市卫计委、市残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着力防控疾病致残


1.有效控制传染性疾病。加强传染病监测,开展疫情报告、流行病学调查等预防控制措施,做好传染病患者的医疗救治。全面实施国家免疫规划,继续将脊髓灰质炎、流行性乙型脑炎等致残性传染病的疫苗接种率维持在较高水平。落实《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做好儿童预防接种工作,保证疫苗使用安全。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报告接种率达98%以上。[市卫计委负责]


2.有效控制地方性疾病。针对我市地方病流行状况,实施科学补碘、改水降氟等防控措施,基本消除碘缺乏病、地氟病等重大地方病致残。控制和消除重大地方病的县(市)区达98%以上。[市卫计委牵头,市经信委、市水利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慢性病防治。开展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推动科学膳食、全民健身、控烟限酒。倡导居民定期健康体检,引导鼓励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建立健康体检制度。开展心血管病等高危人群筛查,提供健康咨询、干预指导,做好高血压、糖尿病规范治疗及管理。开展致聋、致盲性疾病早期诊断、干预。已管理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的规范管理率达65%以上。[市卫计委、市体育局、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精神疾病防治。深入开展心理健康促进工作,加强对精神分裂症、阿尔茨海默症、抑郁症、孤独症等主要致残性精神疾病的筛查识别和治疗康复,重点做好妇女、儿童、青少年、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的心理健康服务。将心理援助纳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为遭遇突发公共事件群体提供心理援助服务。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落实监管责任。登记在册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达85%以上。[市综治办牵头,市卫计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努力减少伤害致残


1.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强化工作场所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全面落实国家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标准,持续开展职业安全健康教育,提高劳动者安全健康防护能力。重点做好待孕夫妇、孕期妇女劳动保护,避免接触有毒有害物质,减少职业危害。开展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提高事故风险防范、事故救援和应急处置能力,预防工伤、尘肺病、职业中毒及其他职业病致残。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排查整治易燃易爆单位和商场、养老院、敬老院、福利院、医院、未成年人保护中心、救助管理站、中小学校、幼儿园等场所的火灾隐患。督促各类场所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不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起数、死亡人数均下降12%以上。[市安监局牵头,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卫计委、市建委、市国资委、市消防支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加强道路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管理,严格开展新增企业许可安全要件审查。加强营运驾驶人从业资格管理,规范驾校管理,加强驾驶员培训,开展驾驶员网络远程教育试点并逐步向全市道路运输企业推广。加强营运车辆技术状况管理,提升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水平,提高车辆设备完好率、入网率、上线率。加强客货场站源头管理,督促客运站严格落实“三不进站、六不出站”规定,进一步加强危货停车场许可勘验和安全检查。开展道路设施隐患排查,确保公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始终处于良好技术状况。普及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座椅。依法严厉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市交通委、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安监局、市教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农产品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加大对农产品和食品中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检测和监管力度,有效防范、妥善应对食品安全事件。着力推进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进一步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严肃查处制售假药、劣药行为,规范临床用药,加强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市市场监管局、市卫计委、市农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大气、水和土壤污染防治。全面落实国务院、省政府下达的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强污染物排放治理,降低对群众身体健康的影响。全面加强城乡饮用水卫生监测,及时掌握饮用水水质基本状况,保障群众饮水安全。开展空气污染对群众健康影响监测,及时干预、治理。[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建委、市卫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5.增强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健全气象、洪涝、海洋、地震、地质灾害等监测和预警预报系统,发挥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作用,提高突发自然灾害现场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完善社区、学校、医院、车站、工厂等人员密集场所灾害防御设施、措施。加强疏散逃生和自救互救等防灾减灾宣传培训、应急演练及救治。[市民政局牵头,市教育局、市国土局、市交通委、市水利局、市卫计委、市地震局、市气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减少儿童意外伤害和老年人跌倒致残。开展儿童意外伤害社区、家庭综合干预,创造儿童安全生活环境。积极开展儿童步行、乘车、骑车和防范溺水、火灾、触电、跌落、误食等风险的安全教育。完善产品风险和伤害监测体系,实施产品安全预警和风险通报等干预措施,减少儿童意外伤害发生。加强对玩具、电子产品的质量监督和分级管理,减少对儿童青少年视力、听力、精神等方面的伤害。改造易致跌倒的危险环境,提高老年人及其照料者预防跌倒的意识和能力。[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显著改善康复服务


