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政办〔2016〕144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2016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9-01-17 06:35:14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2016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





榕政办〔2016〕14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高等院校,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


《福州市2016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8月11日

福州市2016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要点


2016年是深入推进我市医改综合试点工作的关键之年。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下发的《福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榕委发〔2015〕5号),坚持医疗、医药、医保“三医联动”,注重政策实施和机制创新,推动健康福州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办发〔2016〕26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2016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闽政办〔2016〕5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福州市2016年深化医改工作要点。


一、全面推进公立医院改革


(一)推进市、县两级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实质性运作。进一步明确医管委职责和履职形式,各县(市)区要在成立医管委的基础上调整充实成员,制定出台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工作规程,理顺医管委与职能部门关系,落实其对公立医院资产、财务、人事、薪酬、绩效、管理目标、政策投入等重大事项的决策与监督权。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卫计委、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医改办。


(二)实行公立医院院长目标年薪制和内部分配制度改革。在福州市第一医院、福州市中医院、福州儿童医院试点推行市属公立医院院长目标年薪制工作,制定出台市属公立医院院长绩效考核办法和2016年度绩效考核指标,院长年薪水平与绩效考核结果相挂钩,并由财政全额负担,纳入财政年初预算。各县(市)区相应启动院长目标年薪制改革工作,合理核定年薪水平,出台院长目标年薪制管理办法和考核方案。出台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额管理办法和医院内部分配指导意见,建立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的分配激励机制。在核定工资总额内,通过绩效考核自主分配,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


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医改办,各县(市)区政府。


(三)落实公立医院独立法人地位和管理自主权。完善院长选拔任用制度,鼓励公开招聘院长,实行院长负责制和聘用制、任期目标管理责任制、问责制,健全医院内部决策执行机制,切实将人事管理、医技科室设置、副职推荐、中层干部聘用、内部分配、年度预算执行等方面的自主决定权下放至医院。各级卫计行政部门负责人一律不兼任公立医院领导职务。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卫计委、市人社局、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医改办。


(四)推进公立医院编制人事制度改革。继续深化编制人事制度改革,合理核定公立医院人员总量,落实编制使用备案制。健全岗位管理、公开招聘和人员聘用制度,打破编内编外人员的身份界限,保留原有编内人员事业单位人员待遇,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逐步推进编外聘用人员与在编人员同岗同薪。研究市属公立医院编内编外人员参加养老保险办法。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职称评聘制度改革,适当提高县级公立医院中、高级职称岗位结构比例。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卫计委、市财政局。


(五)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合理确定并量化市属公立医院药品、耗材费用控制指标,对费用控制情况建立定期排名公示,建立公立医院费用控制激励约束机制。通过药品带量议价采购、加强行政监管、开展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健全医院内部控费等措施,有效控制公立医院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到2016年底,全市公立医院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降到34%以下,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消耗卫生材料降到25元以下,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比例控制在27%左右。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卫计委、市医改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


(六)建立常态化财政投入机制。落实各级政府办医责任,完善公立医院补偿机制。制定出台市属公立医院政府投入办法,明确基本建设、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公共卫生服务、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政策性亏损补贴等六项常态化投入政策。继续推动市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财政局、市卫计委。


(七)完善医疗服务价格政策。进一步理顺市、县不同等级医疗机构间和医疗服务项目的比价关系,适时开展新一轮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工作,对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矛盾较突出的儿科、护理、住院诊查费等项目进行梳理和调整,同步做好与财政投入和医保政策衔接,逐步建立以成本为基础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推进医疗服务定价方式改革,实行公立医院服务价格分类管理,放开部分竞争充分、个性化需求较强的医疗服务价格,由公立医院自主定价。


责任单位:市物价局、市卫计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医改办,各县(市)区政府。


(八)加强公立医院财务和预算管理。公立医院所有收支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统一管理。建立健全预算编制、审批、执行、监控、调整、决算、分析和考核制度。推行全成本核算,规范支出和结余管理,重点加强人员支出核算。建立健全财务报告、注册会计师审计、财务信息公开及总会计师制度。到2016年底,全市所有公立医院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和全成本核算,实行财务报告和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推动三级医院设置总会计师岗位。


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九)加强绩效考核和评估。制定出台公立医院绩效考评政策,建立与市、县级公立医院功能定位相适应的绩效考评体系,考核结果与医院等级评审评价、医保支付、财政补助、工资水平等挂钩。


