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政办〔2017〕4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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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榕政办〔2017〕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高等院校,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福州市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月6日

福州市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基层公共文化设施网络,提升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4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6〕138 号)精神,现就推进我市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及实施步骤

1.明确总体目标。根据《中共福州市委办公厅、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的通知》(榕委办发〔2016〕17号)要求,到2020年,全市乡镇(街道)和村(社区)普遍建成集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学普及、普法宣传、体育健身等功能于一体,资源充足、设备齐全、服务规范、保障有力、群众满意度较高的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包括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含农家书屋)及其配套建设的文体广场,形成一套符合实际、运行良好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一支扎根基层、专兼职结合、综合素质高的基层文化体育队伍。常年开展群众喜闻乐见、有一定影响力的品牌文化活动,形成较为完善的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网络体系,使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成为我市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阵地和建设现代化新福州的重要综合公共服务平台。

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市体育局、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科协、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落实创建规划。根据福州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工作要求,2016年和2017年一共要完成173个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和2101个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等基层综合性文化设施达标、提升。到2017年底前,全市所有的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及80%的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全部建成并达到规定标准;实现全市电视综合人口覆盖率、广播综合覆盖率达到100%,全市行政村有线电视联网率达到90%以上。到2020年,形成较为完善的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网络体系。

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市体育局、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建设标准及功能配置

3.促进设施达标。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和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和管理严格按照国家发改委、文化部制定的《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标准(建标160-2012)》及《福州市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规划》等要求执行。2017年底实现全市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设备配置、活动开展、人员配备、综合管理等均达到国家三级站以上标准,其中60%以上达到二级站标准(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马尾区、福清市、长乐市、闽侯县必须70%以上达到二级站标准)。有条件的乡镇(街道)、村(社区)可配套建设乡村剧场、道德文化讲堂和历史文化展室等。全市80%的行政村(社区)实现一室一场,即有一个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的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有一个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的群众性文化活动广场(配有阅报栏、灯光等设施)。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文化广场)要配置图书阅读(农家书屋)、数字阅读(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基层服务点)和培训活动功能,整合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技普及、普法宣传、体育健身等资源,统一挂牌。在进一步完善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与服务标准的基础上,制定城乡统一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标准。

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市发改委、市建委、市体育局、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规划局、市科协、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重点任务及相关要求

4.科学规划布局。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居住区公共配套设施建设使用管理的意见》(榕政综〔2011〕209号)和《福州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保障实施标准》等文件要求,对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进行科学规划布局。主要采取盘活存量、调整置换、集中利用等方式实施,不搞大拆大建。凡现有设施能够满足基本公共文化需求的,符合创建示范区(东部)标准的,一律不再进行改扩建和新建。乡镇(街道)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重在完善、补缺,对个别尚未建成的进行集中建设。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主要以村(社区)文化室、村(社区)党组织活动场所、住宅小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闲置校舍、办公场地以及其他公共服务设施为基础进行集合建设,鼓励结合祠堂、旧民居等进行整合利用。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要设置技能培训站、群众文化舞台、科普活动站(室)、农村电影固定放映点、健身路径、宣传文化长廊等配套设施,有条件的搭建小戏台;要结合实施全民健身设施提档升级工程,按照人口规模和服务半径,建设选址适中、与地域条件相协调的文体广场,偏远山区不具备建设条件的,可酌情安排;要注重适应残疾人和老年人的使用需求。

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市发改委、市建委、市教育局、市体育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财政局、市科协、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5.明确功能定位。各县(市)区和高新区要结合自身财力和群众需求,突出地方特色,确定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基本服务项目目录,明确服务种类、数量、规模和质量要求,广泛开展文艺演出、读书看报、广播电视、电影放映、文体活动、科学普及、文化遗产保护、展览展示、教育培训等活动;要发挥设施的综合功能作用,广泛开展政策宣讲、理论研讨、学习交流和党员教育活动,积极开展科普教育、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基层群众科学文化素养和法律意识;要实现“软件”与“硬件”相适应、服务与设施相配套,为城乡居民提供大致均等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

