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政办〔2016〕223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防治重大疾病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9-01-17 06:34:13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防治重大疾病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榕政办〔2016〕2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高等院校,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加强重大疾病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作配合,统筹做好重大疾病防治工作,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建立福州市防治重大疾病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统筹协调全市重大疾病防治工作。对全市重大疾病防治工作进行宏观指导;研究确定重大疾病防治工作方针政策;协调解决重大疾病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单位


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市卫计委、市委宣传部、市综治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建委、市交通委、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文广新局、市体育局、市安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残联等组成,同时邀请福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福州机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福州警备区后勤部、南昌铁路局福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单位参加。


市政府分管卫生计生工作的领导同志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市卫计委主要负责同志和协助分管卫生计生工作的市政府副秘书长担任副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负责同志作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如遇人事变动,由新任领导自行接任并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通知。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卫计委,办公室主任由市卫计委主任兼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副召集人主持,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成员单位可以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研究具体工作事项时,可视情况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也可邀请其他有关部门和专家参加会议。在联席会议召开之前,可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事项。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并报市政府审定后印发执行。重大事项或问题应及时报告市政府研究。


四、工作要求


市卫计委要牵头做好联席会议各项日常工作,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工作情况。各成员单位要按要求参加联席会议和联络员会议,积极提出和研究重大疾病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互通信息,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形成合力,共同推进重大疾病防治工作。


附件:福州市防治重大疾病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1月21日


附件

福州市防治重大疾病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 集 人:李 春 市政府副市长


副召集人:郑道新 市卫计委主任


黄建雄 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杜 微 市委宣传部部务会议成员、调研员


陈 长 市综治办调研员


黄敬池 市发改委副主任


林高星 市经信委副主任


黄敦蒲 市公安局副局长


丁 萍 市司法局副局长


陈龙建 市财政局副局长


郑 鸿 市建委副主任


林昌达 市交通委副主任


陈济斌 市水利局副局长


陈炳荣 市文广新局副局长


刘 丹 市体育局副局长


朱金淡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梁文凌 市安监局调研员


左秋江 市教育局副调研员


郑秀玲 市科技局副调研员


江齐生 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调研员


林继承 市人社局副调研员


张 武 市国土局总规划师


陈保建 市环保局党组成员


朱裕富 市农业局党组成员、副调研员


翁荣声 市林业局党组成员、副调研员


钟平沂 市卫计委副调研员


邱松青 市残联副理事长


李小宁 福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卫检处处长


梁 军 福州机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副局长


徐 勇 福州警备区后勤部部长


葛 明 南昌铁路局福州疾控中心副主任


除福州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外,其余专病防治工作部门间协作机制同时撤销,职能并入福州市防治重大疾病工作联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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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福州市, 榕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