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市医改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各县(市)区政府。


二、推进医疗保障制度改革


(十)改革医保管理体制。根据省里统一部署,到2016年底,完成城镇职工、城镇居民、新农合经办机构和药品采购、结算职能整合,组建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完成现有城镇居民、新农合信息系统改造,整合为城乡居民医保信息系统。


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医改办、市卫计委、市人社局,各县(市)区政府。


(十一)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政府对城乡居民参保补助标准提高到430元/人,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标准。完善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一体化,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稳定在75%左右。提升基本医保医疗康复保障水平,将康复综合评定等20项新增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支付范围。


责任单位:市医改办、市人社局、市卫计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十二)推进医保支付制度改革。制定出台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完善总额控制下的复合式医保支付制度,合理确定医保基金结余留用与超支分担比例。扩大单病种试点病种数至100个以上(包括部分中医优势病种),探索实施日间手术按病种付费。结合普通门诊统筹开展实行按人头付费,推广精神病治疗实行按床日付费,探索开展按疾病诊断关联性分组(DRGs)付费试点。探索实行中西医治疗同病同支付标准。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卫计委、市医改办、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各县(市)区政府。


(十三)实行医保药品支付新机制。建立市医保联席会议制度。全面实行2016年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引导医疗机构控制成本和合理用药。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卫计委、市医改办、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审计局,各县(市)区政府。


(十四)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大病保险政策,支付比例达50%以上,有效减轻城乡居民高额医疗费用负担。规范大病保险经办业务。完善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加强医疗救助政策与基本医保政策的衔接,制定出台我市完善城乡居民医疗救助体系实施方案,集中医疗救助资金,将红十字部门的城乡困难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基金并入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基金,将低收入家庭的未成年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因病致贫家庭重症患者列为新增救助对象,促进精准健康扶贫。鼓励发展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探索老年人长期医疗照护保险试点工作。


责任单位:市医改办、市人社局、市卫计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三、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


(十五)建立责权对应的基层管理新体制。制定出台我市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全面推进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四归口、四下放”管理体制改革,落实院长(主任)经营管理自主权。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入分配和绩效激励机制,允许基层医疗机构从医疗业务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20%的比例纳入绩效工资总额,作为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增量部分用于二次分配,进一步调动基层医务人员积极性。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卫计委、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


(十六)优化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模式。制定出台我市家庭医生签约健康服务试点方案,积极推进以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为重点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明确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内容标准,优化服务模式,完善绩效考核、签约经费和医保支付等保障措施,探索政府购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医保支付、居民付费特需医疗服务相结合的福州模式。鼓励二级以上医院专科、全科医生加入家庭医生签约团队,兼职从事签约服务工作。每个县(市)区至少选择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试点工作。继续在农村地区推进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在乡镇卫生院开展基层首诊和县域转诊服务试点。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卫计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十七)持续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45元,新增部分重点用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开展政府购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试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分配方式由按人头分配改为按服务数量和质量考核分配的政府购买支付模式,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效果。加强市妇幼保健院、永泰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罗源县精神病防治院等专业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建设。


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十八)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住院医师、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继续实施特岗医师和基层临床医学人才定向培养计划,注重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专业人才的引进和培养。落实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差别化的职称评聘办法,推动人才向基层流动。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全面落实乡村医生多渠道补偿、养老保障、医疗风险保障、人才培养等政策,建立乡村医生退出机制。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卫计委、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四、健全完善分级诊疗体系


(十九)提升基层服务能力。优先发展县级公立医院,继续实施县级医院能力提升工程,加快罗源县医院、连江县医院、闽清县中医院等项目建设。继续推进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改善乡镇卫生院周转宿舍条件。开展基层“中医馆”、“社区康复室”、“健康小屋”、“移动医疗-社区慢性病防治”、“互联网+家庭医生签约”、“创建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等特色项目,全面改善群众在基层就医体验。加大对基层医疗机构的帮扶,启动2016-2018年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卫计委,各县(市)区政府。


(二十)提升完善医联体建设。完善以协作关系为基础的多形式、多类型医联体建设,充分发挥三甲医院龙头带动作用,推进“互联网+医疗”,提升远程会诊能力,创新医疗资源下沉基层和共享模式。同时,各县(市)区要积极组建县域内医联体,促进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提升和县域内卫生人才有序流动。进一步推进医联体内分级诊疗体系建设,畅通医联体内分级诊疗和双向转诊。


