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政办〔2016〕120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企业灾后恢复生产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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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企业灾后恢复生产实施方案的通知





榕政办〔2016〕12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高等院校,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福州市企业灾后恢复生产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7月22日

 

福州市企业灾后恢复生产实施方案

今年1号台风“尼伯特”给我市带来持续暴雨,局部出现特大暴雨,造成我市闽清、永泰等县严重受灾,灾后恢复重建任务十分艰巨繁重。为做好灾后企业恢复生产和重建工作,减少灾害损失,维护企业安定稳定,确保全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中共福州市委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尼伯特”台风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实施意见》(榕委发〔2016〕10号)精神,坚持以人为本、尊重自然、统筹兼顾、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的基本要求,把“尼伯特”台风灾后企业恢复重建作为当前工业工作重点,全力推进受灾企业恢复生产和重建工作。

二、目标任务

受灾的工业、商贸企业原则上灾后一个季度内恢复生产经营,严重受灾企业半年内完成重建和恢复生产工作。具体完成时间由企业在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指导下,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三、工作要求

(一)基本原则

1.摸清情况,分类指导。闽清、永泰县经信、商务等部门要会同乡镇政府逐家核实辖区内工业企业以及大型超市、百货公司等受灾情况,及时将灾情逐级上报主管部门,进一步核定受灾损失金额。根据企业受灾实际,按照目标任务要求实施分类指导,使企业尽快恢复正常生产。

2.企业自救,政府帮扶。在企业自力更生、自筹资金开展生产自救的基础上,政府给予适当补助,积极帮扶,强化服务,并组织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开展对口支援和捐赠活动,援助受灾地区搞好恢复重建。

3.统筹推进,突出重点。加强民主监督,严格执行政策,确保公平公正救助。合理确定重建重点和建设时序,统筹安排补助资金,根据受灾实际,实施分类救助,保障救助重点,对重灾区给予适当倾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灾后恢复重建。

(二)工作措施

1.分类精准实施重建工作。对灾情特别严重、需在原址重建或异地搬迁改造的企业,市、县经信、商务等部门要牵头组织开展前期工作,指导企业科学选址,协助企业做好规划、用地等审批工作,尽快开展重建工作;对因灾情比较严重导致全面停产(停业)或半停产(停业)的企业,要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加快对房屋、电力设施、受损设备的检测鉴定,能维修的要组织力量抓紧维修,需要采购新设备的要抓紧订货,能够局部恢复生产的要在保证安全生产的前提下恢复生产;对受灾较轻的企业,要组织企业开展生产自救,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经营。〔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商务局,闽清县、永泰县人民政府〕

2.加强煤电油运气调度。市、县经信部门要加强煤电油运气调度,千方百计确保受灾企业在恢复生产、重建中的电力、成品油、天然气的供应,确保生产原材料、燃料等物资以及产品的运输,为受灾企业恢复生产、重建创造有利条件。〔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交通委、市建委〕

3.协调保障恢复重建物资供应。民政、商务、经信等部门要组织协调有关单位,保障市场供应,加强应急物资储备,调度企业恢复生产和重建急需的救灾物资,将已列入《福州市工业产品推荐使用目录》和《福州市名优产品目录》的产品作为应急物资调度的优先使用产品。〔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经信委、市交通委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加快企业财产保险理赔进度。各保险业金融机构要建立受灾工业企业理赔绿色通道,按照“应赔尽赔”原则尽快赔付,全力提高理赔速度和办结率,支持受灾工业企业尽快恢复生产。〔责任单位:市金融办〕

5.加快公共基础设施恢复重建。住建、交通、电力、通信等部门,对受灾受损的公共基础设施要加快重建修复工作,重点加强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商贸市场等交通运输、电力通信、供水供气等保障,为企业恢复重建提供基础保障。〔责任单位:市建委、市交通委、福州供电公司、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6.妥善安置受灾企业职工。闽清、永泰对因灾转移的职工要做好生活保障工作,确保他们有地方住、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病能得到及时救治。要做好停产半停产企业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维护企业稳定,停产半停产期间除组织力量开展设备检修、维护、有关清理等工作外,有条件的企业可开展必要的职工培训等,努力提高职工技能水平。〔责任单位:闽清县、永泰县人民政府,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民政局等〕

(三)保障措施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把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增强做好灾后重建工作的责任感,主要领导亲自抓,认真履行职责,全力支持灾区灾后恢复重建。要急灾区所急,帮灾区所需,解灾区所难,组织力量深入基层,积极协调解决企业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企业恢复生产重建工作有序组织、有效展开,尽快完成,千方百计帮助灾区群众度过生产生活难关、重建美好家园。

2.认真分解,狠抓落实。各级各部门要健全工作责任制,及时将灾后重建各项工作进行分解,层层落实责任,积极深入灾后重建第一线,把各项灾后恢复重建措施落到实处。要细化任务措施,强化效能督查,加强救灾物资和资金监管,落实公开、公示制度,对挤占、挪用、贪污等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富有成效。

3.收集信息,加强宣传。各级各部门要及时收集灾情信息和灾后重建工作情况,并按程序及时上报,总结企业恢复生产和灾后重建先进典型经验。对救灾重建工作先进典型企业和先进人物,宣传、行业主管等部门要及时报道、加以推广,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扶持政策

(一)对省下拨的企业救灾专项资金给予配套。对省财政拨付给我市的企业救灾专项资金,市财政按1:1给予配套资金,专项用于灾区抢险救灾物资购买、储备和运输等费用支出,以及对受灾严重的企业未投保部分的损失或理赔不足部分的损失给予补助。〔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商务局〕

(二)加大受灾企业各项惠企政策的补助力度。2016年度,对获得市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补助的闽清、永泰受灾企业,标准上浮20%。新增贷款贴息补助,对严重受灾企业因灾后重建或异地搬迁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和技术改造项目产生的新增贷款,按实际投资额进行贴息,按贷款利息实际发生额给予全额补助,补助期限暂定2年。对受灾商贸企业的补助在671万元商贸专项资金盘子中统筹安排,并积极争取省商务厅下达商贸口救灾资金800万元;对严重受灾的闽清建陶企业,在2016年市本级安排给闽清县的“能源节约利用”3000万元专项资金中,优先扶持受灾建陶企业重建天然气生产线项目,帮助企业尽快恢复生产。2016年度各级惠企政策中需要闽清、永泰配套资金的部分,全部由市级财政承担。〔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商务局〕

(三)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大对受灾企业的信贷投放力度,按优惠利率优先支持其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对确实因灾无法按期还款的工业、商贸企业,允许其贷款合理展期、延期,确保不抽贷、压贷,并视情况合理追加信贷投放。原则上受灾企业信用评级不降低,贷款展期、延期不罚息。〔责任单位:市金融办、人行福州中心支行〕

(四)加快项目审批进程。对受灾严重的企业,需异地搬迁改造或原址重建的,国土、规划、建设、环保等部门要加快审批进程,开通绿色通道,尽快办理相关手续,并在相关规费方面给予优惠或减免。〔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建委、市环保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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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福州市, 榕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