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政办〔2016〕231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意见》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意见
榕政办〔2016〕23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福建省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宽带网络建设促进信息通信业发展的意见》(闽政办〔2016〕51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市信息通信网络建设,实现“宽带中国”示范城市创建目标,打造新型智慧城市标杆市,全面提升我市光纤宽带网络和4G网络覆盖水平,为广大电信用户提供更快更优的通信服务,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意见如下:
一、任务目标
围绕“数字福建”建设总体目标,到2020年福州城乡实现4G和光网全面覆盖,固定宽带家庭普及率达到90%,移动宽带用户普及率达到93%,城市和农村家庭宽带接入能力分别达到100M和30M。
二、加强规划引领
(一)加快通信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市城乡规划部门和通信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通信基础设施规划工作的组织指导,及时将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纳入地方城乡规划,依法及时报批。通信行业主管部门应组织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铁塔公司及时制定通信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加快福州新区及各县域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启动福州中心城区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修编工作。
(二)以规划为引领,加强各行业间沟通,有效衔接。在开展工业区、风景区、轨道交通、市政道路、园林、铁路、高速公路、港口码头、交通枢纽等重大项目方案审查时,充分征求通信基础设施建设需求,将通信管线、通信基站、电源配套等建设纳入规划,统筹考虑,充分衔接,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在审核审批老旧城区改造,以及新建住宅小区、商业区、地下综合管廊等建设项目的规划方案时,将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的有关规划要求作为审查的重要内容。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规划局、市建委、市交通委、市园林局、市通管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福州电信公司、福州移动公司、福州联通公司、福建广电网络福州分公司、福州铁塔公司。
三、规范建设流程
(一)在新建、改扩建道路上建设通信基础设施。由通信行业主管部门对建设需求的合理性、必要性先行审核;通信企业在征求道路建设主管部门和电力部门意见基础上制定通信管线、通信基站、电源配套等建设方案,相关道路参建单位予以积极配合;市规划部门对建设方案进行审核;环保部门依据规划部门的审核报告对通信基站进行环评审批;建设主管部门对通信基础设施具体建设点位进行确认,并下达开工许可,与道路建设同步实施。
(二)在已建道路上建设通信基础设施。由通信行业主管部门对建设需求的合理性、必要性先行审核;通信企业征求市城市家居设计研究所意见,结合已建道路市政设施现状制定通信管线、通信基站、电源配套等建设方案;市规划部门对建设方案进行审核;环保部门依据规划部门的审核报告对通信基站进行环评审批;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负责相关建设手续的审批。
(三)在绿地上建设通信基础设施。由通信行业主管部门对建设需求的合理性、必要性进行审核;通信企业在征求园林主管部门意见基础上制定通信管线、通信基站、电源配套等建设方案,尽量采用美化措施,配合周边景观需求;市规划部门对建设方案进行审核;环保部门依据规划部门的审核报告对通信基站进行环评审批;市园林主管部门负责占用绿地许可证的审批。
(四)对于附建型通信基础设施的建设,由通信行业主管部门对建设需求的合理性、必要性进行审核;环保部门对通信基站进行环评审批;基站建设应当符合市容有关规定,尽量采用景观基站,与周边环境和谐统一。
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建委、市城管委、市园林局、市环保局、市通管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福州电信公司、福州移动公司、福州联通公司、福建广电网络福州分公司、福州铁塔公司。
四、简化审批手续
(一)简化用电审批手续,加快直供电改造。供电企业应为新建和改扩建电信基础设施的电力需求开辟绿色通道,简化电力引入、增容等审批流程;同时配合通信企业开展非电力直供场所的电力改造工作,力争2016年底前实现全市通信局楼、重要基站电力部门直供电。
(二)简化环评审批手续,加快项目审批进度。环保部门对通信基站建设项目实行一次性审批;通信基站建设前,通信企业应向环保部门报送环评报告表;对经规划环评的基站实行环保备案登记,允许通信企业根据具体情况在合理范围内修正站址。
责任单位:市通管办、市环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福州供电公司、福州电信公司、福州移动公司、福州联通公司、福建广电网络福州分公司、福州铁塔公司。
五、加大保障力度
(一)公安部门加大对通信基础设施的保护力度,严厉打击盗窃、破坏通信基础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通信基础设施安全。
(二)住宅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要积极支持光纤到户改造,为光纤到户改造提供便利条件。房管、物价、公安等部门积极协调解决住宅小区、商务楼宇、大型综合场馆等场所通信建设和维护过程中的有关问题,确保用户自由选择通信运营商的权利。
(三)公安、城管部门对符合规划要求的通信基站建设要开放公共设施,支持通信企业综合利用路灯杆、广告宣传杆(塔)、公安监控杆集约建设混合型通信基站。
(四)环保部门协助通信企业做好电磁辐射等方面的正面宣传及相关投诉的协调处理工作。
责任单位:市房管局、市城管委、市公安局、市通管办、市物价局、市环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福州供电公司、福州电信公司、福州移动公司、福州联通公司、福建广电网络福州分公司、福州铁塔公司。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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