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政办〔2016〕235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16-2017年度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责任目标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9-01-17 06:32:51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16-2017年度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责任目标的通知





榕政办〔2016〕235号





各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完善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大规模推进农田水利建设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分工,确保完成年度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任务,经市政府研究,现下达2016-2017年度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责任目标,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2016-2017年度全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计划完成土石方3502.4万方、混凝土299万方,投资8.9317亿元,投劳工日3267.11万个,投放机械台班179万个。新增、恢复灌溉面积2.67万亩,改善灌溉面积16.98万亩,新增、改善除涝面积1.01万亩,新增旱涝保收面积0.35万亩,发展节水灌溉面积5.30万亩,治理水土流失面积35.92平方公里。以上目标任务必须于2017年3月底前全面完成[各县(市)区目标任务见附件]。


二、责任分工


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是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政府领导牵头负责、部门分工协作的联动机制,充分发挥政府在政策制定、规划编制、资金筹措、建设管理、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的主导作用;对进度滞后的项目要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及时发现问题,全程跟踪整改。


各级水利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农田水利的管理和监督工作,督促全面完成目标任务;分解年度实施计划,按资金计划下达建设任务;抓好项目前期工作和技术服务,组织实施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县)、中小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等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做好指导与监督;结合水利部门水利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建立奖惩机制。


各级发改部门负责农田水利有关建设项目的中央、省级预算内投资计划分解下达,按照规定要求组织好农田水利项目建设,做好指导与监督。


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资金落实,按照规定要求组织好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县)、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等农田水利项目建设,做好指导与监督。


各级农业部门负责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提高粮食安全生产科技水平,按照规定要求组织好农田水利项目建设,做好指导与监督。


三、资金保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大财政资金投入,足额落实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和管护经费;搭建投融资平台,积极鼓励社会投入和群众投资投劳;指导本辖区根据农田水利建设规划,整合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理、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县)等项目资金用于农田水利建设,形成整体规模效益。

附件:2016-2017年度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目标任务分解表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2月1日


2016-2017年度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目标任务分解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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