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政办〔2016〕230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家政服务业补短板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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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家政服务业补短板实施方案的通知





榕政办〔2016〕23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高等院校,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


家政服务业是惠民生、扩就业、促消费的一项重要工作。为鼓励和支持我市家政服务业健康快速发展,加快补齐家政服务业存在的企业主体规模小、从业人员技能水平低、市场秩序不规范、行业自律性不高等短板,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我市《推进家政服务业补短板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1月25日


推进家政服务业补短板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


坚持“市场运作与政府引导相结合、突出重点与全面发展相结合、政策扶持与规范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健全完善家政服务业发展政策,推动形成多层次、多形式发展的家政服务市场和经营机构,进一步增加服务有效供给、扩大服务消费需求、提升服务质量水平,促进全市家政服务业规范化、标准化、规模化、连锁化发展。


争取到2020年,培育2个全国知名家政服务品牌,形成1个竞争力和辐射带动能力强、营业额超亿元的大型龙头企业。家政服务体系比较健全,家政服务供给与需求基本平衡,从业人员数量显著增加,职业技能和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建立健全市级家政信息平台并与本地各类服务平台有效对接,建立起覆盖市区的家政信息服务网络体系。


二、2016年、2017年工作进度安排


2016年第三季度:开展全市家政服务业调研,摸清短板。


2016年第四季度:制定出台福州市推进家政服务业补短板政策措施,在我市家政服务业基础较好的企业启动补短板试点工作。


2017年第一季度:在全市全面铺开家政服务业补短板工作。


2017年第二季度:验收总结补短板工作成效,宣传推广好的经验、做法。


三、具体推进措施


(一)培育家政服务龙头企业,筹建福州市家政服务市场


1.组织全市“千户百强”“十强百家”的家庭服务企业经营者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的形式,学习、引进省内外先进服务理念、经营技术和管理经验,提高服务运作和经营管理水平,为家庭服务企业经营者开设职业经理人培训班,引导连锁家政服务企业通过商业特许经营备案并积极发展连锁经营,做到统一形象标识、商标字号、经营模式和管理制度等,完善质量监控体系,提升企业品牌形象和服务水平。对于新获得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的家庭服务企业,由市政府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万元;对通过商务部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的家庭服务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充分发挥全国“千户百强”及省“十百千万”优质家庭服务创建活动的示范辐射作用,引导更多家庭服务企业、从业者进入我省家庭服务领军企业、示范企业和明星家政员行列。对于新获评全国“千户百强”、福建省“十强百家”的家庭服务企业,市政府给予奖励。对获评全国“百强”、福建省“十强”的家庭服务企业一次性奖励4万元;对获评全国“千户”、福建省“百家”的家庭服务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以上两项就高奖励其一。组织“千户百强”“十强百家”等有条件的家庭服务企业进行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咨询、培训工作,培训一批内审员、外审员,逐年增加质量贯标企业数,提高企业质量意识。对于取得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妇联]


3.塑造福州“榕诚家政”品牌,发挥优势企业的积极性和行业协会的领头作用,建立福州市家庭服务市场暨福州市家庭服务O2O众创空间。鼓励企业承建市级家庭服务综合市场,对于经营面积达到1万平方米以上,具备电子商务运营所需的配套服务设施,吸纳家庭服务企业数达到20家以上,注册到资达1000万元及以上,实际运行一年以上的市级家庭服务综合市场,按照其工程实际投入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4.鼓励家庭服务企业通过合资合作、上市、兼并、联合、重组等方式,整合家政服务社会资源,形成有竞争力的知名家庭服务品牌。对在“新三板”或海峡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交易的家庭服务企业,在挂牌当年给予不超过60万元的补助。[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


5.引导家庭龙头企业在具有劳动力资源优势的省内外建立劳务输出基地,劳务输出基地的当地镇级以上政府或县级部门须出具推荐函,对一次性成功推荐20名以上首次来榕到家庭服务企业签订就业合同且上岗满300天,按每人200元给予劳务输出基地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妇联、市财政局]


6.鼓励、支持和引导现有的非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按照员工制企业模式实施规范化管理,通过员工制管理,使家政服务企业的员工享受与城镇职工同等的就业待遇,收入更加稳定,保障合法权益。对实行员工制企业的家政服务企业,按照每新增农村贫困户1人给予1000元的引导奖励,引导奖励每家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7.家政服务龙头企业中的养老护理员纳入我市当年度紧缺技术工种目录的技术骨干范畴,享受稳定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奖励。具体奖励根据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对部分重点行业、企业技术骨干稳定就业实行社会保险补贴奖励办法的通知》(榕人社就〔2015〕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二)打造示范性家政服务站


1.鼓励企业按照规范创建示范性家政服务站(建设要求,详见附件),五城区政府应支持家庭服务企业在有条件的街道、社区服务中心按照标准创建示范性家庭服务站。试点推进家政服务入驻小区物业服务中心设立示范性家政服务站。鼓励、支持示范性家政服务站吸收所在社区各类就业人员。七县(市)政府参照执行。[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人社局、市妇联]


2.2016年我市力争建成不少于20个示范性家政服务站,积极争取省级对示范性家政服务站的资金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三)促进家政服务业线上线下融合


1.支持家政服务业与互联网深度融合,2016年委托有资质的培训学校分批次对家庭服务企业经营者进行家政互联网+应用培训,不断提高家庭服务行业电子商务应用水平。[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2.完善提升海都公众服务95060、海峡居家养老服务968938平台、市家协网站建设,突出集聚家庭服务作用,通过平台推动企业及加盟企业的标准化、规范化发展。支持公益信息平台的升级改造和运营保障,推进公益平台与“千户百强”“十强百家”家庭服务企业对接,通过公益平台提升家政企业线上线下融合的业务能力。[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家庭服务业协会]