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市体育局、市司法局、市科协、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6.强化资源整合。整合现有场所资源,实现人、财、物统筹使用。以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为依托,推动文化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整合公共图书馆、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含农家书屋)等图书资源,建立“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公共图书馆总分馆服务体系,实现县域公共图书资源共建共享和一体化服务。整合部门资源,提高服务能力。推进广播电视户户通,有效提供应急广播、广播电视器材设备维修、农村数字电影放映等服务。实施基层体育健身工程,加强文化体育设施综合管理和利用,切实提高使用效益。建设基层体育健身工程,组织群众开展体育健身活动。积极组织流动科技馆、科普大篷车进入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开展科普巡展。

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市体育局、市司法局、市科协、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7.丰富服务内容。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围绕新时期党和国家的重大改革措施及惠民政策,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使群众更好理解、支持党委和政府工作;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教育和“中国梦”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推进文明村镇、文明社区创建和乡贤文化建设,培育群众健康的生活方式和高尚的道德情操,引领社会风尚;利用当地特色历史文化资源,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和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创建,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民族歌舞、传统体育比赛等民族民俗活动,打造基层特色文化品牌;积极开展艺术普及、全民阅读、防灾减灾知识技能和就业技能培训等,增强教化育人功能。培育和扶持群众文化团体,兴办读书社、书画社、乡村文艺俱乐部,组建演出团体、民间文艺社团、健身团队等,结合重要节假日、重要节点组织开展各类文体活动。加强对广场舞等群众文体活动的引导,倡导开展规范、文明、健康的广场文化活动,活跃群众文化生活。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文明办、市文广新局、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8.创新服务方式。畅通群众文化需求反馈渠道,根据服务目录科学设置“菜单”,采取“订单”服务方式,实现供需有效对接。实行错时开放,提高设施利用效率。把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成流动服务点,积极开展流动文化进社区、进农村和区域文化互动交流等活动。针对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农民工和农村留守妇女儿童等特殊群体需求,量身打造特色服务项目,实现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公共文化服务场所应建有无障碍设施,便于残疾人参与。推广文化体育志愿服务,壮大文化志愿者和城乡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立省、市、县三级文化体育等相关机构与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共建帮扶机制,推动省、市、县三级直属文艺院团、文明单位以及图书馆、艺术馆、博物馆、科技馆等与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结对子”。逐步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数字化建设,在图书阅读、文化信息传播、文化活动开展等方面提供数字化服务。

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市委文明办、市体育局、高新区管委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市残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健全机制、规范管理

9.健全管理机制制度。制定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服务规范,加强对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和村(社区)的管理。建立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由市、县统筹规划,乡镇(街道)组织推进,村(社区)自我管理的工作机制。结合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建设,重点围绕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功能定位、运行方式、服务规范、人员管理、经费投入、绩效考核、奖惩措施等重点环节,建立健全标准体系和内部管理制度。严格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0.推动群众参与管理。在村(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发挥村委会和社区居委会的群众自治组织作用,引导城乡居民积极参与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的建设、使用和管理,打造“一乡(街)一特色”“一村(社)一品牌”群众文化活动。健全民意表达机制,积极倡导通过组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议事会、理事会、乡贤会等形式,吸纳有关方面代表、各界群众参与管理。按照文化部《文化志愿服务管理办法》的精神,把文化体育志愿服务融入城乡社区治理,推广“艺术扶贫工程”的经验做法,建立由文化管理员、协管员、文化志愿者、社会体育指导员组成的队伍,推动文化志愿服务规范化、制度化,构建完善的文化体育志愿服务体系。

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市体育局、市委文明办、市民政局、市科协、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1.探索社会化运作模式。加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力度,拓宽社会供给渠道,丰富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内容。鼓励企业、个人、社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通过直接投资、赞助活动、捐助设备、资助项目、提供产品和服务,以及采取公益创投、公益众筹等方式,参与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管理。率先在城市探索开展社会化运营试点,通过委托或招投标等方式吸引有实力的社会组织和企业参与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专业化运营。

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体育局、市科协、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加强领导,强化保障

12.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县(市)区人民政府以及高新区管委会作为本辖区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责任主体,要确定存量改造和增量建设任务,把各级各类面向基层的公共文化资源纳入到支持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发展上来。按照本实施方案,对接相关规划,结合新型城镇化、社区发展、扶贫开发、美丽乡村建设等工作,抓紧制定落实方案,明确总体思路、具体举措,制定工作进度表和年度工作台账。宣传文化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加强协调指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各相关部门要立足职责、分工合作,共同推动工作落实。

