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政办〔2016〕123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交通基础设施灾后重建实施方案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交通基础设施灾后重建实施方案的通知
榕政办〔2016〕1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高等院校,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福州市交通基础设施灾后重建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7月22日
福州市交通基础设施灾后重建实施方案
今年1号台风“尼伯特”给我市带来持续暴雨,局部出现特大暴雨,造成我市闽清、永泰等县严重受灾,灾后恢复重建任务十分艰巨繁重。为扎实有效做好灾区交通公路修复工作,切实保障灾区人民生产生活,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原则
按照全力组织抢通、及时核实灾情、加快修复设计、加大征迁力度、加强工程管理、做好工程验收等步骤,统筹交通公路队伍、在建施工队伍、社会力量,立足提升公路抵抗灾毁能力,有序推进受灾道路、桥梁等恢复重建。适当提高公路抗灾设计标准,实施灾害防治工程,完善抗灾防毁设施。加强标准化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对经常发生水毁路线,采取措施提高抗洪标准或局部改线,提升公路畅通水平和防灾抗灾能力。
二、目标节点
(一)道路。因“尼伯特”台风阻断的国省干线及农村公路,在现有抢通的基础上要加快修复。其中,国省干线(含省道202线永泰段)一般水毁点8月底前完成,重大水毁点11月底前基本完成;专养农村公路一般水毁点9月底前完成,重大水毁点11月底前基本完成;群养县乡道一般水毁点9月底前完成修复,重大水毁点11月底前基本完成修复;村道一般水毁点10月底前基本完成修复,重大水毁点今年年底前基本完成修复。
(二)桥梁。桥梁修复加固类在11月底前完成;中小桥重建类年底前完成;大型桥梁重建类、大中型滑坡等个别特别困难工点根据实际确定修复工期,其中溪口大桥重建工作按省交通运输厅安排于春节前完工。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市交通委成立公路水毁抢修重建领导小组,由市交通委主任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陈志武同志兼任,办公室挂靠市交通委建管处。各相关县、区也应成立相应的公路水毁抢修重建领导小组,进一步加强工作组织管理。
(二)明确责任分工
市公路局:负责受灾国省干线及专养农村公路修复和重建工作;县交通主管部门:牵头沿线乡镇政府负责实施群养农村公路修复和重建工作;市交建集团公司:协作配合交通公路部门开展修复重建工作;市、县质量监督站:按照分级管理原则,负责受灾公路修复和重建项目质量安全监督工作。
各责任单位按照实事求是原则,逐条收集水毁路线、桩号、类型、数量等基础资料并登记存档,要及时将重大水毁项目上报普通公路路网管理及应急管理平台,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市、县质量监督站要结合项目实际制定监督办法。
(三)建立受毁项目库
各单位于2016年7月26日前,按照市交通委制定的表格初步建立受毁公路项目库,明确修复事项、责任单位、责任人和修复期限。7月28日前,完成核实详细的项目库报送市交通委后,由市交通委上报市政府和省交通运输厅。
(四)加强质量安全管控
各责任单位要加强水毁修复工程管理,健全质量管控体系,落实管理责任,推行标准化施工,建设优质工程、满意工程、放心工程。一般水毁修复点由建设单位组成监理小组对修复质量安全进行监督管理;水毁桥梁重建工程、大中型滑坡等重大地质灾害工程由市、县两级交通质监部门负责质量监督。
(五)提供技术支持
各单位要组织干部和技术骨干深入现场,驻点到重灾地区一线,协调指导地方开展灾情核实、修复方案制定及组织实施,帮助解决技术难题。
(六)加强资金管理
市、县审计部门要提前介入,实行过程追踪审计,加强公路水毁抢险重建资金的审计、财务监督,规范资金拨付及使用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七)强化廉政建设
各单位要把廉政建设与抢险救灾工作紧密结合,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全过程管理,做到干好事、不出事,规范灾毁项目费用管理,项目要经得起审计,确保不出任何廉政问题。
[责任单位:闽清、永泰、闽侯、晋安等县(区)政府,市交通委、发改委、财政局、审计局、公路局、交通质量监督站等]
四、扶持政策
(一)加大市级支持
抢通费用由市财政单列1100万元先行拨付市交通委统筹安排;国省道水毁路段修复资金除省里补助预算建安费60%外,市级财政承担30%;农村公路水毁项目修复资金(包含:路基冲毁填筑、涵洞全毁重建和局部损毁修复、挡墙和驳岸冲毁修复、排水边沟冲毁修复、路面局部修复),修复资金市级承担修复工程施工图设计预算建安费增加3000万元;农村公路水毁桥梁拆除重建项目标准为2200元/㎡,加固桥梁按照原定标准执行;水毁重建新改建道路项目,市级按照省级补助标准的50%进行补助,即双车道每公里补助40万元,单车道每公里补助20万元。
(二)简化设计审批
设计:一般水毁点(估算造价200万元以下)由市公路局或县级交通主管部门现场直接确定修复方案并简易设计,8月5日前完成设计工作。山体滑坡、桥梁、大型挡土墙等技术难度大的工程(估算造价200万元以上)由修复责任单位采用竞争性谈判或直接委托等方式选择具备资质设计单位开展设计,全毁桥梁由相应资质单位承担设计,9月底前全部完成设计工作,必要时可组织专家技术论证,保障方案科学合理。
审批:无需通过立项,不再组织环评、水保、通航等专项论证,直接开展一阶段施工图设计,其中专养公路由市公路局负责审批,群养公路按照分级管理由相应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审批。
