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政办〔2017〕29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抓好2017年造林绿化工作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抓好2017年造林绿化工作的通知
榕政办〔2017〕2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新福州和开展“全民动员、绿化福州”活动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抓好2017年造林绿化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6〕199号)要求,现就抓好我市2017年造林绿化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标任务
2017年全市造林绿化总任务为332300亩(详见附件),包括:(一)植树造林任务80000亩,其中“三带一区”建设51530亩,重点抓好11180亩沿海防护林基干林带建设、1400亩生物防火林带建设、4950亩森林生态景观带建设和34000亩重点生态区位林分修复。其它人工造林更新28470亩,重点抓好4000亩珍贵用材树种造林和13900亩不炼山造林。(二)森林抚育任务100000亩,包括近三年新造生物防火林带抚育21234亩、重点林分森林抚育7700亩。(三)封山育林任务152300亩,其中沿海防护林基干林带封山育林68580亩。各县(市)区要尽快将任务分解到乡镇(街道),并落实到具体山头地块,确保责任到位、指标落实。各县(市)区任务分解情况于2月10日前报市林业局备案。
二、突出建设重点
各县(市)区要突出抓好沿海防护林基干林带、生物防火林带、森林生态景观带、重点生态区位等“三带一区”的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建设。沿海防护林基干林带建设重点要围绕断带风口和不达标地段,充分利用海岸前沿宜林荒山、滩涂营造基干林带,有效推进退耕、退养、退建还林,加快开展老化林带更新改造,努力构筑沿海绿色生态屏障。生物防火林带建设要因害设防,优先配置林区火灾易发、多发区域及生态公益林、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外围等重点部位。重点生态区位林分修复要突出抓好“三沿一环”重点区位、大中型水库等重要水源地和永泰、闽清县山地水土流失区生态修复,优化林分结构,增强森林生态功能。森林生态景观带建设要结合森林城市(县城)创建,大力开展城市森林公园、城市绿道、城市片林和环城林带建设,加快推进高速公路、铁路、国省道通道和乡村四旁绿化,全面提升城乡绿化美化水平,实现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目标。
三、着力提高质量
大力推进不炼山、不全垦造林,以维护地力和生物多样性,防止水土流失。加大乡土阔叶树种和珍贵树种造林,大力提倡营造异龄林、混交林,优化林分质量。新造林地要加强幼林抚育和管护,确保造林成效。要以“调结构、提质量、增资源、增效益”为核心,结合森林生态景观改造、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和重点区位针叶纯林改造,采取间伐、补植、套种等森林经营措施,促进形成树种多样、针阔混交、异龄复层的复合型林分。推进低产低效林分改造,对立地条件较差、生态脆弱,不具备修复和改造条件的退化林分,要加强封山育林,以保护为主;对立地条件较好、具备修复和改造条件的,要科学采取抚育、补植、套种等多种经营措施,促进森林生态系统正向演替,提升森林资源质量,增强森林生态功能。
四、强化组织落实
一要落实林地。各县(市)区要充分挖掘造林潜力,科学拓展造林绿化空间,以县(区)为单位落实“三个必造”(上年林木采伐迹地必须造上林,上年森林火灾、林业有害生物危害和盗砍滥伐迹地必须造上林,上年项目建设占用征收林地必须通过等面积以上荒山或非规划林地造林予以补充),重点抓好2016年冻害桉树更新造林工作,确保森林覆盖率不下降。二要落实苗木。各县(市)区要根据造林任务,认真测算需苗量,及时调整苗木结构,加大乡土阔叶树种和珍贵树种苗木培育力度,做好苗木调拨调剂,保障造林绿化用苗需求。三要落实资金。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林业厅关于提前下达2017年造林绿化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16〕205号)文件精神,市财政局已下达市级配套资金,各级要按照《福建省森林资源培育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闽财农〔2015〕35号)文件加强资金监管。各县(市)区要在省、市专项补助基础上,安排相应配套资金,并落实森林植被恢复费用于造林绿化,确保造林绿化任务的顺利完成。四要落实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加快推进造林绿化工作。按照省里要求,各县(市)区要及时开展造林绿化项目作业设计、重点项目专家论证等工作,并将有关工作报市林业局批复后组织实施,确保工作进度和造林成效。市、县林业部门要加强督导,并按照省林业厅制定的植树造林建设标准和检查验收办法,及时组织开展年度造林成果自查和检查验收工作。
附件:1.2017年福州市造林绿化任务安排表
2.2017年福州市造林绿化方案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2月2日
附件1:2017年植树造林任务安排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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