责任单位: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3.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市财政局、县(市)区政府要根据实际需要和相关建设标准,将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所需资金列入财政预算;要加强统筹规划,每年重点扶持一批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发展示范点;重点对贫困村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文化活动室)设备购置和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所需资金给予补助。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文广新局、市体育局、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4.广泛吸引社会资金。发挥政府投入的带动作用,落实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各项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通过兴办实体、捐赠物品、资助项目、赞助活动、提供设备等途径支持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鼓励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组织民间文艺社团、演出团体等开展文化下乡演出。

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体育局、市科协、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5.加强文化队伍建设。科学合理配备基层公共文化机构人员编制,乡镇(街道)综合文化服务中心至少配备3名事业编制(或纳入财政购买服务)的专职管理人员;村(社区)文化服务中心配置至少1名由政府购买服务的公益性文化岗位工作人员。推广设立文化管理员、社会体育指导员的经验,扶持民间文艺团体和艺人,充实基层文化骨干力量。加强业务培训,乡镇(街道)和村(社区)文化专兼职人员每年参加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5天,努力提升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服务能力和水平。

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体育局、市民政局、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6.强化督导检查工作。将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发展成效纳入政府工作考核目标。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动态监测和绩效评价机制,加强对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发展情况的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估,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各种问题。同时,引入第三方机构开展公众满意度测评,对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管理和使用中群众满意度较差的地方要进行通报批评;对好的做法和经验及时总结、推广。

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市效能办、市体育局、市科协、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附件:福州市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服务基本标准

附件

福州市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

建设服务基本标准

项目

内容

硬件

设施

面积

标准

1.建设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

2.配套建设文体广场,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可多个村(社区)错时安排、共享共用一个广场;偏远地区确实不具备建设条件的,可酌情安排。

功能

标准

3.统一悬挂“XX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并由县(市)区统一式样,悬挂在醒目位置。

4.基本功能标准包括一个宣传栏、一个图书室(农家书屋)、一个多功能室、一个科普活动室、一个广播室、一个文体活动室、一套文体设备、一个农村电影固定放映点,主要用于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技普及、普法宣传、体育健身、文化遗产保护等。

5.有条件的可设置历史文化展示室或乡村博物馆、青少年科学工作室,或配套建设乡村剧场或设置戏台,为开展文体活动或青少年科技活动提供条件。

6.以上功能分区可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场地,实现综合利用。

服务

标准

内容

公示

7.在醒目位置公示活动内容、开放时间、服务项目、图书借阅流程、管理人员工作职责和管理制度等,便于群众参加活动。

免费

借阅

8.纳入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公共图书馆总分馆服务体系,配备图书、报刊和电子书刊,并免费提供借阅服务。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藏书量不少于1200种、1500册,且需每年新增图书、报纸期刊不少于20种,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不少于100种(张)。

文体

活动

9.有1个以上常年坚持开展、群众喜闻乐见、在一定区域内影响较大的品牌文化活动。实现每月看1场以上电影,其中每年国产新片(院线上映不超过1年)比例不少于1/3;每年看5场以上戏剧或文艺演出、开展8次以上有一定规模的文体活动。

党员

教育

10.开展政策理论宣传、学习交流等活动。

科技

普及

11.组织开展提升公民科学素质活动。每季度组织开展1次以上科普讲座或其他科普活动,每年围绕全国科普日、科技周等组织开展1次以上综合性科普活动。

普法

教育

12.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传承

传统

文化

13.利用历史文化展室(乡村记忆博物馆)服务平台,展示当地历史文化沿革、乡土民俗,开展文化遗产保护传承。

广播

电视

14.提供日常和应急广播,以及广播电视器材设备维修等服务。

其他

服务

15.配合开展就业社保、养老助残、妇儿关爱、人口管理等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工作。

16.建立完善文化活动档案,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并实现规范化管理。

经费

人员

17.地方各级政府根据实际需要和相关标准,将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

18.设有由政府购买的公益性文化岗位,有1~2名专兼职人员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19.所属群众业余文体团队不少于3支,每支队伍每年开展活动12次以上。

20.专兼职人员每年参加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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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福州市, 榕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