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政办发〔2016〕35《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9-01-17 06:32:59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榕政办发〔2016〕35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高等院校,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6〕17号)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要求合理安排好各项工作。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2月8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国办发明电〔2016〕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2017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


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1月1日放假,1月2日(星期一)补休。


二、春节: 1月27日至2月2日放假调休,共7天。1月22日(星期日)、2月4日(星期六)上班。


三、清明节:4月2日至4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1日(星期六)上班。


四、劳动节:5月1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五、端午节:5月28日至30日放假调休,共3天。5月27日(星期六)上班。


六、中秋节、国庆节:10月1日至8日放假调休,共8天。9月30日(星期六)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国务院办公厅


2016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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