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政法〔2016〕15号《福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市本级行政执法人员名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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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市本级行政执法人员名单的公告





榕政法〔2016〕15号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监督,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确认和行政执法人员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6〕132号)要求,市政府法制办对市本级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了认真清理。经审查,确认下列人员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告。公告后相关信息发生变化的,由市政府法制办予以更新后向社会公布。

附件:福州市本级行政执法人员名单

福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6年12月27日


福州市本级行政执法人员名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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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福州市, 榕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