(四)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力度


1.发挥社会力量在家政服务工作中的作用,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公益性的岗前培训工作。[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总工会、市妇联]


2.鼓励高等教育和高、中等职业教育机构家政服务业增设相关专业和课程,加快培养行业人才。加大对从业人员在岗技能提升培训,促进家政服务业职业化发展。支持家庭服务企业与大中专院校、职业技术院校建立“订单培养”,对高校贫困大学生提供免费专业培训和兼职岗位。市财政给予资金补贴奖励。[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商务局、市家庭服务业协会]


(五)推动家政服务标准化建设


1.加大标准制修订工作力度。引导行业管理部门、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协会组织和相关企业形成合力,进一步完善家政服务标准体系,加强家政服务标准的基础研究和前期研究,在育婴服务、家庭保洁服务、居家养老服务等热点领域,以及行业发展急需的家政服务培训、服务机构分级评价、家政服务信息化等领域加大标准制修订工作力度。鼓励市家庭服务业协会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制订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家政服务标准,支持成熟的地方标准、团体标准逐步上升为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各工会、妇联等创办的家政服务企业要积极参与标准制订。[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总工会、市妇联、市家庭服务业协会]


2.开展家政服务标准化试点示范。选择基础较好、积极性较高的企业开展家政服务标准化试点示范建设工作。引导企业提高标准应用水平、经营管理水平、从业人员业务水平以及服务品质,带动家政企业服务形式、管理机制、发展模式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实现转型升级,培育一批知名企业。[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总工会、市妇联、市家庭服务业协会]


3.加大家政服务标准的培训和实施。充分发挥市家协专业委员会作用,加大对GB/T31771-2015《母婴生活护理服务质量规范》、GB/T31772-2015《家政服务机构登记划分及评定》等家政标准的宣传力度,开展面向家政服务企业管理人员的宣传培训,使广大从业单位了解标准,掌握标准,主动执行标准,从而扩大标准的影响面。组织企业对照GB/T31772-2015《家政服务机构登记划分及评定》要求,开展我市家政服务机构登记划分及评定工作,不断提高行业标准化建设水平。[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总工会、市妇联、市家庭服务业协会]


(六)加强行业诚信建设


1.大力开展家政服务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家庭服务企业诚信经营教育和家庭守信教育,形成供需各方相互依赖、安全可靠的市场环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人社局、市妇联、市家庭服务业协会]


2.完善、升级福州市家政诚信服务管理平台,并与福建省家政诚信服务管理平台建立数据共享,搭建面向广大市民用户、家庭服务企业以及家政从业人员的诚信服务登记查询平台,做好我市家政诚信服务管理平台与公安人口系统的对接和联动查询。[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市妇联、市家庭服务业协会]


3.家庭服务企业应将员工个人身份、健康、培训等相关信息录入平台,拓宽家政诚信服务卡的应用,引导市民通过家政诚信服务卡了解家政员相关信息,并对家政从业人员服务作出评价,不断推进家庭服务诚信体系建设。[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家庭服务业协会]


(七)进一步做好家庭服务企业及从业人员服务工作


1.引导家庭服务企业健全基层党建组织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家庭服务企业建立党支部、工会、共青团组织。[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商务局、市总工会、团市委]


2.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申报“工人先锋号”“巾帼文明岗”“青年文明号”和“党员诚信示范店(单位)”,企业应积极为符合条件的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申报“三八红旗手”“优秀党团员”“优秀党团干部”等各类评先评优。各级各有关单位在评先评优名额分配上予以倾斜。[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商务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


3.为符合我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提供住房保障。市教育局、人社局应为外来务工家政员在办理子女的就学、就业时提供必要的便利与服务。市司法局应加强对家庭服务从业人员的法律援助服务,努力维护行业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房管局、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司法局、市家庭服务业协会]


四、组织保障


(一)加大扶持力度


落实国家和省、市政府已明确的扶持家政企业发展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和就业扶持政策。引导银行业机构有效对接家政服务业的融资需求,创新金融产品,进一步增加有效信贷投放。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推行家政服务机构职业责任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家政服务保险产品,防范和化解风险。针对家政服务机构为从业人员购买家政服务保险产品的,由财政按照一定比例给予保费补贴。[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地税局、市金融办]


(二)加强基础工作


完善福州市家庭服务业协会机构,并引导建立县(市)区各级家庭服务行业协会,充分发挥其在服务、协调、维权、规范和指导行业发展方面的作用,不断提升行业协会服务能力。对在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行业发展、配合政府部门工作等方面表现突出的行业协会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妇联]


(三)加强统计工作


探索研究建立家政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增加经费投入,完善统计调查方法和指标体系,为相关决策提供服务。[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市商务局、市发改委]


(四)营造良好氛围


各有关部门按照政务公开有关要求,及时主动发布工作信息,准确解读政策措施。新闻宣传部门积极引导舆论,加强正面宣传,组织各类媒体利用现有栏目或开设专栏,加大对家政服务业补短板工作的报道。积极开展家政服务职业技能竞赛、诚信家政企业评选、家政从业人员明星评选等活动,展示家政服务行业的价值和风采,不断提高社会对家政服务人员的认同度,增加家政服务工作人员的自豪感,吸引更多高素质人员进入家政服务行业。[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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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福州市, 榕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