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政办〔2016〕240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十三五”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短板实施方案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十三五”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短板实施方案的通知
榕政办〔2016〕24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福州市“十三五”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短板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2月2日
福州市“十三五”社区
居家养老服务补短板实施方案
为促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解决不断增长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与当前供给能力不足的矛盾,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围绕满足居家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个性化的养老服务需求,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的原则,按照“提标扩面、深化服务、全面推开、强化监管、持续发展”的要求,健全政策体系,加强设施建设,提升服务质量,增加有效供给,扩大消费需求,强化社区居家养老在养老服务体系中的基础地位,使其成为惠民生、扩就业、促消费的一项重要工作。
至2020年,使紧急救援(应急救助)、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等社区居家基本养老服务覆盖全体老年人,基本形成“低端有保障、中端有市场、高端有选择”的多层次养老服务格局。具体目标为:
1.每个社区至少对接1个养老专业化服务组织。
2.所有城乡社区均建有符合标准的居家养老服务站。
3.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65%以上,60%城镇社区和有条件的农村社区有适合老年人的康复场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规定为不便到医院就诊的老年人提供预约上门诊疗服务,所有医疗机构开设老年人绿色通道。
4.每个街道至少建成一所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等)。
5.全市新增养老床位3000张左右。
二、重点任务
(一)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平台。各县(市)区要支持和指导社区居家养老专业化服务组织,收集录入辖区内老年人基础数据,建立覆盖本区域老年人的信息库。社区居家养老专业化服务组织要建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立健全紧急救援和呼叫服务、养老服务需求评估等系统,并逐步与卫生、公安等政府相关公共服务平台有效对接。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尚未覆盖的区域要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基层老年协会作用,建立健全社区居家养老互助服务网络。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卫计委、商务局、数字办、财政局、公安局、通信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培育养老服务龙头企业和机构。引导家政、物业、社会组织等企业和机构,加盟、参与、托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制定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企业和机构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准入和退出机制,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和管理相关标准。根据老年人急需的救援、家政、医疗、保健等服务需求,发展养老服务龙头企业和机构,培育养老特色品牌,逐步形成跨行业、广覆盖的养老服务产业集群。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民政局、卫计委、市场监管局、财政局、建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完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网络。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改造一批,配建一批,示范一批,满足老年人就近养老服务需求。按照《福建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试行)》(闽建规〔2012〕9号)和《福建省城乡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及配置导则(试行)》( 闽建规〔2015〕12号)要求,对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进行网格化布局、标准化建设,整合优化现有社区公共服务设施,打造“15分钟养老圈”。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小)区应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按照民政部、国家发改委等11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支持整合改造闲置社会资源发展养老服务的通知》(民发〔2016〕179号)要求,充分挖掘闲置社会资源,在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通过购置、置换、租赁、收回等方式,整合改造成养老服务设施,以招投标方式免费或低价租赁给专业化服务组织运营。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要按照《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建标143-2010)进行建设,做到设施完备、服务功能齐全,能够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参照我市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运营补贴的做法,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等)按每个每年给予5万元的运营补贴。
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建委、房管局、民政局、财政局、发改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大力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人员培训工作,对业务范围包含医疗卫生、家庭护理、养老护理、家政服务等内容的企业和机构中从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员工,组织参加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技能培训,储备一批服务人员。鼓励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增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在招生计划上予以倾斜支持。鼓励大中专毕业生从事养老服务。建立服务人员培养、使用、评价和激励机制。支持养老服务实训基地建设。建立健全基层老年协会,发挥其在为老服务中的积极作用。培育壮大养老服务社会组织、社工、志愿者队伍。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人社局、教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建立养老服务补贴和护理补贴制度。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快建立养老服务评估机制,建立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和护理补贴制度;要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口老龄化程度等实际情况,清晰界定补贴发放对象,确定补贴标准,明确保障措施;要做好与基本养老保险、社会救助制度等其他老年人社会保障制度的衔接。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卫计委、人社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推进医疗卫生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相结合。依托卫计部门医疗卫生服务网络,与有需求的老年人家庭建立家庭医生签约健康服务关系,为社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为65 岁以上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服务,为高龄、重病、失能等老年人提供定期体检、上门巡诊、家庭病床、社区护理、健康管理等基本服务。规范为社区居家老年人提供的医疗和护理服务项目。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家政服务中心、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等各类服务和信息网络平台,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的无缝对接。利用老年人基本信息档案、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等,推动社区养老服务信息平台与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对接,实现信息共享。
责任单位:市卫计委、民政局、人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七)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探索建立符合我市实际的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为长期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资金或服务保障。利用1-2年试点时间,积累经验,力争在“十三五”期间,基本形成适应我市实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和政策框架。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卫计委、民政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坚持规划引导。各级政府要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和养老服务人才培养纳入养老服务业发展专项规划,明确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工作措施,扎实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健全政策体系。针对国家和省里即将陆续出台的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意见和《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以及养老服务补贴、护理补贴、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养老服务、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发展、养老服务用地保障等政策,出台配套落地措施。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卫计委、人社局、财政局、国土局、司法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加大扶持力度。落实国家和省、市政府已明确的税费减免、用地保障、拓宽投融资等优惠政策。加大政府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力度,按照省里规定的时限要求努力实现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重点优抚对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中的老年人,以及80 周岁以上老年人的基本养老服务全覆盖,对低收入家庭的60周岁以上老年人实行医疗救助。积极主动与省养老产业投资基金对接,实施养老服务工程包,催生一批养老项目。引导金融机构有效对接社区居家养老项目的融资需求,通过财政贴息等方式支持加大养老信贷投入。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民政局、卫计委、地税局、金融办、国税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完善工作机制。各级政府要建立由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的养老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统筹协调、部门配合,建立信息共享和情况交流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纳入政府重点督查项目,督促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市民政局牵头会同市直有关单位对本方案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适时向市政府报告。
责任单位: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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