(三)简化招投标程序
施工和监理单位选择。为尽快修复重建受灾公路项目,按照《招标投标法》第66条规定确定公路抢险救灾工程的施工、监理单位:一般水毁工程按照养护工程由管养单位直接组织施工,并由建设单位组成监理小组对修复质量安全进行监督管理。水毁桥梁、大型滑坡治理等工程由各项目业主单位负责,在全省交通建设信用考核AA级、A级公路工程施工单位中邀请不少于5家单位参与,并随机确定施工单位;其中,溪口大桥重建时间紧迫,为尽快组织人员进场拆除旧桥,开展施工前准备工作,直接委托洪山桥施工任务的中交二航局负责施工,具体合同事宜由市公路局负责谈判。水毁桥梁、大型滑坡治理等工程的监理单位直接打包委托市交建集团公司负责。
工程发包的建安费下浮率和监理费:抢险工程时间紧,投入人员、物资、设备以及费用与普通工程项目有一定区别,发包的工程建安费按照施工图预算下浮8%由各责任单位负责落实,合同签订应附上相应的工程节点倒计时安排表,明确责任和期限。监理单位的监理费用按照规定测算的费用不高于80%委托市交建集团公司。
(四)科学组织实施
按照应急工程建设程序组织水毁工程施工,采取特事特办方式,由县、区政府优先保障公路水毁抢修重建工程的用地用林指标,开辟绿色通道同意先行实施,在救灾结束后6个月内申请补办审批手续。
群养公路按照养护责任单位组织实施或由县级政府统筹安排施工力量,采取相对集中的办法发包,专养公路由市公路局结合项目实际情况负责组织实施。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 2020-03-26国知发办字〔2020〕11号《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 2020-03-26《国家药监局关于暂停进口、销售和使用美国Celgene Corporation注射用紫杉醇(白蛋白结合型)的公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2020年第44号
- 2020-03-26国标委发〔2020〕6号《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下达2020年推荐性国家标准计划(修订)的通知》
- 2020-03-26建办城函〔2020〕12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城市排水防涝工作的通知》
- 2020-03-26建城函〔2020〕38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2020年全国城市排水防涝安全及重要易涝点整治责任人名单的通告》
- 2020-03-26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调整2020年度国际化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时间的通知
- 2020-03-26发改基础〔2020〕43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安徽省合肥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三期建设规划(2020-2025年)的批复》
- 2020-03-26办水文函〔2020〕168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水文测报汛前准备工作的通知》
- 2020-03-26工信厅信发函〔2020〕47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20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名单的通知》
- 2020-03-26广电办发〔2020〕54号《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2020年2月全国国产电视动画片制作备案公示的通知》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
- 榕政办〔2020〕3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企业利用自有零星用地建设办公用房的实施意见(试行)》
- 榕政办〔2020〕4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鼓励新引进企业总部四条措施的通知》
- 榕政办〔2020〕13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迟福州市企业复工复业时间的通知》
- 榕政综〔2020〕12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推广福建自贸试验区第七批可复制创新成果工作方案的通知》
- 榕政综〔2020〕26号《福州市人民政府中国进出口银行福建省分行关于政策性金融支持疫情期间福州市重点龙头工业企业稳定生产工作的通知》
- 榕政综〔2020〕22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帮助中小微企业应对疫情共渡难关若干措施的通知》
-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福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2020年度福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的通告》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福州市医疗保障局通告2019年第3号
- 国家税务局总局福州市台江区税务局关于变更办税服务厅地址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关于开展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核验的公告