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政办〔2016〕243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城乡社区居家养老专业化服务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9-01-17 06:32:45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城乡社区居家养老专业化服务的通知





榕政办〔2016〕24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是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短板”。目前,我市部分县(市)区已采取市场化方式引进专业化养老服务组织,积累了一定经验。为加快推进城乡社区居家养老专业化服务工作,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在2016 年实现每个县(市)区引进或培育至少1家社区居家养老专业化服务组织落地服务的基础上,逐年加快推进居家养老专业化服务发展,至2020年,每个社区至少对接1个养老服务组织,力争使紧急救援(应急救助)、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等社区居家基本养老服务覆盖全体老年人,基本形成“低端有保障、中端有市场、高端有选择”的多层次养老服务格局。


二、基本要求


各县(市)区要围绕省里制定的工作目标要求,采取有效措施,促进社区居家养老专业化服务组织落地服务。开展社区居家养老的专业化服务组织要达到以下基本要求:


(一)建立一个信息服务平台。平台建设应包括紧急救援和呼叫服务系统、老年人基本信息和健康档案系统、加盟商和养老服务人员管理系统、养老服务需求评估系统、在线支付结算系统等,并能与政府相关公共服务平台有效对接。


(二)配备一支养老服务队伍。以社区为单位的15分钟生活圈配备1-2名站点助老员,家庭回访助老员按老人数1:200配备,专业化社区按每个街道3-5名配备,鼓励社区养老服务人员学习社工专业知识报考社工证。社区养老服务人员主要承担入户登记老年人基本信息和服务需求,提供应急联动服务,协助开展文化娱乐活动及信息化平台服务链接等事务。养老专业化服务组织可采取与政府合作或独立聘请社工人员、整合社会志愿服务资源等方式,提升为老服务能力。


(三)联合一批加盟服务商。根据老年人急需的救援、 家政、医疗、保健等服务需求,挖掘和筛选养老服务相关企业和机构,通过建立健全加盟商准入和退出机制,实行标准化服务,逐步形成跨行业、广覆盖的养老服务产业集群。要着力与医疗机构、家庭签约医生建立合作关系,为老年人提供医养结合服务。


(四)开展多层次养老服务。养老专业化服务组织要为政府购买服务的老年人无偿建立老年人基本信息和健康档案,提供紧急援助(应急救助)、定期回访、远程定位等服务,有针对性地提供老年人专用手机或健康手环等设备;低偿提供助餐、助洁、助浴、助医、助行,以及文化娱乐、学习教育、陪伴聊天、心理咨询、代购代办等服务。对有经济能力的老年人,可根据其个性化需求,运用市场化方式开展有偿服务。


三、支持措施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为社区居家养老专业化服务组织落地服务创造条件、提供支持,保障工作顺利推行、专业化服务组织良性运营、老年人享受到优质服务。


(一)强化资金扶持


1.政府购买服务。各县(市)区要按照“区分对象、突出重点、适度普惠”的原则,按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重点优抚对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中的老年人每人每月100元-400元的标准,80 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不低于30 元的标准,制定政府购买服务方案。鼓励各级政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引进第三方机构开展养老服务需求评估、绩效评价等工作。“十三五”期间,各地应逐步提高政府购买服务标准,并进一步完善养老服务补贴制度。


2.争取省市财政补助。2017年,省级财政将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在2016年底前完成养老专业化服务组织落地的县(市)区政府,予以分档奖励。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以各县(市)区政府为主,省级财政采取“以奖代补”方式进行补助,市级财政按照1:1的比例予以配套,进行奖励补助。


3.争取省产业基金跟投。在各县(市)区落地的养老服务组织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做好与省养老产业投资基金的对接工作。


(二)保障运营场所


按照《福建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试行)》(闽建规〔2012〕9号)和《福建省城乡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及配置导则(试行)》(闽建规〔2015〕12号)关于街道社区配建养老用房的要求,街道(8万-12万人)应配套设置能够提供短期入托、日托、上门服务等多功能的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一处,建筑面积为600平方米左右;街道(3万-5万人)应配套设置能够提供短期入托、日托、上门服务等多功能的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一处,建筑面积为300平方米左右;社区(0.8万-1.2万人)应配套设置居家养老服务站,新建居家养老服务站用房面积不小于150平方米。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小)区应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按照民政部、国家发改委等11部委《关于支持整合改造闲置社会资源发展养老服务的通知》(民发〔2016〕179号)要求,充分挖掘闲置社会资源,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将城镇中废弃的厂房、医院等,事业单位改制后腾出的办公用房,乡镇区划调整后的办公楼,以及转型中的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举办的培训中心、疗养院及其他具有教育培训或疗养休养功能的各类机构等,经过一定的程序,整合改造成养老机构、社区居家养老设施用房等养老服务设施,增加服务供给。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各街道(乡镇)要组织开展城乡现有闲置社会资源的调查、整理和信息收集工作,摸清底数和相关信息,建立台账,经主管部门、产权单位(个人)同意后,由政府购置、置换、租赁、收回,整合改造成养老服务设施,以招投标方式免费或低价租赁给专业化服务组织运营。鼓励养老专业化服务组织建设线下服务实体网点、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老年学习娱乐场所等,完善功能性设施设备。


各县(市)区要按照2020年每个街道至少建成一所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的目标,安排好年度建设计划,争取提早完成建设任务。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要按照《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建标143-2010)进行建设,做到设施完备、服务功能齐全,能够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参照我市已建立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每个每年给予5万元运营补贴的做法,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等)每个每年给予5万元的运营补贴。


(三)落实税费减免政策


各县(市)区要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精神,对符合规定的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免征增值税,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闽政〔2014〕3 号)和《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榕政综〔2014〕215号)中除免征增值税外的其他各项税费减免政策。


四、保障机制


(一)健全工作机制。各县(市)区要将加快推进社区居家养老专业化服务组织落地作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短板工作的重要抓手,政府分管领导亲自抓、促落实,发改、卫计、规划、民政、财政、人社、住建、税务等部门各司其职,通力协作,确保按期完成工作目标。


(二)强化行业监管。各县(市)区要按照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依法依规,通过招投标方式,选择确定社区居家养老专业化服务组织。要与落地服务组织签订协议,维护老年人基本信息安全,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建立健全评估机制和动态调整机制,引进第三方机构,每年对落地服务组织及政府所购买的服务开展一次质量评估和绩效评价。


(三)加强督促检查。各县(市)区要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各县(市)区政府要在每月10日前向市政府报告本地研究推进社区居家养老专业化服务工作的情况,在年终前报送当年度工作总结。市民政局要会同市直有关单位加强对本通知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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