1.加强康复服务。完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建设,健全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保障制度,实现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全覆盖。推广疾病早期康复治疗,减少残疾发生,减轻残疾程度。建立医疗机构与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双向转诊制度,推动基层医疗机构普遍开展社区医疗康复。将残疾人健康管理和社区康复纳入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清单,为残疾人提供登记管理、健康指导、康复指导、定期随访等服务。制定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启动实施精准康复服务行动。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达85%以上。[市卫计委、市民政局、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广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积极培育发展康复辅具产业,扩大辅具产品市场有效供给。全面推广辅助器具个性化适配服务,大力普及助听器、助视器、假肢等残疾人急需的辅助器具。将贫困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补贴纳入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清单,建立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制度。开展康复辅具适配救助行动,就近就便满足残疾人短期及应急辅助器具需求。构建覆盖城乡的多元化辅具适配服务网络,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率达85%以上。[市民政局、市卫计委、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积极推进政府机关、公共服务、公共交通、社区等场所、设施的无障碍改造,新(改、扩)建道路、建筑物和居住区严格执行国家无障碍设计规范。对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给予补贴。加强信息无障碍建设,积极推进县(市)电视台开设手语栏目,市级政府网站无障碍服务能力建设达到基本水平。[市建委牵头,市网信办、市数字办、市交通委、市文广新局、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


将残疾预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部门工作职责。相关部门负责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遗传和发育、疾病、伤害等因素致残的预防工作。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开展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统筹实施本行动计划。[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其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健全法规政策,加大投入力度


加强残疾预防相关法规政策制定,完善母婴保健、疾病防控、安全生产、道路交通安全、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残疾康复等重点领域的法规政策,完善残疾预防相关技术规范、标准。不断完善工伤保险辅助器具管理制度。落实好康复综合评定等29项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政策,加大对重大致残性疾病患者的救治救助,将符合条件的贫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全部纳入医疗救助。深入实施重点康复项目,为城乡贫困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在安排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时适当向残疾预防领域倾斜。[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卫计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安监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完善服务体系,强化人才队伍建设


以基层为重点加强公共卫生、卫生应急、医疗服务、安全保障和监管、应急救援、环境污染防治、农产品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康复服务等体系建设,改善基础设施条件,提高服务能力。充分发挥专业服务机构的重要作用,指导社区、家庭做好残疾预防,形成综合性、社会化的残疾预防服务网络。加强医务人员残疾预防知识技能教育培训,加大残疾预防相关人才培养力度,做好相关专业人员的学历教育和继续教育。加快残疾预防领域学科带头人、创新型人才及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支持高等学校和职业学校开设康复相关专业。加强专业社会工作者、助残志愿者培训,打造适应残疾预防工作需要的人才队伍。[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卫计委、市安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完善支持政策,引导社会参与


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残疾预防项目投资、运营管理,提高残疾预防服务供给能力和效率。推进民办公助,通过补助投资、贷款贴息、运营补贴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医疗、康复、辅助器具等相关服务机构,并鼓励其参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等方面,享受与公立机构同等政策待遇。鼓励各类创业投资机构和融资担保机构对残疾预防领域创新型新业态、小微企业开展业务。鼓励老年人、残疾人、高风险职业从业者等群体投保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人身保险产品,鼓励和引导商业保险公司开展长期护理保险业务。倡导各类企业、社会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慈善活动,通过捐款捐赠、志愿服务、设立基金会等方式,支持和参与残疾预防工作。[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卫计委、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科学研究,实施重点监测


加强对残疾预防、康复治疗领域的相关科研工作,鼓励高校、科研机构等积极开展致残原因、机理、预防策略与干预技术等方面研究,促进先进、适宜技术及产品在残疾预防领域的应用推广。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开展残疾预防综合试验区试点,加强对残疾预防基础信息的收集、分析和研究,建立统一的残疾报告制度。利用互联网、物联网等信息技术,提升残疾预防大数据利用能力,及时掌握残疾发生的特点特征和变化趋势,有针对性地采取应对措施。对出生缺陷、慢性病、地方病、职业病、意外伤害、环境质量、食品药品安全等重点领域实施动态监测,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市科技局、市环保局、市卫计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安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宣传教育,提高预防意识


加强残疾预防法治宣传教育,提高政府部门、医疗卫生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家庭和个人的残疾预防法治观念、责任意识。利用全国爱耳日、全国爱眼日、国际减灾日、全国防灾减灾日、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全国消防日、全国交通安全日等宣传节点,广泛开展残疾预防“进社区、进校园、进家庭”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社会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采取针对性措施,做好残疾高发地区、领域及围孕围产期妇女、儿童、青少年、老年人、高风险职业从业者等重点群体的宣传教育工作。[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网信办、市数字办、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环保局、市卫计委、市文广新局、市安监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督导检查


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适时组织开展督导检查,2020年实施终期检查。县(市)区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本地的督导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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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福州市, 榕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