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政办〔2016〕201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除火患保平安百日会战暨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除火患保平安百日会战暨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
榕政办〔2016〕20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高等院校,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火灾防控工作,坚决防止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维护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安定稳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至2017年3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除火患保平安百日会战暨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消防安全工作部署
今年以来,我市火灾形势总体平稳,但不容乐观。秋冬季节,风干物燥,群众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大量增加,节日期间激增的人流物流和频繁的庆典活动,致使火灾风险剧增。为此,各县(市)区政府、各相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做好今冬明春防火工作谋划,全力确保全市火灾形势持续稳定。要认真研判本地区本行业冬季火灾特点和影响火灾形势稳定的突出问题,制定行业部门工作方案,组织部署、督促开展本行业、本系统、本领域的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在重大活动和重要节日期间,应及时发布防火通告,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开展节日防火检查。要借助综治网格化社会服务管理平台,发动综治办、居(村)委会、治安巡防队、消防志愿者等基层各方力量,对网格内的单位、场所、居(村)民楼院、村组进行全面排查,指导居(村)民落实生产生活用火用电安全措施,建立居(村)民多户联防网络,加强对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的消防安全防护。
二、加强社会面火灾防控
各县(市)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福建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若干规定的通知》(榕政办〔2014〕116号)的职责要求,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以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工作要求,明确排查整治工作任务。要以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高层地下建筑、城市大型综合体等场所为排查整治重点,深入推进以建筑规模大、产权(业主)多的商贸市场集中区和商品物流集中园区等两类场所为主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各级建设、水务部门要组织开展辖区市政消火栓维护保养工作,确保设施完整好用。各级电力部门要持续开展居民住宅楼配电设施火灾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强化电气火灾防范工作。
三、抓紧抓实重点隐患整改
冬防期间,对严重影响公共消防安全,且整改难度大,被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关停查封后容易对经济社会稳定产生影响的单位、场所,当地政府应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各县(市)区政府要紧盯已确定或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及台江木屋毗连区、“台农”商圈等区域性火灾隐患、仓山塑胶行业隐患的整治工作,加快整改进度。各级政府和建设、房管、水务等相关部门要特别针对老旧小区室内消火栓无水、损坏、管径小、水压低等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加强协同配合,科学制定整改计划,联合推进开展系统维修、更新和改造工作,确保设施完好。各级政府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老旧小区、木屋毗邻区、石油化工企业、高层地下建筑、城市大型综合体等重点区域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管力度,严格督促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提升火灾防控能力。
四、坚决筑牢防控基础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按照即将印发的《福州市“十三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要求,落实消防站、消防教育培训基地、市政消火栓年度建设任务,完成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消防文员发展任务。贯彻落实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新工作会议精神,结合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网格化服务管理信息平台和社区服务窗口整合建设的实施意见》(闽委办发〔2016〕17号),深化消防管理纳入全省网络化服务管理信息平台融合建设,加强网格消防信息采集、情况反馈、问题督办、查改隐患、人员培训等工作,逐步实现实体化运作。各县(市)区政府要将消防管理纳入“智慧城市”建设内容,积极探索运用物联网技术建立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提高社会消防管理的信息化、科技化水平。逐步完善微型消防站建设,建立联勤联训机制,明确微型消防站职责分工,定期开展技能培训和消防演练,确保发生火灾“3分钟”到场处置,最大限度发挥作用和效能。要以微型消防站为支点,在商业区、旅游区、开发区等重点单位集中区域,建立消防安全联防协助组织,努力实现互查互检和通讯联络、应急响应机制,强化重点区域消防安全保障。
五、加强防火宣传教育培训
冬防期间,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依法履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职责,把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纳入消防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大力开展以冬季防火安全为主题的消防宣传工作,扎实开展“11.9”消防宣传日宣传工作,向群众普及防灭火和逃生自救常识。各地要充分利用各级各类主流媒体和门户网站,开设消防宣传专栏,定期刊播消防常识及公益广告,报道消防工作动态,曝光重大火灾隐患、区域性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广泛发动群众举报投诉火灾隐患,发挥舆论和群众监督作用督促整改。深入推进消防宣传“七进”工作,积极开展“创建消防安全社区”活动,开展家庭社区、学校、农村、人员密集场所、社会单位消防宣传专项行动,重点针对独居老人家庭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活动。各地要持续深入开展党政机关、政府部门、国有企业、社会单位以及街道乡镇、社区负责人、管理人消防安全培训工作,严格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六、做好灭火救援和执勤战备工作
各级政府要健全落实社会联勤联动保障机制,加强装备、药剂和物资储备,组织开展拉动演练,提高应急保障能力;要加强消防技术装备建设,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添置防火灭火和个人防护器材,改善消防部队装备条件,提高防火灭火能力和抢险救援水平。各级公安消防部队和各政企专职消防队要结合本地实际,深入开展冬季练兵活动,组织官兵深入辖区重点单位和火灾易发多发区域进行实地熟悉和演练。各级公安消防部队要加强对企业专职消防队和微型消防站的业务指导,完善联训联勤机制,切实提升企业火灾防控能力。
市政府依托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具体负责组织、部署、协调全市除火患保平安百日会战暨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各县(市)区、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结合本地区本系统本行业实际制定除火患保平安百日会战暨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实施方案,方案、动员部署情况和工作总结请分别于2016年11月4日和2017年3月10日前报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由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总后报市政府。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明确1名分管领导和1名联络员,名单及联系方式于2016年11月4日前报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联系人:蔡其凯,电话:87089790,传真:87089791,邮箱:fzsgaxfzd@163.com)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0月30日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 2020-03-26国知发办字〔2020〕11号《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 2020-03-26《国家药监局关于暂停进口、销售和使用美国Celgene Corporation注射用紫杉醇(白蛋白结合型)的公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2020年第44号
- 2020-03-26国标委发〔2020〕6号《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下达2020年推荐性国家标准计划(修订)的通知》
- 2020-03-26建办城函〔2020〕12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城市排水防涝工作的通知》
- 2020-03-26建城函〔2020〕38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2020年全国城市排水防涝安全及重要易涝点整治责任人名单的通告》
- 2020-03-26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调整2020年度国际化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时间的通知
- 2020-03-26发改基础〔2020〕43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安徽省合肥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三期建设规划(2020-2025年)的批复》
- 2020-03-26办水文函〔2020〕168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水文测报汛前准备工作的通知》
- 2020-03-26工信厅信发函〔2020〕47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20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名单的通知》
- 2020-03-26广电办发〔2020〕54号《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2020年2月全国国产电视动画片制作备案公示的通知》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
- 榕政办〔2020〕3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企业利用自有零星用地建设办公用房的实施意见(试行)》
- 榕政办〔2020〕4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鼓励新引进企业总部四条措施的通知》
- 榕政办〔2020〕13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迟福州市企业复工复业时间的通知》
- 榕政综〔2020〕12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推广福建自贸试验区第七批可复制创新成果工作方案的通知》
- 榕政综〔2020〕26号《福州市人民政府中国进出口银行福建省分行关于政策性金融支持疫情期间福州市重点龙头工业企业稳定生产工作的通知》
- 榕政综〔2020〕22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帮助中小微企业应对疫情共渡难关若干措施的通知》
-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福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2020年度福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的通告》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福州市医疗保障局通告2019年第3号
- 国家税务局总局福州市台江区税务局关于变更办税服务厅地址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关于开展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核验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