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市医改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二十一)实施分级诊疗试点工作。制定出台我市加快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综合运用医疗、人才、价格、医保支付、绩效考核等激励约束措施,引导群众逐渐转变就医理念。制定常见病种入院、出院标准和转诊办法,积极推行慢性病管理分级诊疗服务模式。力争2016年底全市县域内就诊率达80% 左右。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卫计委、市人社局、市物价局、市医改办。


(二十二)推进医师多点执业。切实落实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鼓励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非公立医疗机构多点执业。放宽多点执业医师职称限制,实行执业医师多点执业备案管理和探索区域注册,促进区域医疗卫生人才充分有序流动。


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五、大力发展社会资本办医


(二十三)抓好社会资本办医政策落实。贯彻落实我市关于加快推进社会办医实施意见,从土地优惠、完善医保、资金补助、优化发展环境、人才引进、医联体帮扶等方面扶持民营医院发展,保障非公立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机构在医保定点、职称评定、等级评审、技术准入、科研立项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切实放开准入范围,鼓励个体诊所、传统中医及二环以外社会办医。加强对社会办医监督管理,将其纳入统一的医疗质量控制与评价范围,规范和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诚信经营。积极推动医养融合发展。


责任单位:市医改办、市卫计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物价局、市民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二十四)积极推进社会办医项目建设。引导社会资本办医向“专、精、优”方向发展,重点推动严复纪念医院、三江口医院、福建中盛肿瘤医院等一批成规模、上水平的社会办医项目落地。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卫计委、市财政局。


六、完善药品供应保障机制


(二十五)开展药品带量议价采购。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若干意见》(闽政办〔2015〕124号)精神,积极组织开展带量议价采购,进一步降低药品价格。建立药品费用集中结算新机制,实行药品采购统一结算账户,由整合后的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统一结算。


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


(二十六)建立激励约束新机制。研究制定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耗材等成本控制考核奖励办法,医疗机构带量采购产生的低于医保支付价格的差价,上缴同级财政部门,设立专项奖励基金,单独增加医院绩效工资总量,用于提高医务人员薪酬待遇。


责任单位:市医改办、市卫计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二十七)完善药品配送制度。落实药品配送管理办法,省级遴选出的10家药品配送企业为我市配送基本药物和非基本药物的企业,提高药品配送企业集中度,降低药品配送成本,提高偏远地区药品配送到位率。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卫计委、市物价局,各县(市)区政府。


(二十八)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和规范流通经营行为。加强药品质量监管,加大对中标药品的抽检力度。建立健全不良企业黑名单制度。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卫计委,各县(市)区政府。


七、统筹推进相关领域改革


(二十九)合理配置医疗卫生资源。启动实施全市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6-2020年),完善与市、县功能定位相适应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从严控制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建设标准和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进一步完善《福州市区医疗卫生实施布局规划》(2014-2020)和《福州市卫生事业十三五规划》的编订工作。加快推进福州市第一医院外科病房大楼、福州市妇幼保健院新院一期等项目建设。


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三十)提升中医药特色优势。加强市、县级中医医院服务能力建设,落实对中医医院扶持政策。继续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馆”项目建设,新增35个基层“中医馆”,进一步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依托福州市第一医院,规划建设综合性区域康复医学示范中心。


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三十一)推进卫生信息化建设。启动区域卫生计生信息平台、区域电子病历和区域影像信息系统建设,加快智慧医疗建设步伐,发挥信息化对医改的支撑作用。


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市数字办、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各县(市)区政府。


(三十二)完善医改推进机制。今年省、市里已将药品耗材费用控制(药占比、百元医疗耗材费)、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总额控制、建立医保基金结余留用与超支分担比例、单病种付费数)等医改指标纳入政府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各县(市)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医改年度改革任务要求,强化政策落实。建立市、县医改联动机制,加强医改监测和评估,定期组织开展督查指导,及时通报各地医改进展情况。鼓励探索创新,加强分类指导和示范引领,挖掘各地改革的亮点和好的做法,不断完善政策,积累改革经验。同时,加强宣传培训,做好政策解读,调动各方参与医改的积极性,为深化医改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责任单位:市医改办、市卫计委、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委宣传部,各县(市)区政府。


附件:1.2016年深化医改配套文件目录及分工表


2.2016年度公立医院控费主要任务指标及分工表


2016年深化医改配套文件目录及分工表.doc







郑州外资企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rule/55428.html

本文关键词: 福州市, 榕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